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篇》(10):「敗壞菩薩」與「真實菩薩」
寫到這一篇,希望至少消除了大家對正覺的「破和合僧」、「破轉法輪僧」、「五/七逆罪」的恐懼。如果您理解這些嚴重的戒律錯誤,應該可以看清這個錯說戒律的團體,沒有任何資格和權力建立一個「戒律院」去「立法、執法」,控制你的自由、侵犯你的隱私、用佛教戒律恐嚇你、盤問你、審訊你、將你的「口供」錄音存檔。一個連平等和尊重這兩個普世價值都違背的團體,沒有資格談論佛法裏面的智慧和慈悲。
正覺的同修,絕對不是持戒不嚴謹,是被正覺誤導,所以持戒太形式太教條,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煩惱。或許我們最應該關心的其實不是持戒問題,是我們到底是用「邪見」和「我見」來持戒,還是用「正見」和「般若」持戒?
我們持菩薩戒是因爲我們要當菩薩,那何謂「真實菩薩」?
「菩薩」指覺悟的有情,經論裏面把菩薩分成很多種:像菩薩、調和菩薩、敗壞菩薩、真實菩薩、成就菩薩…等等。下面這篇文章的作者整理了經論裏面給菩薩訂立的標準,希望修行人反省檢討自己的心念行爲是否符合「真實菩薩」所具備的三十二種特質。如果不具備,如果嘴上説得漂亮但是言行無法實踐,如果不是自己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做到,龍樹菩薩說這是「但自誑身亦誑諸佛。亦誑世間眾生。」
看完這篇文章,深感「菩薩」二字無比尊貴。龍樹菩薩在《十住毘婆沙論》中提出「真實菩薩」的具體標準,同時舉示「敗壞菩薩」的種種謬誤,目的當然是希望所有菩薩行者不要偏離正道。般若智慧(空義)甚深難解,這篇文章整理的内容提供的是一套自我檢視的準則,幫助我們往「真實菩薩」的目標邁進。
謹以此文與所有同修共勉。
《十住毘婆沙論》中「敗壞菩薩」與「真實菩薩」之探討說明
作者:范明麗
華嚴專宗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一﹑前言
為什麼《深密解脫經》云:「發菩提心菩薩,狹劣心易得」?此問題引起筆者的好奇,為何已發菩提心之菩薩,仍有狹劣心?於研讀有關菩薩心行的過程中,讀到龍樹菩薩的著作《十住毘婆沙論》及《大智度論》中提及「名字菩薩」、「敗壞菩薩」、「像菩薩」、「成就菩薩」、「調和菩薩」等,還有各大徳們的著作中所謂「真實菩薩」、「相似菩薩」等,而欲將諸佛經及各祖師大德對菩薩心行的定義與認知方面,做一個總彙的整理及瞭解。
於本文中,筆者試圖從龍樹菩薩所言之「敗壞菩薩」、「像菩薩」等的定義中,重新檢視佛教在各宗派的弘法方式雖各有特色,其中是否有違佛陀的本懷?佛陀的本懷都可在「十地菩薩」中尋得其修行的軌跡與次第,亦即《十住毘婆沙論》中的「菩薩十地義」。又於《華嚴經》中〈十地品〉亦是其精華,千百年來諸祖師大德多有論述。
