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名相錯解:「無遮大會」只是法義辯論大會?
01. 序言
台灣痞客幫琅琊閣網站留言區裏面的「波波師兄」,最近指出「無遮大會」不是特指辯論法義的大會。
正覺同修會對「無遮大會」一詞的認知主要來自玄奘大師的事跡,我們的印象中「無遮大會」就是一場公開辯法的大會,蕭平實還說有「有遮」和「無遮」兩種辯論方式。
從各家佛學詞典的定義和經論的論述,「無遮大會」不是特指辯論法義的大會,而是五年一度平等行財施及法施的法會,因爲布施對象不分賢聖道俗身份貴賤,所以稱為「無遮」,因爲此盛會涉及法施,所以可以包括説法、論法、辯法,但是不是單指公開辯法大會。佛教歷史上也沒有「有遮大會」一説。
02. 正覺同修會對「無遮大會」的定義
正覺同修會對「無遮大會」的詮釋理解,來自戒日王請玄奘大師公開辯法的特定事跡。
正覺台灣官網上有這樣一段話:
然而,法義辨正有私下與公開二種,公開辨正復有「無遮」與「有遮」二種;有遮者謂限定之人方可上台論義辨正,上台論義者仍需對旁聽者公開宣示其真實身分;無遮者則不限制上台論義者之身分,任何人皆可上台辨正,但上台論辯前仍需宣示其真實身分。因有遮及無遮故,規矩即有不同:有遮者得因雙方之同意而不需切結負責,無遮者則上台辨正者及論主等雙方皆必須同時切結負責。[1]
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大弟子張正圜老師在《護法與毀法——覆上平居士與徐恒志網站毀法二文》說:
平實先生曾於《邪見與佛法》書末,附有一份「公開聲明」,敬告諸方曾被 平實先生評論之大德與知識,接受法義之辨正,茲摘錄如下:
《末學諸書中所評論之諸方顯密法師居士,若欲作佛法第一義諦之法義辨正者,末學敬謹接受指教。謹委託正智出版社執事人員代為約定時地及辨正主題。無關第一義諦之主題,不予受理。
辨正方式有二:公開辨正及私下辨正。公開辨正者,須依天竺法施無遮大會規矩,接受對方當場提出第一義諦法義辨正;凡欲發言辨正者,須於發言前,先與對方共同具結:「若提出之宗旨墮於負處者,必須自裁以示負責。若不自裁斷命者,須禮勝出者為師,親隨此師受學,直至獲得見道印證方止。並須公開宣示:終生不違師法,終生不違師命。」
私下辨正者,雙方各得選派十人以下之旁聽者,但旁聽者不得隨意發言(唯除發言前已得對方允許);此方式之辨正法義,不須依法施無遮大會規矩具結,純結善緣故。[2]
03. 佛學辭典的説法
上面正覺同修會的説法,從未指出「無遮大會」具有財佈施本質。
戒日王因爲仰慕玄奘大師,所以特地為他舉行了一場盛大的「無遮大會」,弘揚大乘法,但是,這場大會與其他的「無遮大會」一樣,包含財物佈施,正覺同修會的説法以偏概全,造成學員對「無遮大會」一詞的片面的理解:
任何人都可以對佛理佛法抒發己見,只要得到公眾認可,就會成為法會之主,從而成為宗教界領袖。參加大會的眾人,都是帶著要向玄奘提出挑戰的想法而來的。
大會歷時數周,由玄奘宣講大乘佛教教義,只要有人對他提出的論點有所懷疑,進行辯論並能把它駁倒,玄奘便要向眾人謝罪。最後,玄奘引經據典,侃侃而談,把所有問題都迎刃而解,贏得眾人讚賞,更因而獲得了「大乘天」的尊號。
玄奘還受邀參加了另一場更大的佛教盛事,那是五年一度的與眾生結緣的無遮大會。大會一連七十五天,在恒河北岸舉行,戒日王在大會期間宣揚佛法,供養一切諸佛,同時布施大量財物予所有與會的僧人、外道以及貧苦大眾,為數達五十多萬人。[3]
「無遮」的「遮」在經論裏面確實是「排除」的意思,佛教經論沒有「有遮大會」這個名詞,若有,與「無遮大會」的原意沒有直接關係。
佛教歷史上很多的「無遮大會」主要是四事供養,行廣大財物、齋食的布施大會。
「無遮大會」原意:
梵語 pañca-vārṣika-maha;pañca是數字「五」,vārṣika 指年,maha是「大」的意思。意爲每五年一度舉行的大會。音譯為「般闍於瑟」、「般遮越師」、「般遮婆栗迦史」等。
