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師:哪部經說「處處作主的末那是一切染淨法的肇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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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閣按:佛教經論從來沒有説過「末那識」可以做決定,經論裏面對末那識的性質,總結如下(文末附上唯識經論裏面有關意識、末那識、動身發語的幾段文字):

  1. 末那識只緣第八識見分:也就是説,它了別的對象只有第八識的見分一個;蕭平實扭曲《楞嚴經》的「意默容一切法」,說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意根可以用其微劣的慧心所了別一切法」,還説「如果意識現起的時候,意根還可以借用意識明利的了別力去了別一切法」云云,《楞嚴經》的「意默容一切法」不是指「意根遍緣一切境」,請參考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
  2. 「恆審思量」:「恆」指末那識無始以來沒有間斷(除滅盡定與無餘涅槃位),相對於意識在五無心位會斷;意識同樣可以「「審思量」,只是不恆常。
  3. 「有覆無記」:凡夫的末那識執著阿賴耶識見分為我,是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的根源,覆障解脫和成佛,在唯識裏面稱爲「有覆」,但是末那識本身不直接參與造業的過程,它的思心所只是決定要了別和執著阿賴耶識的見分,執以為我,沒有造作善惡業的功能,不會引生異熟果(善惡之果報),所以它的善惡性永遠是「無記」;凡夫的意識與我執、法執相應,障礙解脫,性質當然也是「有覆」,意識是通善、惡、無記三性,決定去造身口意業的是意識的思心所,其決定可以引生異熟果,不像末那識永遠是「無記」,因爲意識可以起善、惡二性,所以是「有記」。

如果按照蕭平實的理論,凡夫的造業的過程,離不開意識和前五識的分別功能,離不開末那識的做決定功能,也離不開第八識的「持身」——六塵外的分別功能,既然如此,爲什麽唯識經論說只有意識是「有記」,七、八二識都是「無記」的呢?

六、七、八三個識應該都是「有記」的才合理!

從現實情況觀察,一個人熟睡的時候,如果沒有意識,以末那識微劣的慧心所,要怎麽去決定身心的一切造作——身、口、意行為?熟睡的人,有清醒時的抉擇和造作能力嗎?熟睡時,每一刹那身體内部有百千萬億種功能運作需要被「決定」,比如造血、輸氧、呼吸、免疫細胞抵抗病毒、腎小球過濾血液等等,這無數種運作,難道都是末那識去決定的?它只分別第八識見分,不分別其他色法心法,如何做決定,根據什麽做決定?難道身體内部所有微細複雜精密的運作,是末那識微劣的慧心所能夠分別的?如果末那識可以分別這麽微細複雜的「法」,那它的慧心所,應該比意識明利無數倍才對吧?!

從唯識正理來説,凡夫的七、八兩個識屬於「無記」,因爲七、八兩個識就像一個按照固定程序運作的零件,雖然都有了別功能,但是它們不能生起「我要救人」或是「我要害人」的念頭,也不能決定「我要拿起菜刀切菜」或者「我要拿起菜刀殺人」——七、八識連「人、救人、菜刀、切菜」這些概念都沒有。

身、口、意行的種種決定,不管是善的、惡的、還是像切菜那類「無記」的,都是意識的思心所的功能,因爲只有意識才能夠理解語言、形成概念,才能分析、思維、判斷,才能夠生起各種想法念頭,以至於決定做什麽不做什麽。

凡夫的末那識只是讓凡夫的每一個念頭都跟我執、法執相應,認爲有真實獨立恆常的「我」和「現象」(法),但是這個錯覺,不會直接讓意識去造業。比如一個人執著有我,可以因爲我執去殺人偷盜,也可以因爲我執努力修福行善,獲得好名聲好果報。

七、八識沒有主動選擇判斷分析的能力,只是被動地運作,它們是凡夫造業輪回所需的條件,但是不是直接的正因,所以不説為「有記」。

七、八兩個識,根本沒有做決定和改變自身性質的能力,能夠修行的唯是意識,只有意識有判斷分析能力,可以經由學習和修行,抗拒末那識深沉的我執,讓凡夫做出解脫成佛的決定,當意識經由聞、思、修,去除阿賴耶識裏面的我執、法執的種子,七、八兩個識所執行的「程式」,才會改變。

正覺同修會蕭平實爲什麽總是覺得有一個東西「決定一切」呢?

