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
01. 法處所攝色 = 五塵上的法塵?
最近討論六入觀和五蘊觀的時候,有同修提出「法處所攝色」這個名詞。蕭導師和正覺親教師將「法處所攝色」定義為「五塵上的法塵」:
《正覺電子報》第103期 涅槃(六) (平實導師):無色界天是外道凡夫、佛門凡夫修得四空定者,死後往生之處所,並無天人之身,沒有色陰等十一法;故無眼等五色根與五塵等的十色處,以及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只有精神狀態,即是意識住在四空定中。四空定,是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百法明門裏面,色法有11個——五根、五塵,以及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是什麽?淺白的說,「法處所攝色」是五根無法了別、只能被意識了別的色法。「法處所攝色」有五種,其中的「定果色」是特殊的情況,菩薩以殊勝定力變現給衆生受用的「定果色」是五根可以了別的。
蕭導師上面這一段裏面標紅的話裏面,有兩個錯誤:
1.「法處所攝色」不等於「法塵」,精確的説法是:「法處所攝色」屬於「法塵」(法處)的其中一種。
2. 「法處所攝色」是一種法塵,但是,不是「緣於五塵上的法塵」,「法處所攝色」與五塵無關。
「法處所攝色」的定義,蕭平實導師過去一直錯解,直到正覺親教師在解釋唯識百法的時候才糾正,比如楊正旭老師在《三乘菩提概說》第24集「略說十八界」裏面就有説明有五種「法處所攝色」,[1]但是,正覺教團似乎沒有發現「法處所攝色」的正確定義與蕭平實導師在《涅槃》一書所説的「緣於五塵上的法塵」不是同一回事。
02.「法處」VS.「法處所攝色」?
「法處」是十二處之一,是意根的所對境,是意識所緣的相分,也可稱爲「法塵」。[2]
「法處」(法塵)包含四種法:
1.「法處所攝色」
2.心所
3.心不相應行
4.無爲法
什麽是「法處所攝色」?
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五末所載,「法處所攝色」可以細分為五種,這五種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別的,而是意識了別(緣)的對象(除定果色以外):
(一)極略色:亦名「極微」,古名「鄰虛」。「極」者,至極義;「略」者,小義,「極略色」者,即依假想觀,漸次分析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有質之實色,而令至極致,鄰次虛空,名為「極略色」。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實物,攝於眼所緣之色處。然大乘唯識宗以之為假想之分析收於意識所緣之法處中。
(二)極迥色:極者,至極義;迥者,遠也。即依假想觀,分析虛空青黃赤白等無質之顯色,此色至遠,故名「迥色」。漸次分析此至遠之空界色至極微而難見,名為「極迥色」。此色非為眼識之所對,但為意識之所緣。
(三)受所引色:受,謂領受師教(即戒),所引發於身中之色,叫受所引色,亦即無表色也,謂這種色,無質礙之用,外相不顯,無所表對,故亦名「無表色」,而攝於色法之中,此乃小乘有部之義【請注意:無表色不是指表色上面顯示的氣質、韻味】。若依大乘唯識宗之說,受戒之時,與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其隆盛之勢力,於第八識薰其種子,此「思心所」的種子,有防非止惡的功能(即防身語惡及發身語善之功能),故以之為戒體,而攝之於心法中。今且順小乘有部之義,名為無表色,彼宗以無表之戒體為色法故也。
(四)定果色: 又名「定所引色」、「定自在所生色」或「定所生自在色」,即由定力自在變現出之色法也。如八地以上之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力,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供眾生享用,是為「定果色」,以勝定力,於一切色變現自在,故名「定自在所生色」。
(五)遍計所執色:依獨散意識虛妄分別所變現的空華、水月、龜毛、兔角等「無體法」,屬於無實事的色相,而為凡夫所執迷者,名為遍計所執色。用俗話説就是意識自己想象的風景、味道、音樂、檀香味、身體的樂觸。
03. 蕭導師如何混肴「法處」和「法處所攝色」?
用一個具體的例子説明正覺的錯解:
如果你問正覺的親教師:你的眼睛看著一幅圖畫,這幅圖畫上面的青黃赤白等顔色,這些顔色是眼根所對的色塵。那麽眼俱意識在這幅圖畫上根據顔色所了別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種名言概念…等等,應該歸屬於哪一界、哪一處?蕭導師在親教師會議上,以及正覺親教師在課堂上,都説這些内容屬於「五塵上的法塵」,也就是「法處所攝色」。
從上面「法處所攝色」的五種正確定義可見,「五塵上的法塵」是「法處」,但是不屬於「法處所攝色」。
那「五塵上的法塵」屬於十二處的哪一處?