一、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無遮法會。這種法會普同供養,如現在人打千僧齋,結萬人緣,誰都可以參加而無遮止限制。
二、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行事】Pañca-pariṣad,Pañcavarṣikā-pariṣad,梵語般闍于瑟。譯曰無遮會。賢聖道俗貴賤上下無遮,平等行財法二施之法會也。印度國俗屢行之,支那則梁武大通元年初行之(佛祖統紀通塞志)。智度論二曰:「佛後百年,阿輸迦王作般闍于瑟大會。」
三、佛光大辭典
【無遮大會】梵語pañca-vārṣikamaha。音譯般遮于瑟會。無遮,寬容而無遮現之謂。不分賢聖道俗貴賤上下,平等行財施及法施之法會,稱為無遮會。五年行一度者,特稱五年大會。此風始于印度阿育王。七世紀時戒日王曾邀玄奘參加于曲女城舉行之無遮大會;西域及我國亦盛行。西域記卷五羯若鞠國條謂,五年一度設無遮大法會,傾竭府庫,惠施眾生,唯留兵器不予布施。可知設此會當耗巨資。我國梁武帝于中大通元年(529)十月,曾于同泰寺行四部無遮大會,召集僧俗五萬人。日本推古天皇亦曾行之。﹝大莊嚴論經卷八、摩訶僧o律卷三、阿育王傳卷二、高僧法顯傳竭叉國條、玄應音義卷十七﹞(參閱‘般遮于瑟會’4311)
四、《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由帝王所施設的一種大齋會。因聖凡、上下、賢愚通聚而無間,故名。
五、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4]
佛教公開的法會,不論賢聖道俗貴賤上下,一律皆可參預,平等行財、法二施,印度國俗常舉行之,中國六朝時,亦多仿行。《梁書.卷三.武帝本紀下》:「輿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元.張國賓《合汗衫》第三折:「今有陳相公做這無遮大會,一應人等,都要捨貧散齋,小僧已都準備下了。」
六、陳瓊璀《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解讀第一冊 p.37
戒日王並為玄奘法師在曲女城設立了公開大會,命十八國的國王、王臣、及五印度四方沙門、婆羅門、外道、大小乘僧三千餘人,以及從那爛陀寺來參與大會的千多位僧人,一同參與大會。會場中設置眾寶牀座,請玄奘法師上坐為論主,公開法師所造的《會中論》和《制惡見論》,任人問難質疑,其中若有一字沒有道理,或被破解的話,法師願請斬首相謝。如是過了一整天無有一人提出質問,而懸掛在會場門外的寫本經過十八天都沒有人敢來挑戰,或提出辯論。玄奘法師並在大會說法,稱揚大乘,讚佛功德,受到法師的福德感召,很多人本來信奉外道的都改邪返正,本來信奉小乘的都棄小歸向大乘,得到教內教外、大小二乘一致推崇,獲得號稱「大乘天」和「解脫天」的美名。
第十九天,在結束弘法大會之後,奘師再受邀請參與了戒日王設立每五年一次的無遮大會(無遮大會的意思是無條件地、不分貴賤、僧俗、智愚、善惡都一律平等對待的布施大齋會,其間開官府庫,施與衣服、飲食、醫藥、金銀眾寶、作樂散華等等),在七十五日內作大布施,施與國內信奉諸天及五印度的沙門、外道、婆羅門、貧窮孤獨、遠方來求者等。
04. 經論的記載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
卷2:「王雄姿秀傑,算略宏遠,德動天地,義感人神,遂能雪報兄讎,牢籠印度,威風所及,禮教所霑,無不歸德。天下既定,黎庶斯安,於是戢武鞱戈,營樹福業,勅其境內無得殺生,凡厥元元普令斷肉。隨有聖迹,皆建伽藍,歲三七日遍供眾僧。五年一陳無遮大會,府庫所積並充檀捨【財布施】,詳其所行,須達拏之流矣。」(CBETA 2020.Q4, T50, no. 2053, p. 233b14-21)
