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法義辨正:從《瑜伽師地論》看證得聲聞初果應有的「功德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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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正覺同修會對《瑜伽師地論》的錯誤觀念

錯誤觀念一:正覺同修會法主蕭平實與其座下的親教師,一直在書籍、課堂和視頻裏面,對學員和學人宣揚只要能夠錄取「禪三」,可以經由聽聞三地菩薩蕭平實的解説,對「意識或蘊處界無常」心得決定,就能取証聲聞初果。而「禪三」上被蕭平實印證「明心見道」的正覺學員,則是經由比對第八識如來藏的真實與五蘊十八界虛妄,而斷除我見,證得解脫道的初果。

錯誤觀念二:正覺同修會法主蕭平實一直强調彌勒菩薩所造的《瑜伽師地論》,只有大乘開悟見道的菩薩才有能力理解,所以蕭平實只在正覺同修會增上班講解這部論。事實上,《瑜伽師地論》涵蓋五乘——人乘、天乘、聲聞、緣覺、菩薩——適合所有佛弟子閲讀。此論不但不是開悟或見道之後才可讀的内容,相反,其内容是為佛弟子信解大乘、證得大乘見道所造之論。

 

02. 上玅下境老和尚對《瑜伽師地論》的簡介

玅境長老注解《瑜伽師地論》前五十卷。【有興趣閲讀《瑜伽師地論》的讀者,可以參考這個鏈接:http://www.mahabodhi.org/class/Yogacarabhumi.htm; http://ybh.chibs.edu.tw/

趣向三乘的修行者,希求轉凡成聖,趣證涅槃或無上菩提。彌勒菩薩大慈大悲,教化人間凡夫轉凡成聖之道,以漸次教授的方式,從我們能領解、能做到的地方說起,讓我們發道心,知道應該如何起步,既能符合佛的法印又能契機,下手處不會說得太高。

《瑜伽師地論》共一百卷,內容由淺而深、有略有廣,它不是佛法概論,而是全面而詳細的、深刻而有次第的開示了全體佛法。論中闡明一切凡聖的因果──生死的緣起及涅槃的緣起;開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修行的道次第,將由凡轉聖的過程、條件及方法做了完整詳細的說明,完備地介紹了修行的次第,就如同 一張道次第的詳細地圖,若能循此路徑,則可避免歧途,安全地到達解脫的目的地。所以,本論為有心於聖道者之所必學!

雖然我們是尚未成就聖道的凡夫,但是學習《瑜伽師地論》能建立符合佛意的正知正見,對於一切修行的法門,可以此聖教量作為量尺,不會隨著別人的舌頭轉。若依此起修,即能開展正確的修行,這件事非常希有難得!若是能夠認識《瑜伽師地論》這樣的重要性,即便用多年的時間去學習,也是值得的!

近年來,漢傳佛教徒歡喜靜坐的風氣漸盛,可是不容易取得正確的、圓滿的習禪知識。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就是學習天台智者大師的《釋禪波羅蜜》、《摩訶止觀》、《小止觀》。第二就是學習《瑜伽師地論》,尤其〈聲聞地〉中對於靜坐修奢摩他的教授,說得非常詳盡,為其他經論所不能及。其中說到色界四禪、無色界的四空定,以及慈、悲、喜、捨四種三昧等,這是現今我們漢傳佛教徒特別需要努力的部份。所以,歡喜靜坐的人尤其應該學習《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對於聖道次第、禪法等的開示全面而深入,源頭來自於彌勒菩薩。彌勒菩薩是等覺菩薩,是修學聖道已經成功的大聖人,他對我們開示了這個修學聖道及習禪的法門,我們應該百分之百的相信!想要坐禪、成就聖道,應該從這裡開始學習!

