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菩提路》(五之十五):張志成——正覺將初地證真如之前的「四尋思、四加行」降級成爲二乘斷我見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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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琅琊閣】:前兩篇文章我們討論過正確理解「三能變」和「二重轉變」,才能正確理解《成唯識論》中四加行位「現前立少物」、「帶相觀心」等教理。這一篇討論正覺同修會將唯識經論闡述的大乘初地見道方法「四尋思」,以及進入初地前十迴向位的「四加行」,降級為二乘法的觀蘊處界生滅、七住位明心前的斷我見觀行。四加行觀行過程的「現前立少物」的「少物」當然也被蕭平實從「真如」扭曲為「第八識」!

本來我們想跳過「四尋思、四加行」這個議題,不是因爲這個議題不重要,而是因爲:

  1. 在這個系列的五之四」裏面,我們指出正覺所謂的「觀行」是標記法和幻想法,無相拜佛、參「拖死尸是誰」這類話頭,都是爲了猜到蕭平實的「明心密意」;正覺教團根本不懂觀行,正覺的所謂「觀行」很多連現量觀察都不沾邊
  2. 上禪三被印證「大乘七住位明心見道」不需要觀行或是做「四尋思」,因爲開悟不需要,學員只知道一個名詞和定義,從未實際操作,也不深究對錯

雖然我們離開大乘見道距離很遠,但對經論和祖師教導的唯識觀行應該有基本的正確掌握。下面關於「四尋思、四加行」的内容,很多讀者可能一時無法消化,理解四尋思的具體操作。這是正常的事情,因爲正覺的整套法義教導,全部聚焦在找「明心密意」,對佛法整體理論的論述片面殘缺,在止觀方面也沒有實際操作。

讀者閲讀這兩篇文章時,如果覺得教理不易理解,可以將重點放在唯識經論與正覺説法巨大且非常明顯的差異之上,只要您閲讀經論的文字,一定可以發現:

正覺同修會首先將「初地見道證真如」降級為「七住位找第八識」,因此,整個初地之前的「四尋思、四加行」也必須被降級,貶低二乘的「觀五蘊生滅、斷我見的修行」;「四尋思、四加行」的結果本應是「無間入初地見道位證真如」,正覺將之降級為「為找第八識做準備資糧,還要等長劫才能進入初地」

 

二、正確的四尋思、四加行理論

【琅琊閣】:不論是二乘還是大乘修行,見道位之前都有一個「加行」的階段,就像是跑到終點以前那一段最後衝刺《成唯識論》將修行分位五個階段: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見道位),修道位,究竟位。《成唯識論》沒有52階位的劃分,「資糧位」涵蓋了十信位和三賢位的修行,加行位是十迴向位的最後階段,分出四個階段——煖、頂、忍、世第一法,其後,就進入初地見道位。

「加行位」主要修習的是四尋思。四尋思就是「名尋思、義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經由這四種尋思成就的智慧稱為「四如實智」。菩薩進入「加行位」之前必須先圓滿「順解脫分」,也就是對佛法已經深植信心,深解聲聞解脫道的正見和修行。

「加行位」被稱為「順抉擇分」,智慧必須經由正確的抉擇才能生起,菩薩在加行位中隨順見道的抉擇,最終生起無分別智,所以加行位又名順抉擇分。

【張志成】:  唯識系的見道方法,與般若中觀一樣,都是在「減法」,同樣是觀察一切現象(依他起性),減去錯覺——中觀減去的是「自性見」,唯識減去的稱爲「遍計執」

  • 般若中觀經論的「自性見」=  唯識經論的「遍計執」

般若中觀經論的修行法門是「十八空或二十空的空觀」,唯識的具體觀行法門是「四尋思」。正覺的禪淨班都提到「四尋思、四加行」,但是正覺所教導的「四尋思、四加行」徒具名相和一套似是而非的説法,其實形同虛設,不是開悟所需。正覺學員平日只是拜佛,禪三的「明心開悟」過程,也根本沒有用上真正的「四尋思」。

這一篇文章,我們先討論正確的「四尋思四加行」,然後與正覺的錯誤「四尋思四加行」做一個對比。要理解正覺的錯誤,先討論正確的「四尋思、四加行」法義。

「四尋思、四如實智」的原理,是依「三自性」來闡明大乘見道的方法,總綱就是:

