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隨筆》(61):《破羯磨僧真義》(上)——蕭導師獨家發明的「破僧」罪名
01.
正覺同修會出版的其中一本免費結緣刊物名爲《破羯磨僧真義─大乘律與聲聞律對於破羯磨僧定義的差異》。
這本書很多台灣同修恐怕都不曾細讀,因爲議題是大部分人不關心的「破羯磨僧」定義,而且這本免費結緣小冊子不但台灣的正覺官網上沒有PDF檔可以下載,連大陸的正覺網站(比如「華嚴妙智網」)也沒有上傳。
爲什麽沒有免費網絡版?這本小冊子的第84頁有以下説法:
以上是依二OO九年十一月臨時親教師會議之錄音整理成文,供教育會內學員瞭解大乘律中「破羯磨轉法輪僧」的眞實義,建立大乘門庭。僅限學員、會員閱讀思惟,請勿影印或複製對外流通。
既然討論的是「大乘律與聲聞律對於破羯磨僧定義的差異」,内容難道不應該與對所有佛弟子公開嗎?爲何禁止對外流通?
第74頁内蕭平實導師說:
我要交待的就是:今天這個錄音,請教學組轉交編譯組,因爲編譯組有人可以整理成文字,要發給我們的學員。不論是新進的學員,或是後來的;就是說,不論是新學菩薩或者久學菩薩,都要發給他們,因爲這是恢復大乘門庭必須要做的一個教育。
以我所知,很多學員都不知道這本小冊子的内容,禪净班也沒有將小冊子發給所有學員閲讀。
《破羯磨僧真義》記錄的是蕭平實導師在2009年召集核心成員詮釋「破羯磨僧」與「破轉法輪僧」這兩條罪名的過程。從小冊子内容來看,蕭導師當日鄭重其事界定這兩種「破僧」罪的定義,肇因於某師姐指控蔡X禮老師(沒有提蔡老師因何事被指控),而且寄送存證信函給十幾位親教師,在内部掀起軒然大波。事發後,蕭導師召集親教師開會,以「勝義菩薩僧」的身份詮釋戒律。簡單地說:蕭導師宣佈指控或誹謗正覺同修會内主持羯磨的老師或幹部屬於「破羯磨僧」,誹謗説法者(包括蕭導師本人和親教師)屬於「破轉法輪僧」——兩者都是不通懺悔的地獄業。
按照經論和律典的界定,「破羯磨僧」只能發生在出家共住的僧團,而「轉法輪僧」特指佛陀,蕭導師針對某師姐控訴蔡老師一事的「釋戒」違背經教,本質上是原告人(某師姐)從被原告身份被打成了被告,而原被告人(蔡老師)、法官(蕭導師)、以及立法院(蕭導師與正覺親教師),都是同一立場同一陣營,因此最後原告人被扣上「破羯磨僧」罪名,她的控訴一概以「佛教戒律」爲名不得公開。
這位師姐如果當日真的是誣告蔡老師,她所犯也只是「說四眾過」戒;如果蔡老師真是「開悟聖人」,最多也只是加上一條「誹謗賢聖」罪,沒有「破羯磨僧」罪名可説。
02. 《破羯磨僧真義》中胡編亂造的「大乘破羯磨僧」
蕭導師如何將「指控蔡老師」變成「破羯磨僧」罪?
