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隨筆 (64):從「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透視正覺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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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上一篇隨筆,分析正覺同修會在大陸促銷100人民幣「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暴露:

1. 蕭平實和正覺教攀附玄奘盛名銷書賺錢,無視學員的經濟能力與實際需求,用荒誕的「鎮宅」理由高價促銷沒有著作權的佛教經論;

2. 蕭平實和正覺教團欠缺「福德」,用宗教神話對學員强力洗腦,使學員爲了「累積福德」盲目搶購「蕭平實法寶」,蕭平實的道德與良知,連有德凡夫和外道尚且不如,談明心見性和「三地證量」是對佛法的褻瀆。

蕭平實大陸「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不止是賣書斂財行爲,深挖下去,這本書還曝光了正覺在大陸建立的「非法賣書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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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書號在香港注冊,非法輸入大陸,在大陸非法銷售?

《琅琊隨筆 (52) :蕭導師私人財產「正智出版社」使用公家資源是否犯不可悔的「偷盜戒」?一文指出,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地區非法銷售台灣「正智出版社」的局版書,屬於非法輸入宗教書籍、非法銷售、逃稅漏稅,並且有非法轉移資金出境的嫌疑。台灣同修或許不知道正覺在大陸非法賣書的具體情況,「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其實就是一個確鑿的例證!

何以見得? 

「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封底出版資料頁顯示書號是:ISBN 978-988-14623-2-9,此書的書號在香港申請。

香港的書號代碼都是【978-988】開頭,大陸的書號按照另一套系統,中國出版社的ISBN前綴號均以978-7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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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陸書籍出版發行都要在中國的「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上公示書號和書籍資訊。輸入「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的書號【ISBN 978-988-14623-2-9】,查詢結果是沒有資料。

爲什麽要在香港申請書號?

因爲在香港和台灣出書,只需要在在網上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過程簡單免費;相對而言,在大陸出版書籍必須申請大陸書號,需要走過一個漫長繁瑣的審批流程,而且費用高昂,書號有限。

也就是說,這本定價120元人民幣的「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是一本在香港申請書號的進口圖書,如上一篇隨筆所説,香港書號的圖書不可以在大陸出版販售,但是正覺卻在大陸地區對學員非法銷售此書。以下是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公佈的《出版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三條 印刷或者複製單位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複製業務;但是,印刷或者複製的境外出版物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

境外委託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的內容,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委託人應當持有著作權人授權書,並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非中國書號的書籍倘若獲得有關機關的書籍入口許可,可以在大陸行銷。正覺這本蕭平實斷句的《成唯識論》並沒有取得的入口許可。非法銷書最明確證據:正覺通過推廣組和各地負責人向學員銷售這本蕭平實斷句的《成唯識論》時,沒有開具任何符合規定的發票。

 

03. 「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的出版社: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

「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由「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這家公司是在香港注冊,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網站的資料顯示,這家出版公司的註冊資本只有10,000港幣,即8,675元人民幣。

「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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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的公司董事名爲「馮紅雲」,他/她的住址是中國大陸,拼音可能看不出具體位置,翻譯出來給大家瞭解:

【中國,山西省,夏縣,胡張鎮,胡張村,西陵路】

這一家可以出版定價120元人民幣的《成唯識論》的公司,僅僅是一家出資8000多元人民幣的空殼公司,公司董事還是一個遠在大陸內地山西農村的人!

很多同修或許不知道,正覺大陸的明心幹部于永軍的家鄉正是山西,山西大同也是正覺開辦的「玄奘文化班」的主要根據地。

根據《成唯識論》最後一頁印刷的出版資訊,這部蕭平實斷句的《成唯識論》是由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但其版權則屬於位於深圳市的「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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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中國大陸的網上商業註冊資訊顯示,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國內貿易,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許可經營專案為國內版圖書、期刊、社科類二級批發。

換句話說,宗德只可以批發「國內版圖書、期刊、社科類二級」這幾類出版品

這本在香港申請書號的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沒有入境許可,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輸入並銷售境外宗教出版物,售賣書籍時沒有開具符合法規的發票,屬於違法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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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上截圖是2013年宗德的商業登記資料,顯示于永軍當時是佔股份70%大股東,認繳350萬人民幣。

 

04. 深圳市「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正覺產業鏈的大陸分號?