 

02. 造論緣起──無著菩薩

《婆藪槃豆法師傳》節錄 陳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婆藪槃豆是菩薩根性人,亦於薩婆多部出家,後修定得離欲,思惟空義不能得入,欲自殺身。賓頭羅阿羅漢,在東毘提訶觀見此事,從彼方來,為說小乘空觀。如教觀之,即便得入。雖得小乘空觀,意猶未安,謂理不應止爾。因此乘神通,往兜率多天諮問彌勒菩薩,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提如說思惟,即便得悟,於思惟時地六種動。既得大乘空觀,因此為名,名阿僧伽,阿僧伽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多天,諮問彌勒大乘經義,彌勒廣為解說,隨有所得,還閻浮提,以己所聞為餘人說。聞者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我今欲令眾生信解大乘,唯願大師下閻浮提,解說大乘,令諸眾生皆得信解。」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七地經》,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十七地經》方竟,雖同於一堂聽法,唯無著法師得近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夜共聽彌勒說法,晝時無著法師更為餘人解釋彌勒所說,因此眾人聞信大乘。彌勒菩薩教無著法師修日光三摩提,如說修學,即得此定,從得此定後,昔所未解悉能通達,有所見聞永憶不忘,佛昔所說《華嚴》等諸大乘經悉解義。彌勒於兜率多天,悉為無著法師解說諸大乘經義,法師並悉通達,皆能憶持,後於閻浮提造大乘經優波提舍,解釋佛所說一切大教。

無著菩薩乃是地上菩薩,得未來佛彌勒菩薩親傳《瑜伽師地論》,而且對所學「皆能憶持」。

論題略釋:(節錄自《瑜伽師地論記》)

瑜伽師地論者,茲乃標一部之總名也。

瑜伽: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並名瑜伽。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效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地:梵云「步彌」,此云「地」。地,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此,云「地」也。

論: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03. 《瑜伽師地論》架構

一、本地分 (卷 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 五識身相應地——釋前五識

2. 意地——釋第六、第七、第八識

3. 有尋有伺地——釋欲界及初禪之有漏無漏諸法

4. 無尋唯伺地——釋靜慮中間之有漏無漏諸法

5. 無尋無伺地——釋第二靜慮以上之有漏無漏諸法

6. 三摩呬多地——釋勝定地

7. 非三摩呬多地——釋與前相反者

8. 有心地——釋除二無心定與無想生之外其餘有心地

9. 無心地——釋二無心定與無想生

10. 聞所成地——釋由聽聞所生文義之解慧

11. 思所成地——釋由思慮所生法相之解慧

12. 修所成地——釋由修定所生理事之解慧

13. 聲聞地——釋聲聞之種性、發心、修行、得果

14. 獨覺地——釋獨覺之種性、發心、修行、得果

15. 菩薩地——釋菩薩之種性、發心、修行、得果

16. 有餘依地——釋有餘涅槃

17. 無餘依地——釋無餘涅槃

二、攝決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三、攝釋分 (卷81、82.共 2卷):略攝解釋諸經儀則

四、攝異門分(卷83、84.共 2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五、攝事分 (卷85~100.共16卷):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瑜伽師地論》註釋:

一、《瑜伽師地論釋》,一卷,最勝子菩薩造。

二、《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窺基大師,只解釋至卷六十六,大正43。

三、《瑜伽師地論記》,二十四卷,唐釋遁倫,大正43。

四、《瑜伽師地論演義》,清素法師作,40卷,收錄於宋藏遺珍。

五、《劫章頌》,窺基法師撰(新卍續藏經 47冊)

六、《瑜伽論問答》,日人增賀造(大正65冊)

七、《瑜伽師地分門記》,(大正85冊)

八、《瑜伽論第三十一手記》,談述福慧作(大正85冊)。

九、《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民韓清淨居士。

 

04.  《瑜伽師地論》卷34 ——初果人的十二種功德受用

根據《瑜伽師地論》所説,一個斷我見、證初果的人,絕對不會有「退轉」於「初果」、「我見復生」的情況,也不會懷疑自己是否斷我見。一個證初果的人有能力根據自己證初果的體驗,宣說四聖諦、因緣法、我見相貌與見道的功德受用。

彌勒菩薩造的《瑜伽師地論》卷34 【本地分 · 聲聞地】裏面,清楚列出一個聲聞修行人證得初果——見道,得「現觀」——必然具備的「果德」。

作爲佛弟子,我們應該用以下標準衡量鑒別自己或他人有沒有斷我見的實質:

《瑜伽師地論》卷34:謂證如是諦現觀故,獲得四智。謂於一切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善推求故,得唯法智,得非斷智,得非常智,得緣生行如幻事智。若行境界由失念故雖起猛利諸煩惱纏,暫作意時,速疾除遣。又能畢竟不墮惡趣。終不故思違越所學乃至傍生亦不害命。終不退轉棄捨所學。不復能造五無間業。定知苦樂非自所作、非他所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無因而生。終不求請外道為師,亦不於彼起福田想。於他沙門婆羅門等,終不觀瞻口及顏面,唯自見法、得法、知法、證法源底,越度疑惑,不由他緣,於大師教,非他所引,於諸法中得無所畏。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為清淨。終不更受第八有生。具足成就四種證淨。如是行者,乃至世第一法已前,名勝解作意。於諸聖諦現觀已後,乃至永斷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名遠離作意。[1]

窺基大師在《瑜伽師地論略纂》指出,上文描述的是聲聞初果人見道所得的「十二種相」。以下將上面這一段關於聲聞見道的十二種果德,用窺基大師的解釋加上白話逐一説明。

 

1.《瑜伽師地論》卷34:謂證如是諦現觀故,獲得四智。謂於一切若行、若住諸作意中善推求故,得唯法智,得非斷智,得非常智,得緣生行如幻事智。

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9:論云「此亦獲得眾多相狀,謂證如是諦現觀故,獲得四智」乃至「下具足成就眾多相狀」以來,明入見道者,有十二種相狀。謂證如是諦現觀故。此二句通下十二處。獲得四智。謂於一切若行、若住諸作意中等,乃至如幻事智。

此第一,明入見道時得四智。四智者:一、唯法智;謂在凡夫時,妄計實我,今入見道除遣實我,但有於法,名「唯法智」。於凡夫時妄計斷、常,今入見道,離計斷、常,即得「非斷、非常智」;此據分別斷見,不論修斷見也。於凡夫時,妄起邪見、見取戒取,今入見道,善推求故,觀見諸法。此由如幻事,無如彼三見等所計。即第一相狀。

白話解釋:「謂證如是諦現觀故」,聲聞或菩薩見道都稱爲「諦現觀」,獲得「四」種「智」慧。

第一種智慧是「唯法智」,就是去除有「實我」的錯覺,照見「色、受、想、行、識」中沒有「我」可得——唯有「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沒有我、人、衆生。

第二、三種智慧是「非斷非常智」。「非斷」是指有一個五蘊系列的因果相續不斷。「非常」是說一切有為法不是常住不變,而是刹那變動,前一剎那與後一剎那不是一樣的法;因此在五蘊相續和合體中,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我」可得。知道五蘊身心非斷非常的智慧稱為「非斷、非常智」。

第四種是「得緣生行如幻事智」:得初果的聖人觀察一切有爲法因緣所生,「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看清其本質虛妄如幻,沒有恆常不變的本質。

 

2.《瑜伽師地論》卷34:若行境界由失念故,雖起猛利諸煩惱纏,暫作意時,速疾除遣。

窺基:論云「若行境界由失念故」下至「速疾除遣」以來,第二明失念之時,亦速能離。

白話解釋:「若行境界」,如果在六根六塵的境界上活動時失掉了正念,「雖起猛利諸煩惱纏」,雖然因爲一時的不如理作意生起「猛利的煩惱纏」,只要在非常短暫的時間作意恢復正念「暫作意時,速疾除遣」,正念就會恢復,煩惱馬上除遣。

也就是説,初果聖人也會出現粗重煩惱,但是時間非常短暫,他很快就能夠將粗重煩惱消除,不像凡夫,不能覺察煩惱,一旦失去正念,不可能馬上重拾正念、迅速排除煩惱。

 

3.《瑜伽師地論》卷34:又能畢竟不墮惡趣。

窺基:此第三,明不生惡趣,惡趣亦得對治道等。

白話解釋:「又能畢竟不墮惡趣」,初果聖人因爲有正念可以調伏除遣猛利的煩惱,加上能夠現見緣起的道理,所以命終一定不會墮落三惡道。

 

