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隨筆》 (45) :蕭導師公器私用「正智出版社」是否「侵占十方財」?

 

01. 蕭導師辛劳寫書是爲了賺取福德、救度衆生?

2020.6.16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導師在周二講經時段,花了將近50分鐘針對張志成老師退會發言,在發言期間至少提到「寫書」、「出書」不下十次,舉幾個例子:

1. 瑯琊閣已經寫兩年了,很多人來問我為什麼不回應?因為我們要累積到足夠的量,才能出書,出書我就可以賺錢,不是很好嗎?我賺了錢可以捐給同修會,我也要修福德啊!否則我怎麼修福德?

2. 別人罵我,我才不生氣,寫書回應又可以賣錢,救度眾生,又賺得福德,為什麼生氣?

3. 瑯琊閣有本事就出書啊!只會在網上批評,沒出書算什麼?

4. 我的成唯識論釋已經寫完,有108萬字,我打算將字的級數縮小,13號字要8本,12號字要6本,我們分五年出書。

 

網絡時代,爲何出書比網絡貼文更能弘揚正法?爲什麽不出版實體書就是「沒本事」辯論法義?爲什麽要强調出書賺錢捐給同修會,賺錢才可以修福德?蕭導師的《成唯識論釋》既然已經完稿,爲何不趕快全部出版,利益眾生,要拖五年?

以上密集而不合情理的「出書」言論,曝露的是蕭導師對「正智出版社」念茲在茲的心理投射,以及他心中的各大小算盤。為什麼他如此喜歡出書,如此重視「正智出版社」?

一向以來正覺學員深信蕭平實導師護法心切、法義高强,其中一個主因就是蕭導師經常說自己每日辛勤打字,爲了「破邪顯正」努力出書;蕭導師寫書的速度和著作的數量,是很多學員對他萬分景仰的原因——能講解這麽多經論,而且每一部都長篇大論、詳細入理,怎麽可能沒有修証和學問?每次正覺的法義被外界批評(比如三次法難、比如「眼見佛性」的辨正),蕭導師都像6.16晚上那樣大義凜然地表示要出書辨正,顯示「正法」的威德。

對大部分學員來説,6.16晚蕭導師的「寫書辨法」宣言,是導師慈悲護法的「菩薩行」,他們不知道蕭導師刻意提出將出版書籍的字體縮小,以及將賣書收益捐個正覺同修會,其實是因爲兩位台北學員在他們的《我的菩提路》文章裏面,質疑蕭導師將正智出版社公器私用、為己謀私:

《我的菩提路》(一)的A 師兄:《法華經講記》為什麼要印這麼多冊? 內容不斷重複,每一本都重複同樣內容無數次。為什麼不像在大陸出版那樣,編輯過、刪除重複的內容? 這是在逼我們買很多書,是在賺錢。… 既然要原汁原味,為什麼不直接放錄音或視頻在網絡上免費分享? 那不是更原汁原味嗎? 蕭導師經常說,他每年從正智出版社捐錢給正覺同修會,其實那都是從我們身上賺的錢。 正覺的書都是黑白文字,沒有圖檔,封面設計和排版都是義工免費做的,成本很低,所以賺不少。 說白了,就是在學員身上滾錢。

《我的菩提路》(二)的B 師兄:之前我聽蕭平實導師說他都是無私奉獻,所以一開始我想當然爾地以為正智出版社隸屬於正覺,蕭平實導師和我們所有人一樣是義工,一起無私護法,如同佛說的「我在僧數」。後來我聽到蕭平實導師在回答他人提出質疑的時候,說「出版社是我的耶!」,才知道原來正智出版社不隸屬於正覺,盈餘也不由正覺支配,而是由蕭平實導師個人支配。

確實就像上面兩位師兄所説:我們一直想當然爾地以爲蕭導師與我們一樣,是義務為正法做事,以爲正智出版社屬於正覺同修會,以爲賣書的收入歸正覺同修會所有,以爲我們買書與人結緣,弘揚正法的同時也是護持正覺同修會的營運。

當真如此嗎?