我們在網路上找到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資料和股東名冊,以及2014年和2019年的報表。

從該公司公示的2014年年報來看,該公司成立於20134月,股東為四人,山西大同「玄奘文化班」事件的主要人物于X軍是大股東。出資70%。

其他六位股東(黃靜、何彬彬、陳素紅、劉翔、黃碧煇),都是台灣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地區的地區骨幹和「大金主」,他們的名字,很多大陸學員都應該聽過,台灣正覺同修會推廣組、教學組的幹部老師們應該也不陌生,他們深得蕭平實導師「聖寵」,個別人與師娘「非常熟絡」,來往親密。

值的注意的是,在宗德2019年的年報上,公司股東名單已發生變化,于永軍的名字消失。曾經擔任宗德大股東和負責人的于永軍被除名,最大可能當然是因爲玄奘文化班醜聞。

 正覺通過推廣組和各地負責人向學員銷售這本蕭平實斷句的《成唯識論》時,沒有開具任何符合規定的發票,至今爲止銷售了多少冊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具體數字和金額不得而知。

不論金額多少,根據中國的稅收政策,銷售貨物不開具發票,即是偷稅漏稅,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除了非法輸入境外出版物之外,還面臨被稅務機關調查的風險,相關負責人面臨法律制裁的風險。

 

 05.「正覺產業鏈」非法商業活動的十大質疑

爲什麽正覺要在大陸設立私人公司?

作爲境外宗教組織,正覺同修會無法在大陸合法運營,因此,正覺的宗教活動必須秘密進行,正覺的一切「商業活動」,也必須經由大陸學員在香港和大陸等地設立公司。

「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明顯是爲了「快速方便」地出版「蕭平斷句《成唯識論》」設立,因爲在大陸獲取書號昂貴、耗時、需要經過嚴格審批,加上出版宗教書籍本身的難度,所以必須在香港申請書號。

深圳市的「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正覺「大金主」和「忠實護法」持股的公司,不但股東和負責人是正覺「開悟聖人」,管理財務管理(比如深圳班開悟學員官龐X)和其他業務的人員,也都是台北總部非常信任的「骨幹」。

十大質疑:

質疑1.:「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的董事馮紅雲是否正覺學員?馮紅雲和X軍或是正覺同修會有什麽關係?X軍是否「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背後的實際出資者?

質疑2.:「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和深圳的「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否都是蕭平實授權X軍,爲了賣書賺錢和轉移資金所設立的公司?

質疑3.宗德表面上是私人有限公司,實際上是否由蕭平實和師娘獨家掌控?正覺同修會的高層是否清楚宗德的財務狀況、賬目細節,以及具體營運?

質疑 4.正覺在大陸私自銷售臺版書籍以及正覺內部書籍——比如眼下的《成唯識論》,多年積累的銷售金額數目不小。正覺多年來,除了要求可靠的學員入境臺灣時帶錢去正覺,是否曾經利用宗德或是「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將大陸的捐款和書籍銷的盈利大筆非法匯入臺灣?

質疑5.:以上兩家公司台面上和實際上的出資者、股東、代表人、管理人,是否都是因爲大量出資捐款或是高度忠誠,所以才在大陸上萬學員中脫穎而出,優先錄取禪三,得到蕭平實贈送「開悟明心」寶印?

質疑 6.:于X2019年從宗德的股東和負責人名單上消失,具體原因是什麽?是否因爲他牽涉山西大同和大陸各地玄奘文化班醜聞?「玄奘文化班」的醜聞,與100元人民幣的《成唯識論》什麽關係?

質疑 7.:于X軍是否因爲分攤《成唯識論》賣書盈利無法與蕭導師「達成共識」,因此主動退出宗德,或是被蕭平實踢出宗德?

質疑 8.: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業務和盈利與臺灣正覺同修會有什麽關係?宗德銷售《成唯識論》的盈利用在何處?

質疑 9.:蕭平實或正覺同修會爲什麽要利用大陸學員成立公司,要求大批學員參與非法賣書活動,讓宗德的股東與員工曝露於被國家機關(稅務部門和海關)檢控的風險之中?

質疑 10.:宗德與正覺同修會如果有業務和金錢,如果是蕭平實或同修會高層控制,爲什麽不向所有「大乘勝義僧團成員」公開非法賣書的真實情況?大陸和台灣的「正覺僧團成員」爲何沒有「知情權」——正覺作爲一個負責任的機構,難道不應該對學員説明參與非法賣書、以及逃稅漏稅等商業活動的法律責任險?正覺的台灣和香港學員,尤其是經常入境大陸替正覺弘法的學員,難道不應該有知道真相的權力,選擇是否繼續參與蕭平實導師違反國法的共業?

