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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3: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薰成種故。 」(CBETA 2019.Q4, T31, no. 1585, p. 12c2-4)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恆無間斷,猶如瀑流。 」(CBETA, T31, no. 1585, p. 14, c10-11)

阿賴耶識是一个念念生滅的有爲法。它的了別功能就是建立在變動性之上;如果不生滅變動,種子如何轉生出一切現象?阿賴耶識是一切種子識,恆無間斷,猶如瀑流。

這個形容可能另人感覺阿賴耶識是常住不變,其實瀑流一直變化,所以阿賴耶識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轉變的「種子識」。

更形象化一點形容,阿賴耶識就像一個不斷轉動的放映機,我們看到的一切,都是一格一格畫面高速變格的結果,因為速度太快,看的人覺得流暢無礙。

與真正放映機不一樣的是,阿賴耶識在每一剎那都受到自己放映的內容影響(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前一刻顯現的內容會改變下一刻或是後續某個時間點顯現的內容。

阿賴耶識的種子內涵,除了受到「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改變,同時也會被其他眾生的行為改變,唯有如此,因果業報才可以運作。

做為觀眾的意識對放映機裡面的種子改變完全不知道。

 

唯識學將阿賴耶識形容為「念念生滅」,是把時間切割為最小單位,方便討論熏習和因果的操作,解釋凡夫怎麼通過修行,去除有漏種子而成佛。

唯識學否定色法(物質)可以被切割為最小單位(極微),但是將時間切割成「念」或是「刹那」這種單位,與切割物質是一樣的,彷彿時間有一個理論上可以再被切割的「最小單位」。

這種切割有邏輯上的矛盾。

不論空間還是時間都是幻相,我們錯以為真實存在,以為時間有不變「自性」,有不變「自性」才會有真實的最小單位。

色法是「二所現影」:我們看到的色法,也就是外境,只是心王、心所顯現的影像。

而時間是基於「三分位差別」而假立,也就是根據心王、心所、色法三者的不同狀態所造成的幻相。

所以,其實建立「刹那」或是「念」,這些切割都是一種為了分析討論現象建立的「方便說法」。 如果看不清楚其中的虛幻性,以為空間、時間是實有實在,就是一種「法執」。

中觀系統不會用這種方式形容現象,只強調所有現象不斷遷流變動,沒有一個停駐的點,所以都是「無自性」。

 

印順的《中觀今論》對時間的虛妄幻性,做了以下論述:

「依中觀的見地來看:時間是不能離開存在──法而有的,離開具體的存在而想像有常住不變的時間實體,是不對的。 如《中論觀時品》說:「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 故時間不過依諸法活動因果流變所幻現的形態;有法的因果流行,即有時間的現象。

時間的特性,即是幻似前後相。 一切法不出因果,法之所以有,必有其因;由因生起的,勢必又影響於未來。 故任何一法,都有承前啟後,包含過去引發未來的性質。 也就是說,即一一法的因果流行,必然的現為前後延續的時間相。

若離開存在的法,而想像常住真實的時間相,那是由於想像而實不可得的。 又,時間的特性是有變動相的,因為諸行──一切法都在息息流變的運行著,即在此息息流變的活動中,現出時間的特徵。

《中論觀去來品》說:「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去,就是運動的一種,離了運動的去,去的時間也就不可說了。 前者是說:因存在的──法體而示現時間相,今此依運動而顯示時間相。 然而這不過是分別的考察,法體與法用是不相離(也是不相即)的,所以也即是依那存在的運動而有時間。

依存在的變動而有時間相,依自心而推論存在變動的極點而說為剎那,但並非有其小無內的剎那量。

唯有自性論者,才會想像依剎那剎那的累積而成延續的時間。存在的變動為我們所知道的,即大有延緩或迅速的區別。

舉例說:假定於──我們所知的一小時內,瀑流的流速為平流的流速的多少倍,依運動而有時間,所以瀑流的時間必長,平流的時間必短。 好在瀑流與平流沒有自覺,否則或許會說:平水方七日,瀑流一千年。

時間依存在的運動而顯現,所以此以為極長,彼不妨以為極短。

所以佛法中說:一念與無量劫,相攝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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