而所謂「弘揚佛法」絕對與「菩薩」、「菩薩心行」、「菩薩道」有關,無論是出家眾或在家眾是以何種思考邏輯在做行門與解門,至今所謂「菩薩行」所呈現出的種種世間現象,是否早於二千年前龍樹菩薩就已論及,甚至遠超過龍樹菩薩所說的種種「敗壞相」?是故筆者試圖從本篇論文中所提及的觀點與論點,希望能應證到目前修行人的心行特徵,進而能引起讀者諸君的省思與探討。
二﹑概說《十住毘婆沙論》
(一)釋義
以龍樹菩薩的著作中,為大家所知的《十住毘婆沙論》是《十地經》的注釋 書;《大智度論》是《大品般若經》的注釋書。「毗婆沙」是梵文 Vibhasa 的音譯,《俱舍論記》中提到「毘(Vi)」有「廣」、「勝」、「異」之意;「婆沙(bhasa)」 是「說」的意思,所以「毘婆沙」是指「廣說」、「勝說」、「異說」的意思。
龍樹菩薩造此論的目的是要解說「菩薩十地義」,於「序品第一」中的偈頌 就已開宗明義地指出:
敬禮一切佛 無上之大道 及諸菩薩眾 堅心住十地 聲聞辟支佛 無我我所者 今解十地義 隨順佛所說
問為什麼要解釋菩薩的十地義?論云:
隨愛凡夫無始已來常行其中,如是往來生死大海,未曾有得到於彼岸, 或有到者兼能濟渡無量眾生,以是因緣說菩薩十地義
上述論中所言之「常行其中」即是指: 。
一﹑地獄畜生餓鬼人天阿修羅六趣險難恐怖大畏,是眾生生死大海旋流 洄澓,隨業往來是其濤波。
二﹑涕淚乳汁流汗膿血是惡水聚、瘡癩乾枯嘔血淋瀝、上氣熱病瘭疽癰 漏吐逆脹滿,如是等種種惡病為惡羅剎。
三﹑憂悲苦惱為水、嬈動啼哭悲號為波浪聲、苦惱諸受以為沃焦、死為 崖岸無能越者,諸結煩惱有漏業風鼓扇不定,諸四顛倒以為欺誑,愚癡 無明為大黑闇
隨愛無明凡夫只知「常行其中」,卻不知有「菩薩十地義」,身為菩薩當然堅 心住十地,然後隨順佛所說,更要爲眾生說十地義。所以修行者必定要做到「毘 婆沙」,即是一定要「廣說」、「大大地說」、「好好地說」。
(二)概說
《十住毘婆沙論》共十七卷三十五品,為印度佛教論師龍樹菩薩所造。現存的《十住毘婆沙論》僅有五世紀初鳩摩羅什的漢譯本,梵文原典與藏文譯本皆未發現有留存下來。現存的漢譯本內容有偈頌與散文,偈頌的內容以散文的方式解說,此散文式的解說內容被質疑並非龍樹菩薩所作。
傳聞此漢譯本是在後秦時代由耶舍三藏口誦,由鳩摩羅什翻譯成漢文,但是關於翻譯有了對立的意見,所以《十住毘婆沙論》並非屬於完整的翻譯本,以「卷十六」為例說明:
《十住毗婆沙論》一十六卷。龍樹所造,釋十地品義,後秦耶舍三藏口 誦其文,共羅什譯出。釋十地品,內地第二地。餘文以耶舍不誦,遂缺解釋。相傳其論,是大不思議論中一分也。
現今所流傳的漢譯本是以鳩摩羅什的翻譯方法寫成,因為大多是以背誦下來 的佛典以及自己的解說方式交摻而成,這樣的翻譯型態大量摻入在散文式的內文 當中,後來的學者才會提出懷疑散文部分並非龍樹菩薩所作的種種問題。就比例 上而言「偈頌之數不過約六十偈頌」,武邑尚邦等著的《十住毗婆沙論研究》中 提到:
將全部論之要略偈全部提供解說是:「入初地品第二」、「地相品第三」、「淨地品第四」、「釋願品第五」、「分別布施品第十二」、「念佛品第二十」、「譬喩品 第二十六」、「略行品第二十七」、「分別二地業道品第二十八」、「分別聲聞辟支佛品 第二十九」、「護戒品第三十一」之十一品,比例全論之三十五品為少數,其 偈頌之數不過約六十偈頌。