  • 凡夫在「依他起性」的見聞覺知現象上產生「實我、實法」的「遍計所執」,生起我執、法執,由此產生煩惱、造業、輪轉生死。
  • 大乘見道的方法是:觀察「依他起性」的見聞覺知現象,破除於其上所生起的「遍計所執」,證得依他起性現象上沒有遍計所執後所顯現的真相——圓成實性、真如。證圓成實性、真如時,生起無分別智,稱為「菩薩見道」或是「菩薩正性離生」。

【琅琊閣】:大乘見道的方法的總綱在《攝大乘論》中稱為「悟入唯識性悟入所知相、悟入三自性」

《攝大乘論本》卷2:

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云何悟入圓成實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想,爾時菩薩已遣義想,一切似義無容得生,故「似唯識」亦不得生;由是因緣,住一切義無分別名,於法界中便得現見相應而住。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由此菩薩名已悟入圓成實性。……

如是菩薩悟入唯識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初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為菩薩見道[1]

「悟入唯識性」、「悟入所知相」、「悟入三自性」是三個相同的概念。

「所知相」就是我們所認識的一切境界,也就是一切法,一切法可分為三類,稱爲「三自性」。從唯識的教理將一切法分為五位百法,前四位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有為法,這一切如前幾篇文章討論都攝歸於「識」。第五位真如無為法,是有為法之真實性,也不離「識」,所以「三自性」也可稱為「唯識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唯識性」在唯識經論裏面有廣義與狹義的區分,廣義的「唯識性」指「三自性」,狹義的「唯識性」指「唯識真實性」,也就是圓成實性、真如。(請參考《唯識學中「真如」的正確定義》

【張志成】:  經由「四尋思」證得「四如實智」是大乘菩薩「悟入三自性」,進入初地(極喜地)見道的方法。

《攝大乘論本》:如是菩薩悟入唯識性故,悟入所知相;悟入此故,入極喜地【初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此即名為菩薩見道。[2]

《攝大乘論》: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有見意言」;由四尋思,謂由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及由四種如實遍智,謂由名、事、自性、差別假立如實遍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3]

《成唯識論》卷9: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4]

《瑜伽師地論》卷13:「復有四尋思,謂名尋思、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復有四如實遍智,謂名尋思所引如實遍智、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遍智[5]

《瑜伽師地論》卷46:又諸菩薩為得四種如實遍知,於一切法起四尋思。何等為四?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如是四種若廣分別應知如前真實義品。[6]

《瑜伽師地論》卷48:「此復云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諸法。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觀一切法,於現法中隨順一切雜染無生觀。彼先時一切所有邪分別執因所生法,於當來世一切無餘永不復生。此四尋思四如實智,廣說如前真實義品。[7]

 

二、四尋思的實際操作

【張志成】: 什麽叫「四尋思」?四尋思就是在依他起現象上,從「名、義、自性、差別」四個層面去推求、觀察(尋思),去除錯覺,發現現象的真相——用唯識的語言說是破除遍計執,遣除依他起。總結的說,在加行位所做的「四尋思」是在現象上觀察「能取的識」與「所取的外境」兩者都是虛妄、不真實的,執著外境或是心識為實有,都是「法執」,而一切法的本質都是不可思議的「真如」,這種觀行是爲了初地見道「無分別智證真如」做準備,到了見道時,斷除分別我執與分別法執。

首先,什麽叫「名、義、自性、差別」?

舉個例子,譬如「張三」這個五蘊和合體是一個依他起現象。

  1. 「名」:「張三」是這個依他起現象的「名」。這個依他起現象(五蘊和合體─一個所謂的人、眾生)就是所觀察的「事」。
  2. 「義」:也稱爲「事」,由某一現象會顯現出「張三」這個「人、眾生」的涵「義」。
  3. 「自性」:這個依他起現象的「自性」(自體)其實是根據它所呈現的看似獨立、不變的「自相」而假立的。凡夫因爲無明,錯覺這個五蘊和合體顯示出有一個獨立不變的「張三」自體、自性,菩薩經由學習理論和實修,知道這個自性並非真實存在,是依這五蘊和合體的一合相所假立的。
  4. 「差別」:根據這假立的「自性」而衍生的種種差別屬性,也就是「共相」,譬如美醜、胖瘦、老少、常、無常、可見、不可見等。

