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論『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

 

這個問題牽涉龍樹菩薩在其最廣為人知的著作《中論》裡面所闡述的中觀義理,聽似簡單,其實非常抽象不易理解,是許多人錯解的概念。這裏試試給一個淺白簡單的描述。

先簡單介紹一下理解《中論》所需的背景資料:

佛陀滅度後,僧團由於對佛法的見解有異,分裂成多個部派,史稱部派佛教。上座部中的 「說一切有部」(以下簡稱「有部」)把一切法分類為「五位七十五法」,並主張「十二處有、三世實有論,和法體實有」。

有部的這個分類法,承認所謂的「人」(眾生)是一個由五蘊組成的聚合體,剔除了「自我」的存在,體現了佛陀「諸法無我」的教導。

但是,它所主張的十二處有、三世實有論,和法體實有,等於是說,所謂某人(自我)這個東西不存在,但是組合某人的物質(色)和非物質(心)和組成其他現象的元素(五位七十五法)是實有的。

這裡與《阿含經》做個連接。《阿含經》將一切法區分成兩種:有為法(現象)與無為法(涅槃)。有部則將一切法區分為五類(五位),前四類是有為法,第五類是無為法。

換句話說,有部建立了一個「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靜態且永恆的法體世界,有違「三法印」裡的「諸行無常」印。

「諸行無常」的「行」,不是有些道場(如正覺同修會)界定的「行蘊」或是「無明緣行」的行。「諸行無常」的「行」是指有為法。「諸行」是指一切有為法。

諸行無常的意思是,一切「有為法」都是流動性的,沒有有部所建立的那種固定的「實有」的狀態可得。

為了符合諸行無常的動態現象世界,有部同時建立了「剎那滅論」的說法。它主張一切有為法都有「生、住、異、滅」四個分位,經由「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這四種條件(四緣),實有的前四位法體形成不同的組合,如此不斷生滅變動。

用另一個方法說,對有部來說,「諸行無常」指的是現象世界裡,基於上述四種條件所造就的諸法(有為法)在「生、住、異、滅」四個分位上的剎那生滅。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世親菩薩曾經在「說一切有部」出家,他改學大乘佛法前所寫的《俱舍論》就是根據「說一切有部」的體系來論述的;他建立的「五位百法」,所根據的就是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

上述是理解《中論》的重要背景資料。

 

那麼《中論》的核心教導是什麼?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想表達的是什麼?

佛法的核心就是破執。

證成小乘法裡面的阿羅漢,破的是我執;大乘佛法裡面菩薩成佛,不但要破除我執,還要破法執。

龍樹菩薩的《中論》破斥的是有部「一切法實有」的概念,因為它看似符合三法印,但還是一種法執。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這幾句話,稱為「八不中道」,是一種非肯定式的「雙否定(或雙遮遣)」表達方式。

它否定的是一切現象中有一個不變的、獨立的東西在裡面,《中論》稱之為「自性」或「自體」。既然沒有一個不變的、獨立的自性,那麼更加不存在我們在這個自性上面添加的「生滅、常斷、一異、來去」(或任何)的屬性或特質。

這個一切自性都不存在的概念,其實非常抽象。比如說,一般人會問:「既然自性不存在,是不是現象本身也不存在? 」

簡單的說,現像是如幻的存在和顯現,但是其中並無任何我們虛構想像的穩定不變的自體或自性。

 

舉個具體例子說明。

比如說,「張三」這個人,是由「五蘊」所組成的聚合體,這是一般學佛人都知道的基本佛法。

張三這個人,是一種緣起的顯現、一個相續不斷變動的五蘊身心聚合體的現象,其中沒有恆常、獨立的自性,是一種如夢如幻的顯現。

從世俗諦(也就是世間有智慧的凡夫所共許)的角度來說,為了在世間溝通概念,我們可以給他一個名字叫「張三」,把他和其他相續不斷變動的五蘊身心體(比如李四)做清楚的區分。

張三的物質身體(色蘊)、情緒(受蘊)、思想(想蘊)、想造作的心念(行蘊)、和分別的功能(識蘊),每一剎那都不斷變動。

但是,看不清真相的「凡夫」,也就是我們所有人,直覺地、不自覺地、無意識地會覺得這個現象裡面有一個恆常不變、穩定穩固的叫「張三」的實體(自性、自體)真實存在。

這種直覺稱為「自性見」或「自性執」。張三對於自己身心的自性見稱為「我見」、「薩加耶見」,對其他眾生的自性見稱為「人見」、「眾生見」。

以此自性見為本,我們虛構了一個真實存在的「張三」自體。因為覺得有這個自體,於是產生各種「分別概念」、見解、觀念、設定等等。

我們會說「張三」出生了(生),「張三」死去了(滅);有一個不變的「張三」靈魂(神我)從過去世轉生至未來世(常),或本來真實存在的「張三」,死後就永遠消失了(斷);「張 三」與五蘊體的全體或某一蘊是一回事(一),「張三」與五蘊體的全體或某一蘊不是一回事(異);「張三」從甲地來至此地(來),「張三」從此地去至乙地(去)。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就是在全盤否定上述這些概念、見解、認知。

 

總結以上,我們凡夫於自他有情的五蘊身心和合體,直覺地以為有一個恆常、獨立的「我」或「人」存在;然後依此而衍生出有關「我」或「人」的各種屬性、見解,接著產生執著,也就是「我執、我所執」。

《中論》將這些屬性、見解歸納為「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的所謂「八事四對」。 《中論》否定我們習以為常、認為理所當然的世俗諦──張三這個人出「生」、亡「滅」,吃飯、工作、學法、持戒、高矮胖瘦......。因為,從勝義諦,也就是諸法實相(現象的真實相貌)的角度來說,這些只都是我們自己虛構、賦予的概念,所以用「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 來否定。

於相續的五蘊身心和合體生起「戲論」── 以為在此中有一獨立、恒常的自性、自體,即是於五蘊生起的「自性見」,也稱之為「我見」。

同樣的原理,於一切法生起「戲論」──以為它有一個獨立、恆常的自性、自體,即是於某「法」生起「自性見」,接著賦予它「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各種屬性、見解、「分別」,因此產生各種「法執」。

正覺的阿賴耶識是實有法,有不變自體,其實就是一種法執。

 

為何只說「八不」?

如印順法師《中觀今論》所說:

八不所不的八事四對,是一切法最一般的普遍特性。龍樹總舉此八事四對而各加一「不」字以否定之,雖祇是不此八事,實已總不了一切法。八事四對,為一切法的基本通性,八者既皆不可得,即一切法不可得;從此即可通達諸法畢竟空的實相。

對一般人來說,難以理解的是,我們明明可以通過感官來覺知一切現像是生滅變動的,那麼為何說「生、滅」等不存在不可得?

如上所説:《中論》的「八不」否定的是「實有自性的生、實有自性的滅」等,不是否定現象的存在。

凡夫以為現象是真實(實有自性)的存在,因此而產生執著;佛法教導我們這些生滅變動的現象,是不真實(空無自性)、如夢幻般的存在。所以《金剛經》說: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龍樹菩薩也說:

諸法雖(空)無(自性),而可見、可聞、可知。如偈說:「如夢、如幻、如呵呵復讎婆;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如果您覺得這些哲理性的說明太抽象難懂,可以試試抓住一個重點: 上面所說的「現象」和「自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現象如幻存在,但是現象裡面並沒有我們所想像虛構的不變自性或自體。必須破除對自性的執著,才能止息煩惱輪迴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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