卷5:「於五印度城邑、鄉聚、達巷、交衢,建立精廬,儲飲食,止醫藥,施諸羈貧,周給不殆。聖迹之所,並建伽藍。五歲一設無遮大會,傾竭府庫,惠施群有,唯留兵器,不充檀捨。【財布施】」(CBETA 2020.Q4, T51, no. 2087, p. 894c2-6)
卷11:「在位五十餘年,野獸狎人,舉國黎庶咸不殺害。居宮之側建立精舍,窮諸工巧,備盡莊嚴,中作七佛世尊之像。每歲恒設無遮大會,招集四方僧徒,【修施四事供養,或以三衣道具,或以七寶珍奇】。奕世相承,美業無替。」(CBETA 2020.Q4, T51, no. 2087, p. 935c17-22)
《大唐西域記》卷1:
「王,剎利種也,有智略,性勇烈,威懾隣境,統十餘國。愛育百姓,敬崇三寶,歲造丈八尺銀佛像,【兼設無遮大會,周給貧窶,惠施鰥寡】。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人,並多習學大乘法教。」(CBETA 2020.Q4, T51, no. 2087, p. 873c16-20)
《華嚴經探玄記》
卷8:「施園林令得遊歡喜。設大施會者是無遮大會。種種皆施謂不限物不局時不遮眾無前無後等施一切故也。如下香牙園處設大會等。梵名般遮于瑟。此云無遮大會也。施一切資生具者是第七十門也。」(CBETA 2020.Q4, T35, no. 1733, p. 263b14-18)
《佛本行集經》卷3〈2 受決定記品〉:
時雲童子,聞有一處,去此雪山五百由旬,其城名為輸羅波奢,時彼城內有一種姓大婆羅門,名祭祀德,居住彼城。彼婆羅門大富饒財,甚足資產。彼祭祀德大婆羅門,欲為六萬諸婆羅門,奉設一年無遮之會,備辦六萬布施之具,為一一人,人一傘蓋、一三叉木、革屣瓶鉢、上下舍勒,及錢物等,供身之具,皆悉備足。別為上座一婆羅門,造於金柄上妙傘蓋,最勝革屣,純金為杖,金三叉拒,金瓶金鉢,上下舍勒。價數各直百千兩金,五百金錢,一千牸牛,各并犢子,一牛一𤛓得一斗乳,其牛角上,皆以金裝。五百童女,皆珠瓔珞,莊嚴其身;其諸女中有一童女,名曰善技,最為上首,其般遮會年歲已滿,唯一日在。」(CBETA 2020.Q4, T03, no. 190, p. 665b19-c4)
《大智度論》:
問曰:《八犍度阿毘曇》、六分阿毘曇等,從何處出?
答曰:佛在世時,法無違錯;佛滅度後,初集法時,亦如佛在。後百年,阿輸迦王作般闍于瑟大會,諸大法師論議異故【論法】,有別部名字。從是以來,展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語故,作《發智經八犍度》,初品是世間第一法。後諸弟子等,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
《大悲經》卷2〈6 持正法品〉:
「阿難!我滅度後,於鴦伽國當有我諸聲聞作般遮跋瑟迦會【無遮大會】。彼處當有過一萬三千阿羅漢集,彼等一切有大神通、具大威力、有多堪能,乃至於諸梵行說法不倦。彼有上座名設陀沙[10]茶,有大神通、具大威力、有多堪能,於諸梵行說法不倦。彼等亦能神通變化、修行梵行,令我正法廣行流布【法施】,各能增益諸天人眾。」(CBETA 2020.Q4, T12, no. 380, p. 954b18-25)
《佛祖統紀》卷37:
中大通元年。京城大疫。帝於重雲殿為百姓設救苦齋。以身為禱。復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披法衣行清淨大舍。素床瓦器乘小車。親升法座為眾開涅槃經題群臣以錢一億萬奉贖。皇帝設道俗大齋五萬人。」(CBETA 2020.Q4, T49, no. 2035, p. 350b5-10)
05.