《十住毘婆沙論》是《十地經》的注釋書,以《十地經》為依據敘述大乘菩薩的思想與實踐。與龍樹菩薩的《菩提資糧論》有很深的關係,是一部極為重要的論書。其中敘述淨土念佛易行道的「(卷第五 ) 易行品第九」特別受到重視,日本學術界關於此品的研究特別多,以《十住毘婆沙論》全書作為研究的著作非常少。筆者手邊有的有武邑尚邦等著•印海法師翻譯的《十住毘婆沙論研究》及日本學者細川嚴的《十住毘婆沙論》等。
關於中國歷代僧人對《十住毘婆沙論》的傳承方面,有曇鸞、道綽、源信、 源空等人。其中曇鸞在《淨土論註》中說到《十住毘婆沙論》,亦即上述提過的「淨土念佛易行道」,也就是說菩薩求不退位有兩種道:一難行道、二易行道。
對中國淨土宗有極深遠影響的源頭應是龍樹菩薩的淨土思想。
以下將《十住毗婆沙論》的十七卷三十五品列出表格:
十住毘婆沙論
三﹑《十住毘婆沙論》中的「菩薩十地義」
龍樹菩薩為說「菩薩十地義」而造《十住毘婆沙論》,言明菩薩以五事修勝一切世間「一願、二堅心、三深心、四善清淨、五方便」。亦言明造此論之時的初發心與思惟分別,在自利利他上做到六度波羅蜜及演說正法以供養諸佛。原文如下:
我造此論時思惟分別,多念三寶及菩薩眾。又念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故。深發善心則是自利,又演說照明此正法故,名為無比供養諸佛,則是利他。
「十地義」之義涵,即是與後來的《華嚴經》〈十地品〉皆源於《十地經》,本文以論述「菩薩十地義」之外的菩薩心行,所以在此僅約略敘述。
初地名歡喜、第二離垢地、三名為明地、第四名焰地、五名難勝地、六名現前地、第七深遠地、第八不動地。九名善慧地、十名法雲地。分別十地相,次後當廣說。
聲聞、緣覺、菩薩與十地義 。
龍樹菩薩認為如果想要以大乘度生死大海,就必頇修行十地。行聲聞辟支佛乘,依舊可以得度生死大海,只是得度時間必須更久,所以聲聞、緣覺隨根利鈍,幾世幾劫之後才有機會具足修行菩薩十地,然後才可度生死大海。亦即「十地義」 是必修的功課,度生死大海都必頇經過這一關的修行。以下問答即可看出龍樹菩薩的論點:
問曰:若人不能修行菩薩十地,不得度生死大海耶?
答曰:若有人行聲聞辟支佛乘者,是人得度生死大海。若人欲以無上大乘度生死大海者,是人必當具足修行十地。
問曰:行聲聞辟支佛乘者,幾時得度生死大海?
答曰:行聲聞乘者,或以一世得度;或以二世;或過是數,隨根利鈍。又以先世宿行因緣行辟支佛乘者,或以七世得度;或以八世。若行大乘者,或一恒河沙大劫;或二三四至十百千萬億;或過是數。然後乃得具足修行菩薩十地而成佛道,亦隨根之利鈍。
龍樹菩薩以問答方式解讀聲聞、緣覺與諸菩薩到彼岸於解脫道中有無差別?以下問答方式的論述,很容易瞭解龍樹菩薩所要言明的主旨。亦即是「若不修十地何有諸佛?」又「一切聲聞辟支佛皆由佛出,若無諸佛,何由而出?」所以若不修十地者即是斷三寶種。
問曰:聲聞辟支佛佛,俱到彼岸,於解脫中有差別不?