 

02. 正智出版社是蕭導師的私人公司,但是使用正覺同修會的資源?

蕭導師本名蕭絜仁,查詢台灣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網頁,蕭絜仁是正智出版社的唯一董事和代表,公司登記地址不是正覺同修會台北講堂,而是南京東路二段100號4樓之1。

正智公司基本資料.jpg

 

正覺所有免費的「結緣書」由正覺同修會出版,所有收費的「局版書」由正智出版社出版。也就是說:凡是純粹賠錢的,就由大家的正覺同修會來賠錢;凡是純粹賺錢的,就由蕭導師個人的正智出版社來賺錢。正智出版社所有淨收益,歸屬蕭導師個人的私人公司,不屬於會員共有的正覺同修會。

正智出版社的經營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資源,以及場地雜費,幾乎都由正覺同修會提供,使用的是你我護持「正法」的錢。當初你我護持買書護持正覺時,正覺同修會並未說明我們的護持有一部分會進入蕭導師的「個人口袋」——且不用高標準的「妄語」、「偷盜」、「覆藏」這些佛法戒律來看待此事,只用世間道德法律來看:正智出版社是否挪用公款於私人?

正智出版社挪用正覺同修會財力物力人力的事實,以下列個清單給大家參考:

 

  • 辦公室:出版社除登記地址是南京東路,但是書籍封底的出版社通訊地址是正覺同修會臺北講堂(承德路)10樓,日常辦公使用臺北講堂B2辦公室
  • 書局:10樓和B2的空間作為銷售窗口,正覺義工負責開立發票、收錢、結帳。
  • 製作費:作者稿費、排版、封面設計、聽寫、文字校稿全部由正覺義工負責
  • 倉租費:使用某增上班師兄提供的林口倉庫,以及台北講堂10樓的倉庫存放局版書,庫存管理也由正覺義工負責
  • 倉庫管理與盤點:正覺義工負責。運送書籍之義工,經常會開自己的車來往倉庫運送書籍,連油資也自掏腰包,替出版社省錢。
  • 行銷費用:舉辦行銷活動,參加大型書展,文宣品的設計、印製、派發
  • 郵寄出貨:有些義工連郵資也自行吸收,不敢請款,深怕向蕭導師請款之後會折福
  • 行政業務:與經銷商聯絡、結帳、安排出貨等行政工作。由正覺義工負責。
  • 水、電、雜費
  • 造假買賣:正智出版社的書初期在外面的書店銷售量很低,爲了製造「賣得很好」的銷售假象來刺激書店將正智出版社的書放在顯眼處,正覺派出義工到書店去「假購買」;有些義工將「假購買」來的書,再回流到正智出版社。義工的買價和正智賣書給書店的賣價,兩者的價差有時由義工自行填補,美其名曰「大福德」。

 

由於正智出版社挪用正覺同修會的資源來支付以上「正常出版社應有的支出」(除了「造假買賣」一項),所以正智出版社的成本遠低於一般出版社,大致只剩下以下幾項:印刷費、紙張費、製版費、通路費、上架費(直接從正覺賣出的書籍則沒有通路費和上架費)。

書籍是正覺最主要的「推銷工具」,正智出版社業務繁多沉重,主要的負責義工全職工作,整體運營消耗正覺同修會大量資源。正覺學員將正智出版社視爲正覺同修會的一部分,出版社需要任何服務都有學員免費提供,視爲培植福德、護持正法的良機。絕大部分學員完全不知道正智出版社根本不屬於正覺同修會,乃蕭導師私人公司——這個誤會和假設,是蕭導師和正覺高層常年故意隱瞞和模糊兩者分野的結果。