【琅琊閣】:怎麽去做尋思「名、義、自性、差別」?下面繼續用張三舉例。

  1. 名尋思:「於名唯見名」,一切事物的名稱都沒有真實性,名稱只是指涉一個事物,但不是事物本身。比如「張三」這個名字只是父母所起,長大後可以改,但是人會執著事物的名字,認爲必須這樣稱呼才是指那個東西。
  2. 義尋思又稱事尋思,「於事唯見事」。 所有事物的本質是離於言說、無法用語言形容的,名字只是一個用來溝通的工具,代表某個東西或概念,如果名字就是那個東西,就不應該出現一物多名的情況。「張三」這個人,用不同稱呼,改多少個名字,還是代表張三這個個體。
  3. 自性假立尋思「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觀察名或義(事)都沒有真實的自性,只是假立。比如,我們習慣了稱呼某人「張三」,在我們的潛意識認知裏面覺得就是有一個不變的「張三」,非常真實。事實上,「張三」本來只是一個五蘊和合體,它每一剎那都是生滅變動的,但我們認知的「張三」只是心識計執變現的意言「相分」,哪有一個真實不變的「張三」自性。「張三」的本質既然是變動生滅的,它這個「名」和「義」當然也只是假立的。
  4. 差別假立尋思:「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當我們討論「張三」與「李四」一個聰明一個愚蠢,大前提是真的有一個不變的「張三」與一個不變的「李四」可以討論,事實上兩者都是變動的五蘊。 既然前面的名、義、自性都「不可得」,都是方便我們溝通用的假立概念名詞,他們兩者的「差別」當然也不存在。

爲什麽四尋思可以證真如、斷分別我執和分別法執?

凡夫因為無明,執著有真實的自性、義(事)、自性,所以看到差別,生起分別和煩惱。如果你追溯我執的根源,就會發現我執就是因爲凡夫對「名、義、自性、差別」無法如實觀照,因而產生的「邪分別」。以上的四種尋思,都是爲了去除煩惱——我執、法執。

上面張三的例子,是觀察「人、衆生、我」的例子,同理,「法」也是從這四個層面推求觀察[8]

這裏用正覺的「眼見佛性」舉個實際的例子。蕭平實有一個境界,是眼根上出現的境界,這個境界是「義」。蕭平實認爲這個境界(義)是一種證量,於是去經論裏面對號,發現《大般涅槃經》有一個「十住菩薩眼見佛性」的説法,所以認定他眼睛看到的境界(義)就是「十住菩薩眼見佛性」。換句話說,他爲自己的境界找了一個他認爲相應相等的「名」。

《大般涅槃經》的「十住」從梵文看就是「十地」的意思,「眼見佛性」也不是肉眼看見什麽境界,而是智慧境界。但是蕭平實不管梵文本意,也不理經論的語境,執著他所認定的「名」和「義」:

他的眼根境界(義)= 十住菩薩眼見佛性(名)

因爲執著,就否認所有反證。

再舉一個例子,很多學員讀到惟護師的《我的菩提路》七篇,不願意相信其中的黑幕,但是一直問:導師是玄奘再世,他怎麽可能這樣做?

其實我們真的非常瞭解蕭平實嗎?跟他共事過?其實大家不瞭解,但是認定蕭平實這個人(義、事)有某種我們對他投射的「蕭平實特質」(自性)——這個「蕭平實特質」裏面包含了「三地菩薩,智慧慈悲的玄奘菩薩再世」這個元素。即使蕭平實無法證實自己是玄奘菩薩,有諸多證據顯示他不可能是已經往生兜率内院的玄奘菩薩,但是因爲堅信蕭平實有某種永遠不變的「自性」,所以我們認爲説謊的不可能是蕭平實。

這種認定就是我們在某一現象上增益的「自性」,對它執著,即使看到很多疑點,還是拒絕相信這個「自性」不存在、不真實。當然,不接受的根源是因爲否定「蕭平實的不變特質」讓「我」覺得不舒服。