答曰:是事應當分別,於諸煩惱得解脫是中無差別,因是解脫入無餘涅槃,是中亦無差別,無有相故。但諸佛甚深禪定障解脫,一切法障解脫, 於諸聲聞辟支佛,有差別非說所盡,亦不可以譬喻為比。
龍樹菩薩認為凡夫會有所質疑處是:我要用這麼一大劫的時間,只為了往來生死用以具足十地,何不選擇最快速的方法速滅諸苦?有一段問答如下:
問曰:三乘所學皆為無餘涅槃,若無餘涅槃中無差別者,我等何用於恒河沙等大劫,往來生死具足十地,不如以聲聞辟支佛乘速滅諸苦。
答曰:是語弱劣,非是大悲有益之言。
為什麼說此語弱劣?此人心性上不積極行佛道,沒有大悲心才會有此之言,無大心只有小心,所以更無慈悲意。龍樹菩薩詳加解釋如下:
若諸菩薩効汝小心無慈悲意,不能精勤修十地者,諸聲聞辟支佛何由得度,亦復無有三乘差別。所以者何?一切聲聞辟支佛皆由佛出。若無諸佛, 何由而出。若不修十地何有諸佛,若無諸佛亦無法僧。是故汝所說者則斷三寶種,非是大人有智之言,不可聽察。所以者何?世間有四種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饒益於他,名為上人。
上述文意所指的是聲聞、緣覺、菩薩此三乘所學,同樣都是無餘涅槃,何不 直接以聲聞緣覺的修行比較直接而且速滅諸苦。龍樹菩薩認為這樣的想法與說法 太狹劣了--「是語弱劣」,如果諸菩薩像這樣以「小心」修行而無慈悲就不能「精勤修十地者」,也就是不能勤修十波羅蜜。所以由此看出要當菩薩必頇勤修 十地,一旦有「小心」或「是語弱劣」就是聲聞緣覺二乘人而已,不能稱為「菩薩」,不但不能稱為「菩薩」,甚至在《十住毘婆沙論》中稱為「菩薩死」,如論中所說: 。
若墮聲聞地,及辟支佛地,是名菩薩死,則失一切利。
因為「是語弱劣」有狹劣心所以是「聲聞」、「緣覺」,若發了菩提心的菩薩落入聲聞緣覺的狹劣心,在龍樹菩薩的定義中名為「菩薩死」,是故菩薩不死的條件是絕不能有「狹劣心」。狹劣心的相對是「廣大心」,所以真正的菩薩應是「菩提心+廣大心=菩薩」。
《十住毗婆沙論》中除了十地菩薩之外,為何又有諸多菩薩的分類與名相?
此篇論文想要探討十地菩薩之外「已發菩提心之菩薩」是否有許多只是龍樹菩薩筆下的「名字菩薩」而已?以下是龍樹菩薩所說的「名字菩薩」:
問曰:但發心便是菩薩耶? 答曰:何有但發心而為菩薩,若人發心必能成無上道乃名菩薩。或有但發心亦名菩薩,何以故?若離初發心則不成無上道,如大經說:「新發意者名為菩薩,猶如比丘,雖未得道亦名道人。」是名字菩薩。
名字菩薩等於是發空願的菩薩,而且仍能有成就。龍樹菩薩認為要能行「三十二法者」才叫真實菩薩。
非但發空願,自言是菩薩,名字為菩薩,略說能成就三十二法者,乃名為菩薩。
菩薩十地義之外的菩薩心行,很容易落入僅是「名字菩薩」而已,是否菩薩 十地義之外的菩薩心行,很容易露出「敗壞相」?其他如「敗壞菩薩」、「成就菩薩」、「調和菩薩」、「像菩薩」等,於下一章節中論述。
四﹑龍樹菩薩所論之「敗壞菩薩」
龍樹菩薩於《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多次論及各種菩薩:「敗壞菩薩」、「成就菩薩」、「調和菩薩」、「像菩薩」等。在此一一作解讀與論述。
(一)「敗壞菩薩」之意涵與其相對之菩薩:
《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中有四處提到「敗壞菩薩」之義涵與其相 、對之菩薩:1 成就菩薩、2 行慈悲直入菩薩道、3 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4 調和菩薩,列出此四個表格便於對照研讀。