4.《瑜伽師地論》卷34:終不故思違越所學,乃至傍生亦不害命。

窺基:論云「終不故思違越所學」乃至「傍生亦不害命」者,此第四明不犯戒,超十惡過也。

白話解釋:「終不故思違越所學」,得初果的人決對不會故意違犯佛所制定的戒律,「所學」就是戒律;「乃至傍生亦不害命」,比如以殺生戒為例,即使是對「傍生」,也就是動物,也不會隨便傷害。

 

5.《瑜伽師地論》卷34:終不退轉棄捨所學。

窺基:論云「終不退轉棄捨所學」者,第五明得決定智,故於所學中,必不退轉棄捨所學也。

白話解釋:「終不退轉,棄捨所學」,他道心堅固、無法被動搖,永遠不會退失道心,棄捨自己修學的佛法,退囘凡夫或是變成外道,不信佛法。

 

6.《瑜伽師地論》卷34:不復能造五無間業。

窺基:論云「不復能造五無間業」者,第六明不造惡業也。

白話解釋:初果聖人不會再造五無間業: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破轉法輪僧,出佛身血。

 

7.《瑜伽師地論》卷34:定知苦樂非自所作、非他所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無因而生。

窺基:論云「定知苦樂非自所作」乃至「無因而生」,悟諸從緣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計也,此即第七也。

白話解釋:初果人由於實證無我,通達因緣法,確定一切苦、樂、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非自所作」,苦樂不是由「我」(自因)所出生的。「非他所作」的「他」指梵天、「大自在天」,苦樂也不是被一個外在的條件(因)所造。「非自他作」是說不是「自、他」和合所作,不是因爲實有的自己,再加上他」外在的大自在天的能力,共同製造苦樂等事。「非非自他,無因而生」,也不是沒有任何原因就有苦樂等法,而必然是衆多因緣條件具備才有諸法的顯現。

 

8.《瑜伽師地論》卷34:終不求請外道為師,亦不於彼起福田想。

窺基:論云「終不求請外道為師,亦不於彼起福田想」者,第八明於三寶所,起決定信故,不信邪師。

白話解釋:「終不求請外道為師」,初果聖人因爲具備正知正見,有擇法眼,能夠分辨正確和錯誤的教導,所以不拜外道為師,也不會將他們視爲應該供養的「三寳福田」。

 

9.《瑜伽師地論》卷34:於他沙門婆羅門等,終不觀瞻口及顏面,唯自見法、得法、知法、證法源底,越度疑惑,不由他緣;於大師教,非他所引,於諸法中得無所畏。

窺基:論云「於他沙門婆羅門等」乃至「於諸法中得無所畏」者以來,第九明不於沙門婆羅門等,信彼所說,不觀瞻口故。若有顏面,於彼出家受學,此亦不然。唯以法智見、法類智得法。於大師教,生決定信故,於諸法中得無所畏。此如下第九袟中廣解,《對法》第九卷亦解。

白話解釋:「他沙門婆羅門」指一切外道,初果人不會理會思維外道的説法,因爲「唯自見法」,已經經過聞思修、經過止觀,如實證得「苦,集,滅,道」四諦。因爲「證法源底」,如實見到緣起的苦集滅道,所以超過疑惑,對自己的所證沒有任何疑惑。如果有疑惑,肯定不是證初果。

「不由他緣」:見道之後知道證阿羅漢果的修行方向,此外,說法的時候能夠根據自己親證的智慧講解解脫道的修行。

「於大師教,非他所引」,對於佛陀的教導與信心,無論現在還是未來世,都不會改變,不會被外道轉移。

「於諸法中,得無所畏」:對他自己所證悟的苦集滅道四聖諦,非常確定,不畏懼他人的詰問。

 

10.《瑜伽師地論》卷34: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為清淨。

窺基:論云「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為清淨」者,第十明不妄計,唯知佛為清淨也。世瑞吉祥者,謂世人妄計世瑞相,如欲行時見淨水香華,是行時瑞相,又計吉祥,即隨見此瑞法,號為吉祥。今不如是。

白話解釋:「終不妄計吉瑞吉祥」,世間人迷信表相,以表相判斷是否吉祥清净,初果聖人不會用這種方式判斷事情,但以佛為清净。

 

11.《瑜伽師地論》卷34:終不更受第八有生。

窺基:第十一明唯七生等也。

白話解釋:「終不更受第八有生」是指初果聖人即使再不精進,七返生死必得阿羅漢果,不會再受第八次的生死。

 