蕭平實的邏輯是:意識會斷滅,意識斷滅的時候,身體這些運作誰來決定呢?不可能是清净無分別的阿賴耶識,所以一定是意根(正覺被糾正後,改爲强調是「末那識」做決定)。

蕭平實這種思維方式,跟大部分世間凡夫(包括很多科學家)沒有差別,看到一個精密非凡的身體和有條不紊的物理世界,認爲背後一定有一個主宰存在。

佛法與一切外道的區隔點,就是佛說「甚深、極甚深」的「緣起」法則!這是蕭平實從來不曾理解的佛法核心教理。

什麽叫緣起?我們身心每一刹那的運作,都是按照緣起法則進行的,阿賴耶識刹那生滅,這一刹那現起的是某一種身心狀態,下一刹那顯現的身心狀態,不會跟這一刹完全那一樣,而會因爲業力,因爲外在環境的改變,内心認知的改變,以及其他種種因素條件而變動。這個過程極其複雜,關鍵是,不是有某一個法(末那)去決定什麽,而是阿賴耶識被動遵循緣起法則,刹那顯現我們的身心世界。

意識在的時候,可以起心動念,「動身發語」,造善、惡、無記業;熟睡時意識滅了,身心就按照緣起法則繼續運行,比如外在環境有某種變化,或是身體已經獲得充分休息,意識就會自然現起,不需要有另一個識(末那識)去分別外境的變動,然後決定要喚起意識,命令阿賴耶識流注意識的種子。經論從來沒有說末那識有這諸多功能!

蕭平實所理解的「緣起」,是生滅的七轉識如何跟主宰的、恆常不滅的第八識配合,出生萬法,這個認知本身其實不脫離外道的第一因邪見。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中的「法住智」,就是指對緣起法則的透徹理解。必須如實了知緣起法則,知道一切現象(有爲法)都是因爲衆多條件的匯集才能現起,本質是刹那生滅變異,沒有恆常不變自體,然後才能確認五蘊裏面無我,無我所。

若不理解緣起法則,就會像蕭平實一樣,總是以爲有某一個法可以決定,有某一個法是出生萬法的第一因,永遠無法擺脫我見。「不知法住」則不可能「知涅槃」。】

 

剛剛看完 照世明燈痞客邦 新貼出的兩篇完章,簡評如下:

【正覺同修會】驚蟄記~2上:破斥張志成君【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

[第一]. 首先,作者說「末學恭讀《成論》數次」, 我的回應是:少來這一套,我不相信!!

以你的程度,估計,你連一次都無法看完!

[第二]. 作者說 : “「意」、「識」的名義則兩者是一樣的,差別在於第七識有思量性(即是裁決或作主性),而意識並非最終的裁決者,主要在於了別六塵;”

我的回應是:

[1]. 是誰說:「有思量性,(即是裁決或作主性)」的呢?

蕭平實說的嗎?還是你自己的想法呢?

[2]. 又是誰說:「意識並非最終的裁決者~第七識才是最終的裁決者」呢?

[第三]. 作者說: 「張君文中表面上雖也將第七識的意根、末那互用,實際上卻不認同經論所說此識兼具根義與識義的特性,而恣意切割此識而捨識取根,主張意根如同五色根唯具根義,而不具思量識的識義,並且大肆批評 平實導師『第七識是作主的識』的唯識正理。」 ; 「然而張君文中卻處處恣意切割此識而否定此識的思量義。」

我的回應是:又是這一套 「公然造假」的「稻草人」論證!

⇒⇒ 張先生明明說: 【在唯識學,「意——末那」有二層意義: 一是作為意識生起的所依根(增上緣),所以稱為意根;二是作為能了別境界的識,稱為「第七識、末那識」。】!

⇒⇒張先生哪裡有「主張意根如同五色根唯具根義,而不具思量識的識義」?

⇒⇒公然說謊」! 可恥!!!

【正覺同修會】驚蟄記~2中:破斥張志成君【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

[第一]. 作者說:「第七末那識屬『有覆無記性』是說此識的自性非善惡,但不是如張君所說:此識不作決定而與善惡業無關。」

我的回應是:

[1]. 是誰說 「如張君所說:此識不作決定而與善惡業無關。」的呢?

⇒⇒應該是你自己莫須有的嫁禍給張先生的吧!

[2]. 張先生強調的是:「第七末那識不是『作決定』的識」,怎麼到你身上卻把它轉成: 「第七末那識『與善惡業無關』」呢?

⇒⇒你在「哈囉」嗎?