比如你眼睛看著上面例子裏面的這一幅畫裏面的紅色,覺得畫上面的紅色是一種「桃紅色」,如果用上一節圖示的十二處分類法分類,「桃紅色」這個認知或概念,屬於「法處」裏面的「心所法」——是意識「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處所攝色」。
如果這個「桃紅色」不是基於你的眼睛所見的顔色所形成的「眼俱意識」的了別,而是純粹意識在腦海裏的想像,這種情況下,這個相分屬於「遍計所執色」,是「法處所攝色」的其中一種,但是「遍計所執色」並不是「五塵上的法塵」,是意識的獨影境。
這裏請注意,上面例子是用眼所對的色塵做例子,但是「法處所攝色」不單指眼所對的色塵,而是指五根所對的色法(我們一般人所認爲的物質),包含色聲香味觸,比如八地菩薩變現的「定果色」,是由色聲香味觸組成的,不只是色塵而已。
04. 總結
「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屬於「法處」,不是「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是另一個網絡隨意搜尋就可以查到的佛法名詞,正覺親教師在三乘菩提裏面有給出正確的定義,只是他們沒有發現正確的定義其實是否定了蕭導師在《涅槃》一書裏面的錯誤界定。
對於五蘊和六入的觀行來説,「法處所攝色」不是我們能夠觀察的對象,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感謝張志成老師,琅琊閣主
扼住講堂咽喉死後50年,法主發無量財! 扼住講堂咽喉92年,法主一家人發無量財,沒資格上座說法。 1.「正智出版社」完全是屬私人的營利公司,但卻動用講堂資源、人員等等,「盜用十方財」,一共可以扼住講堂咽喉92年。正智出版社」設立於民國86年,他寫的書都可以一直領,假設蕭導師活到95歲(他自己說會活到95歲),蕭導師本人可以領到民國128年,一共領了42年;當蕭導師死亡後,他的繼承人(子女)還可以再繼續領50年,所以蕭導師一家人可以從正智出版社的著作財產權一共領92年,即表示「正智出版社」將由蕭導師的子女來作經營,來監督、控管整個營收,以後正智要做什麼事﹖什麼決策﹖都必須由正覺同修會的外人來同意,請問正覺同修會的會員們,您們覺得這樣合理嗎﹖願意被外人扼住咽喉嗎﹖ 2.講堂親教師所寫的書,完全都沒有拿錢,盈餘全部都歸到「正智出版社」,寫書的親教師初衷,我相信都是護持講堂、護持正法、利益大眾之菩提心,但今日卻被利用來增長蕭導師一家人「盜用十方財」的惡業,敬愛的親教師們,請問您們願意如此嗎﹖您們願意與蕭導師一家人共同承擔「盜用十方財」的惡業嗎﹖ 3.正覺同修會的會員們,大家買「正智出版社」的書,初衷我相信都是護持講堂、護持正法、利益大眾之菩提心,而且自己可以增長佛法智慧(以前皆不知蕭導師的法義錯的一蹋糊塗,誤導眾生嚴重),但殊不知我們發心護持、自掏腰包買書送人,卻與「盜用十方財」惡業沾上邊了,請問您們還願意買書與蕭導師一家人共同承擔「盜用十方財」的惡業嗎﹖還要繼續與貪婪的蕭導師結下地獄之緣嗎﹖ 4.蕭導師啊!「盜用十方財」定義都沒有弄清楚,不敢承認,不敢懺悔,還敢繼續上座說法﹖您真的完全不是學佛人,不信因果,所說完全違背 世尊的教導,您所說的法會是 世尊的正法嗎﹖絕對不會是............正法。 5.蕭導師啊!您更是扇動親教師、網軍們,為您所做的惡劣行為來背書,用這些善良的親教師、網軍們,跟您一起到「地獄」去論法,您預謀的催眠話術,真的令人感到痛恨!請問親教師、網軍們您們還不懂「盜用十方財」定義嗎﹖若還是不懂,是否要跟見性的王美x老師一樣,到佛前.........1正1反,聖杯! 「正智出版社」「盜用十方財」一事沒解決,蕭導師與親教師,是完全沒資格上座說法。 蕭導師捨報後,還要讓他的繼承人(子女),扼住講堂咽喉50年、還要控制講堂50年。其心可議。真的好可怕。
釋昭慧事件,緊咬不放,還故意一寸寸凌遲,此極重故瞋罪,電子報等,證據都在,戒律院居然覆藏不主動偵辦,上座說法居然說他人不給孩子回家吃飯等等,說四眾過,戒律院也不辦,此乃欺佛戒,又言下輩子記住,報仇三年不晚,可證,其為極瞋者,對諸事死死咬住不放手。同樣的,其所犯,十方財,轉依成功(滿)大偷盜,大妄語等等,諸位大德,也一樣不能放手,至少要都其捨壽後50年,否則必遭報復,由昭慧事件比量就知,瞋恨心極重,千萬記得,保留訪客留言及內容。或請琅琊閣主,建立專輯以利大衆收存,或出專刊,或登三大報,成為正覺史,否則久了會被淹沒,現在印刷費很少,用來寄与諸方收存。免費結緣,救護佛弟子。正覺目的要甩開所犯重罪,口口說不談事項談法,做人基本都做不到,還談法,要堅持先論這部分,才夠格談法,否則,又被帶風向,反而你犯了,千萬小心。
三藏十二部經教俱在,所以說深入經藏,智慧如海,經教俱在,正法就在,學子依經教如法修行,就是正法修行。非如正覺妄言,除了正覺外那裡學法。正覺隱喻置經教於地,來學我的法,才是正法。必須為我的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奉獻才叫學正法。要有阿修羅性能鬥爭為業,我可以訓練成兇殘阿修羅網軍,有這樣的福德,適合學我的法,一切是我的,你們只是離見聞覺知的奴隸,這樣就能學我的法。不准看經教比對我的法,只准看我的書,我超過佛,所以你們不准看經教,比對有誤,以我說的為準。諸佛及諸大菩薩所說,均需置於腦後,因為我是唯一正法。
眼根所攝色,色處所攝色; 耳根所攝色,聲處所攝色; 舌根所攝色,味處所攝色; 鼻根所攝色,香處所攝色; 身根所攝色,觸處所攝色; 意根不攝色,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是色法,意識是心王之一,心不觸色,所以意識並沒有辦法如版主所言了別『法處所攝色』,意根及法塵的法很深,版主出來論法時當謹慎,法如果錯說,因果是很嚴峻的。
樓上說",意根及法塵的法很深" 願聞其詳,如何深法?
#6 "版主出來論法時當謹慎,法如果錯說,因果是很嚴峻的。" 這要送給蕭平實和正覺教團才對喔!
6樓頭殻壞掉啦! 題目寫的很清楚喔!是辨正喔! 是公開平台歡迎辨喔! 你以為你現在是在正覺電子報那種封閉性的,不讓人評論的地方嗎?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出言恐嚇? 既然你說"意根及法塵的法很深",就等你詳細說明喔!免得我認為你只會隨便說說。
只是善意提醒,法塵有內外,六入有內外,版主並沒有說清楚,看起來只是文字繞來繞去,因果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沒有什麼恐嚇之說,難道 佛教人要相信因果,並講解因果,難道也是恐嚇嗎? 我也沒有說版主不能評論,但只是提醒評論要小心而已,意根及法塵的法本來就很深,版主其實並沒有說清楚,我沒有說法的資格,只是看了版主的文章,有些自己的看法不同於版主,畢竟文章是版主所寫,有必要講的更詳細些,如此而已,不用想太多。 還有提醒各位,彼此見解不同時,互相尊重,不要一時瞋心起,就火燒功德林,瑯琊閣們要當菩薩,首要是照顧自己的身口意行,否則如何攝受眾生呢?阿彌陀佛!
