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菩提路》(五之四十五):張志成——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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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

【瑯琊閣】:本文是這個系列的總結篇,挑出一個重點分析 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讀者的回饋與留言區提出的問題很多都與這個重點有關,若不梳理清楚,讀經時很容易錯解經文,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將純粹唯識經論的有爲無為分類,與如來藏經論的分類混爲一談。下面的討論采用的是純粹唯識經論(尤其是《成唯識論》)對有爲法、無爲法的定義。

【張志成】:我們在這個系列的許多文章中都提到,不同體系的經論對有爲、無爲的定義其實不完全一樣。采用純粹唯識系的《成唯識論》的法相分類,因爲《成唯識論》的定義最清晰嚴謹,所以法義體系的邏輯性也是所有體系中最無悖論的。世親菩薩在《大乘百法明門論》,玄奘大師在《成唯識論》,都嚴謹定義了「有為法 vs 無為法」、「依他起性 vs 圓成實性」、「唯識相 vs 唯識性」、「法(現象) vs 法性」、「事 vs 理」之間的區別。

如來藏系經論對於有爲、無爲的定義上與純粹唯識經論不一樣。如來藏(為客塵煩惱所覆的如來法身)是「不生不滅、無為」,但是如來藏出纏,回復為如來法身之後,卻有「生滅、無漏有為」的菩提四智功能,因地無爲的如來藏在果地具備有為功能,這種界定無法與唯識經論融合,所以唯識祖師,包括世親菩薩和玄奘大師,最終都迴避採用「如來藏」的概念。

【瑯琊閣】:世親菩薩、玄奘大師的抉擇顯示出:如來藏系經論的「不生不滅、無為」與純粹唯識系的《成唯識論》的「不生不滅、無為」是不能混為一談的,這兩個體系各有其一套邏輯自洽的法義結構,要正確理解它們,必須從它們本身單獨來理解,不能把一體系的法相隨意套在另一體系上。

正覺同修會將【如來藏系經論的如來藏 = 純粹唯識系的第八識】,然後將《起信論》的「生滅(有爲)與不生不滅(無爲)和合」概念套用在《成唯識論》的第八識上,混淆不同體系之間的法相與法義,自創了一個四不像的「第八識如來藏梵我論」。

所以我們曾經強調,應先理解純粹唯識系的《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如何界定法相,清楚了此系邏輯清晰的法相明確定義後,再去研讀如來藏系的經論,才不會錯解。

本文的討論,先以純粹唯識系的《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中的定義來理解「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

下面用問答方式説明「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

 

問: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在純粹唯識經論的定義是什麽?

答:有為(現象)、無為(法性)的定義、性質、同義詞以及在《百法明門論》的五位百法中的所屬見下表:

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

 

有爲

無為

定義[1]

因緣所生,生滅變異

非因緣所生,不生滅、不變異

同義詞

緣生法;

依他起性;

現象(法、法相);

 

事;

唯識相

涅槃;

圓成實性、空性、真如;

法性、法界、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

理;

唯識性

五位百法

前四位的

  1. 八識心法、
  2. 心所法、
  3. 色法、
  4. 心不相應行法

第五位無為法

 

問:有為(現象)、無為(法性)與勝義諦、世俗諦有什麽關係?

答:我們所感知的一切現象,在經論裏面稱爲「所知境、一切法」,這一切現象被歸類區分為不同的「法」──「法相」,這種歸類區分屬於世俗諦的範疇,而由於各種「法相」需要建立名相去形容它們,所以世俗諦又稱安立諦、名言諦。

勝義諦是聖者所見的真理,也就是一切現象的真相,這個真相是超越語言和思維想象的,所以勝義諦又稱為非安立諦。

 

問:有為(現象)、無為(法性)分類的大前提是什麽?

