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MeToo,是祕密還制約?

撰文/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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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正覺同修會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方式,與大多數宗教團體選擇維護顔面、犧牲受害者利益的做法完全一樣。上層建立宗教權威、宗教制約、要求信徒對「聖人」無條件的尊敬信賴,信衆接受造神,接受「上位菩薩、下位菩薩」的階級分化制度,盲信主事者,不問責不要求知情權,共同建構滋生庇護性侵的大環境。】

 

自從全球#MeToo運動之後,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被指控教會內長期集體性侵案件處理不當,即便勇敢道歉仍餘波盪漾,各類宗教內的性侵案件新聞增多,國內婦女團體也接到更多婦女朋友在宗教界被性侵害的控訴,這包括了廟宇和尚、神壇乩童、道場住持、仁波切、教會牧師、長執……侵害案件,令人駭聞。 

而這些受害者大多沉默多年,其間或曾經試圖向自己宗教界的高層人士反映,卻落得沒有人相信她的悲慘下場,直至今日在#MeToo的潮流下,才稍有勇氣向外求援,期許公義伸張,舒緩長期壓抑的情緒。

 

家醜不外揚被犧牲 

宗教#MeToo為何如此困難發聲?即便台灣的教會現在有了跨教派的「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積極宣導、推動教會內的性侵害、家暴防治工作,為何性騷擾、性侵案件還是很難在教會內被公義處理?其實,教會若不突破長期的宗教「祕密」與「制約」框架,決心積極面對,建構性騷、性侵求救、調查處理之機制,可能還是空談。

各類的宗教性侵害案件猶如家庭祕密,是很難被揭發的,即使有受害者說出來,在「家」醜不可外揚的思考模式之下,往往犧牲了受害者的權益;在過度謹慎、坐等證據出現下,任由加害者為所欲為,無法遏止其行徑;更糟的是,在愛心、包容、順服的宗教原則下,信徒會要求受害者原諒、不要張揚,也常誤信加害者已改過自新,而不予以處分或輔導,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也因此,宗教界裡的性侵害案件成為最隱晦的祕密,如果,加害者又是宗教界領袖級或高層人士,在壓力、人情考量之下,公義更不得彰顯。此種案件很可能在未有許多人知情下,就被閹割掉了。

宗教「祕密」很傷人,但宗教「制約」更恐怖,此種另類控制常在「有心人士」操控、利用下,受害者猶如在加溫水杯中的青蛙,越陷越深,終不得逃離甚至還奮力擁護加害者,對自己已受害渾然不知。

宗教「制約」通常並非使用有形的暴力、藥物等方式控制,而是利用宗教語言、宗教規訓、宗教力量,形成一種無形的心理控制,或者宗教組織內集體力量進行控制,進而達到制約效果。

其實,無形的內在心理控制到處存在,但是,它如果冠上宗教的神聖光圈,會使得許多非理性的流言,怪怪的直覺,均得到合理化的解釋。例如,神棍假借為女性信徒解運、超渡、實際卻進行猥褻;知名的宗教領袖唐台生假借愛心、「性輔導」,進行猥褻,而信徒卻合理化的加以解釋,選擇了非理性的相信。 

其次,宗教裡的「順服」規約或教義,也常使得宗教組織內的心理控制,更加緊密與順利。另外,宗教裡的人際依附關係也很值得探討,通常,它是一種很信任、尊敬的關係。尤其在組織裡的的神職人員,或帶職事奉的工作人員,他們帶著權威與神聖光環,信徒大多以非常恭敬、信賴的態度對待之,咸少懷疑其動機或行為。也因此,有心人士或濫用權力者,大可以利用此種信任關係為所欲為,乃至予取予求。

 

冠上信仰神聖光環

 許多的家庭亂倫事件,掌權者也是利用此種信任關係,加害孩子。只是宗教界裡的信任關係還多加了層恭敬的神聖光環,受害者往往無力反擊。 

再談宗教裡的集體力量有時也很傷人,它就像一個大家庭,或許許多信徒可以在這裡得到支持或力量,但它也會造成集體壓力,若領導人是非不分、濫用權力,這種集體力量會讓不順從成為異類,只好選擇離開、壓抑或順從。「唐台生案」的女信徒們,就是在集體壓力下,不得不脫了衣服。 

宗教「祕密」、宗教「制約」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因為,裡面潛藏了許許多多的性騷、性侵害案件,而它的傷害是非常深沉的,如何鼓勵受害者走出來,不去論斷她們,是教會信徒必須學的功課。而宗教界的自省、自清也是當務之急。另外,法界也應探討在宗教裡的性侵害,它是一種另類形式的脅迫,另類形式的控制,請勿以一般常理去判斷。果真如此,才真能幫助受害者,讓公義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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