10樓菩薩所言甚是,我們沒有必要為了導師為遂私心所做的許多惡事,歹面相向,畢竟大家都是受害者。
佛子學佛第一步:信因果也! 我們是佛弟子。蕭導師您不是教導我們要相信因果!要相信因果嗎﹖ 學佛的第一步,不就是要相信因果嗎?為何正智出版社「盜用十方財」之事,都那麼久了,為何不見蕭導師您公開帳目呢﹖為何都不正面回應有沒有違犯「菩薩戒」呢﹖蕭導師您…您的「戒體」還在嗎﹖我們到底還有沒有「戒體」呢﹖
#10 畢竟文章是版主所寫,有必要講的更詳細些,如此而已,不用想太多 #6 出來論法時當謹慎,法如果錯說,因果是很嚴峻的。 既然你在在10樓回覆說明,只是希望再詳細些,為何在6樓的時候要用用“當謹慎“,“錯說"...“因果嚴峻”等警告性的字眼呢? 因為您用這些讓人以為你另有看法的字眼,所以才請您詳說的,如此而已,怎麼又被你扯到火燒功德林呢!. 既然你回覆只是希望詳說,那麼建議您用詞當謹慎,避免誤會。 而且你回覆”有必要講的更詳細些,為何要用“必要”這種混淆性字眼呢? 你可以用“你希望,你建議"等用詞,會不會比較好! 用詞是你心流露,只是循著你的用詞來會回答6和10樓,也請您不要想太多!
版主寫的已經比講堂說的詳細多多了呦!
同修護持的錢,被轉來轉去,洗錢,成為私人恣意動用,不公開,刻意逃避監督,心態可意,由此可見。
6樓10樓是不是搞錯主題重點了? 蕭導師和自己培養的親教師之間,說法不一樣,才是正覺應該要解釋的部分吧!
蕭導師對自己的自打臉的錯說,打的防疫針是說,越晚說的,才是過去生證量流露。 現在是蕭導師和親教師不一樣,不知道使搬那個話術厚?
《大乘方廣總持經》:誹謗弘法大菩薩的惡業很重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20200817)今舉《大乘方廣總持經》的故事,佛陀說在過去無量數劫以前,有一尊 無垢焰稱起王如來出世弘法,在八萬那由他歲中為眾生說法;後來 無垢焰稱起王如來示現入滅前,將正法付囑給一位名叫淨命的比丘,他是大法師、言詞清美、辯才無礙,因此淨命比丘繼續弘揚護持正法,利益了無量無數的眾生。 當時也有一位達摩比丘受持大乘法,他有四禪的禪定,常以方廣空法為眾生解說,但不能以善方便隨欲而說,達摩比丘說:「一切諸法皆悉空寂,我說的法才真是 佛說的,淨命比丘所說雜穢不淨。這個比丘實非淨命卻被稱為淨命。為什麼呢?他領受很多香華卻不去供養而自己受用。淨命比丘他愚痴無智,不能知道我久修梵行。他年少出家不久,我慢無信,多諸放逸,許多人都不知道,還以為他是清淨持戒的比丘。」 達摩比丘因為惡心誹謗這位弘法的淨命比丘的緣故,他命終之後墮入地獄,經過七十劫受各種苦。在地獄滿七十劫過後又墮入畜生道中,過了六十劫後,才值遇 香寶光佛,在那時發菩提心,但仍然繼續九萬世生在畜生道中。過了九萬世以後,才能生在人中,但仍六萬世貧窮下賤,都無舌根。 佛陀說:「當時這位淨命比丘就是現在的 阿彌陀佛;而當時這位達摩比丘就是我 釋迦牟尼佛的前身。」詳情請看經文: =================================================================================================== 《大乘方廣總持經》卷1:「爾時,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言:「阿逸多!此大乘方廣總持法門,非我獨說,過去、未來及今現在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亦常宣說。若有眾生於佛所說,言非佛說,及謗法僧,而此謗者當墮惡道,受地獄苦。」 爾時,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於此大乘方廣總持經典受持讀誦,復為人說,當知是人不墮惡道。」」(CBETA, T09, no. 275, p. 379, b27-c5) 《大乘方廣總持經》卷1:「「阿逸多!我念過去無央數劫,彼時有佛名曰無垢焰稱起王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出現於世。是時彼佛壽命八萬那由他歲,為眾說法。 「爾時,無垢焰稱起王如來法中,有一比丘名曰淨命。總持諸經十四億部、大乘經典六百萬部,為大法師。言辭清美,辯才無礙,利益無量無邊眾生,示教利喜。 「爾時,無垢焰稱起王如來臨涅槃時告彼比丘淨命言:『未來世中,汝當護持我正法眼。』 「爾時,淨命受佛教已,於佛滅後千萬歲中守護流通諸佛祕藏。於此方廣總持法門受持讀誦,深解義趣;於彼世界八萬城中所有眾生,隨其願樂廣為宣說。 「爾時,有一大城名曰跋陀。往彼城中為八十億家,隨其所樂而為說法。是時,城中八十億人獲淨信心——一億人眾住菩提道、七十九億人住聲聞乘而得調伏。爾時,淨命法師復與十千比丘眾相隨俱,往修菩提行。 「爾時,跋陀城中復有比丘名曰達摩。於大乘經方廣正典受持千部,獲得四禪。唯以方廣空法化彼城中一切眾生,不能以善方便隨欲而說。作如是言:『一切諸法悉皆空寂,我所說者真是佛說。彼淨命比丘所說雜穢不淨,此比丘實非淨命而稱淨命。何以故?而此比丘所受諸華不持供養而自受用,塗香、末香亦復如是。淨命比丘愚癡無智,不能知我久修梵行。彼既年少,出家未久,我慢無信,多諸放逸。是諸人等無所知曉,謂是淨命持戒比丘。』 「爾時,達摩以其惡心謗持法者,身壞命終墮於地獄,經七十劫具受眾苦。滿七十劫已,墮畜生中。過六十劫後,值遇香寶光佛,於彼法中發菩提心,於九萬世猶生畜生中。過九萬世已,得生人中,於六萬世貧窮下賤,恒無舌根。 「其淨命比丘於諸法中得淨信心,為人說法。彼於後時得值六十三那由他佛,恒為法師,具足五通,勸請彼佛轉妙法輪。 「阿逸多!汝今當知,過去淨命比丘者豈異人乎?莫作異觀,今阿彌陀佛是。阿逸多!汝今當知,過去達摩比丘者豈異人乎?莫作異觀,今我身是。由我過去愚癡、無智、毀謗他故,受苦如是。我以此業因緣故,處五濁世成等正覺。 