一切法本來是不可切割的整體,用《起信論》的語言來説,一切法都是無法以名言形容的「一心」,用《解深密經》與《瑜伽師地論》的語言說,一切法是「無二」的整體,切割分類為「有爲、無爲」只是「本師假施設句」:

《瑜伽師地論》卷75:此勝義諦離名言相,及無二相。當知如《解深密經》中,如理請問菩薩問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言:「最勝子!言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二?」

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最勝子!如何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善男子!言有為者,乃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善男子!言無為者,亦墮言辭。設離有為無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然非無事而有所說。何等為事?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有為。

「善男子!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無為。善男子!言有為者,亦墮言辭。設離無為、有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然非無事而有所說。何等為事?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無為。」 (CBETA 2021.Q2, T30, no. 1579, pp. 713c28-714a24)

真正的「聖智」是離言的,也就是無法用語言形容,唯證乃知。

爲了讓凡夫證入「聖智」,世尊建立有爲VS無為的分類,分類只是引導的工具。

有爲VS無為的分類和名詞的施設的本質是遍計所執,既然是遍計所執,當然不應該執著為實有。

現象本身與歸類現象的方式,都不應該的執著為絕對或實有,但是歸類必須符合邏輯。佛法自從在古印度傳播,就一直面對外道的挑戰,所以印度佛教的中觀唯識經論邏輯都非常嚴密,如果有内在的邏輯矛盾就會被外道批評 佛陀與其弟子的智慧不如世間凡夫。

 

問:既然本來是無二、一相、不可切割的「一心」,爲什麽 世尊和諸大菩薩要用這麽多種方式分類,比如「有爲vs無爲」、「色法vs心法」、五蘊、十八界、八識?

答:法的分類主要是按照人類的認知劃分,將不能説是有爲也不能説是無爲的「一心」分類有以下目的:

  1. 解釋我們看到的現象是怎麽顯現的(緣起的機制),比如中觀經論的「業感緣起」、唯識的「賴耶緣起」。
  2. 解釋因果形成的機制——因果一定是在法相(有爲法)的層面論述。
  3. 解釋造業輪迴的機制:比如阿含經將法分為「五蘊」,是爲了解釋造作的機制——要造作,必須有色身、識的了別,感受,取相,最後由行蘊(思心所)決定造作身口意行。
  4. 用各種分類的「法相」分類引導我們證「法性」;法性與凡夫直覺的「一切現象法真實存在」完全相反。

佛法的修行在二乘來説,首先是爲了不造業輪迴,止息煩惱,所以如何造業的機制是重點,所以重點不是解釋因果如何相續,而是看清煩惱執著如何生起。

般若經不建立第七、八識,因爲這兩個識在入地前無法直接觀察,唯識建立第七、八識是爲了更完善的解釋現象的顯現,在唯識經論之中,《解深密經》就是一部不建立末那識的經。

 

問:有為(現象)、無為(法性)的關係是什麽?

答:「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不可分別、不可思議;不同的「法相」是因我們人為添加的概念而有,凡夫執著為真實,就是「無明」、「遍計所執」。

打個比方,人的身體可以用肢體、器官、系統等方式分類,這是人爲的切割分類。「法性」是這些現象的共性,比如不管怎麽分類,所有肢體、器官、系統分析到比較細緻的層面,都是由細胞組成。

《密嚴經》用「金」來形容「法性」,而金子所製作的不同形狀各種金器、比如金指環、金項鏈等物品,都是不同的「法、現象、法相」。

 

問:有為(現象)的分類是絕對的嗎?

答:不是。法相的分類有許多分類法,一切法可以分類為五蘊,或分為六處,或分為十二處,或分為十八界,或分為五位百法。唯識有八識的分類,九識的分類,十一識的分類。這就像將一個人分類,可以分為頭與四肢,可以分爲幾大系統,也可以細緻到組織、細胞、原子。「有為(現象)VS  無為(法性)」的分類法是一個與修證核心義理密切相關的分類法。

 

問:爲什麽法的分類是幫助我們看清真相的工具?