蕭導師多次在公開場合强調「我一年捐出一百萬臺幣給正覺同修會」,然而他並未捐出全部盈利;所捐出的部分盈利,也是「先侵占三寶物」之後的捐款,這種佈施在佛法中屬於不如法、不清净的佈施。

按常理,正智出版社根本不應該歸屬蕭導師(蕭絜仁)私人擁有,理應歸屬正覺同修會,財務公開透明,其運營應該由正覺同修會決定,其盈利應該由正覺同修會支配。假如蕭導師不肯將出版社歸還正覺同修會,請支付正覺同修會以及所有義工合理費用,不應該繼續占用正覺的場地和資源。

 

03.著作權與版稅

台灣一般出版社會支付書籍定價10%的版稅給擁有著作權的作者(或譯者),也就是說,假如一本書定價100臺幣,出版社每賣出一本書就要支付作者10臺幣的版稅。

正智所出版的書籍,作者(或譯者)包括蕭平實導師和其他正覺老師或學員。蕭平實導師從未捐出他的著作權(版稅),其他作者誰擁有著作權誰沒有,不得而知。有個別親教師在課堂上提到自己將每年收到的版稅捐出給正覺同修會(這是否往昔舊例不得而知),但是以我所知大部分書籍的作者(或譯者)都在出書前簽下合約,將著作權直接捐給正智出版社,捐出著作權意味著完全放棄版稅收益。

蕭平實導師過去經常提到他每年從出版社捐出100萬臺幣(不到25萬人民幣)給正覺同修會,請問這100萬臺幣是否從他個人每年的版稅收益捐出,還是正智的盈利捐出?

如果是從他個人的版稅收益捐出,那麽其他作者同樣也捐出了他們的版稅,蕭導師沒什麽值得自我標榜的,這100萬臺幣佔他每年版稅收益比例無人知曉。

如果是從盈利捐出,正智出版社使用正覺同修會的資源,本來就理所當然應該付錢,應付多少要仔細計算才知道;一百萬夠不夠償還蕭導師「個人的正智出版社」從「會員共有的正覺同修會」中汲取挪用的金錢利益還未可知。而且如上文所述,即使是足夠償還,那麼先侵占正覺的「十方財」和人力資源再捐款,等於先壓榨再補償,還欺世盜名,吹噓「我蕭平實捐款比任何人都多」,絕對不是如法、清净的佈施。

佛法是屬於所有衆生的真理,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很多佛教團體、佛門大師、修行人、甚至佛學研究者,都將自己的著作、視頻免費放在網絡上給學人參考;願意花錢買實體書的人可以購書贊助,想省錢的人可以免費閲讀,書籍沒有著作權,可以隨便從網上下載,翻印流通。

既然蕭導師自封「佛陀代言人」,蕭導師與正覺「開悟聖人」個個福德不可思議,發願要廣傳正法,爲什麽正智出版社的書籍竟然不許翻印,不可以免費流通,不可以讓所有學人不論經濟條件和居住地域,都可以接觸正法?

 

04. 正智出版社的盈利?

蕭平實導師除了標榜自己每年捐100萬給正覺同修會,从来沒有對外公開正智出版社的財務和盈利。

這裏粗略估算一下正智出版社多年來的獲利,希望蕭導師儘快公開出版社的財務,讓我們瞭解到底我們買書間接供養了他多少金錢。。

用比較保守的數字估算(更精確的方法是用每本書發行幾刷估算):

正覺台灣的登記學員按學號估算目前接近1萬人,加上香港、大陸,以及外國學員總數估計有2萬人。

假設每位學員平均購買大約30本正覺書籍,總共60萬本。假設書籍每本的平均定價是300臺幣,會員享有售價的八折優惠,每本實付240臺幣。

假設成本為售價3折(這是用一般出版社實際費用估算,如果是免費勞力和物力,成本遠遠低於3折),成本只有75元,240元扣除75元,一本淨賺165元。

會員購買了60萬本書,一本淨賺165元,正智出版社成立以來,蕭導師淨賺九千九百萬臺幣——我相信實際盈利遠遠高於這個高度保守的估算,而且還沒包含正覺每年在大陸和台灣參與各大展銷會的盈利。