《護法與毀法——覆上平居士與徐恒志網站毀法二文》說:
平實先生曾於《邪見與佛法》書末,附有一份「公開聲明」,敬告諸方曾被 平實先生評論之大德與知識,接受法義之辨正,茲摘錄如下:
《末學諸書中所評論之諸方顯密法師居士,若欲作佛法第一義諦之法義辨正者,末學敬謹接受指教。謹委託正智出版社執事人員代為約定時地及辨正主題。無關第一義諦之主題,不予受理。
辨正方式有二:公開辨正及私下辨正。公開辨正者,須依天竺法施無遮大會規矩,接受對方當場提出第一義諦法義辨正;凡欲發言辨正者,須於發言前,先與對方共同具結:「若提出之宗旨墮於負處者,必須自裁以示負責。若不自裁斷命者,須禮勝出者為師,親隨此師受學,直至獲得見道印證方止。並須公開宣示:終生不違師法,終生不違師命。」
蕭平實所謂的「無遮」vs 「有遮」辯論規則是否出自古印度,我沒有特意查證,但是他建立的「辯輸必須自裁或拜師」的規則,並非玄奘大師當年的辯法規則: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5:「法師及諸僧等施各有差。施訖,別施寶床,請法師坐為論主,稱揚大乘序作論意,仍遣那爛陀寺沙門明賢法師讀示大眾。別令寫一本懸於會場門外示一切人,若其問有一字無理能難破者,請斷首相謝。」(CBETA 2020.Q4, T50, no. 2053, p. 247c10-15)
白話翻譯: [5]
玄奘乘坐大象進入會場。戒日王親自鋪設寶床,請玄奘上座,擔任論主。先由那爛陀寺明賢法師向大眾讀誦《破惡見論》,又另外抄寫一本懸掛在會場門外,供大眾閱覽。依慣例,玄奘先上台講經說法,然後等人上台辯論。玄奘立下約定:「如果我的論點中有一個字沒有道理,有人能破斥我的論點,將斷首相謝。」
玄奘當年只是說如果自己造的論被破斥,自己「斷首相謝」,不曾要求提問者「斷首相謝」。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說戒日王的「無遮法會」是「傾竭府庫,惠施群有」,「以三衣道具,或以七寶珍奇」做廣大布施。如果正覺同修會這麽喜歡仿效古印度「無遮大會」,三地菩薩蕭平實應該舉辦一場盛大的財物布施法會,相信一定可以廣邀學人與正覺辯法論法。
上面《佛本行集經》卷3〈2 受決定記品〉說有一大婆羅門舉辦了一年的無遮大會,「備辦六萬布施之具」:
彼婆羅門大富饒財,甚足資產。彼祭祀德大婆羅門,欲為六萬諸婆羅門,奉設一年無遮之會,備辦六萬布施之具,為一一人,人一傘蓋、一三叉木、革屣瓶鉢、上下舍勒,及錢物等,供身之具,皆悉備足。別為上座一婆羅門,造於金柄上妙傘蓋,最勝革屣,純金為杖,金三叉拒,金瓶金鉢,上下舍勒。價數各直百千兩金,五百金錢,一千牸牛,各并犢子,一牛一𤛓得一斗乳,其牛角上,皆以金裝。
蕭平實自稱「三地菩薩」,他的福德理應遠勝一位家財萬貫的婆羅門或者一國之王,可以布施的財物應該比上文和上面經論裏面所有的國王和大戶婆羅門都豐盛!
總結:
正覺同修會對「無遮大會」的理解以偏概全。
「無遮大會」不是專門辯論法義的大會。「無遮大會」的目的是通過不分貴賤僧俗的平等財施與法施大會廣傳佛法,利益衆生。法義辯論是法佈施的其中一種方式。
「無遮」二字,體現的是佛教的平等大悲: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CBETA 2020.Q4, T17, no. 842, p. 915b17-21)
蕭平實發明「有遮大會」,如果只是用來解釋他自己制定的法義辯論規則,當然可以,但是這種用法與「無遮大會」的精神不符。
「無遮大會」這個名詞與核心法義無關,舉出討論只是説明學習佛法時,看到陌生名詞,應該自己查證理解,望文生義很容易導致偏頗片面、一知半解的理解。如果波波師兄不是自意涵證之後提出討論,我們會一直假設「無遮大會」只是佛教的公開辯法大會,不知其意涵並非如此偏狹。
[1] https://www.enlighten.org.tw/state/b54-002
[2] a202.idv.tw/a202-big5/Book1023/Book1023-R-34.htm
[3] https://www.buddhistdoor.org/tc/mingkok/%E4%BD%9B%E8%A9%9E%E7%A2%91%E4%B9%8B%E7%84%A1%E9%81%AE%E5%A4%A7%E6%9C%83
[4]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KjZtqO&o=e0&sec1=1&op=sid=%22Z00000159205%22.&v=-2
[5] http://www.gaya.org.tw/magazine/v1/issue.asp?article=93.97.3.20$05.ht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