答:佛按照人類的「凡夫思維」分類「一心」,目的是一步步讓我們認清真相。凡夫的執著和根器不一樣,所以法的分類也不一樣。

真相是什麽?真相是我們眼前這些好像真實、不變、獨立存在的現象,但是其實它們不是真實的,而是唯心所現、因緣所生、無生無滅。這個真相用佛法語言說就是「法性」、「人無我、法無我」。

二乘只是斷「煩惱障」──我執,停止輪迴,所以只要看清「五蘊無我」這個真相就足夠了。大乘菩薩要在斷煩惱障、我執的基礎上,看清一切真相,也就是還要斷除「所知障」──法執,所以不止是看清「五蘊無我」,而是一切現象都無我——「五蘊皆空」。

換句話說,將「一心」做各種分類目的是爲了改變我們與生俱來的的錯覺,幫助我們看清真相,這些分類法不是絕對的,只是一種工具,比如,如果你用五蘊的分類就能「證人無我、法無我」,那就不需要用八識的分類。

佛是按照凡夫的認知去分類,不論是分爲五蘊還是八識,都不是教我們去認定這些分類出來的「現象、法、法相」是真實的,不是說你可以找到真實有自性的色蘊、受蘊、八識,而是引導我們看清,現象都是虛妄的,而真相是那個無法以名言形容、不可分別、無二的「一心」——「法性」真如、空性……。

 

問:法性是不是一個實有的東西?

答:法性是一個理,是一切法顯現的「共性」,是」,不是一個真實存在的東西。比如阿含經說理解緣起法得「法住智」,一切法都是緣起的結果,沒有不變實體,是一個法則、道理,不是一個有實體的法。大乘法說「二空所顯的真如」是「真」,只是强調真如這個共性、這個理不是不存在的,不是說真如是百法之中的某一法,是個實際存在的、有功能的第八識。在勝義諦層級,真如、空性無法言説、不可思議、無二無相,不可説真實或是虛妄。

 

問:關於有為(現象)、無為(法性),正覺同修會蕭平實的「第八識如來藏」理論教錯了什麽?

答:第八識是唯識百法裏面前96位的有為法,屬於法相分類下的其中一個法。法性是百法第五位的真如無爲法,是前四位有爲法一起顯現的,是修行所證的諸法實相(梵語就是dharmata法性)。

佛法是看清「一切法無生、無所有、無真實」的「共性」(法性);正覺將看清一切法的真相(法性),變成在從一心分類出的一切法裏面找其中一法。被正覺同修會特殊化的第八識,只是一個比較特別的識,因爲它持種,是萬法顯現的一個樞紐,但是,第八識不是一切法一相無相的的共性——法性、真如。

用上面那個人體的分類(法相)的譬喻說,本來是要你看清「一切人體的器官都是由細胞組成」這個真相,結果正覺告訴你:人體裏面有一個特別的器官,這個器官比其他的重要,可以獨立於其他器官之外。

 

問:爲什麽阿賴耶識不是法性(真如)?

答:阿賴耶識是法相分類之中的一個法,與其他七識一樣,都是有為法,是因緣所生法,是有生滅的法:

《成唯識論》卷2:「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CBETA, T31, no. 1585, p. 10, a11-20)

《成唯識論》卷1:「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CBETA, T31, no. 1585, p. 2, b5-7)

阿賴耶識與其他七識一樣,需要「因緣力」自體才能生起,「因緣力」指「四緣」——種子是親因緣,了別對象是所緣緣,七轉識是阿賴耶識的增上緣,前一刹那阿賴耶識是等無間緣;沒有這些條件,阿賴耶識無法顯現。

因緣所生法是真實法嗎?

不是,因緣本身是空,因緣所生的雜染法是因爲顛倒妄想而有,是不可得、無真實自性的法。即使成佛解脫所得的一切種智,也是因緣和合而有,也是無真實自性、不可得的。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271 道樹品〉:佛言:「一切種智自性無故,若法自性無是名無法。色乃至有為無為相亦如是。」「世尊!何因緣故,諸法自性無?」佛言:「諸法和合,因緣生法中無自性。若無自性,是名無法。以是故,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當知一切法無性。何以故?一切法性空故。以是故,當知一切法無性。」(CBETA 2021.Q2, T08, no. 223, p. 378a23-29)

《大智度論》卷31

「問曰:諸法不盡空。何以故?因緣所生法空,而因緣不空。譬如樑椽因緣和合,故名舍,舍空而樑椽不應空!