【編按:這位「照世明燈」示範的是正覺同修會親教師和「開悟聖人」的閲讀方式,這種閲讀方式,説得好聽,是邏輯錯亂,被蕭平實洗腦之後患上「嚴重閲讀理解障礙」,分不清經論説的是什麽,蕭平實説的又是什麽,自己隨意定義,隨意聯想因果關係,時刻往經文和他人的文字上投射自己的幻想;説得難聽,就是胡編亂造,强暴經論,恬不知恥,故意栽贓!】

[第二]. 作者說: 「諸經都說處處作主的末那是一切染淨法的肇始者,所以《大乘起信論》名意根為業識(註3)」。又說:「前面已經證明第七識是造業者故名業識」。

我的回應是:胡說八道!!

[1]. 是哪部經說: 「處處作主的末那是一切染淨法的肇始者」呢?

又是誰告訴你: 「《大乘起信論》名意根為業識(註3)」的呢?

又從哪裡「已經證明第七識是造業者故名業識」的呢?

⇒⇒想「混水摸魚」嗎? 休想 !!!

[2].《大乘起信論》「五意說」的當中的「業識」,指的是其實是「第八識」。「不覺而起」~由於無之緣而起動【編按:應是無明】,即《大乘起信論》「三細六粗當中的「業相」」。

[3]. 個人也曾多次po文說過:《大乘起信論》(偏向於「一意識」師)與《成唯識論》(偏向於「八識橫列」)是不同的論述系統,千萬不要「一看到『意』,就立馬將之理解為『第七末那』」!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參考《湯次了榮 ‧ 大乘起信論新釋:P.193-196》的論述。

[第三] . 作者說:「《楞伽經》中說意根為現識(註4)」

我的回應是:胡說八道!! 是誰告訴你:「《楞伽經》中說意根為現識(註4)」的呢?

⇒⇒蕭平實說的嗎 ?呵呵......

[第四] . 作者說: 「張君閱讀經論時有一習慣同於釋印順,對於違背自己所知的經論就故意無視,單取可以屈解成自己所認定之意思的文字而斷章或斷句取義。」

我的回應是:呵呵…該改幾個字: 「本文作者閱讀經論時有一習慣同於蕭平實,對於違背自己所知的經論就故意無視,單取可以屈解成自己所認定之意思的文字而斷章或斷句取義。」

[第五] . 作者說:「反之,張君所說的「所有『決定』都是來自於意識的思心所」就是謬說了。假使真是如此,若沒有意根一直在內心恆以慢愛俱行,則在突發狀況現前,意識一時不能深入瞭解境界狀況而無法立刻作確認時,很有可能會發生意外;……………過失極多。

我的回應是:呵呵…笑死我了….連這個 「反射動作」都可以扯到「意根」,哈哈….

[第六] . 作者說:「當意識的決定違於意根的習性時即無法起用,要依意根的決定而起用。」 ; 「與意識俱時,意識明知不應為的事,但意根仍下決定造作之,違背意識的決定。」

我的回應是:這是哪一部經論說的?

⇒⇒本文作者,把所有的決定權都交給「意根」!???

⇒⇒第七末那,當然在有關於 「我」這一方面的問題,具有重大的「影響力」,然而,

① 有重大的「影響力」是一回事、

②是不是它作主是另一回事、

③作不做得了主則更是另一回事!

⇒⇒更何況,有些是跟『「意志力」薄弱』有關的事;有些則是跟 「我」無關之事…………..等等,

怎麼忽然間鋪天蓋地所有的什麼「決定」都跟『意根』扯上關係,甚至非得讓『意根』作「最後決定」不可呢?

⇒⇒試問:

  • 「自殺」,是『意根』作主、做最後決定的嗎?
  • 「習慣性自殺~自殺未遂,再度自殺」,是「意根」作主、做最後決定的嗎?
  • 「孔曰成仁~殺身成仁」、「孟云取義~捨生取義」,也是「意根」作主、做最後決定的嗎?
  • 「嫂溺,援之以手」,也是『意根』作主、做最後決定的嗎?

⇒⇒以上4個問題,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這一段取自蘇醫師另一留言】:[1]

在上述艱難的抉擇中 (甚至是 “「真」 兩難”),每一個決定,在在都是 “違反”『「我」癡、「我」見、「我」慢、「我」愛』這些與『第七識相應的「根本煩惱心所」』的『倫理屬性與取向』的。

⇒⇒誠然,在某些 “『損人利己』的壞事”的情況下, 與「意根(7th)」相應的「思心所、慧心所、根本煩惱心所」,或許扮演了它一定的角色~這也是《平實教‧正覺宗》蕭平實與親教師最最最喜歡提出來佐證“「意根(7th)」才最後最關鍵的作主決定者”的例子。

⇒⇒但是,在上述“『損己利人』的好事”或者是“『自傷己身』”的情況下,就已經凸顯出最後最關鍵的作主決定者,其實是「意識(6th)的思心所」【輔之以『與意識(6th)相應的所有相關「心所」』】。

[第七]. 作者說:「所以,張君這種說法過失無量,罄竹難書。」

我的回應是:蕭平實這種 「意根處處作主」的說法過失無量,罄竹難書。

 

【編按:

1.《八識規矩頌》說意識「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恒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第七識「恒審思量我相隨」是什麽意思?