「是故,阿逸多!若有菩薩於諸法中作二說者,以是因緣,後五濁世成於佛道。其佛國中有諸魔等,於說法時恒作障難。」 爾時,大眾聞佛說已,皆悉悲泣,涕淚交流,俱發是言:「願於佛法莫作二說如達摩比丘。」 爾時,會中有百菩薩即從座起,右膝著地,悲號墮淚。 爾時,世尊知而故問彼菩薩言:「善男子!汝等何為悲號如是?」 爾時,諸菩薩等異口同音,俱白佛言:「世尊!我等自觀,亦應有此諸惡業障。」 爾時,世尊作如是言:「如是,如是!汝亦曾於過去然燈佛所,在彼法中出家修道。是然燈佛滅度之後,時有比丘名曰智積,汝等爾時謗是比丘。因是已來,不得見佛、不能發菩提心、不得陀羅尼及諸三昧,後共汝等同時安住菩提之道。汝等善男子!此賢劫最後佛所,當獲無生法忍,復於後時過三阿僧祇劫行菩薩道,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善男子!若菩薩見餘菩薩,不應生於彼此之心,當如塔想、如見佛想。是故,菩薩見餘菩薩,莫作異念、謂非佛想。若起異念為自侵欺,當受持此莫作異想,共相和合:『我今觀初發心菩薩不如佛想者,我便欺誑十方現在一切無量阿僧祇諸佛。』 「是故,善男子!菩薩未來於五濁世中得陀羅尼三昧者,一切皆是佛之威力。是故,善男子!若有誹謗其法師者,即為謗佛,等無有異。 「善男子!佛滅度後,若有法師善隨樂欲,為人說法,能令菩薩學大乘者,及諸大眾有發一毛歡喜之心乃至暫下一渧淚者,當知皆是佛之神力。 「若有愚人實非菩薩假稱菩薩,謗真菩薩及所行法,復作是言:『彼何所知?彼何所解?』彌勒!我憶過去於閻浮提學菩薩時,愛重法故,為一句一偈棄捨所愛頭、目、妻子及捨王位。何以故?以求法故。如彼愚人專為名聞耽著利養,自恃少能,不往如來傳法人所聽受正法。 「彌勒!若彼此和合則能住持流通我法,若彼此違諍則正法不行。阿逸多!汝可觀此謗法之人,成就如是極大罪業,墮三惡道難可出離。 「復次,彌勒!我初成佛以妙智慧廣為眾生宣說正法。 「若有愚人於佛所說而不信受——如彼達摩比丘——雖復讀誦千部大乘,為人解說,獲得四禪,以謗他故,七十劫中受大苦惱。況彼愚癡下劣之人,實無所知,而作是言:『我是法師,明解大乘,能廣流布。』謗正法師言無所解,亦謗佛法而自貢高。 「若彼愚人於佛大乘乃至誹謗一四句偈,當知是業定墮地獄。何以故?毀謗佛法及法師故。以是因緣,常處惡道,永不見佛。以曾誹謗佛、法、僧故,亦於初發菩提心者,能作障礙令退正道。當知是人以大罪業而自莊嚴,於無量劫身墮地獄受大苦報;以惡眼視發菩提心人故,得無眼報;以惡口謗發菩提心人故,得無舌報。 「阿逸多!我更不見有一惡法能過毀破發菩提心罪之重也。以此罪故,墮於惡道,況復毀謗餘菩薩等? 「若有菩薩為諸眾生能如實說,不起斷常,言諸眾生定有定無,亦不專執諸法有無。阿逸多!學菩薩者應如是住。如是住者,是諸菩薩清淨善業,凡所修集皆不取著。若有眾生起執著者,當知是人生五濁世。 「復有菩薩善隨根欲,能為眾生種種說法。阿逸多!菩薩如是具足修行六波羅蜜,乃能成就無上菩提。 「彼愚癡人信己自執,作如是說:『菩薩惟學般若波羅蜜,勿學餘波羅蜜,以般若波羅蜜最殊勝故。』作是說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阿逸多!往昔迦尸迦王學菩薩時,捨所愛身、頭、目、髓、腦。爾時此王豈無智慧?」 彌勒白佛言:「世尊!誠如聖說,實有智慧。」 佛告阿逸多:「我從昔來經無量時,具足修行六波羅蜜。若不具修六波羅蜜,終不得成無上菩提。」 「如是,世尊!」 佛告阿逸多:「如汝所說。我曾往昔於六十劫行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那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各六十劫。 「彼愚癡人妄作是說:『唯修一般若波羅蜜得成菩提。』無有是處,彼懷空見,故作如是不淨說法。作此說者,身、口、意業與法相違。雖解空法,為人宣說,而於空法不如說行。以無行故,去空義遠,心懷嫉妬,深著利養,踰於親戚。 「阿逸多!我於往昔作轉輪王,捨諸珍寶、頭、目、手、足,猶不得成無上菩提;況彼愚人為飲食故,緣歷他家有所宣說,唯讚空法?言己所說是菩提道、是菩薩行;唯此法是,餘法皆非。復作是言:『而我所解,無量法師悉皆證知。』彼為名聞,自讚己能憎妬明解。 「阿逸多!我見彼心規求利養以自活命,雖有善行經於百劫,尚不能得少法忍心,何況能成無上菩提? 「阿逸多!我不為心口相違誑惑之人而說菩提、不為嫉妬之人而說菩提、不為傲慢不敬之人而說菩提、不為無信之人而說菩提、不為不調伏人而說菩提、不為邪婬之人而說菩提、不為自是非他之人而說菩提。 「阿逸多!彼愚癡人以我慢故自謂勝佛,謗佛所說大乘經典,言是聲聞小乘所說。」 爾時,佛告尊者須菩提:「不應為二見人說般若波羅蜜。」 須菩提白佛言:「唯然,世尊!如佛所說。」 佛言:「如是,須菩提!以無著心施是名菩提。」 須菩提言:「如是,世尊!」 佛言:「須菩提!不自讚毀他施是名菩提。」 須菩提言:「如是,世尊!」 佛言:「須菩提!汝觀愚人起我我見,無慚無愧,為愛親戚,貪求活命,好受他施,當知是人專造惡業。 「復次,阿逸多!菩薩於一切法、於一切菩薩法莫生恐怖,於一切辟支佛法亦莫恐怖,於一切聲聞法亦莫恐怖,於一切凡夫法亦莫恐怖,於一切煩惱法亦莫恐怖,於一切盡法亦莫恐怖,於難精進亦莫恐怖,於是於非亦莫恐怖,於作不作亦莫恐怖,於畏不畏亦莫恐怖,於有於無亦莫恐怖,於心非心亦莫恐怖,於覺不覺亦莫恐怖,於業非業亦莫恐怖,於善不善亦莫恐怖,於安不安亦莫恐怖,於解脫不解脫亦莫恐怖,於修不修亦莫恐怖,於法非法亦莫恐怖,於靜於亂亦莫恐怖,於假於實亦莫恐怖,於信不信亦莫恐怖,於善念不善念亦莫恐怖,於住不住亦莫恐怖。如是,菩薩於一切法莫生恐怖。 「阿逸多!我於往昔修如是等無畏法故得成正覺,悉能了知一切眾生心之境界,而於所知不起知相。以我所證隨機演說,能令聞法諸菩薩等獲得光明陀羅尼印,得法印故永不退轉。若於此法不如實知,言無善巧,終不得成無上菩提。 