答曰:因緣亦空,因緣不定故。譬如父子,父生故名為子,生子故名為父。復次,最後因緣,無所依止故;如山、河、樹木、眾生之類皆依止地,地依止水,水依止風,風依止虛空,虛空無所依止。若本無所依止,末亦無所依止。以是故,當知一切法畢竟空。」(CBETA 2021.Q2, T25, no. 1509, p. 290a8-16)

《大法炬陀羅尼經》卷819 勸證品〉:「當知一切世間因緣所生法畢竟不可得,雖不可得而有得者。何以故?皆由剎那間妄想分別顛倒生故,如是一切法皆悉不可得。」(CBETA 2021.Q2, T21, no. 1340, p. 696a9-12)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10〈之餘〉:「復次,慈氏!一切因緣,皆假和合無有自性,不從我、人、眾生、壽命而得生長,為是有情說如是法,無量無邊無有窮盡,如實了知,是名緣起善巧智。復次,菩薩摩訶薩了知一切緣生之法,無生無滅、無盡之相,此無盡相即菩提相,是名菩薩摩訶薩緣起善巧智。」(CBETA 2021.Q2, T08, no. 261, p. 914b7-13)

既然阿賴耶識是因緣所生的「無自性、不可得」法,它有可能是你要去看清求證的的法性嗎?

屬於法性的真如不是因緣所生法,是恆常不變易的,所以可以說是「真實」的:

《成唯識論》卷9:「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CBETA 2021.Q2, T31, no. 1585, p. 48a23-26)

《成唯識論》說,所有的「識」都不可以説是真實有:

《成唯識論》卷2:「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CBETA 2021.Q2, T31, no. 1585, p. 6c21-26)

 

問:爲什麽因緣所生法是無自性、不可得、不真實的?

答:對於同一境界,由於有情的心識不同,業力不同,所見不同。比如水,天人看來是寶池;凡人看見的是水,餓鬼眼中是一池膿血;魚視之為居所。「一水四見」説明沒有客觀真實的外境,因爲業力因緣差異,所見不同。

《心賦注》卷4:「唯識論云:且如一水,四見成差。天見是寶嚴地,人見是水,餓鬼見是火,魚見是窟宅。故知前塵無定相,轉變由人。如云:境隨業識轉,是故說唯心。識論云:身不定如鬼者,或見猛火,或見膿河等,實是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河而流,乃至慳悋業熟同見此。若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時異熟皆並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CBETA 2021.Q2, X63, no. 1231, p. 143b20-c2 // R111, pp. 123b14-124a02 // Z 2:16, p. 62b14-2)

 

問:經論裏面對無爲法性與有爲現象的形容有什麽不同?

法性(無爲)

現象(有爲)

般若經:一切法無自性、無生、無滅、無真實、無所得、無所有……

心經:一切法(五蘊)皆空

唯識經論:一切法唯識所現、一切法的真實性是真如、圓成實性

楞伽經:一切法不生、一切法本來涅槃、一切法無我、一切法不可說空、一切法性自性空、一切法如幻、自性空

起信論: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慧能大師的《六祖大師法寶壇經》:萬法無滯,一真一切真;一切萬法,不離自性;一切萬法本自不有,故知萬法本自人興。

克勤圓悟的《圓悟佛果禪師語錄》:「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

大慧宗杲的《大慧普覺禪師語錄》:「了諸世間及一切法平等無二。」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a10-11)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言初心法八種,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為法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言所顯示者,此第五無為之法,乃有六種,謂此無為體性甚深,若不約事以明,無由彰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最後明也。」(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b6-22)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無為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也。」(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b2-4)

 

答: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這個共性是一樣的,所謂「一相無相」,所以一切法平等、無二。相反,有爲法的分類有很多種,每一法各有特質。

 

問:無爲的法性與有爲的現象,哪個是有體的法?

