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篇》(3) : 正覺自創不如法的「破和合僧」罪名?

 

01. 正覺同修會的「破和合僧」

上一篇討論的是佛教歷史上從未出現大乘菩薩僧團或是大乘勝義僧團,也從未出現中央集權模式的管理模式。

很多正覺朋友問及戒律的問題,大家最關注的是正覺的「破和合僧」罪名,另一個是受持菩薩戒的問題。

這一篇先討論「破和合僧」。

總結的說,「破和合僧」不適用於在家菩薩身上,正覺「破和合僧」的假設和邏輯並不成立,只是法主蕭平實附會經文的結果,正覺教團的管理方式完全不符合「僧團」的「六和敬」精神。

「破和合僧」是成就無間地獄業的「五逆罪」之一,也是正覺同修會用來恐嚇學員的主要罪名。

正覺對破和合僧的界定,包括批評正覺法主蕭平實居士和明心菩薩,指責正覺所弘揚的佛法錯謬,未經法主允許出外弘法等行為。 (正覺在三乘菩提視頻的說法,請看文末的附錄)

除了這些表面上的規範,實際操作上以及學員普遍的認知裡面,正覺的「破和合僧」範圍包山包海,沒有清楚的界限,任何令正覺不和諧的行為,都可以被定罪為「破和合僧」。

正覺的「破和合僧」,在實際的應用上,有兩個主要功能:

1. 用「五逆罪」恐嚇學員,保護正覺同修會的名譽和利益,禁止學員批評正覺同修會的法義和操守。

2. 禁止明心菩薩出外弘法,保護正覺的「開悟密意」不會外洩。

正覺同修會早期根本沒有「破和合僧」罪,蕭導師甚至說某些出去自立門戶的學員,給人開悟後,就沒東西教了,不像蕭導師還有見性、入地、過牢關這些證量可以傳授。

後續,蕭導師開始用「破和合僧」限制明心和未明心學員出外弘法,主要理據是出外弘法會導致洩露密意,令正法滅亡。

在本專欄和琅琊隨筆裡面,我已經從不同角度解釋過,佛法沒有不可說的「秘密」,佛法修證的智慧境界是自己親證親身體驗的,不是像正覺的「密意」可以告訴他人。

蕭導師用「破和合僧」禁止學員弘法,因為他的「開悟密意」一旦洩露,正覺同修會的資源(金錢與人力)必然大量流失。

為了幫大家擺脫對這條「五逆罪」的畏懼,這一篇文章,用經論的內容檢視正覺的「破和合僧」是否如法。

 

02. 正覺的「破和合僧」建立在哪些假設和邏輯上?

假設:正覺的佛法是唯一「正法」,開悟密意不可洩漏;三地菩薩蕭平實導師和正覺的「明心菩薩」有斷我見和大乘見道的證量,是勝義菩薩僧,因此他所建立的正覺是「大乘勝義菩薩僧團」。

邏輯: 本來「破和合僧」只適用於出家僧團,正覺認為:經論說「勝義僧」也是僧的一種,既然有「勝義僧」,就當然有「勝義僧團」,於是分裂「勝義僧團」自然也是「破和合僧」的一種。

首先,上面假設部分是否成立,就已經被佛教界的學者大師質疑。

蕭導師的佛法是否正確如法? 蕭導師的證量和他所印證的「明心見性」,是否符合經論所說? 正覺的「斷我見、明心、見性」有沒有證果的實質可言可見? 佛法裡面有沒有不可告人的密意? 蕭導師自封三地菩薩,這種言論是否違背《楞嚴經》中,明文禁止佛弟子未到臨終不可炫耀證量的說法?