假設正智出版社運營了20年,蕭導師每年將出版社的盈利捐100萬給正覺同修會——20年捐出2000萬臺幣,這筆金額相對於正智出版社成立以來至少一億元的純利,顯然是小數目;何況這兩千萬捐款還可以每年為出版社減稅,捐給正覺的施主可能有部分是財政部稅捐處,並非是蕭導師。

 

05. 正覺在大陸促銷書籍?

除了在台灣賣書之外,正智出版社早期在大陸用蕭平實導師的名字出了幾本書(《禪圓融净》、《真實如來藏》等),後期用金雄獅、方竹平等化名出版了幾套編輯過的講經和概論《心經宗通》、《佛法概論》、《勝鬘經講記》等》。至於借釋惟護法師之名出版的《壇經注解》,本質上是假借慧能大師和《六祖壇經》的盛名,暗中推銷「正覺佛法」和「蕭平實大菩薩」的工具。

正智出版社的大部分局版書無法在大陸行銷,但是可以從網絡(淘寶)和各地推廣組購買負責人那裏購買。除了賣書給學員,正覺多年來把握機會在各種大型活動,比如各地的書籍展銷會、世博會、茶博會...等推銷書籍,收益不菲,所有營運費用同樣由正覺義工吸收。

早在數年前,就有多位大陸學員投訴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強迫推銷書籍的問題,他們不滿正覺同修會刻意向會員銷書謀利,也不滿幹部們因為有銷售業績壓力,在義工集會上對學員「促銷」新書,更不滿正覺高層以「破壞正法」的名義禁止學員將正智出版社書籍的局部内容(屬於合法摘錄)在網絡論壇上引用,「以免影響銷售額」,甚至有傳聞說推廣部部長廖XX因爲賣書業績一事被問責。

有大陸學員表示正智書籍售價不便宜,《法華經講記》一冊50元,買全21冊的就要1050人民幣。詢問過一些大陸同修:經濟條件好的,少説購買了幾千元的書;熱心送書與人結緣的學員,家中的正覺書籍堆積如山。大量購書的不只是已經進入禪净班上課的大陸學員;一些未進禪净班、尚在喝茶小組的學員,有些人已經買了許多套書,包括他們根本讀不懂的《楞嚴經講記》、《楞伽經詳解》等等。對低收入學員來説,買書是一筆龐大開銷,但是很多人節衣縮食、不顧生計都要買蕭導師的書,希望通過買書「修集福德」(才能被錄取禪三)、滅罪消災,甚至把蕭導師的著作當作「法寶」供奉在家中,作爲鎮宅辟邪之物。

在台灣,正覺沒有刻意向學員賣書,但親教師上課也負有推銷責任,會說藉由買書結緣可以修「佈施」,可同時有「法佈施」和「財佈施」的功德,一舉兩得,快速修集福德,所以很多學員都會通過買書廣結善緣。

各班講到戒律時,親教師會催促學員「有沒有買導師的《優婆塞戒經講記》啊?」,講到西藏密宗覺囊派祖師篤補巴時,會提醒學員:「你們怎麼都不買講堂的《山法》呢?」(《山法》定價高達1200臺幣,為了促銷曾經推出單日降價為400,試圖引起爭相搶購)。學員如果不買書,選擇上圖書館借正智的書來看,可能會被某些人斥為「和導師大菩薩不結善緣」。

 

林林總總明明暗暗的鼓勵和壓力,都轉化為正智出版社的銷售額,流入蕭導師的私人賬戶。

 

06. 對正智出版社的質疑——結構性罪惡?