答:純粹唯識經論的有爲法裏面,色法、心法、心所法都是由種子顯現,都是有體法。《起信論》、《密嚴經》、《楞伽經》裏面,無爲法的真如、如來藏才是一切法的本體,阿賴耶識是「相用」。這是兩個體系的一大差別。

太虛大師說:

佛法把法界分為有為、無為,即法相、法性,有為法相是有生滅的,無為法性是無生滅的,亦可說即本體。但平常說本體是指能產生出現象來的,而此則現象的實在即為本體,故此體相無先後次第。佛法中的因果,專從有為生滅法說,若展轉推之固然無始無終;但就其一物或一事說,亦有始終。如一極樂世界,從阿彌陀佛的發願之為因始,到彌陀涅槃轉成凈土為果之終,此乃從有為法上說,而非謂法性空性的普遍體性。然此種因果性亦不虛,祇要有一因即成一果,如一粒稻子種在田中,就會生芽結實。又從能產生現象為本體來說,則因緣生滅法亦可名為本體,如唯識中說從一切種生心法或色法等,則本體即是種子。 (第六次研究會七月十六日)(王興周記)(以上見海刊二十卷十、十一期合刊)

 

問:分不清有為(現象)、無為(法性)會出現什麽問題?

答:正覺同修會最近的破斥琅琊閣視頻系列有一個很經典的例子。

正覺同修會親教師孫正德引用張志成師兄的一段話,她的引用首先不完整,而且不提供原文的鏈接,不説明原文的語境,斷章取義誤導讀者。

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第004集  阿賴耶識即是法身如來藏

https://video.enlighten.org.tw/zh-tw/a/a23/5500-a23_004

琅琊閣寫手張志成說:【如果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這是一種邏輯矛盾的說法,沒有一種法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的。】[〈《我的菩提路》(五之十三):張志成——蕭平實的「第八識如來藏」理論是《成唯識論》所破斥的「我見」與「法執」〉,琅琊閣。]那張志成認為邏輯矛盾的說法,卻是我們佛法中道第一義諦心本自無生卻能生萬法的殊勝法性;如果僅是在意識層面千思萬想、鑽研揣測,永遠不能知、不能見、不能會佛法的中道本質。張志成因為退轉於善知識幫助他開悟所證的如來藏阿賴耶識,所以僅能從意識所及的狹小、極狹小世俗層面,運用他的邪見揣測中道,在不能得解之餘,就這樣大膽地誹謗佛法。

他說沒有一種法是亦有為亦無為,或者非有為非無為;那真的沒有嗎?因為張志成是沒有正法眼目之人,見不到佛法的核心般若中道實相,以下的經文可以證明這件事情:【真如者,名為不異;不異者,名為如實住一切有為、無為法。文殊師利!真如者,彼處非有為、非無為、無二法,若非有為、非無為、無二法者,是真如。】(《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卷2佛陀說:「真如稱為不異,是因為如實地住於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中。真如自體非有為非無為,因為真如沒有這兩種法。如果是非有為、非無為、無一切兩邊的法者,才是真如。」這一段經文,張志成是不是同樣要說邏輯矛盾呢?是不是同樣要說沒有一種法是非有為非無為呢?而真如體就是第八識心阿賴耶識如來藏,佛說真如住於一切有為無為法中,不就是亦有為亦無為嗎?然而真如心自體卻非有為非無為。張志成他不信受 佛陀所說的法,寫文章公然誹謗 佛陀所說的真如心體阿賴耶識,這樣沒有正法眼目的人,所思所想、所寫的文章,都是不可信的。只有一條路可以讓他到達,就是懸崖,也就是地獄道。正信的佛弟子應當謹慎再謹慎,沒有眼目的人不能自救,更何況能救他人呢?