如果以上假設通通不成立,正覺的菩薩沒有大小乘見道的證量,所說佛法不如法,那麼正覺教團根本沒有資格界定自己為「大乘勝義僧團」。

再來看他的邏輯:

正覺「破和合僧」的邏輯是,出家人稱為「僧」,但是有經論將「僧」分為四種,「勝義僧」也是僧的一種。所以「大乘勝義僧」當然就可以成立「大乘勝義菩薩僧團」。蕭導師認為大乘菩薩僧團從未分裂,所以「破和合僧」是大罪。

正覺在《三乘菩提》視頻舉出的經證(全文請見文末的附錄):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說有四種僧:一者勝義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啞羊僧、四者無慚愧僧。

經論討論「勝義僧」的時候,語境不是在說戒律的問題,是討論證果之人,即使不是出家僧,也是真實福田。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討論此四種僧之後說:

如是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名為世間真實福田。所余沙門名為污道,雖非真實,亦得墮在福田數中。

「勝道、示道、命道三種沙門」指有證果的人,持戒清淨的人,以及能夠宣說正見的人。 他們是學法者可以依止、可以供養的真實福田,不是説明大乘裏面的勝義僧從受持戒律的角度來看與出家僧一樣,也不是指出佛法裏面有所謂的「大乘勝義僧團」。

讀經應該正確理解經文的語境和要傳達的重點,正覺為了迎合自己的預設立場,經常將語境完全不同的經文隨意嫁接、胡亂推論,創造前所未有的「佛法」或「戒律」。

 

03. 歷史上有沒有大乘菩薩僧團?

《戒律篇》的上一篇,引用聖嚴法師的文章,指出佛教歷史中,自從佛陀滅度,從未出現一個統一的僧團,小乘分裂為不同部派,大乘佛教更是宗派林立,各自為政,不曾組建僧團,也沒有唯一的領導者或領導團體。

如果部派佛教時期,小乘僧團都可以分裂為十幾個部派,又沒有歷史記載說這是「破和合僧」,「破和合僧」當然不是指一般的僧團一分為二的情況。至於蕭導師所說的從未分裂的「大乘勝義菩薩僧團」純屬想像,毫無歷史根據。從佛教歷史看,如果正覺的「破和合僧」邏輯是合理的,2500年來歷史為何從未記載有大乘勝義僧,建立一個不許弟子隨便出外弘法的「大乘勝義菩薩僧團」?

從佛陀年代,證果的人就出外獨立弘法,後世亦是如此,禪宗祖師就是明顯的例子。何時何地哪位祖師大德用「破和合僧」罪名限制弟子弘法?

 

04. 「破和合僧」的正確定義

簡單的說,「破和合僧」的適用對象只限於共住的出家僧眾,不適用於居士學法的團體。

先看《四分律》的定義:

《四分律》卷5:「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數。」(CBETA 2020.Q1, T22, no. 1428, p. 595a15-16)

《四分律》卷1:「云何名不共住? 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CBETA 2020.Q1, T22, no. 1428, p. 571c8-10)

《四分律》卷44:「「云何非法別眾羯磨? 同一住處羯磨時有不來者應與欲而不與欲【請示】,在現前應呵者便呵,彼作白二羯磨、作白四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是為非法別眾羯磨。」(CBETA 2020.Q1, T22, no. 1428, p. 888a20-24)

「僧」指比丘,最少四人才可以稱爲「僧」。「和合」指的是共住的僧眾。共住的定義是同一羯磨、同一說戒。

「同一羯磨」:羯磨是議事的意思,共住一處的僧眾要一起決定僧團的事宜,僧團裡面只要是關涉全體的事情或是重要事項,僧眾都要一起參與,假如不能出席,要向僧團請假。

「同一說戒」:共住僧團持守的是同一套戒律,一起布薩。據考證,佛陀滅度後僧團分裂主要是一五年僧眾對戒律的看法不同。不守同一套規範,當然無法共住。除了戒律外,其他形式的爭鬥分歧也可以導致僧團分裂。

法鼓山聖嚴法師在其著作《律制生活》指出,非出家人無法觸犯「破和合僧」罪,破僧的定義是界內(共住)有八個比丘以上,另行「僧事」:

破和合僧者,一劫墮大地獄。所以,和合僧是破不得的。但是幸運得很,今日的中國佛教徒中,很少有人能犯這條罪的! 因為和合僧不是隨人、隨便、隨時、隨處可以破得了的;尤其是在家二眾,乃至出家的小眾,根本是不夠資格犯這條罪的。所以不可將破僧的帽子,隨便給人亂戴。

破僧分為兩種:

破羯磨僧。要在界內,有八個比丘以上,以一比丘起而號召四人以上,別行僧事,另做羯磨,使僧團破裂為兩分,這才叫作破僧。 因為四人以上的比丘眾,方名僧伽,如果只有一個比丘乃至七個比丘,雖不和合,乃至鬥爭相罵,亦非破僧。在家居士,鬥訟兩頭,令僧不和合,乃是犯的兩舌謗僧或說出家人過的罪愆,但卻不成破僧罪。

破轉法輪僧。輪是八聖道分,令人舍去八聖道而入八邪道中,便是破僧輪。但是破僧輪者,必須在九人以上的比丘僧團中,有一人起而自稱是佛,另有四人比丘眾為之附從,使僧團分裂為邪正兩部,才得名之為破轉法輪僧。因為女身不能成佛,成佛須轉男身,所以比丘尼也不能破轉法輪僧,只能破羯磨僧。

請注意,破僧有兩種。

單純的另立僧團,稱為「破羯磨僧」,不是五逆罪的「破和合僧」。

第二種「破轉法輪僧」才是五逆罪的「破和合僧」,需要符合多種條件,比如必須要有一人自稱是佛,再加四位比丘附議,令僧團分裂為正邪兩邊......,才是破轉法輪僧。

https://www.dharmaschool.com/sharing683.html

聖嚴法師的說法與正覺的說法,那邊可靠? 聖嚴法師的根據是什麼?

請看下面的經證。

 

05. 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對五逆罪「破和合僧」的詳細界定和說明

佛教的戒律細則律藏和經論都有詳細說明,聖嚴法師上面的解釋都是有根有據的。

下面舉出唯識祖師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對五逆罪「破和合僧」的說明: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18:「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诳語為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 餘逆不必生於無間,若作多逆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誰於何處能破於誰? 破在何時? 經幾時破? 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等。唯見行者,非愛行人。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異處破,非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無能。 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為含二義說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說有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何洲人幾破法輪僧? 破羯磨僧何洲人幾? 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輪。非於余洲,以無佛故。有世尊處方有異師。 要八苾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此無限。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無破法輪? 頌曰:

初后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謂善逝將般涅槃時,此二時中僧一味故。於正戒見皰未起時,要二皰生方可破故。未立止觀第一雙時,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無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二部故。於此六位無破法輪。非破法輪諸佛皆有,必依宿業有此事故。 且止傍論,應辯逆緣。」(CBETA 2020.Q1, T29, no. 1558, p. 93b10-c21)

上面討論的是五逆罪的「破轉法輪僧」,不是一般的「破羯磨僧」,世親菩薩對此罪成立的「必備條件」說得非常清楚:

1.「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等」: 在家居士無法破僧, 苾芻是「比丘」的音譯,不但要是出家比丘才能破僧,而且還是要有勢力的大比丘,連比丘尼也不能破僧。

2. 見行:對自己非常自信自恃的人才會破僧。

3. 淨行:不犯戒者才有破僧的說服力。

4.異處:這裡指提婆達多在象頭山背叛佛陀,佛陀當時住在鷲峰山,所以提婆達多不是面對佛陀,因為佛陀「言辭威肅」,不會被人逼迫。

5.愚夫:沒有智慧分辨是非的凡夫僧團才會被分裂。

6.忍異師、異道:深信自己的老師與佛不同、所教導的聖道與佛不同。

7.人數:不論是破羯磨僧還是破和合僧,至少需要九位比丘

8.不是自立為佛,取代佛陀,不屬於五逆罪的破僧:所以無佛的世界,沒有破轉法輪僧可言,只有我們身處的南贍部洲才有。其他無佛的世界,只有上一節說的破羯磨僧。因此,佛滅度後,沒有五逆罪的「破和合僧」可說。

上述這些條件都是針對提婆達多的「破僧」——背叛佛陀僧團——所說。

正覺同修會做為一個在家人為主的修行團體,兩種「破和合僧」——分裂出家僧團的「破羯磨僧」,或是五逆罪的「破轉法輪僧」——都不適用。

如果正覺認為《俱舍論》只針對小乘而說,所以大乘勝義菩薩僧團也可以被分裂,上面最後幾個「破和合僧」條件指出,必須是有佛在世,自立為佛,宣揚與佛說不同的教理,才屬於五逆罪的「破僧」。

 

06. 正覺同修會有沒有資格成立「僧團」?