「阿逸多!我為四天下眾生說此法時,是諸眾生以佛神力,各自見釋迦如來為我說法。如是次第,乃至阿迦尼吒天,彼諸眾生亦謂:『如來唯為我說。』如一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世界,亦復如是。此諸眾生咸作是念:『釋迦如來獨生我國,唯為於我轉大法輪。』 「阿逸多!我以如是大方便力,能於無量無邊世界,常於晨朝遍觀眾生所應化者而為說法;於中及暮恒以法眼等觀眾生,於彼世界而為眾生說一切法。如是,無量諸佛境界所有眾生學菩薩者應如是修。 「若彼愚人於佛所說謗誹正法,妄執自解用為真實。若謗法者,則不信佛,以此惡業墮於地獄,具受眾苦,永不聞法。 「復次,阿逸多!汝當受持如來密教,以善方便廣為人說。」 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福光平等菩薩、無疑惑菩薩、定發心菩薩、妙心開意菩薩、光明菩薩、歡喜王菩薩、無畏菩薩、心念遍到無邊佛剎菩薩、觀世音菩薩、香象菩薩、滅一切惡業菩薩、住定菩薩、百千功德莊嚴菩薩、妙音遠聞菩薩、一切智不忘菩薩、大名遠震寶幢莊嚴菩薩、求一切法菩薩、住佛境界菩薩、月光莊嚴菩薩、一切世間大眾莊嚴菩薩,如是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是,如是!誠如聖說。我等於此東方過六十恒河沙佛剎,於諸佛所恭敬禮拜一一佛剎,唯見釋迦如來出現於世。我等於其七日之中遍遊十方,亦見釋迦如來出現於世,不覩餘佛。遍遊歷已,還歸本土,聽受正法。」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童子:「汝今諦觀如來智慧不可思議,如來境界亦不可思議。如是無等等是如來法,彼愚癡人作如是說:『唯一般若波羅蜜是如來行、是菩薩行、是甘露行。』」 佛告文殊師利:「作此說者,與法相違。何以故?菩薩行法具足甚難——無著行是菩薩行、無我我行是菩薩行、空行是菩薩行、無相行是菩薩行。 「文殊師利!如是等行是菩薩行,學菩薩者如是受持。若彼愚人心懷邪見,當知是人不了我法。 「文殊師利!汝等諸菩薩守護身口,於不善法勿令放逸,堅固其心使不退轉。為諸眾生具足說法,亦當自身住於法中。 「我從久遠阿僧祇劫具足成就無上菩提,以善方便廣為人說,令諸眾生遠離惡趣。 「文殊師利!若有愚人謗微妙法,即是謗佛,亦名謗僧。 「又作是說:『此法是,彼法非。』如是說者,亦名謗法。 「『此法為菩薩說,此法為聲聞說。』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此是菩薩學,此非菩薩學。』作是說者,亦名謗法。 「復作是言:『過去佛已滅、未來佛未至、現在佛無住,唯我獲得陀羅尼法。』作此說者,亦名謗法。以謗法故,言得陀羅尼者是不淨法。 「於真法師毀謗所修,復謗法師雖有解慧不如說行、復謗法師行違於道、復謗法師身不持戒、復謗法師心無智慧、復謗法師意無明解、復謗法師言無辯了、復於如來所說文字心無信受、復作是言:『此修多羅是,此修多羅非;此偈經是,此偈經非;此法可信,此法不可信;見正說者妄作異論,於聽正法者為作留礙;此是行,此非行;此成就,此非成就;此是時,此非時。』諸如此說,皆名謗法。 「復次,文殊師利!若聲聞說法、若菩薩說法,當知皆是如來威神護念力故,令諸菩薩等作如是說。 「文殊師利!如彼愚人於佛現在猶生誹謗,況我滅後,受持我法諸法師等而不被謗?何以故?魔眷屬故。當知是人墮於惡道。 「如彼愚人貪求利養,以活親屬,於如來法心無信念,而復破壞如來教法。彼人親戚以朋黨心往婆羅門家及長者所,作如是說讚彼愚人:『於法於義能知能解,明達根欲善為人說。』受他信施曾無慚愧,以謗法故,身及眷屬俱墮地獄。 「文殊師利!我終不為無信之人說菩薩行、亦不為貪著在家之人說清淨法、不為二見之人說解脫法、不為一見之人說出苦法、不為樂世之人說真淨法。 「文殊師利!我於恒河沙等法門,以無著心為人演說;又於恒河沙等法門,以有著心為眾生說。 「若有樂空眾生,為說空法;若有樂智眾生,為說智法;若有樂無相眾生,為說無相法;若有樂有相眾生,說有相法;若有樂慈眾生,為說慈法;若有樂因緣眾生,說因緣法;若有樂無因緣眾生,說無因緣法。 「『此是有威儀法,此是無威儀法;此是空法,此是有法;此是有為法,此是無為法;此是攝受法,此是覆蓋法;此是凡夫法,此是聖人法;此是色法,此是不善法;此是愚人法,此是定法。』」 佛告文殊師利:「如是等一切法是般若波羅蜜道,彼愚癡人在所言說,不依如來真淨教法,謗佛正法。」 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如是愚人以近惡友現身起謗。如是,世尊!以何因緣能免斯咎?」 佛告文殊師利:「我於往昔七年之中,晝夜六時懺悔身、口及與意業所作重罪,從是已後,乃得清淨。經十劫已,獲得法忍。 「文殊師利!當知此經是菩薩乘,未覺悟者能令覺悟。聞說此經若不信受,以此謗因墮於惡道。是諸菩薩明受我法,然後乃可為人宣說,如是受持能遠惡趣。」 佛告文殊師利:「有四平等法,菩薩當學。云何為四?一者、菩薩於一切眾生平等,二者、於一切法平等,三者、於菩提平等,四者、於說法平等;如是等四法。 「菩薩當知是四種法。菩薩知已,為眾生說。若有信者,遠離惡趣;若不信者,當墮惡道。若善男子、善女人住此四法,當知是人不墮惡趣。 「復有四法。云何為四?一者、於諸眾生心無退轉,二者、於諸法師而不輕毀,三者、於諸智人心不生謗,四者、於諸如來一切所說恒生尊重。如是四法,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善修學,終不墮於諸惡趣中。 「復次,文殊師利!菩薩以恒河沙等諸佛剎土滿中七寶,於恒河沙劫日日奉施恒河沙等諸佛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如是大乘方廣微妙經典,乃至一句一偈讀誦三遍,所獲功德勝前布施所得功德。