上面這一段話有什麽問題?孫正德分不清「法相vs法性」、「世俗諦 vs 勝義諦」的表述。

張志成師兄這段文字,是從世俗諦、法相分類的範疇討論第八識的性質,在孫正德引用的這段話的語境裏面,表達的是:【阿賴耶識是「有為」法,如果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這是一種邏輯矛盾的說法。

張志成師兄的原文:

按照唯識體系的立論,我們可以這樣質疑蕭平實:

1.第八識到底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如果是有為法,就不是「不生不滅」,無餘涅槃中不應存在。如果是無為法,就不會有了別、執受、能變等作用。

2. 如果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這是一種邏輯矛盾的說法,沒有一種法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的。

上面論述的,是在世俗諦、法相分類的大前提下討論:第八識作爲有爲法(法相),不可能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如果第八識可以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其他每一個識都可以是「亦有為亦無為」或「非有為非無為」。

如果換做「色法 VS心法」的分類,色法難道也可以是「非色法、非心法」、「亦色法、亦心法」?

孫正德舉出的反駁經文,是對勝義諦、法性的敘述,她用敘述勝義諦、法性的經文反駁敘述世俗諦法相分類的論述,説明她分不清經論哪一個語境是形容有爲法,哪一個語境是形容法性(無爲法):

【真如者,名為不異;不異者,名為如實住一切有為、無為法。文殊師利!真如者,彼處非有為、非無為、無二法,若非有為、非無為、無二法者,是真如。】(《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卷2

上面《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這段話形容的是不可言說的【法性】——真如,是無二,非有為非無為,也就是不能用二元對立的方式形容

《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中「真如非有為、非無為」的表述,就是般若中觀對勝義諦、空性、真如、法性的「雙非」遮遣表達方式,如同《心經》、《中論》說諸法實相是「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的「八不」。

「雙非」遮遣表達方式,有時會擴充至「離四句」的遮遣表達方式。以上面的例子做說明,勝義諦中,真如是無法以名言形容、安立的,所以不能說它是有為或無為──非有為、非無為。這就是「雙非」的遮遣表達。

「離四句」只是「雙非」的擴張:

第一句:真如是「有為」

第二句:真如是「無為」

第三句:真如是「亦有為同時亦無為」

第四句:真如是「非有為同時非無為」

前二句的否定就是「雙非」——真如非有為、真如非無為。加上後二句的否定就是「離四句」,真如「離」以下四種情況: 1.「有為」、2.「無為」、3.「亦有為同時亦無為」、4.「非有為同時非無為」。

要注意的是,「雙非」、「離四句」只是否定「任何對真如的名言安立就是真如」這件事,並沒有對真如有正面、肯定式的描述,真如是什麼只能你自己去親證——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孫正德說:【真如體就是第八識心阿賴耶識如來藏,佛說真如住於一切有為無為法中,不就是亦有為亦無為嗎?】

上面這句話顯示她完全不懂勝義諦、世俗諦的分際,也完全不懂經文中對真如的描述是勝義諦的「雙非」遮遣表述,把經論中「真如是離四句」中本來要「離」的「一句」「亦有為亦無為」,拿來在世俗諦中定義「真如、第八識、如來藏」。

正覺同修會對般若中觀、二諦的解讀,大概是佛教歷史以來最荒唐可笑的一頁。

《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中「真如者,名為不異;不異者,名為如實住一切有為、無為法」是指什麽?

永明延壽大師對這段話的斷句與解讀:

《宗鏡錄》卷95:「菩提者名為平等,平等者,名為真如。真如者,名為不異;不異者,名為如實,住一切有為、無為法。

釋曰:但了無生,即入平等。言平等者,即一切有為、無為如實之性。見此性故,以無住義住一切法中。若不達一切法,是一心真如平等無生之性,在染離染,俱為煩惱所染。若了諸法無生,則一切有為無為,皆是菩提之道,何所染耶?」(CBETA 2021.Q2, T48, no. 2016, p. 930c2-9)

第一、永明延壽大師說「住一切有為、無為法」表達的是「真如」是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的「如實之性」,不是孫正德説的「真如是亦有為亦無為」!