對「名、義、自性、差別」的執著存在於我們思維的每個角落中,只是平時我們生活在語言概念的世界,不察覺它們的存在,四尋思的目的是斷除由名言、概念、差別、自性所產生的執著和煩惱。上面的例子是比較粗糙膚淺的例子,真正的四尋思需要非常深細、周遍的觀察才可以成就。

四尋思的觀行成就的是四如實智:

1.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知道「張三」這個名字只是爲了溝通某個東西方便建立的稱呼,名字不等於它指涉的東西,去掉「某名字 = 某現象」的增益執,獲得「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2.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

張三這個五蘊和合現象,本質刹那變動生滅,是無法形容的「離言自性」,通達這個道理,獲得事尋思所引如實智。

3.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所有現象的自性都是假立的,所謂自性、自體都是刹那不斷變動的,從無一刻停留在不變的狀態,所以是如夢如幻的「幻有」,能夠如實了知這個道理,獲得「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4.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現象的本質無法言説,它們的差別更加是假立之上的假立,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差別假立」不二之義,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張志成】: 小乘觀察的對象局限於「眾生、補特伽羅、人、我」,斷除的只是我見(我執),證得的是「人無我」(我空真如、生空真如);大乘的觀察對象不區分「人」與「法」,「法」其實就涵蓋了「人」的觀察,所以觀行成就會同時破除我執、法執,證「人無我」與「法無我」。

四尋思其實是一種唯識觀,作觀之前必須先聞思熏習唯識正見,然後在定中根據正見作推求觀察。唯識正見所觀察的依他起現象,將觀察的對象歸為兩大類——「所取」與「能取」,不用二乘的「五蘊、六入、十八界」的分類法做觀行,所以四尋思也可以分成「所取的名、義、自性、差別」與「能取的名、義、自性、差別」的推求觀察。

要通過四尋思獲得四如實智,必須經過現前直接的、深細周遍的觀察才能做到,不是推論想像可以得到「四如實智」。入大乘真見道前的四加行必須在定中修,因爲所觀察的對象微細,所需要的不是粗淺的禪定功夫,而是第四禪。《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91:「又,舍利子!一切菩薩摩訶薩眾無不皆依第四靜慮,方便趣入正性離生,證會真如捨異生性」這句話裏面的「正性離生」就是指初地見道。

【琅琊閣】從實修角度切入的話,做唯識觀之前,必須具備五蘊觀的基礎:先能夠觀察到五蘊裏面的色蘊是心所現的影像,將色蘊攝歸識蘊,才能進行「唯識」觀。如果你的觀行還不能破除「色想」,看不清所謂的「色蘊」只是心識所變現,也就是《百法明門論》說的「二所現影」、《成唯識論》説的「觀影唯是心」——觀察所有外境其實都只是「識」所顯現(影像),不離內心——這樣的修行人其實還無法進入「唯識觀」,因爲他的認知裏面還有色法、心法的分別,不是「唯識」。一般修行人,從培養基本的定力到五蘊觀、六入觀成就,都需要很長時間,真正能夠證知「色蘊是心識所現」、實際操作「唯識觀」的人非常少。

觀察到一切法唯識之後,才能將法分為兩類:「能取」與「所取」,所有依他起性的現象本來只是八識的「見分」(能緣)與「相分」(所緣),但是凡夫對它們生起錯覺——遍計所執,以為有能夠感知的心識(能取)以及離開心識獨立存在的實有外境(所取)

大乘菩薩經由四加行,證得「所取與能取皆空」,觸證「無所得」——圓成實性、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獲得「我法二空智」「無分別智」。這就是初地大乘見道的内涵,見道當下斷除分別我執與分別法執(也就是分別煩惱障與分別所知障)。

【張志成】: 如果從「悟入唯識性」、「悟入所知相」、「悟入三自性」的角度來說,四尋思、四如實智的止觀次第是:

  • 觀察到所取的名、義、自性、差別」皆是「意言假立」——意識所起的遍計所執(《攝大乘論》稱為「意言似義相」),實質是不可得、假有實無、離識非有的;此時稱為悟入遍計所執性
  • 其次,發現離識的外境(所取)不存在,一切只是能觀的識——「唯識無境」或「唯識無義」,此時稱為悟入「唯識(一切唯是識)」悟入依他起性
  • 最後,進一步發現以為能觀的識(能取)是實有也是一種錯覺,再觀察「能取」也是無所得,此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稱為悟入圓成實性。世親菩薩的《攝大乘論釋》卷6解釋此段說:

從是已後,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即是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義,由不分別「所取」、「能取」,是故說名無分別智,如是悟入圓成實性。[9]

 

三、無著菩薩在《攝大乘論》以「繩蛇喻」說明「悟入唯識性」的教理

【琅琊閣】:我們在本系列「五之四」討論斷我見的文章裏面,用「繩蛇喻」解釋過什麽是增益執——繩(五蘊)看錯為蛇(增益的我)。如果用「繩蛇喻」進一步解釋被凡夫在現象上增益、添加的法執,那就是繩(五蘊)也是錯覺,分析下去,它的本質是麻線。

無著菩薩在《攝大乘論》中以有名的「繩蛇喻」來說明這三個悟入的次第:

如闇中顯現似,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雖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為其相故,此覺為依繩覺當滅。如是於彼似文似義六相(名、名自性、名差別、義、義自性、義差別)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唯識性覺猶如繩覺亦當除遣,由圓成實自性覺故。

:依他起性的現象,即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或百法中的前四位有為法。

將繩看成蛇——蛇覺:凡夫在依他起現象(繩)上起遍計所執性(蛇)——以為「所取」(蛇)是離開識(繩)真實獨立的外境。

滅除蛇覺:通過四尋思,觀察「蛇」——「所取」的六相(名、名自性、名差別、義、義自性、義差別)是錯覺——不是離識(繩)實有的外境,證知「所取」是不可得(空)的,悟入遍計所執性

繩覺猶在:沒有蛇(離開識獨立存在的真實外境),一切只是繩(識)——悟入「唯識(一切唯是識)」悟入依他起性繩覺(唯識性覺)——這個階段還是以為識是實有,「能取」的錯覺猶在。

看清繩只是麻線組成,滅除繩覺:由圓成實自性覺,證知「能取」的識也是不可得(空)的,悟入圓成實性。

蛇覺、繩覺皆滅除:滅除「所取」、「能取」分別的智慧——生起無分別智

【張志成】: 所以《攝大乘論》、《成唯識論》都以一句偈頌來總結整個觀行的次第過程:

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成唯識論述記》卷9解釋說:

述曰:此中頌者,《攝大乘》說教授二頌,教授菩薩故。此分別《瑜伽論》頌,彌勒所作,無著故引,古云《分別觀論》也。「菩薩於定位」者,顯非散,資糧位中多住外門,此多在定內門修行。「觀影唯是心」者,觀內心境影離心非有,唯是內心,此初位觀即在煖位。遍計所執,心外之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相」,唯有內心也,即在頂位;以上總是煖、頂二位。「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無」,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時少故從忍位說。「後觸無所得」,入真見道。

世親菩薩的《攝大乘論釋》卷6解釋說觸「無所得」就是「觸證真如」

後觸無所得者,謂從此後觸證真如,由此真如無所得故名無所得

《成唯識論》卷9也說「無所得」的定義是「無所取、能取」:

 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

所以,證得「所取、能取」是「空、是不可得、是無所得」,就是「觸證真如」,「無所得」其實就是「真如」的代名詞,不是正覺所説的「蘊藏界虛妄」。

從這裡也可知道,見道不是正覺說的「找到第八識的所在」,正覺的找到第八識只是想像,即使你真的能找到,也是能取的意識找到一個「第八識的相」(所取)——有能取、所取當然是「有所得」,怎麼能說是「觸證無所得——真如」呢

 

四、加行位的「帶相觀心有所得」與證真如是什麽關係?

【琅琊閣】:《成唯識論》在加行位的論述裏面提到「帶相觀心有所得」,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張志成】: 窺基菩薩的「五重唯識觀」的最後一重是「遣相證性觀」,表示邁向真見道是一個「遣相」而證入「真如、空性」的過程。凡夫在依他起現象生起的遍計所執,在唯識教理,用「所取、能取」代表統攝——認爲「能取、所取」是真實的,就是一種增益的「有相」。經過四尋思的觀察之後,一步步地遣除「能取、所取相」——「有相」,但是,仍然會剩下「所取、能取空」的相——「空相」存在,這叫做「帶相觀心」

四尋思 四如實智 2021-01-16 112626.jpg

為何帶相時是「有所得」,不是「觸無所得」、證真如?