若有誦持此經典者,所獲功德倍多於彼。設復有人修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波羅蜜,所得功德亦不能及。 「文殊師利!如此經典,名義廣大無與等者。汝諸菩薩摩訶薩應善修學、受持、讀誦,廣為眾生分別解說。」 爾時,一切大眾乃至十方諸來菩薩摩訶薩等俱白佛言:「世尊!如是,如是!如佛所說,我等受持。」 說此法時,三十恒河沙諸菩薩等得無生法忍、七十恒河沙諸菩薩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 復有六十三億百千那由他三千大千世界一切大眾,聞佛所說心生歡喜,於八十劫度生死流;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經六十三劫已,具足成就無上菩提。 彼諸菩薩及一切大眾——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作禮奉行。」(CBETA, T09, no. 275, p. 380, a13-p. 383, b9)
#18 歡迎 張*思 來留言,這次使用訪客留言,終於記得要登出您的帳號,以免留下紀錄。 引用了很多經文,辛苦了! 不過長期盜十方財的, 跟 楞嚴經要打對台的,是您定義的「弘法大菩薩」?!
瑯琊閣 Aug 25 Tue 2020 置頂 正覺佛法名詞辨正:「法處所攝色」是「五塵上的法塵」? ....................... 04. 總結 「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屬於「法處」,不是「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是另一個網絡隨意搜尋就可以查到的佛法名詞,正覺親教師在三乘菩提裏面有給出正確的定義,只是他們沒有發現正確的定義其實是否定了蕭導師在《涅槃》一書裏面的錯誤界定。 對於五蘊和六入的觀行來説,「法處所攝色」不是我們能夠觀察的對象,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 瑯琊閣不知是否謗法過於嚴重,所以頭殻是否壞掉啦!? 知道瑯琊閣在胡扯什麼嗎? 【 「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屬於「法處」,不是「法處所攝色」。 】 【 「緣於五塵上的法塵」.......不是「法處所攝色」。 】 然後瑯琊閣就扯出了: 【 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 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所謂色法有十一,若扣除五色根及「法處所攝色」,還有什麼? 所以 知道瑯琊閣是在胡扯什麼嗎? 瑯琊閣們加油, 至今還沒看到有一篇文章是正確無誤! (也許 若肯改邪歸正 , 才會有機會出現一篇像樣的)
nuvo:如果您能清楚回應大家等了一個多月的疑問,也就是導師犯十重戒,三賢十地皆失的疑慮,不要顧左右而言他,那麼我(們)就會認真聽您講話,不然只會認為您在放煙霧彈,等霧散去了,您會發現等導師回應的觀眾都還在,而且越來越多!
Nuvo 師兄願意細講的話,可以移駕到阿蘭若 http://www.aranna.net/index.php?mobile=no 那裡就算你意見不同也不會有人尖酸苛薄的回應你, 是個好地方。 但是我相信你應該會害怕被舉發違犯法主職權吧。 還是乾脆在這裡稍微說明一下法處和法處所攝色的差別,與粗淺的例子, 我還蠻願意聽講的。
全球佛教界皆盡知:萧導師盜用十方財,盜用三寶物,將錢轉到私人公司是嚴重違犯佛戒,偷盜,妄語,覆藏等重戒皆已成就。唯獨竄改佛法,自設七住轉依成功(滿),等於一悟即至佛地的萧導師,率領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不承認,皆一起幫萧導師覆藏,也是如犯極重罪。 正覺同修會絕不是佛所認可的僧團,正覺不是僧團,萧導師沒資格稱僧寶,萧導師師承何人?於何處受戒?皆需先講清楚,而不是大風無言所說,萧導師死前會交代他是誰?呼籲萧導師率領正覺全會員應儘速懺悔,使身心清淨。 在這裡,大眾共同目標:救護萧導師以及所有正覺學員,不落入地獄之道。
To 20 樓 Nuvo 師兄: 您問道: 知道瑯琊閣在胡扯什麼嗎? 【 「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屬於「法處」,不是「法處所攝色」。 】 【1.】 法處所攝色的確不容易了解。懇請您讓小弟為您試著說明一下: 法處:意識所了別的法,內容有許多, A.其中一種法處為:法處所攝色 (極略色、極迴色、受所引色、定果色、遍計所執色) B.另有一種法處為:緣於五塵境上的法塵 意識和前五識同時緣五塵境時,意識產生的想法或概念。 例如:看到大海時,覺得很壯闊, 聽到江蕙唱【傷心酒店】覺得很悲悽 【2.】您又問道: 然後瑯琊閣就扯出了: 【 意識在色法上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很多都是法處(比如想心所)所攝。】 小弟試答如下: 法處所攝:就是法處所『包含的內容』 也就是前面小弟所說【1.】的A 和 B 都是包含在內 → 法處所攝包含: A.法處所攝色 B.緣於五塵境上的法塵,包括【意識在色法上 了別的韻味、氣質、和添加的種種概念】 【3.】您又問道: 所謂色法有十一,若扣除五色根及「法處所攝色」,還有什麼? 小弟試答如下:色法有十一,即是五色根 + 五色塵 + 法處所攝色 若扣除五色根及 「法處所攝色」,還有五色塵, 亦即:色、聲、香、味、觸 五者 僅提供以上拙見供Nuvo 師兄參考。 祝您 福慧圓融 佛道早成!
