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成:正智出版社與正覺同修會爲何至今才下架《我的菩提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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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志成

 

一、事由:我於2020-06-28發佈公開懺悔與聲明要求刪除見道報告,正覺直到2021-04-10才因接到存證信函下架《我的菩提路》(二)

我於2020-06-16在大陸知乎琅琊閣平台,於2020-06-28在琅琊閣痞客邦網站上,發佈《前正覺同修會張志成老師的公開懺悔與聲明》,文章中我公開要求蕭平實將我的見道報告文章從《我的菩提路》(二)一書中刪除:

三、為了避免繼續參與正覺同修會「誤導眾生、誹謗正法與賢聖」等共業,我已於64日致函蕭平實導師,正式退出正覺同修會,也請蕭平實導師將我的見道報告文章從《我的菩提路》(二)裏面刪除。今日藉此平台,公開聲明此事。

從2020年6月到2021年3月,台灣正覺教育基金會沒有刪除《我的菩提路》(二)的廣告,成佛之道網站上一直刊登我的見道報告,繼續用我的名字與前前現代禪副宗長的身份,為正覺同修會的「明心開悟」做廣告宣傳。

我的律師在2021-04-08向正智出版社、正覺同修會、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發送存證信函,要求正智出版社與正覺同修會下架《我的菩提路》(二),並且在正覺各大網站上撤掉我的見道報告,不得繼續利用屬於個人的文字為正覺同修會做宣傳,為正智出版社做廣告。

正覺同修會終於在2021-04-10正式發出《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下架停售公告。[1]

正覺網站 我的菩提路(二)下架公告 2021-04-10.png

 

二、蕭平實一邊宣佈我退轉,另一邊繼續利用我的見道報告賣書?

正覺同修會自從我發佈上述公開懺悔之後,蕭平實在周二講經、增上班上課,親教師在班級上課,微信公衆號和痞客邦的個人網頁,不斷通過語言以及文字,以明示或暗指的方式詆毀攻擊我與其他退轉者。但是,與此同時,從2020年6月到我發出存證信,從未針對我文章中的要求,刪除我在《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中發表的見道報告。

下面是2021-03-04我從正覺同修會網站上截取的圖片:

正覺同修會網站 我的菩提路(二)廣告 2021-03-04.png

正覺同修會網站 我的菩提路(二)廣告 2021-03-04 第二張圖.png

正覺同修會的成佛之道網站上,也一直刊登我的見道報告,直到2021-04-10才將全文刪除。[2]

從2020年6月直到2021年4月我發出存證信函,正智出版社一直不回應我的要求,撤除《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中我的見道報告,繼續利用我的身份名字做網絡宣傳,這種行爲:

1)漠視我在公開聲明文章中要求撤除見道報告的要求,

2)散播不實資訊誤導讀者,令不知情讀者認爲我認可正覺同修會的「開悟」,

3)正覺同修會從蕭平實到親教師,一邊標簽我為沒有實證體驗的「退轉者」,一邊利用我的文章為正覺同修會招徠信衆,為正智出版社出書謀利。

我於2020年6月早已發佈聲明,正覺同修會應該儘快撤下我的見道報告,不應該等到被發存證信函才採取行動。

正覺同修會在過去九個月,耗費大量人力撰文指稱我全無所證,但是竟然不肯花時間撤掉所有正覺網站上《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的廣告以及我的見道報告,此事令我深感正覺同修會爲了出書賺錢,壯大團體的時候,全力以赴,傾盡資源,但是到了應該尊重他人,尊重讀者,尊重真相的時候,無法自動自覺,又或是蕭導師以出版社只在乎利益,不希望因爲改版下架,損失金錢?

 

四、請正覺同修會撤除台灣以外正覺同修會所有相關網站上關於我被印證見道的資訊

除了請正智出版社下架《我的菩提路(第二輯)》,請正覺同修會撤除網站上有關張志成開悟的文字,我在此鄭重要求正覺同修會將有關張志成被印證見道的文字,從正覺在台灣以外建立的非官方網站上全部清除,比如「華嚴妙智網」就是正覺在大陸的其中一個主要網站。

另外「百度百科」上面也有應該是正覺同修會加入的《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詞條

華嚴妙智網【搜尋日期:2021-04-13】http://www.mxzjnet.org/bbs/redirect.php?fid=12&tid=2431&goto=nextnewset