關於五逆罪裏面破僧的定義, 《戒律篇》(3) : 正覺自創不如法的「破和合僧」罪名?一文裏面有説明。蕭導師的所謂「詮釋」何謂「破羯磨僧」,簡單而言就是一個望文生義、隨便拆字、混肴出家在家戒律、不依經論自創戒律的過程,其中錯謬太多,這裏只能重點羅列分析,有興趣的同修可以自己閲讀小冊子的内容:
1.蕭導師無視「破羯磨僧」一詞在梵文上的語義以及在經論中的界定,將本來只有一個涵義的「破羯磨僧」,强行一拆為二:1. 「破羯磨 “僧”」,2.「破 “羯磨僧”」。
【正確:「破羯磨僧」根據梵文語義和經論定義就只有一個意思:分裂一個四人以上共住並且一起羯磨(議事)的出家僧團。】
2. 蕭導師說:大乘律破「羯磨僧」的僧呢,可就不一定! 因爲這個僧是指菩薩僧,而菩薩僧有在家相、出家相二種。所以,大乘律中破「羯磨僧」這一個僧,不限定是聲聞相的菩薩,也不一定是四個人以上的僧團,可能是一個人、可能二個人,但也有可能是一、二十個人,不一定。所以,大乘律中破「羯磨僧」這一個僧,就是指正在主持羯磨的那一些人或者那個人。
【正確:「破羯磨僧」的「僧」在梵文裏面是複數;律典裏面,四人或以上才能稱爲「僧伽」;大乘戒本裏面沒有蕭導師自創的大乘「破“羯磨僧”」定義。】
3. 蕭導師說:聲聞律中「破羯磨」僧的「破」和大乘律中破「羯磨僧」的「破」,定義顯然不一樣。聲聞律中「破羯磨」僧的破是破壞羯磨的行爲;大乘律中破「羯磨僧」的破是破壞主持羯磨的菩薩僧的行爲,也就是誣控主持羯磨的菩薩僧。」並說:「大乘破“羯磨僧”是函蓋二乘律,但二乘律不函蓋大乘律。」
【正確:以上説法毫無經論的根據,沒有一部大乘經論或菩薩戒本定義「大乘律中破“羯磨僧”的是誣控主持羯磨的菩薩僧的行爲。」蕭導師很喜歡自封菩薩僧,將菩薩僧等同僧,然後拿著所有規範出家僧的戒律控制正覺的學員(菩薩僧團成員)。】
4. 蕭導師說:某師姐對「兩位羯磨僧」(主要是蔡老師)的不實指控,已構成大乘律中破「羯磨僧」的事實。依大乘律,「破“羯磨僧”」這個重罪是不通懺悔的,除非佛陀來摩頂或放光,而且不可以重新受戒,如果沒有懺悔到見好相,要下阿鼻地獄。
【大乘戒律裏面哪裏有蕭導師界定的破「羯磨僧」?大乘菩薩戒本裏只有《梵網經》提到七逆罪的「破羯磨轉法輪僧」,《梵網經》的「破羯磨轉法輪僧」不是蕭導師上文所界定的内容:
《梵網經古迹記》卷2:「破法輪僧時不破羯磨僧。然謗羯磨法。是故唯言破羯磨不言僧也。唯破羯磨僧不為遮難。唯取破輪立為一逆。」(CBETA 2020.Q1, T40, no. 1815, p. 716b12-14)
七逆罪的破僧指的是破轉法輪僧,不是破羯磨僧,但是破轉法輪僧時因爲同時「謗羯磨法」,所以稱爲「破羯磨轉法輪僧」——這個名詞不是將「破羯磨僧」和「破轉法輪僧」兩條罪名并列并舉的意思。如上所説,只有「破轉法輪僧」才是七逆罪。】
5. 蕭導師說:破轉法輪僧的事,已經有例子存在囉!我們前後三批退轉者都是破轉法輪僧,因爲他們都說我弘揚的法不對。如果只有誹謗我,那叫作無根謗勝義僧,不是破轉法輪僧,因爲是作人身攻擊。
【正確:「轉法輪僧」特指 佛,蕭導師是否從不閲讀經論,隨便自比為佛?還是只摘取經論裏面合用的句子穿鑿附會?參與這個會議的正覺親教師,包括孫、白、蔡、何幾位,都不會讀經或是不會搜尋網絡佛法名詞定義嗎?】
03. 蕭導師錯在哪裏?
總結的說,蕭導師自詡正覺是一個「勝義菩薩僧」,認爲「勝義菩薩僧」也是「僧」,所以可以將只適用於出家僧團的「破羯磨僧」戒律搬過來套用並且扭曲一番,自己發明大乘法的「破羯磨僧」,然後再將自己和正覺教團親教師升級為「轉法輪僧」,不認同正覺佛法或是批評正覺「轉法輪僧」都犯了不通懺悔的七逆罪。
以下是正解:
1.「破羯磨僧」:要在界內有八個比丘以上,以一比丘起而號召四人以上,別行僧事,另做羯磨,使僧團破裂為兩分,在家居士不屬於出家僧衆,無法「破羯磨僧」。
2. 從佛教歷史來看,大乘在家菩薩從來沒有建立一個組織嚴密、有階級制度和唯一領導的「大乘在家菩薩僧團」。
3. 大乘經論以及大乘菩薩戒本中,何處有針對在家居士制定的羯磨(議事)細節,何處有蕭導師編造的兩種大乘法的「破僧」?在家居士學法來去隨意,受菩薩戒也可以自行選擇戒本和受戒道場。
4.「羯磨」不是主要指誦戒,是指僧團的議事制度,類似於民主制度中的投票表決,負責舉行羯摩儀式的上座比丘稱為羯摩僧。正覺同修會不但不是出家僧團,其中央集權管理模式與僧團平等議事制度是兩個極端:
單白羯磨: 對於不必徵求同意的事,向大眾宣告常行、慣行、應行的事,唱說一遍即成。此法有如現代會議中的例行工作報告。
白二羯磨: 宣告一遍,再說一遍,徵求大家的同意。如同一般會議,凡是提案皆須交由大會討論、接納,才能生效。
白四羯磨: 這是作一遍宣告後,再作三讀,每讀一遍,即作一次徵求同意,若一白三羯磨後,大眾默然,便表示無異議,而宣佈羯磨如法,一致通過議案。
佛教「羯磨法」中通常要求一致贊同才能通過事項,僧團中若有人執持歧見,便是羯磨不成,正智出版社和正覺寺玄奘文化園區是按照「羯磨法」通過的嗎?下跪發誓也是羯磨通過對?應該被羯磨的是不是蕭導師和正覺教團自己?
