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正覺之法義挑戰書:用簡單的因明量式,證明蕭平實居士實質上承認阿賴耶識是因緣所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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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伽他師兄(知乎平台與地藏論壇上的「平凡世界」)

 

主旨說明:

正覺的諸位佛友肯定覺得這個題目很驚悚!但的確如此!
蕭平實居士雖然表面上反對,但實質上其實是承認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的。

 

一、先立因明量式並解釋如下

立量:

宗:蕭平實居士實質上承認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

因:蕭平實居士許阿賴耶識是有為法故;

喻:如聲等
 

解釋:

1、就因明量式來說, 立宗:“蕭平實居士承認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非蕭平實及其正覺會員當下認可,即立宗為敵所不許,故符合立宗原則;

2、因支所陳,是雙方共許,一者,蕭平實居士處處說阿賴耶識具有為性,當然就是有為法;二者,我宗也依世親菩薩百法明門論之百法分類,列阿賴耶識為有為法;  雙方共許因支,極成!三者,蕭平實居士也不可說阿賴耶識非有為法,因為阿賴耶識有諸造作作用故;

3、 喻支,則是世所共見,雙方共許,並且符合因支、宗支之意涵;

4、凡有為法皆因緣生,有雙方共許之經教證明如下:

(1)悲華經卷第九  觀有為法從因緣生 

(2)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 一切有為法。從因緣生

(3)大方等大集經卷第十四  知一切有為法皆從緣生

(4)大智度論    是諸法雖清淨、大有所益,皆是有為法,從因緣生

上述量式乃是 蕭平實及其正覺會無人可破之量,即便蕭平實本人前來,也絕無可破!
 

二、用淺顯之三段論證明並以白話解釋上述因明量式

三段論之論斷:

大前提:

凡有為法皆因緣生,有上述經教為證:

(1)悲華經卷第九  觀有為法從因緣生 

(2)正法念處經卷第三十 一切有為法。從因緣生

(3)大方等大集經卷第十四  知一切有為法皆從緣生

(4)大智度論    是諸法雖清淨、大有所益,皆是有為法,從因緣生

 

小前提:

蕭平實居士承認阿賴耶識是有為法(或:蕭平實居士無法否認阿賴耶識是有為法,因為阿賴耶識顯然是有作用、有造作之故)

結論:蕭平實居士實質上就承認了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

解釋:

首先,  作為大乘佛法的常識, 凡是有為法,必定是因緣生法。  不論你是反對蕭平實還是支持蕭平實,只要你信受大乘佛法,都必須承認:凡一切有為法,必定是因緣生之法;上述所舉之大乘佛經以及權威的大乘佛法論典大智度論即是證明;         故此所舉之 邏輯三段論之大前提無可反駁;

其次,蕭平實居士之書籍文章中,處處皆承認阿賴耶識具有為性的,既然如此,蕭平實居士當然是認為阿賴耶識屬於有為法的!

故此所舉之 邏輯三段論之小前提無可反駁;

既然此處小前提中蕭平實居士承認阿賴耶識是有為法,大前提中又說有為法必定是因緣生法,        故得到無可反駁之結論: 蕭平實居士承認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

如果用大白話來表達就是:

因為凡有為法者必定是因緣生法,這是大乘佛法所共許,是無可反駁的;而蕭平實居士的著作文章中處處顯示出他其實是承認阿賴耶識是有為法,並且這一點也是無可反駁的,所以,蕭平實居士實質上就已經承認了阿賴耶識是因緣生法。
 

 

三、相關的大乘佛法常識說明

1、常識之一:凡是大乘唯識宗學人,都知道世親菩薩《大乘百法明門論》中,所列的無為法【只有六種】,並不包括阿賴耶識,這就是說,顯然阿賴耶識不屬於無為法;

2、常識之二:有為法即是有作用、有造作等義,從佛法唯識之法義道理以及法界法相來看,如果阿賴耶識不是有為法,如何能夠持身、持種、了別、流注種子等等,且阿賴耶識之有為也是菩薩現量可觀;所以阿賴耶識當然是有為法,這是無法否認的;

3、常識之三:佛法經典中處處都說一切法分為有為法、無為法。

 

四、對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會員可能的反駁之預判

筆者估計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會員最有可能的反駁,可能是如下方式:

1、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會員可能會提出:“我們的觀點是阿賴耶識雙具有為性與無為性,你怎麼能夠只提有為性而不管不顧無為性”,

我在此預破如下:

我的立論依據中並未說到阿賴耶識是不是具有無為性,但你方觀點中顯然是承認阿賴耶識具有有為性的,所以我所說的“蕭平實居士承認阿賴耶識是有為法”這個證據顯然是成立的,因為你方無可反駁;

若你方要否認,我則如下反問:

請問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會員弟子,阿賴耶識有沒有持身、持種、流注種子等等作用?

請問有作用的法難道不是有為法? 

 

2、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會員可能會提出:“我們的觀點是阿賴耶識既不是有為法也不是無為法,所以你的論證不成立”

我在此預破如下:

第一點:在蕭居士的書籍文章中處處皆提到阿賴耶識能夠變現山河大地,變生七轉識,云云;也處處說到悟後可以現觀阿賴耶識的運作,云云,如此等等,皆是說阿賴耶識有作用,既然阿賴耶識是有作用的法,你們怎麼能夠違背佛法基礎常識說阿賴耶識不是有為法?

第二點:佛法經典中處處說 一切法就是有為法與無為法,這是佛法基礎常識,也是唯識常識,如世親菩薩百法明門論中列五類法,其中無為法六種,而另外四類法則是有為法,一共94種;若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的會員弟子們另外別立一類法為非有為非無為法,則是顯然違背佛法經教,違背唯識宗常識,如此則相當於自認己方屬於佛法,那麼豈不成了自己否定自己?

 

五、法義挑戰聲明

基於以上法義辨析闡釋,由此法義正真無誤之信心,故此提出對於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諸親教師、助教、會員弟子的法義挑戰聲明如下:

本人於前述所列之因明量式(並邏輯三段論之論證)正確無誤,無可辯駁;

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諸親教師、助教、會員弟子若能破此量式,我就立刻拜入蕭居士門下並發誓盡未來際絕不背離;

但若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諸親教師、助教、會員弟子無力辯駁,則請蕭平實居士及其正覺會諸親教師、助教、會員弟子閉門自修,重新參究佛法真義

 

後記:

破斥蕭平實居士的根本理由,是因為蕭平實居士的法義確實錯謬極多、極大。

而破斥蕭平實居士的方法,則不僅僅是事相上的指出,更多地是從法義上進行辯證。

琅琊閣的部落格博文中,不僅有事相揭秘,也有非常之多的對蕭平實居士之法義謬誤的辨析與破斥,

不僅如此,諸多網路論壇上辨析破斥蕭平實居士之法義謬誤也非常之多。請勿坐井觀天、夜郎自大,而應該多出來走走,多聽聽外面世界的聲音,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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