龍樹菩薩云:「菩薩有二種:一者、敗壞菩薩。二者、成就菩薩。」其定義與相對之菩薩列表如下:
1.敗壞菩薩與成就菩薩
菩薩本應清淨行大慈悲,何以仍說世俗諸雜法、行世俗諸雜法?龍樹菩薩的解讀亦提及「有二種菩薩,一者、行慈悲直入菩薩道;二者、敗壞菩薩」,解讀列表如下:
2.敗壞菩薩與行慈悲直入菩薩道
「發菩提心菩薩,狹劣心易得」,在此引文中就可相提並論,敗壞菩薩「本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然而由於不遇善緣,五蓋覆心,行雜行,轉身受大 富貴,或作國王,或大鬼神王、龍王等」諸等因緣而造了身、口、意惡業不清淨,是故無法生於諸佛前及天上、人中無罪處。但此人雖失菩薩心,因為有先世的因緣,過去生中好布施;仍是多煩惱之眾生,常劫奪非法,取財以用作福德。
說世俗雜法之菩薩,就龍樹菩薩所舉例,以現今之社會比喻之,可等同於政府機關中之「行政官」與「問政官」,雖亦有悲心,在惟越致地中從政遵循國法,無所貪利,雖然仍有煩惱,但還算居安者為多,為整治某部分惡人,以成就大眾之和合,所作世間立法,亦可等同於上述所言及之「以社會高階層精英份子為首的狹劣心」所隱約呈現出來的「敗壞相」,人雖不名為清淨菩薩,但得名「敗壞菩薩」。
於《十住毘婆沙論》中亦論及「在惟越致地中有二種菩薩:一者敗壞菩薩: 二者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此論及之「敗壞菩薩」提到若人已發菩提心了,仍出現了所謂的「有如是敗壞相者」,其「敗壞相」如何?
3.敗壞菩薩與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
以龍樹菩薩對菩薩所云之四種敗壞相,修行佛法者於布施財利供養稱讚事中,以深著名利之心,未得清淨之法味,貪樂布施財利供養,此種相貌在現今社會中實多有所見。心不端直者、不信樂空法者、只樂於言說者,此三者之細相部分,龍樹菩薩皆一一提及,皆在現今二十一世紀的諸多修行者身上得見此敗壞相。
「敗壞菩薩」皆已發菩提心,仍有此種現相「但有空名,無有實行」,敗壞菩薩的行為舉止所呈現出來的相貌,龍樹菩薩對此種菩薩的比喻,有如未能行路之馬,雖有「馬」之稱名,卻未有「馬」之實用。
當知是敗壞菩薩,敗壞名不調順。譬如最弊惡馬名為敗壞,但有馬名,無有馬用,敗壞菩薩亦如是。但有空名無有實行。若人不欲作敗壞菩薩者。當除惡法隨法受名。
《十住毘婆沙論》有兩處提及「敗壞者其相貌如何?」除上述表格中陳述者 外,另加兩項敘述,一是「若無有志幹」,二是「好樂下劣法」
4.敗壞菩薩與調和菩薩
【按:於非器衆生說甚深法——這是正覺同修會的一大錯謬,E 師兄在《我的菩提路》曾經提到這一點,他的批評合理而且符合經論所説。】
龍樹菩薩認為菩薩應遠離四種菩薩錯謬;應修習四種菩薩道。《十住毘婆沙論》及《大智度論》中論述許多的菩薩心行特徵,可作為自己修行上的一一檢測,於日常生活中是否稍有怠惰便落入「敗壞菩薩」的行列中,修行實是一項時時都必頇收攝心性的修練功課,每日操作不得有一日一時之怠慢。
另外《摩訶止觀》中提到的「破敗菩薩」其實就是龍樹菩薩所說的「敗壞菩薩」,內文所云之心行亦在龍樹菩薩的定義下屬「敗壞菩薩」,列出原文如下:
慈悲示語即被圍繞,凡令講說或勸為眾生,內痒外動,即說一兩句法,或示一兩節禪。初對一人馳傳漸廣則不得止,初謂有益,益他蓋微廢損自行,非唯品秩不進障道還興。象子力微身沒刀箭,掬湯投氷翻添氷聚。毘婆沙云破敗菩薩也。