既然要改正覺的核心思想法義自心如來藏生物質萬有,本來就是錯論更是要改,別再繳辯了,本來就是梵論不是佛論懂嗎?
而且還犯了核心思想大錯誤,整個正覺的書要重練重寫才是
俺真的沒說謊你去看他創世紀大做把楞嚴經解釋的自心如來藏可生物質萬有,完全違背佛旨,佛論被串改成梵生論
核心思想錯誤,不管你中間義理有多正確最後都是變邪法懂,自己不向內破一直往外破邪顯正無有是處,正覺自己的法義錯誤才是你們自己最大的心魔懂嗎?
俺說他們自心如來藏生物質萬有,不管有沒有離開正覺,兩派人馬都不敢質移自己的錯見,自心如來藏生物質萬有是錯的,可見未眼見佛性,法眼未明啊?? 被蕭思想洗腦的不有是處???
既然張志成老師都曉得阿羅漢入無餘涅盤,世間的四大會消失一部分是笑死人的錯見,怎不會懷移自心如來藏生物質萬有是大笑話呢?蕭講這麼好笑的笑話你們離開正覺的人從不懷移嗎?????
當然是真的張志成老師是很正直的人俺相信他說的話~蕭貪就是蕭貪,先不管誰的法義錯誤,事相本來就很眾要,蕭貪犯佛戒 https://plhg6816.pixnet.net/blog/post/18627548-%e7%ac%91%e8%ab%87%e3%80%8a%e7%90%85%e7%90%8a%e9%9a%a8%e7%ad%86%e3%80%8b-%e6%ad%a3%e8%a6%ba%e8%b2%a9%e8%b3%a3%e4%bd%9b%e6%b3%95%e8%ad%89%e9%87%8f%e6%98%af%e7%9c%9f%e7%9a%84?fbclid=IwAR0mFE1GF2i24G4TA8ysTJzgjVIzVxiQm3RvkFapM4MwSXdeFRZuvrFh6Kw
十方财是戒律,偷盗三宝十方财罪,是僧团,是佛所制戒,登记私人名下使用讲堂资源就是极重罪,谈佛所制戒,公布财报还是犯佛戒,佛弟子都很清楚。去问戒律院,戒律院没判极重罪,就必须关门忏悔妄语覆藏罪。
如果不眾要就不要破人家的密宗雙修事相嘛,那是法相懂嗎? 結果你們破邪正是兩套雙重標準自讚毀他,無有是處,不守佛戒的人,五戒中盜比淫更重罪懂嗎??
蕭貪現在在創造自己是唯一的密意蕭玄奘救世主其他的佛教徒都是假的,自己是唯一正法,這樣跟阿共破邪顯正搞破壞十方佛儒文化大革命殺紅眼,只愛毛澤東一人黨主席效忠,不愛爸媽,你不是爸媽生是你的如來藏生這樣又有何不同的共產呢?
而且你的如來藏還要經過蕭貪同意才會轉依有效果的如來藏,一切都是蕭主席給的恩澤,這不是很怪的黨主席嗎?離開正覺,他又把你的如來藏退轉說,開悟假的,就是賣證量才是假的懂嗎?
樓上的nuvo正覺老師專門來這裡取經的耶! 取回去給正覺用蛤! 我看nuvo.老師就只有會說“胡扯"兩個字,也說不出為何是胡扯的原因了。 這平台的人很慈悲,還是給了你要的讓你回去給蕭導師偷改正覺法義。 反正正覺偷改法義在佛教界真的也是很有名的。 縱然改到氾濫成災,改到前後矛盾,自打臉,蕭導師也還是很有辦法唬弄,話術一流,說越晚說出來的,才是過去生流露出的證量,新對舊錯的意思,真會打防疫針。但誰保證現在說的,以後不會變成舊說呢! 反正蕭導師也剛好訓練用明心光環當餌,緊緊和蕭導師綁住的明心鼓掌隊了,不管是非,只管聽蕭導師的話安忍著鼓掌就對了。
還好我這個明心鼓掌隊終於醒了,我沒有聽蕭導師說的不要去點瑯琊閣正覺的反思網路文章。 因為社會上的騙術都是叫不可以跟爸媽說,警察會抓你。不可以跟某人說,那個人是壞人,其實是自己壞人。
我們都是親眼見證正覺倒行逆施的人。 許多人說出來的感慨,提醒,爆料其實都是正覺做過的行為,我們依事實寫出來。正覺的人在做的時候很恣意,但是看著別人描述自己行為時卻無法接受,正覺可知道你們所無法接受的,正是行為時的你們。
張志成老師的話,我也相信,有經歷過,感觸是很深。
自心如來藏生物質萬有,他改不了口,歷歷指證無法辯解~哈哈哈~這完全是他的核心思想的致命傷,核心思想錯誤,美盤書籍皆輸,真是要重寫重練了!