12.《瑜伽師地論》卷34:具足成就四種證淨。如是行者,乃至世第一法已前名勝解作意。於諸聖諦現觀已後,乃至永斷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名遠離作意。

窺基:論云「具足成就四種證淨」者,第十二明證得四不壞淨也。此為十二種得相見道相。

白話解釋:「具足成就四種證淨」是說成就了對「佛、法、僧、戒」不可毀壞的信心和智慧。

 

05.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六——得「法眼净」時的「十種利益」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六 聲聞初果人得「法眼净」時,得「十種利益」,其中包括對自己和他人的所證都沒有疑惑:

復次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時,當知即得十種勝利。何等為十?

一者、於四聖諦已善見故,說名見法。

二者、隨獲一種沙門果故,說名得法。

三者、於已所證能自了知:我今已盡所有那落迦、傍生、餓鬼,我證預流。乃至廣說。由如是故,說名知法。

四者、得四證淨。於佛法僧如實知故,名遍堅法。

五者、於自所證無惑。

六者、於他所證無疑。

七者、宣說聖諦相應教時,不藉他緣。

八者、不觀他面,不看他口,於此正法毘奈耶中【毘奈耶=戒】,一切他論所不能轉。

九者、記別一切所證解脫,都無所畏。

十者、由二因緣隨入聖教,謂正世俗及第一義故。

 

總結:

《瑜伽師地論》是三乘共學,不是大乘明心見道的學人才有能力理解的典籍。正覺以外的佛教團體,很多都有講這部論,利益不同程度的修行人。只有在正覺同修會,《瑜伽師地論》才變成「只有證得阿賴耶識」的人才能讀誦的論。

蕭平實和正覺教團將《瑜伽師地論》設定為「增上班特權讀物」有幾個原因:

  1. 愚民政策:學員本來就不被鼓勵自己讀經,被灌輸未悟者讀不懂經論、會讀錯經論的「邪見」。事實上,經論是寫給所有人閲讀,未悟者對實修實證的部分雖然會有某程度的誤會,但是經論開示的其他内容,比如聞思的理論、法相定義、邪見定義、與上文所説的「見道功德」等等,一切學佛人都應該深思閲讀,掌握正見。
  2. 篩選聽衆:蕭平實講解的《瑜伽師地論》前後定義矛盾、錯漏百出、望文生義、沒框架、沒條理、雜亂無章,只有已經用護持款和義工時數表忠的「明心菩薩」才比較不會因爲他的無知錯解懷疑他的證量。
  3. 水平太低:蕭平實篩選聽衆,不公開《瑜伽師地論》的講課視頻,不出書賣錢,以有「密意」或内容太多為藉口,其實只是不想被發現蕭平實的講課與外界講授此論的法師學人,品質太低、膚淺錯亂。佛法本無「密意」,如果正覺認爲有「密意」,可以公開《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的視頻,或是刪除偶爾才出現的「涉及密意」部分,讓所有人評斷三地菩薩講解的《瑜伽師地論》與外面其他法師學人相比,是什麽程度。

一部涵蓋聲聞乘修行證果的論,怎麽可能只有大乘開悟之人才能閲讀?

最後,聲聞初果見道親證四聖諦,是「自知自作證」,不會對自己的證果不確定。聲聞見道斷除我見、疑見、戒禁取見等三結,悟入四聖諦,由此生起對「佛、法、僧、戒」的四種不壞凈信,對於自己和他人的果證能毫無疑惑,能夠根據自己的所證爲人説法,初果人有這樣的證量,當然不存在退轉和否定自己斷我見的情況。

此外,因爲實證因緣法,現見緣起的道理,所以明確知道自己不會墮入三惡道。

如果以爲只要聽聞他人講解十八界的功能,自己思維、想象、推論一番,覺得自己對「意識無常」、「五蘊十八界無常」心得決定,以爲這樣就斷煩惱、得初果,這種證果,我見定義錯誤而且沒有經過止觀,說得初果見道一定是未證言證的大妄語。

 

 

[1] (CBETA 2020.Q4, T30, no. 1579, p. 476a1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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