 

首要質疑:

如果蕭導師不是爲己謀私,爲什麽正智出版社登記在他個人名下,而不是歸屬於正覺同修會所有?既然正智出版社是蕭導師的私人公司,爲何免費使用正覺同修會的人力物力資源,這種做法難道不是「侵占十方財」和「侵占三寶物」?

正覺同修會是社團法人,而正智出版社是蕭導師的私人公司。一個私人公司將社團法人的人力、財力、物力直接或間接轉移到個人名下,是否挪用公有財產?

質疑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很多學員或許沒有想到蕭導師公器私用背後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從佛教僧團的制度來看,一個自詡「大乘勝義僧團」的團體,理應秉持民主議事的大原則,會内事務應該集體商討,徵求會員意見。

從世間法來説,「正覺教育基金會」的運作模式應該由董事會成員決定,正覺同修會作爲「社團法人」,事務應該由全體會員選出的理事和監事決定。基金會的負責人是董事長,同修會是理事長。不論基金會還是社團法人,都應遵循科學的管理原則和運作模式,比如擬定標準決策程序。依據台灣民政司法規,只有一種情況運行出家人管理組織:爲了尊重佛教體制,避免造成在家人管出家人的組織管問題,佛教寺院之住持與管人可以是同一人。[1]

蕭導師擁有的權限和扮演的角色,是否符合上述佛法和世間法制定的規範?

蕭導師並非寺院住持而且是在家居士,雖然自封法主,但是本身沒有董事長、理事長等職銜。正覺的行政體制中教學與行政分家,所以親教師不可以同時擔任部長級的幹部職位,同樣,蕭導師作爲法主,其職責權限是管理教學組事務。

但是實際上,蕭導師在背後全盤操控正覺的一切大小業務——同修會、基金會、正覺寺籌備處——不論是重大事務還是下面瑣碎的糾紛,都由他一人裁決。這是内部共識,從來無人質疑,視爲理所當然。正覺同修會的行政體制看似「政教分離」,實際上是蕭導師一人隻手遮天的「政教合一」體制。正覺所謂的理事長、董事長,並非權責獨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而是由蕭導師委派授權,聽命於蕭導師的「傀儡」,不敢質疑蕭導師的決策。他們的責任是執行蕭導師的指令和決議,不是保護學員利益,監督内部運作。

正智出版社成立於民國86年(公元1997年),至今已經運營23年,在過去23年正智出版社公器私用,「侵占十方財」的問題,歷届理事長、董事長和所有參與財務和業務的正覺高層,難道對此全不知情?還是說「大乘勝義僧團」集體包庇法主,任其爲所欲爲,同時對學員隱瞞實情?

倘若您是參與者、知情者,但是任由同修會資源被偷渡,您對學員負有「背信」的罪責嫌疑。

 

其他細項質疑:

 