華嚴妙智網2021.4.13我的菩提路(二)截圖.png

百度百科詞條: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8%91%E7%9A%84%E8%8F%A9%E6%8F%90%E8%B7%AF%E7%AC%AC%E4%BA%8C%E8%BE%91(百度百科上的如來藏詞條也是正覺同修會的錯誤定義,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6%82%E6%9D%A5%E8%97%8F

百度百科2021.4.13我的菩提路(二)截圖.png

 

五、正覺同修會隱瞞正智出版社私人公司與股東内幕,涉嫌欺騙利用他人的智慧產權與勞力為團體與個人謀私

我從2006年加入正覺同修會,2018年請假離開,在這十二年期間,一直認定正覺學員為正覺撰文出書,是在為一個公家團體弘揚佛法,一直假設出版社是正覺同修會所有。去年(2020年)發現正智出版社屬於蕭平實私人有限公司,今年(2021年)正智出版社被揭露股東是蕭平實、其子女、以及兩位親教師。

我在正覺十二年期間,當日替《正覺學報》撰寫論文時,就被要求簽署協議,放棄屬於本應作者的權益。《我的菩提路 第二輯》與《山法》一書有沒有簽同樣協議已經沒有印象。因爲我一直相信出版社屬於正覺同修會所擁有,而且在出版過程中,又從來不曾被告知正智出版社是蕭平實私人公司,屬於蕭平實家族的私人公司,所以每次簽署文件,我並沒有詳細閲讀其中内容。

會外人士或許不理解我對法律文件的草率。在正覺同修會會内,沒有人質疑蕭導師的決定或是出書的程序,因爲先入爲主假設自己是為教團做事,所以從來不曾考慮個人權益。我相信大部分替正覺同修會著書撰文的同修,都與我有相同經歷。

如果當日簽署協議的時候,我被明確告知「正智出版社屬於蕭平實私人有限公司,蕭平實子女是正智股東」這個事實,我不會為正智出版社提供任何文字。

我自己因爲當日對智慧財產權無知,所以簽署文件的時候不知道内容和重點。在這裏提供一些資料,讓大家瞭解智慧產權的問題。按照著作權法,[3]著作權有兩個部分「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4]

著作權重視作者本人的權利以及作者創作品的保障,因此從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二面來保障,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權利具有一身專屬性,只有作者本人可以享有,不可以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1)公開發表權、(2)姓名表示權,及(3)同一性保持權,或稱禁止不當變更權。

著作人格權的存續期間是永久的,現行法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因此當作者死亡後人格權被侵害時,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向侵害的人請求排除侵害行為,並要求損害賠償。

。。。

除了著作人格權對於作者名譽上的保護以外,還有著作財產權,使作者可以享有著作的經濟價值,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其存續期間是存在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正智出版社要求作者簽字委托或放棄著作權,除了可以隨意使用學員的智慧財產以外,主要是金錢上的考量,作者轉讓權益之後,正智出版社無需交代賣書盈利,不用支付一分錢版稅。

蕭平實從未捐出自己的著作權(正智書籍都有版權聲明),基於平等原則,其他作者也應該保有著作權,若要佈施,也應該如同蕭平實一般,親手佈施自己的版稅收入。但是蕭平實的做法是,他可以保有自己的著作權,其他作者則必須放棄著作權,將之奉獻給蕭平實私人的出版社。

這種做法,是利用學員對蕭平實的信任、對正智出版社真相的無知,讓不知情的作者在被隱瞞的情況下,放棄本來應有的權益,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蕭平實與其子女,變成蕭平實家族的生財工具!正覺同修會與蕭平實長期隱瞞正智出版社的真相,已經是涉嫌詐欺所有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六、一個正常的宗教團體是如何處理著作權?

宗教團體是集合信衆的資源,利益團體成員和社會大衆,宗教團體的出版社也理應是非謀利性質。

如果宗教團體出版免費贈閲書籍,作者不會獲得「版稅」,但是,作者依然可以保有「著作人格權」,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創作不被誤用、竄改、侵權。如果售賣書籍,盈利應該歸公家所有,如同正智出版社本應屬於正覺同修會所有同修。

正覺的情況是,「法主蕭平實」長期隱瞞自己與自己的子女是私人出版社股東的真相,涉嫌詐欺學員的智慧財產,利用學員為私人出版社謀利,這種行爲不是利益大衆,而是侵占公益。

 

七、請正智出版社撤除我在《正覺學報》發表的文章,以及《山法》一書中我所撰寫的注釋

上文提到,倘若知道正智出版社的真相,我從一開始就不會參與《正覺學報》以及《山法》一書的翻譯。但是,鑒於我明確記得我曾經簽署文件,放棄自己在《正覺學報》所發表文章的權益,所以存證信函並沒有提到學報論文。