當初說慈濟是做人間善法是外道一直猛抨評別人說外道,換他自已就對了,簡直是雙重標準自讚毀他??笑死人了, 他們當初批評別人的事,很多事情後來他們也 還不是一樣,講人等於講自已 陳真 做好事很好,能真正「改邪歸正」,不再到處毀謗他人、去做有利社會大眾的事,這是好的! 但不要假藉做公益試圖翻轉世人對妳們既有的惡劣印象,背後包藏著還是在推銷那些被錯解了法義的邪知邪見! 正覺都是做表面功夫,那些低層員工可能是真心,上面核心人物,都鬥的很兇,賺十方錢財,捐一點賺百倍 我聽過內正覺內部人士怎麼說??上層問你是誰,他義工,叫人閃邊站,別搶上層光環???不是真的修行菩薩團体,做好做只是演蓋更多賺錢的壞事而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XGm_eehtE&feature=share&fbclid=IwAR2TQLgXlCBs91BwY63O8cWg2yUBq5VlypmGLyGl7QUAlDTyqHRdy7UVtnk
我現在都不敢告訴別人我在正覺學佛,對正覺的惡鬥文化深以為恥,希望還沒被騙的善良 佛弟子,此世不要靠近這個X地方,不要遭遇我們經歷的精神暴力,阿彌陀佛。
琅琊閣說出一個事實,這次退轉之人的確是最愚癡之人,為何如此說呢?原因如下: 1.關於法義的部份,其主體都離不開前幾次退轉之人所疑惑的部份,這些早已經辯證過,琅琊閣只不過老調重彈 2.琅琊閣也自知在法義上無法勝出,就以事相上的事來打擊,以各種煙幕彈,憑空捏造,在完全沒有證據之下自說自話,每天在自己的文章下留言洗版,千篇一律的貼文,用洗腦的方式 ,企圖將白布染成黑布 3.琅琊閣既然自認為自己的證量高過於他人,大可直接就自立山頭,大家如看到琅琊閣說法勝妙,自然就會跟隨,這才是正辦,但其實琅琊閣對自己沒信心,心中存疑,心裡面在想,我實際沒什麼證量,如果以這樣的狀態要自立門戶可能有困難,不如躲在正覺的羽翼下,一邊學習,一邊造謠,看能不能再多拉一些人 4.一般人如果對一個法無法認同時,都是選擇離開,再去選擇另一個相印的法,琅琊閣不僅不離開,還繼續以各種藉口留住,就可以看到他的心態諂曲,因為有所求故,這些都離不開世間一切的五欲,但為求世間五欲,而不去想因果的嚴峻,而且是在正法上,可見琅琊閣之愚癡高過於世間凡夫
是僧團嗎?有實質嗎?有佛教慈悲精神嗎?分裂僧團? 1. 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創於1997年,登記於社會局,是屬社團法人。從一開始設立就是非佛教團體。 2.營利社團法人:如滿街可見之佛教文物店,他們雖賣佛教文物,以營利為目的, 但非佛教團體。台灣第三大宗教觀光景點,「正覺寺玄奘宗教文化園區」:規劃 要賣T恤、紀念品…等,這部分也會是由營利社團法人來經營。 3.佛教正覺同修會既然是非佛教團體,不具有僧團的資格。當然也不具有違犯破和合僧、別立僧團等重罪,這些都是蕭xx為了恐赫、控制離開學員而惡意捏造施設的,明顯嚴重違反佛說。 4.蕭××皈依於法鼓山聖嚴法師,於其座下受五戒修學佛法,但未經聖嚴法師的允許,即自立對外說法,對外自稱正覺大乘僧團,全球唯一正法團體,若依其自定義,具足分裂僧團之罪,明顯嚴重違反佛制。 5.蕭××未出家,是白衣說法,並未說從何人受菩薩戒或自誓受戒,於禪三為了封鎖大衆在外傳法,咐囑中明寫:「未經本會委派,不得於一切場所傳授明心見性之法等」。蕭××一向不喜出家眾,不是因為出家眾是聲聞種性不具菩薩種性,而是因出家眾披僧衣,即具有說法之義務與資格,隨時可以為眾生廣傳弘法,不受蕭××約束。如今,蕭××將 世尊的法曲解,歸為自己私有,我的,我的,不准出家眾自行在外說法,違背佛所付囑出家眾應該弘法利眾,搞個人崇拜,依人不依法,明顯嚴重違反佛教精神。 6.蕭××錯說佛法,與佛說背道而馳。如今,內容如:見道在初地、意根、五別境、法處所攝色、轉依成功(滿)在七住等於一悟至佛地,阿賴耶識出生五陰器世間的梵我外道見…等等,經無數人勸誡而堅不公開懺悔改正,邪教導影響學子法身慧命無量世。 7.蕭××動用正覺講堂資源、人員等等,設正智出版社私人公司利其眷屬,扼正覺講堂咽喉於死後50年,嚴重違反六合敬,更不信因果,偷盜三寶十方財、三寶物,經大衆舉其罪勸誡而堅不公開懺悔,無法為佛弟子榜樣。 8.佛菩薩都不會洩佛密因,自稱自己是 佛菩薩的轉世化身。惟當臨命終時,尚有末了因緣,暗有遺囑的例外,不會有人暴露是誰轉世而來。但當今,蕭××卻高調大肆渲染自己過去世是:摩訶迦旃延、提婆、大慧宗杲、玄奘…等,可以掰得上的都掰,藉以惑亂眾生,分明是欺世盜名的大妄語。
聖嚴法師是蕭導師學佛法歸依師。法鼓山聖嚴法師在其著作《律制生活》指出,非出家人無法觸犯「破和合僧」罪。蕭導師對此知之甚詳,所以放膽以在家人身份自立山頭在外弘法。而如今,卻恐嚇會裡在家同修禁止在外弘法。這只許自己弘法,禁止會裡在家人弘法,難怪偷盜十方財,設七住轉依成功,(也是恐嚇的計倆)犯極重罪,根本不自乎,(也許自己根本沒受菩薩戒,否則為何至今不指出來,何人何處受戒,只是兩句話都不敢說)根本心態及所行,應受十方檢點。
最近聽經挺沒勁的!不僅空位增多,最誇張的是導師一講完「遠道而來的人請先離席」,講堂內大概有三到四成的人,馬上站起來離開。這是以前沒有發生過的事情,越來越多人不想留下來迴向。統計空位數的菩薩們。心裡應該很難過吧! 以前是大家提早來排隊坐9樓,現在是義工菩薩從10樓開始請人去9樓坐,如果再不滿,就去5樓請,現在已經請到2樓了。坐電梯時,電梯義工也會說「九樓還有位子喔!」。曾幾何時,「坐9樓聽經」已沒吸引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