即使到四加行最後一個階段「世第一法」時,意識或加行無分別智,仍會變帶(變現而帶)出「類似真如理體」的影像相分,這個「真如相分」不是真的「真如理體」、「唯識真勝義性」、「真唯識理」,因為還有意識所變帶的真如相分(空相)可得,所以是「有所得」。

加行無分別智 2021-01-17 043744.jpg

 

【琅琊閣】:這個有所得的「空相」【上圖意識的相分】,還是一種非常微細的執著,仍然應該被遣除。初地真見道時根本無分別智生起時,無分別智的見分是直接「挾帶」觸證真如的體相、唯識真勝義性,這時不須再變帶出相分。真如是沒有任何相可得的「理體」,所以「無所得」是真如的代名詞,證真如時,也因此稱為「觸無所得」。

根本無分別智 2021-01-17 043744.jpg

上面這個根本無分別智生起時的圖示只是用來與加行無分別智做一個對比,不要根據上圖幻想證真如,證真如其實是一個無法形容的狀態。

世親菩薩在《攝大乘論釋》卷6說:

從是已後現證真如,此現證位不可宣說,內自證故。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即是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義。由不分別所取能取,是故說名無分別智。如是悟入圓成實性。

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卷95:「如是方有能緣所緣平等平等無漏智生」(CBETA 2020.Q4, T30, no. 1579, p. 844c21-22)

這裏世親菩薩説得很明確,證真如是一種個人體驗,無法用語言對他人形容表達,「不可宣説」,不是正覺的「明心密意」,有個「標準文字答案」,換個方式表達蕭平實都會否定你的答案。證真如有幾個特點:

  1. 無相可得:正覺的開悟找第八識是有相——意識幻想出第八識的「總相」和「別相」
  2. 無能取、所取:必須用能取的意識去尋覓第八識(所取)
  3. 平等平等:真如是一切法的本然相狀,證得真如時,一切法平等無二,所以「能緣、所緣平等平等」。正覺的「明心開悟」境界,有一個生滅虛妄的意識(或前七識),和一個與之對立的常住、真實的第八識;一個是能生、一個是所生——是證到了「平等平等」,還是絕對不平等?

下一篇繼續探討「四尋思、四加行」這個話題,列舉正覺同修會的十大錯誤!

 

[1] (CBETA, T31, no. 1594, p. 143, a9-23)

[2] (CBETA, T31, no. 1594, p. 143, a9-23)

[3] (CBETA, T31, no. 1594, p. 142, c14-19)

[4] (CBETA, T31, no. 1585, p. 49, b2-3)

[5] (CBETA 2020.Q4, T30, no. 1579, p. 345b25-c1)

[6] (CBETA 2020.Q4, T30, no. 1579, p. 548a5-8)

[7] (CBETA 2020.Q4, T30, no. 1579, pp. 560c26-561a4)

[8] 《成唯識論集解》卷9:「言者,謂色受想等。菩薩於名中尋思,但見名言,不見名體,故知唯意言境,是假非實。者,即名所詮表,謂蘊處界等。謂菩薩尋思義類,但見其類,不見餘義,故知亦是意言,是假非實。名言既唯意之分別,名下之義亦無別體,故離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復尋思名義二種之自性,是假非實,謂色受想等名義自性。菩薩尋思自性,唯見是假,不見餘物,故知實無所有假立自性,譬如假立補特迦羅等。復尋思名義二種之差別,是假非實,謂無常、苦等名義差別共相。謂菩薩尋思差別,但見是假,不見餘物,故知實無所有假名差別。如是尋思,了達四種,皆是徧計執性,悉不可得。如是而知,名等四法,依識現起;若離識時,決定非有。又且不獨四法為無,即能現識亦不可得。如此徧知,名如實智。」(CBETA, X50, no. 821, p. 794, a24-b14 // Z 1:81, p. 288, b18-c14 // R81, p. 575, b18-p. 576, a14)

[9] (CBETA, T31, no. 1597, p. 351, c27-p. 352,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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