 

 

06.「玄奘文化班」的真正大醜聞不是罰款而是捲款?

「蕭平斷句《成唯識論》」,「玄奘文化班」、中國國際文學出版有限公司」、深圳市的「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全部指向一個人——于永軍。

北京班第一把交椅的「開悟聖人」于永軍師兄自從加入正覺同修會,諳熟游戲規則,出錢出力,聽話合作。于用軍師兄、宗德的股東和負責人,以及「杭州玄奘文化班的」的其中一位老師王X榮師姐,都是最早一批錄取禪三的大陸學員。這一批人大概在2015年前後被「印證開悟」。

綜合各地同修提供的資料,于永軍師兄的老家就是山西,山西大同文化班是于師兄牽綫的(另一位金主是潤泰總經理徐X彰師兄),于師兄是大陸所有文化班的最高負責人,大陸同修甚至替于師兄造神,傳揚他是某大禪師再世,將他奉爲正覺在大陸的最高管理人。

當日蕭平實在舍利安放法會上,隱晦地說天魔亂法和「兩顆黑舍利」是指大陸兩個地區的業務出了嚴重問題,内部人都知道「兩顆黑舍利」指當時的推廣組組長蔡X利以及文化部負責人于永軍。

台灣基層學員甚至很多親教師都不知道「天魔亂法」的故事情節!

正覺内部極其機密地處理「玄奘文化班」醜聞,不僅僅于師兄從宗德公司除名,宗德的一些「開悟幹部」也受到嚴重處分,蔡X利更是主要背鍋者,蔡已經因此退出正覺。

我們最初以爲所謂的「大醜聞」是指于永軍在大同兜售私人商品以及罰款學員——比如不帶上課証被罰500人民幣,不做功課要被罰1000人民幣…罰款金額從上百到一萬人民幣不等。

《一封大陸同修的來信》一文中,根據大陸同修的報料,「玄奘文化班」的真正醜聞不是于X軍對學員罰款或者推銷商品,而是學員上繳的「護持款」被于永軍「侵吞」,此事被學員舉發後,正覺派人查賬,發現賬目非常混亂。

也就是説,蕭平實與大陸最得力大金主于永軍反目、于永軍被踢出宗德公司的主因,肯定與錢有關——但是,被侵吞的很可能不止是「護持款」,還有學員購買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的款項。

 

07. 給大陸正覺學員的建議

善良的大陸同修中,很多人家境並不富裕,有些還犧牲自己的工作和家庭為正覺做義工、拼福德、大筆捐錢,大量買書,他們付出的時間和心血常常讓我們都為之動容。

很多人從來不曾想過自己購買的是非法入口的宗教印刷品,大力的買書護持,非但未必能積累真正的福德資糧,反而可能成就因爲參與非法宗教組織和非法商業活動而被調查檢舉!

1. 您交給正覺的買書錢和護持款,全數存在負責學員的私人賬戶裏面,這種做法是否安全可靠?賬目由何人監督,如何保證不被侵吞?

2. 您修學佛法,受菩薩戒,爲什麽要參與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宗教活動和商業活動?

3. 所有學員、「大金主」,「大護法」,尤其是宗德的股東和負責人,大家本著為「正法」做貢獻的發心,卻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暴露於法律制裁的風險中,如果您參與的「正覺產業」因爲非法商業活動被調查,蕭平實和正覺同修會並不受分毫影響,但是您可能因此承擔法律罪責。爲什麽慈悲的蕭平實導師不考慮您和您家人的安全?蕭導師于心何忍?

正覺同修會利用基層和金主擴大勢力和壓榨「福德」的時候,最常用的是兩個理由:1.「非常時期采取非常手段」,所以只要可以「光復正法」,即使違法的事情也可以做,做了不但沒有過失還有大功德;2. 這是法主的決定,因果由法主承擔!

這兩個「理由」不如法也不合理,是正覺剝削勞力的巧言和詭辯。

如果蕭平實真是「三地菩薩」,如果他印證開悟的真的是「久學大菩薩」,他們絕對不需要壓榨任何人的勞力,應該自帶全地球最宏偉的福德利益衆生,不但他們自己有福德,他們也必然有能力和德行吸引全球大金主傾力護持,絕對不需要向下壓榨基層。

莫説三地菩薩的不可思議福德,台灣四大佛教山頭的「福德」,正覺就已經望塵莫及!