正覺教團的學員並不「共住」,只是共事關係,學員也都是在家居士,組織的性質和學員身份都不符合上述《四分律》裏面對「僧團」的定義,既然非要强行自封「大乘勝義僧團」,無人可以阻止,只是倘若名不符實,有大妄語的因果。

正覺同修會做為一個團體,可以制定自己的會規,要求學員遵守,但是既然是佛教團體就應該遵守佛教戒律與世間法規。沒有任何佛教戒律,包括大乘菩薩戒本以及上面兩種「破和合僧」,禁止佛弟子說法、論法、弘法。也就是說,正覺無權禁止學員在正覺會內會外討論佛法,根據事實質疑、問責、或批評正覺。

蕭平實即使真是「三地菩薩」,也沒有資格僭越佛陀,制定佛所不曾制定的戒律,並且要求全球其他佛教團體服從歸順。

如果正覺同修會不顧上面對「出家僧」和「共住」的要求,非要界定自己為「僧團」,請最起碼遵循佛教僧團的「六和敬」精神,尊重學員的知情權,對學員公開透明一切弘法事項,平等議事(羯磨),僧團事務必須經過成員的同意,任何人沒有資格單方面訂立規章制度,比如限制學員的言論自由。如果不遵循「六和敬」的僧團管理大原則,但是又要拿著自己制定的破和合僧罪名恐嚇學員,這種「我可以隨意制定戒條,自封僧團,但是我可以違背僧團六和敬的原則,執行極權統治」的行爲已經背離世間法理和佛教戒律,明顯是以佛教之名、行邪教之實。

 

07. 「非律說律」

正覺「破和合僧」罪名的假設與邏輯,與蕭平實居士的佛法一樣,表面上聽起來似乎合理,實質上不符佛教經論所說,所以不被其他佛教團體認可,正覺因此還被佛教界定為「新興宗教」。

佛教裡面,唯有佛陀可以制定戒律。正覺自己獨家詮釋「破和合僧」罪名,屬於「非律說律」,不但沒有約束學員的效果,還有各種嚴重過失。

如果您深信蕭導師是佛陀唯一代言人,賦予他詮釋佛法佛戒的絕對權威,將他所說的法和戒當成佛陀親說,動輒用蕭導師不如法的「破和合僧」罪名恐嚇他人,造成他人的憂慮、恐慌、怖畏,請深思其中的不可愛異熟果。

蕭導師自稱「經師、論師、禪師、律師」。單看正覺對破和合僧的界定,就蕭導師的「律師」的頭銜名不符實。佛教戒律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建議學人不要輕信一家之言,自行查證經典,參考其他出家法師的說法。

被蕭導師常年批評為「沒開悟」的法鼓山聖嚴法師(蕭導師曾經是其門下弟子),對佛教戒律有深入研究,後續上傳他撰寫的有關戒律的文章供大家參考,理解持戒的真正精神。

在家居士學法自由隨意的,可以持守不同的菩薩戒本,參加不同團體,追隨不同的善知識。

如果一個修行團體,表面看來莊嚴正統,但是實際上剝奪你的知情權、問責權、議事權,還要你失去討論佛法,質疑教導,外出講法、甚至批評這個團體不合理做法的權利,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請深思,這是否你想要的學法環境,這種團體的管理方式和戒律是否如理如法。

借用今日讀到一篇洗腦與教育文章的總結:

信奉有危險,入教需謹慎。 [1]

 

 

 

附錄: 正覺同修會三乘菩提視頻對「破和合僧」的解讀:

https://http://video.enlighten.org.tw/zh-TW/a/a10/2285-a10_107

https://http://video.enlighten.org.tw/zh-TW/a/a10/2390-a10_110

2020年5月27日首發於知乎。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瑯琊閣 的頭像
    瑯琊閣

    琅琊閣

    瑯琊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