  1. 為何正覺同修會只能出版免費的結緣書,而不能出版蕭導師以及其他親教師所著作的局版書?同理,既然正智出版社賺了出版佛法書籍的錢,為什麼不用正智出版社的盈利來出版免費的結緣書?為何賺錢就歸正智,賠錢就歸正覺?
  2. 正覺同修會爲何從未對學員聲明正智出版社不屬於正覺同修會,其盈利也不歸正覺所有,令大量學員錯以爲買書是護持正覺?事實上,不論買書還是為出版社服務,都是供養蕭平實導師個人。
  3. 有些密教祖師公開表明求法者必須用大量金錢供養換取寶貴佛法,先不論這種做法是否如法,起碼這是明碼實價的收供養,是否遠比蕭導師藉著私人的正智出版社,將正覺同修會的財物公器私用,暗中為己賣書賺錢光明正大?
  4. 很多學員大量買書與人結緣,以此當作累積開悟所需福德的主要方式,但由於買書的款項財務組沒有記錄,導致這些學員無法錄取禪三。如果買書等於供養蕭導師,以後財務組是否應該將學員買書的金額記錄在案?
  5. 法律規定高階公務員都要對申報私人財產,防止假公濟私,貪汙腐敗,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拒絕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會被懲罰甚至起訴;故意提供虛假資訊的人要接受刑事起訴,這是法治社會的誠信原則。三地菩薩名下的正智出版社,是否也應該對正覺學員公開財務報表,透明過去20年的盈利狀況?正覺同修會每年的財務報表裏面,有沒有顯示蕭導師從正智盈利撥出的捐款?
  6. 蕭導師經常告誡大家,正覺是正法道場,挪用正覺講堂的任何物品——即使是一支筆、一條橡皮筋——都會虧損巨大福德,爲何蕭導師自己竟然公器私用,説一套做一套?
  7. 蕭導師不斷辛勤打字出書,不斷鼓勵親教師等出書,是否有「利益衝突」——通過大量出書爲自己謀利?
  8. 蕭導師以方便長者為理由,將書籍字體放大,并且堅持講經內容必須原汁原味、一字不漏地印在書上,但是每次講經的內容一直重複(貶低印順、聖嚴等當代大師以及佛學學者),重複之處還不准刪除一字,這是否是為了增加冊數賺錢?
  9. 當世間的道德法理都强調公與私的界限,蕭導師身爲「三地菩薩」,爲何將公家的出版社收歸已有?爲何不知避嫌、長期隱瞞學員,以私人出版社為工具,將正覺同修會的公有財物公器私用,讓正覺學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爲他個人賺錢賣命?
  10. 當初蕭導師說書籍要收錢是爲了怕免費書被反對者拿去回收,如今網絡時代,許多佛教道場和佛學學者都免費把各種出版品放在網絡上任人下載,爲何不將所有書籍做成電子版讓學員免費閲讀,以此避免回收問題?
  11. 蕭導師每每說正法傳播不易,他獨挑大樑非常辛苦,那為何不直接把電子書放在網站上?印書砍樹費墨,出了書又不准他人掃描,這樣難道更能傳播正法?蕭導師到底還有什麽藉口賣書賺錢?
  12. 蕭導師說他出書賣錢是因爲「他也要累積福德」,這個理由真的説得通嗎?難道免費提供正法書籍,做利益衆生的廣大「法佈施」就不是累積福德?爲什麽一定要賣書賺錢再把小部分捐出才是累積福德?蕭導師沒有讀過佛經中各種與金錢無關的累積福德法嗎?其中大量的方法都比捐錢更殊勝,比如《優婆塞戒經》卷4說財施未來只能得到財物上的善報,法施則兼得財物和佛兩種善報 :善男子!施有二種:一者、法施,二者、財施。法施則得財、法二報,財施唯還得財寶報。菩薩修行如是二施,為二事故:一、令眾生遠離苦惱,二、令眾生心得調伏。蕭導師自封「三地菩薩」,可是爲什麽心態猶如世俗商人,連出世間福德都用鈔票計算?
  13. 蕭導師自稱三地菩薩,按《佛説十地經》中的論述,二地菩薩的福德已經龐大到可以「多作轉輪聖王」[2]1〈2 離垢地〉:「「諸佛子!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離垢地。「菩薩住是地中,多作轉輪聖王,為大法王,廣得法力、七寶成就,有力自在,能除一切眾生慳、貪、破戒之垢,以善方便令眾生住於十善道中,為大布施而不窮盡。

其實初地菩薩的福德已經不可思議。二地菩薩可以「多作轉輪聖王」,擁有四大部洲——等於不知多少個世界——財寶豐足的程度更加超乎想象。若生在地球,少説也是個超級富豪,不但不需要出書賺錢,肯定是在全球免費弘法,廣度一切衆生。正覺同修會和蕭導師的「財物福德」,加總起來連台灣很多非佛教團體都不如,還要出書賺錢累積福德,怎麽可能是三地菩薩?