(二)龍樹菩薩所論之其他菩薩心行
龍樹菩薩所論之其他菩薩心行,在此提出「像菩薩」,以現代語言可解說為「假菩薩」。「像菩薩」的定義如下列表格所示:
像菩薩:
1. 常行菩薩四種錯謬 (敗壞菩薩之四種錯謬,列於上一節)
2. 不樂思惟諸法
3. 不勤修習善法
以下「像菩薩法」中第二項「求欲自樂不念眾生」,自求人類之安樂喜樂或法樂,不顧人類以外之眾生。第四項「貪樂眷屬不樂遠離」,可與《四十二章經》 的「人繫於妻子、寶宅之患,甚於牢獄、桎梏、鋃鐺。」
遠離世間桎梏,貪於眷屬寶宅等的有情及無情物,是否忙於世間事者皆可謂之「像菩薩」?以下是《十住毘婆沙論》中「像菩薩法」與「離像菩薩法」之比對研讀。
像菩薩法
一、貪重利養不貴於法。
二、但為名譽不求功德。
三、求欲自樂不念眾生。
四、貪樂眷屬不樂遠離。
離像菩薩法
一、信解空法,亦信業果報。
二、樂無我法,而於一切眾生生大悲心。
三、心在涅槃而行在生死。
四、布施為欲成就眾生,而不求果報。若人欲生菩薩初行四功德,增長守護者,當親近善知識。
「離像菩薩法」中提及之「善知識」,即是菩薩應親近的四種善知識,遠離四種惡知識:
四種善知識
一、於來求者生賢友想,以能助成無上道故。
二、於說法者生善知識想,以能助成多聞智慧故。
三、稱讚出家者生善知識想,以能助成一切善根故。
四、於諸佛世尊生善知識想,以能助成一切佛法故。
四種惡知識
一、求辟支佛乘心,樂少欲少事。
二、求聲聞乘比丘,樂坐禪者。
三、好讀外道路伽耶經,莊嚴文頌巧問答者。
四、所親近者,得世間利不得法利。
(三)諸經論中的「相似菩薩」
「相似菩薩」與「真實菩薩」之解讀,於諸大徳著作中多有論述。
「相似菩薩」之意涵在三藏法師玄奘翻譯彌勒菩薩說的《菩薩戒羯磨文》中有提到「相似菩薩」一詞: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菩薩若犯「四他勝處法」則不堪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亦不堪現法中意樂清淨。何謂「菩薩四種他勝處法」?列表如下:
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諸菩薩住戒律儀之四種他勝處法
第一他勝處法: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
第二他勝處法: 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
第三他勝處法: 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 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
第四他勝處法: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
(「菩薩四種他勝處法」在《菩薩地持經》卷 5〈10 戒品〉中稱為「四波羅夷處法」)
日常生活中雖極少修行者會自稱「我是菩薩」,都以禮稱對方為菩薩,在修行道場上「菩薩」之名已被慣用,也被泛用幾乎等同於「先生」「小姐」,雖是禮稱的名相,但至使眾人對「菩薩」之理解往往是「將菩薩輕易看」,殊不知要得菩薩之名是如何的累劫的修行才能具足此生的一次「有覺者」。也許今日所見與所稱呼的菩薩皆是「像菩薩」、「相似菩薩」或「敗壞菩薩」的本有心行特徵吧!