但是,我在此鄭重表示,由於正覺同修會與蕭平實,隱瞞正智出版社屬於蕭平實與其子女的私人公司在先,因此涉嫌詐欺個人智慧產權,所以依法,我保留追究詐欺智慧產權的法律責任。

正覺同修會在我公開否定自己開悟之後,在言論與文章裏面,一再指出我是一個不懂佛法、從未實證的學術研究者,只是「因緣巧合」得到開悟的印證。既然如此,按理來説,爲了不讓張志成的邪謬見解誤導讀者和學員,正覺同修會應該將我的所有論文從《正覺學報》刪除,也將我提供的資料從《山法》一書裏面撤掉。《山法》一書是合作翻譯作品,請將我個人所寫的中譯注全部刪除。

 

八、以下存證信函,提供給所有不希望被正覺同修會長期利用自己的文字等創作的學員參考

蕭平實與正覺同修會不斷鼓勵教團成員寫書撰文,出版大量誤導學人的文字,拒絕修改,追究原因,是藉弘法名義,爲正智出版社出書謀利。

正覺同修會與蕭平實不尊重作者權益,傳播不實資訊,這種行爲從佛教戒律上說屬於無視因果,從世間法來説,違背情理與法理。希望所有直接間接幫助正智出版社出書賣書的學員,慎重思維其中的因果。

文末附上律師爲我擬寫的存證信函,提供給曾經參與著書的學員參考,如果您不希望誤導讀者,可以以此文為藍本,要求正覺同修會從網絡與書籍中刪除您的文章。

 

 

附錄:存證信函

寄件人:張志成

臺北市XXXXXXXXXX

收件人: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 代表人 蕭絜仁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004樓之1

收件人:佛教正覺同修會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2779

收件人: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231新店區寶橋路235662

主旨:  函告《我的菩提路-第二輯》第十九篇之著作乃專屬本人之語文著作,自本文送達日即日起,未經本人事前書面同意,貴公司或任何人均不得從事任何有形或無形之利用,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由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於西元(下同)20103月初版1千冊及同年420日出版二刷1萬冊之《我的菩提路-第二輯》,其 中第十九篇〈明心見道報告—從現代禪、本願念佛到正覺同修會〉乃本人於200954日獨立完成之語文著作,該篇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專屬本人享有,正智出版社對外以每本新台幣300元販售予不特定多數人,嗣後未曾向本人說明獲利金額及資金運用流向,且本人經多年研析經論後業已領悟蕭平實導師及正覺同修會長年所宣揚之理念均與真正佛法之基本法義相去甚遠,本人分別在2018528日、201866日及202064日以書面向蕭平實闡明界限,本人除辭去任何與正覺同修會有關之職務外,亦清楚表示不願再與蕭平實、正覺同修會或其教義或理念有任何關聯,然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至今仍然對外繼續公開展示、散佈及販售上述刊載含有本人創作之〈明心見道報告—從現代禪、本願念佛到正覺同修會〉,本人特以此函鄭重宣示:自即日起,本人不同意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或任何人對上述語文著作之一部或全部,從事任何有形或無形之利用。

二、此外,正智出版社透過佛教正覺同修會之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enlighten.org.tw/),將本人上述語文著作之內容全文公開展示及散佈於該網址路徑依序為「正覺網站」、「成佛之道」、「平實導師及弟子等的著作」、「正覺弟子的著作」、「我的菩提路()」之網頁內,並藉此對外販售,此舉不僅侵害本人對上述語文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亦將使外界不特定人誤認本人係蕭平實之弟子,或誤認本人與蕭平實或正覺同修會有所關聯,為正視聽,本人特以此函鄭重告知正智出版社及正覺同修會自收受本文日起7日內,應立即將本人上述語文著作移除,且不得標示本人姓名,或標示本人為「前現代禪副宗長」或任何足使外界誤認本人與蕭平實或正覺同修會有關聯之職稱或頭銜。

三、在此之前,本人已多次向蕭平實清楚表明:本人不欲與其或正覺同修會再有任何關聯,為求慎重並宣示本人意志,特再以此函鄭重陳明,請切實尊重本人意志及權利,如置之不理者,本人將尋適當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四、綜上,請切實查照辦理,以免涉訟,為禱。

 

 

 

 

[1] https://www.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210410

[2] www.a202.idv.tw/a202-big5/Book2021/Book2027.htm

[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4]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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