第二、真如是無爲法,無爲法裏面沒有差別相,所以是「無相」,不是孫正德説的「真如是亦有為亦無為」: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201-400)》卷383:「佛告善現:「無為法中有分別不?」善現答言:「不也!世尊!不也!善逝!」佛告善現:「汝意云何?若善男子、善女人等,通達一切有為、無為皆同一相,所謂無相,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當於爾時,頗於諸法有所分別此是有為或無為不?」善現答言:「不也!世尊!不也!善逝!」」(CBETA 2021.Q2, T06, no. 220, p. 981b5-10)

第三、孫正德的「亦有為亦無為」與「非有為、非無為」表達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如來莊嚴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經》卷2說只有「非有為非無為」的法才是真如。孫正德的竟然可以將這句話解讀為「佛說真如住於一切有為無為法中,不就是亦有為亦無為嗎?」,其邏輯能力匪夷所思。

第四,如果真如是「亦有為亦無為」,就與唯識經論——包括《成唯識論》——在世俗諦安立「真如是無爲法」抵觸矛盾: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a10-11)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無為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也。」(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b2-4)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言初心法八種,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為法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言所顯示者,此第五無為之法,乃有六種,謂此無為體性甚深,若不約事以明,無由彰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最後明也。」(CBETA 2021.Q2, T44, no. 1836, p. 47b6-22)

孫正德所説也違背《成唯識論》在勝義諦對真如的遮遣表述:

《成唯識論》卷2:「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CBETA, T31, no. 1585, p. 6, c16-19)

永明延壽大師是以《起信論》的「一心真如」來定義「真如」。即使孫正德以《起信論》的「真如、如來藏」來定義她的「真如體──第八識心阿賴耶識如來藏」,她說的「真如是亦有為亦無為」也違背《起信論》的說法:

《大乘起信論》卷1:「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CBETA, T32, no. 1666, p. 576, a8-18)

《大乘起信論》卷1:「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CBETA, T32, no. 1666, p. 576, a29-b2)

《起信論》的「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就是對真如、勝義諦「離四句」的表達。

 

問:爲什麽有注疏說無爲法界可以是「亦有爲亦無爲」?

答:純粹唯識經論裏面不會「亦有爲亦無爲」的表述方式,即使是如來法身,也是五法為性,無爲的一真法界與有爲的菩提四智。蕭平實發明的有持身、了別功能的「第八識如來藏」主要以《成唯識論》的第八識為藍本,所以上文所説也都是根據純粹唯識經論的「有爲、無爲」界定分析論述。

注疏裏面的「亦有爲亦無爲」是在如來藏經論的立論所説,是指「如來藏、法界」作爲迷悟依與建立因可以顯現有爲功能的情況,與《起信論》的阿賴耶識「生滅與不生滅和合」是同一種表述。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1:「三者,約五法界,往復與動,皆有為也,靜即無為。一源有二,若互奪雙亡為一源,則非有為非無為法界。若互融雙照為一源,則亦有為亦無為法界。含眾妙而有餘,即無障礙法界,超言思而逈出,總融五法界。」(CBETA 2021.Q2, T36, no. 1736, p. 2c8-13)

即使是這類表述,與正覺同修會説的「有爲生滅種子 + 無為不生滅本體」的第八識,也不是同一種意涵。

總結:

  • 第八識是唯識百法的一種,不是一切法上所顯示的真相(法性),不是所證。
  • 第八識是因緣所生法,與七轉識一樣都是無自性、不可得、虛妄不實。
  • 既然第八識是因緣所生法,即使真的能觀察第八識,也只是看到一切因緣所生法之中的其中一個。證得第八識與證得前七識一樣,不是看清一切法的共性,不是證法無我,只是執著百法裏面的一個有爲法是真實不變、獨立存在。這不是開悟,也不是見道,是證得經論破斥的「法執」
 

[1] 《雜阿含經》卷12:「爾時,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於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

「如是說法,而彼比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矇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逕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滅,是名苦邊。比丘!彼何所滅?謂有餘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CBETA, T02, no. 99, p. 83, c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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