 

07. 正智出版社對學員的傷害

正智出版社不止侵占正覺同修會的「十方財」,而且嚴重傷害學員的健康。

寫這篇隨筆的時候,我想起去年因爲癌症病逝的編譯組組長宋X國老師。據説宋老師每日工作到凌晨三點,積勞成疾,英年早逝(不到60歲)。正覺裏面還有更多像宋老師一樣的義工,他們負責各種文書、排版、美編工作;他們很多年紀不小,有家有業,但是爲了護法、爲了上禪三明心,長期工作勞神費眼,身心疲憊,久坐成病。

如果蕭導師打字出書可以賺取版稅和盈利,但是負責為他寫書出書的所有義工,累死累活卻沒有分文回報,這就是蕭導師對衆生的愛護和慈悲?蕭導師經常强調自己不收供養,沒拿正覺一分錢,捐款比誰都多,可是他通過正智賣書獲利,難道不是變相收取學員供養,暗中掠奪正覺學員的資源?

蕭導師在《勝鬘經講記》第四輯(272頁)說:「假使一個凡夫菩薩證悟了,但心中仍然很貪求錢財。 你若沒送上50萬或100萬供養他,他就不幫你開悟,既使有這樣的惡行,佛陀還是會看重他遠重於阿羅漢... 所以不管善知識悟了以後,為你傳授佛菩提到時從你身上挖了多少錢,佛陀還是疼他,遠勝於阿羅漢...

蕭導師當年這番話,是不是爲自己賣書賺錢鋪墊開脫「伏筆」?蕭導師是不是嘴上說出書弘法,實際上把弟子榨乾榨净、累死累病,還要弟子恭恭敬敬爲您「數錢」?

佛陀不會允許一個弘法者偷偷在弟子身上撈錢滾錢,證悟者也不會在弟子身上挖錢;請蕭導師不要以自己陰暗的心境,褻瀆佛陀、扭曲佛法,以圖掩飾一己的私欲與貪婪。

請蕭平實導師儘快(1)將正智出版社歸還正覺同修會,(2)公開正智出版社從運營至今的盈利,以及(3)將所有書籍變成沒有版權、可以在網絡閲讀下載的免費電子書。如果蕭導師堅持繼續賣書賺錢,請對所有學員公開正智出版社的私有性質,支付薪水給所有義工,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要捐出薪水供養蕭導師。

請正覺同修會所有對此事知情的「大菩薩」、「監理」、「董事」深思:縱容蕭導師公器私用、「侵占十方財、三寶物」、協助個人會員挪用社團法人資源、誤導及剝削學員——凡此種種都是既不容于世間道德法理也違反佛教戒律的行爲。請所有參與者、知情者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儘快公開懺悔,消除罪業,否則不但惡業深重,未來追究刑責時,各位都是共犯。

正覺同修會屬於所有學員,不是蕭平實導師獨家掌控的私人企業,每位學員都應該承擔監督「十方財」不被濫用誤用的權力和責任。倘若蕭導師拒絕或拖延公開正智出版社的財務明細,請各位同修一起上書申訴,并且在年度會員大會對蕭平實導師提出嚴厲質疑!

 

 

 

[1] 5、寺廟組織問題

依據民政司 1998 年 4 月 30 日台(87)內民字第 8703670 號函示。

應尊重佛、道教之領導體制,並以寺廟之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式與組織架

構,如佛教寺院之住持與管理人以同一人為宜,避免造成在家人管理出

家人的組織管理問題。

[2] 《佛說十地經》卷2〈2 菩薩離垢地〉:「「唯諸佛子!是名略說菩薩第二離垢地也。菩薩住此受生多作轉輪聖王,得法自在,七寶具足,有自在力,能除有情犯戒之垢,善巧令彼有情安處十善業道。」(CBETA 2020.Q1, T10, no. 287, p. 544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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