於彌勒菩薩說的《瑜伽師地論》中有論及相似菩薩:
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無邊菩薩,當知乃有內德,各別無量無邊假立想號,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不正修行。當知是名相似菩薩。非真菩薩。若諸菩薩現前自稱我是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行當知是名真實菩薩。
於無著菩薩造的《顯揚聖教論》中更論及,世間一切建諸名號者,皆是無有差別隨徳眾名,亦即可以有各種世間稱呼「商主」、「大福」、「大法師」等,世間人皆可依無量內德差別而施設無數名號,但不正勤修諸菩薩所有學處者,無有是處,即是「相似菩薩」。論云:
建立諸名號者,謂諸菩薩無有差別隨德眾名。所謂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成就 覺慧、最上明照、最勝之子、最勝所依、最勝所使、最勝萌芽、亦名猛健、亦名上軌範師亦名商主、亦名具大名稱、亦名成就慈悲、亦名大福、亦名 富自在、亦名大法師。如是等十方無邊世界中,依無量內德差別,施設無 數名號。應知,是中若諸菩薩自稱我是菩薩,而不正勤修諸菩薩所有學處,當知此是相似菩薩非實菩薩。若諸菩薩自稱菩薩,亦復勤修菩薩學處。當知此即真實菩薩。
「相似菩薩」相對於「真實菩薩」,在無著菩薩的定義區分點上是在於是否「正勤修諸菩薩所有學處」(「真實菩薩」於下一章節中有詳加論述)。
五﹑真實菩薩
(一)真實菩薩之義涵
《華嚴經》中〈如來出現品〉中提到的「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有以下解讀:
菩薩摩訶薩信樂此經,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佛子!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
由上可得知《華嚴經》中的菩薩第一條件必頇是先聞得如來無量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時,就一定要先信解,再經過發大願然後精進不退轉,才能成為真 正菩薩。如下經文:
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聞已信解,隨順悟入,當知 此人生如來家,隨順一切如來境界,具足一切諸菩薩法,安住一切種智境界,遠離一切諸世間法,出生一切如來所行,通達一切菩薩法性,於佛自在心無疑惑,住無師法,深入如來無礙境界。
而《十住毘婆沙論》中提到「不名為菩薩」常是自言是菩薩且不行功德慈 悲心諸波羅蜜而空受名號者:
若人發心欲求佛道。自言是菩薩。空受名號不行功德慈悲心諸波羅蜜等。 是不名為菩薩。如土城名寶城。但自誑身亦誑諸佛。亦誑世間眾生。
《十住毘婆沙論》龍樹菩薩所云「真實菩薩」定義:
以下表格《大寶積經》提到的相似菩薩與真實菩薩
相似菩薩 ,與《十住毘婆沙論》中「像菩薩法」與「離像菩薩法」有雷同之處,讀者可以對照看。
相似菩薩:
1.貪求利養而不求法
2.貪求名稱不求福德
3.求自樂不救眾生
4.以滅苦法樂聚徒眾不樂遠離
真實菩薩:
1.能信解空亦信業報
2.知一切法無有吾我,而於眾生起大悲心
3.深樂涅槃而遊生死
4.所作行施皆為眾生不求果報
菩薩要得名「真實菩薩」實是非一般凡夫所能想像與理解,凡夫易退轉,二乘人隨順因緣不積極度眾生。《佛說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中有善淨境界王問無邊光照如來言:「云何菩薩得名真實菩薩?」答曰:
有四種法。若諸菩薩能具足者,即得名為真實菩薩。何等為四:一者勤行精進修諸波羅蜜多。二者起大悲心勤行化度一切眾生。三者以精進力,勤行圓滿一切佛法。四者能於無量生死之中,勤行攝化不生疲倦,復能積集福智勝行。
第二項「起大悲心勤行化度一切眾生」是身為菩薩的最大特色,且勤修諸波羅蜜。以下就真實菩薩做一個的反思與檢討。
(二)真實菩薩的反思
起大悲心度化一切眾生,一向是大乘佛教中最被大眾所知曉的宗旨,菩薩的悲憫心所要針對的對象是沒有條件的,以最基本的廣大心與深心面對一切有情無情眾生,這是真實菩薩最簡單的定義,然二十一世紀的菩薩在時代的變遷之下,價值觀與生活形態的轉變,「菩薩」的定位與「一切眾生」之間,我們要如何解讀?