5. 「破羯磨僧」不是五逆、七逆罪的「破僧」。「破僧」指「破轉法輪僧」,所謂「轉法輪僧」特指佛,無佛在世的時候,沒有「破轉法輪僧」可説。蕭導師和正覺親教師請仔細讀一下經論中關於「破轉法輪僧」的定義,自比佛陀、僭越佛陀、自創戒律,都是誹謗佛陀與經教的行爲。
6.「證悟的居士們 (菩薩僧)沒有權利來判罪,那是不是應該由聲聞僧來判定呢?」——不是開悟就有資格去判罪,是否犯戒是要按照佛教戒本的戒條内容判斷。只有具備宿命通和宿命明的 佛才有資格制定戒律,蕭導師與正覺親教師不是佛教立法院,沒有資格發明戒律、篡改戒律。
總結:
正覺同修會出版的《破羯磨僧真義》應該改名爲《僞造破羯磨僧罪真實義》,其内容不是闡述「破羯磨僧」的正確定義,而是記錄了蕭平實導師僞造大乘「破羯磨僧」、「破轉法輪僧」定義的「犯罪違戒過程」。
蕭導師僞造「破羯磨僧」和「破轉法輪僧」兩個罪名,目的只有一個:控制恐嚇所有膽敢指控舉發正覺教團成員的學員,賦予正覺教團成員凌駕於其他學員之上的超然地位,令學員不敢控訴法主和親教師,以此維護教團成員的聲譽。後續成立的戒律院,更是一個不透明的執法機關,有系統的調查學員,覆藏正覺會内所有不可告人的醜聞,包括山西大同對學員執行的非法罰款事件。
《破羯磨僧真義》暴露蕭平實導師對佛教戒律的無知,自創戒律、非律說律、自比「轉法輪僧」。關於「破和合僧」、「破羯磨僧」、「破轉法輪僧」的正確定義,世親菩薩在《俱舍論》有詳細闡述,請參考《戒律篇》(3):正覺自創不如法的「破和合僧」罪名?一文。
所有正覺學員以及有興趣加入正覺同修會的學人,請慎重思考以下幾點:
- 蕭平實導師上面所説的兩條「破僧」罪是否符合經論所説?
- 如果您認同這兩條「破僧」罪,您的經證是什麽?
- 如果您認同這兩條「破僧」罪,您是不是願意承擔一旦否認蕭導師或親教師的説法就會被打入「七逆罪」罪人的風險和後果(下墮阿鼻地獄)?
- 如果我們指責密宗動輒用金剛地獄恐嚇他人,正覺同修會是否也在用下墮阿鼻地獄的「破僧」罪恐嚇為正覺捐錢出力、做牛做馬的學員?
- 如果蕭導師所説的「破僧」罪違背經論,他是否誹謗經論、僭越佛陀、非律說律?
- 如果蕭導師所説的「破僧」罪違背經論,他有沒有資格傳授三皈依和菩薩戒?
- 如果蕭導師連七逆罪的「破轉法輪僧」定義都錯解(或是故意無視?),他有沒有可能是三地菩薩、玄奘再世?
- 一個正常的在家居士學法團體,會不會將指責其教團成員和否定其教導的人,説成是「破和合僧」或「破轉法輪僧」,判處你下阿鼻地獄?
- 一個正常的在家居士學法團體,會不會對學員私下「羯磨」定罪,會不會成立一個名爲戒律院的不透明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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