「審思量」沒有蕭平實所説的的「做決定」的意思,第七識只分別(緣)第八識,所以它思量審慮的對象也只是是第八識,所以說是「我相隨」——因爲時刻將第八識執著爲我。

2.  世親菩薩造玄奘譯《大乘成業論》說令身體行動造業的是三種思裏面的「動發思」,上面《八識規矩頌》說意識才是「動身發語獨為最」,可沒説末那識跟「動身發語」有關係

《大乘成業論》:「有說種種穢惡集成是為身義,身是種種諸不淨物所依處故。若爾,天趣應無有身。隨作者意有所造作,是為業義。能動身思,說名身業。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此思能引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起故。…如何思業而得彼名?由此思業能動其身,令行殺、盜及邪行故。思力動身令有所作,即名思作,如世間說狂賊燒村薪草熟飯。(CBETA 2021.Q4, T31, no. 1609, p. 785c20-26)

3. 《八識規矩頌》說第七識「恒審思量我相隨」,那麽,是不是只有第七識才可以「審思量」呢窺基大師說「意識也有思量,只是不恒」:

《成唯識論述記》卷2:「

論【指《成唯識論》】。二謂思量至恒審思量故。

述曰。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此說恒言簡第六識。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若言此識實內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內者。通無漏說。佛此亦緣外境相故。此恒等言各有所簡。如樞要說。」(CBETA 2021.Q4, T43, no. 1830, p. 298b5-12)

4.《成唯識論》說,的對象是第八識,執著第八識為我,沒有做決定的功能:

《成唯識論》卷5:「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4c12-15)

 

末那識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2]

恆審思量

乃法相宗所立八識中第七末那識之性質。亦即歷經三世,無有間斷,審查一切事理而思慮量度之意。於八識之中,獨有第七識有此作用。第八阿賴耶識雖亦有三世無間斷、恆常相續之性質,然無分別思慮之作用。第六識雖能審查思量,然有間斷,故無恆義。前五識則有間斷,又不具分別審思之作用。(參閱「末那識」1941) p3814

末那,為梵語 manas 之音譯,意譯為意,思量之義。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為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我」之染污識。為與第六意識(梵 mano-vijñāna,意之識,乃依末那之識)區別,而特用梵語音譯稱為「末那識」。此識恆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恆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故其特質為恆審思量。又此識為我執之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思量識、思量能變識。且其自無始以來,微細相續,不用外力,自然而起,故其性質為「有覆無記」;乃不引生異熟果,卻能覆聖道、蔽心性。

法相宗依修行階段之淺深,而在末那識中立三位,稱為末那三位,即:(一)補特伽羅(梵 pudgala,即人)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見之位。如凡夫、二乘之有學、七地以前之菩薩等有漏心位。(二)法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異熟識起法我見之位。此乃指凡夫、二乘及未得法空智果之菩薩位而言。(三)平等性智相應位,乃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以上三位之中,前二位屬有漏之位,第三位則屬無漏之位。

又依成唯識論卷五載,末那識之存在,可引用入楞伽經、解脫經二種教說,及六種道理證明之,此謂「二教六理」。二教,即:(一)入楞伽經卷九謂,思量之性,名意。(二)解脫經謂,染污意恆時與諸惑俱生滅。六理,即:(一)不共無明證,謂第六識之作用雖有間斷,凡夫不共無明,則恆無間斷而相續,故須有末那識。(二)六二緣證,前五識以前五根為所依,以前五境為所緣,第六意識亦須有末那識作為其所依之意根。(三)意名證,末那名意,因係恆審思量,故末那識必須恆存。(四)二定差別證,聖者所入之滅盡定與外道所入之無想定有所區別,因滅盡定無末那識,而無想定有末那識之存在。(五)無想有染證,修無想定而得生之無想天,雖無第六意識,但仍有我執,故須有末那識。(六)有情我不成證,凡夫行布施等善,不會成為無漏,無法脫離我執,乃因有末那識之故。〔入楞伽經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顯揚聖教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卷五本、卷五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大乘義章卷三末〕 p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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