所以,正覺弘法20年,依舊規模有限,被國法限制,被列爲邪教,在台灣不足一萬信徒。

這不是因爲我們身處「非常時期」所以無法成爲一大山頭,而是因爲「三地菩薩」和「開悟聖人」不但待人處事欠缺常人的常識和心胸氣度,正覺的錯亂法義被質疑否定,而且,正覺還藐視國法,不顧學員安危,這樣一個團體絕對不可能受到世人尊重。

值得尊敬的道場和大師,為衆生無條件説法的大德,即使在末法,也必然有目共睹。

如果行爲與邪教看齊,德行遠遜於賢德凡夫,在一個言論自由、民智已開的法治社會,必然被民衆唾棄!

何者是因,何者是果,應該明辨,不要因爲一個宗教神話就將理性抛諸腦後!

至於「你聽話辦事,蕭導師承擔因果」——學法之人,應該理智求真,對真理真相明察秋毫,這種甩鍋卸責的話造就的是不負責任的「共犯心理」,佛弟子一不應如是說、二不應如是信!

 

08. 正覺非法賣書,是爲了弘法還是爲了謀利?

僅僅從一本「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上,正覺已經暴露出以下問題:

  • 明明可以免費取得的經論文本,僅僅因為是蕭導師斷句就要高價販賣
  • 100元人民幣一本的《成唯識論》從出版發行到銷售都是違法行為
  • 「玄奘文化班」的護持款和大陸學員的購書款,到底是進了誰的口袋——是宗德的賬戶,于X軍的私人賬號,正覺同修會的賬號,還是蕭導師「正智出版社」的私人金庫?
  • 大陸同修舉發「玄奘文化班」的真正大醜聞,是「開悟聖人」于X軍貪污護持款。除了護持款以外,于X軍是否侵吞宗德賣書所得盈利?于師兄和蕭導師最初有否曾經達成分攤盈利的協議,最後具體因何事被正覺調查和撤職?
  • 爲什麽蕭平實不對正覺大乘勝義僧團的「僧團成員」公佈「玄奘文化班」貪污十方財醜聞的具體細節?正覺在大陸的「產業鏈」和其業務當然是蕭平實授權,于X軍和蔡X利最多只是倡議者和執行者,管理正覺在「大陸產業鏈」的也是蕭平實(和師娘)以及師娘的「親信」。
  • 爲什麽大乘勝義僧團的「僧團成員」對正覺在大陸的非法活動的内幕沒有任何知情權?爲什麽學員有義務掏錢買書,累積福德,但是沒有稽查「福德」流入哪個人或是哪家公司賬號的權力?
  • 蕭平實是否應該為所有學員的金錢損失做出正式的、詳細的交代,同時公開懺悔自己的過失?

如果您認爲護持佛法就必須用這種方式「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請問:

與其勞師動衆、設立大小公司、耗費人力物力印書、出書、進行各種非法商業活動、讓所有參與者曝露於違法風險之中,正覺同修會爲什麽不可以簡簡單單、幹幹脆脆地將這本《成唯識論》免費放在網站上給您閲讀?

【如此大費周章,除了要賺錢,到底還有什麽理由?】

 

 

附錄:「芳德素食商行」——正覺的另一大陸產業分號?

深圳市「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只是正覺在大陸的其中一個產業鏈分號。

以下是正覺在大陸的「正法幢」微信公衆號截圖。此公衆號一邊推廣「正覺佛法」,一邊販賣素水餃。

正覺同修會禁止學員在會内私下傳銷、做生意買賣、一起投資炒股、進行商業活動。。。可是爲何這個正覺公衆號可以賣水餃?這門生意由誰授權經營,經營者是不是正覺學員?

這家「芳德素食商行」與深圳的宗德公司有沒有關係?「芳德素食商行」的盈利如何分攤?正覺同修會是不是獲利者之一?

蕭導師的「會規邏輯」是不是説,如果你替正覺在大陸經營公衆號推廣「正覺佛法」,替正覺造勢、洗腦、接引小白,就可以順帶賣東西賺錢?這就是正覺給你的回饋?

但是如果你在會内給同修介紹一些商品和服務,因爲對正覺沒有任何好處,所以動輒得咎,隨時要接受戒律院的處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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