筆者試圖提出在各宗派推廣「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乘菩薩理念時,希望修行者檢測,對人類的種種好,有可能成為對「一切眾生」無法彌補的傷害。希望自稱或被稱為菩薩的弘法者能反思,這種「只為人類好而不自知傷害其他眾生」的價值觀絕非真實菩薩之心行,在日漸偏離真實菩薩的修行者身上,希望能回歸佛陀的本懷「平等視眾生」,亦即可說「平等是眾生」、「平等事眾生」。
法界本就是一個包容的虛空,包容一切眾生自然的生滅或涅槃,是我們「人道裡的眾生」該有的廣心與大心。
六﹑結語:
筆者更希冀從「敗壞菩薩」、「真實菩薩」之間的反思與檢討,作為本論文可以討論的議題與論點,希望這樣的論文提出方式,能引起修行者的注意與共鳴。
以下就本章所提到的諸菩薩,約略做出一個圖表,方便釐清對諸菩薩的定位與認知:
參考書目
(一)書籍
〔印度〕世親菩薩造。《十地經論》。
〔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 24。
〔元魏〕菩提留支譯。《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 1。
〔元魏〕菩提流支。《深密解脫經》卷 5〈11 聖者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問品〉。
CBETA, T16, no. 675。
〔後秦〕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十住毘婆沙論》
〔後秦〕龍樹造。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
〔隋〕智者大師說《菩薩戒義疏》卷 1。CBETA, T40, no. 1811。
〔隋〕智者大師說。《摩訶止觀》卷 7。CBETA, T46, no. 1911, p. 99, b9-15。
〔唐〕罽賓國般若共牟尼室利譯。《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 3。
〔唐〕般若 譯。《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 8〈9 靜慮波羅蜜多品〉CBETA, T08, no. 261。
〔唐〕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4〈22 十地品〉。T09, no. 278。
〔唐〕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8〈23 十明品〉。T09, no. 278。
〔唐〕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35〈26 十地品〉。T10, no. 279。
〔唐〕菩提流志譯。《大寶積經》卷 14。T11, no. 310。
〔唐〕彌勒菩薩說。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 46〈18 菩薩功德品〉。CBETA, T30, no. 1579。
〔唐〕無著菩薩造。玄奘譯。《顯揚聖教論》卷 8〈2 攝淨義品〉。CBETA, T31, no.
1602。
〔唐〕法藏述。《華嚴經探玄記》卷 8〈21 金剛幢菩薩迴向品〉。T35, no. 1733。
〔唐〕法藏述。《華嚴經探玄記》卷 11〈22 十地品〉。T35, no. 1733。
〔唐〕般若譯。《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 8。
〔唐〕湛然述《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6。CBETA, T46, no. 1912。
〔唐〕澄觀。【唐】李通玄。【清】道霈纂要。《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 臺北。佛陀教育基金會印。
〔唐〕良賁 奉詔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 2。
〔宋〕惟淨 譯。《佛說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 15 。CBETA, T13, no. 400,。
〔宋〕從義 撰。《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 3。CBETA, X20, no. 359, p. 362。
〔明〕弘賛述《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卷 6。CBETA, X38, no. 695, p. 750。
〔明〕袾宏校正 莊廣還輯。《淨土資糧全集》卷 1。CBETA, X61, no. 1162。
〔民國〕賢度法師編著。《華嚴十地品淺釋〃上冊》頁 246-250。
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西元 2012 年)
《十住毘婆沙論》中「敗壞菩薩」與「真實菩薩」之探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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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具書
〔民國〕《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臺北。正中書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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