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壽大師否定正覺同修會的「明心」和「見性」——蕭平實的「開悟」悟出「心外有法」(中篇)

pexels-eberhard-grossgasteiger-1064162.jpg

第三、永明延壽大師說:「一切色境唯識所現,實無外法」——一切本質都是「識」,沒有内外色法之分!

蕭平實說:

——「識」所分別的對象,有「外相分」與「内相分」之分

——「識」分別的對象有内、外相分,色法也分内外:身體内的色法是「色蘊」,身體外的色法是「色塵」。

永明延壽大師說:

——「實無外法」,一切色境無論内外都是第八識所變,都是識的相分。

——相分就是識的一部分,是相對「見分」而有的建立,沒有内外之分。「識」以什麽為界限區分内外?

《萬善同歸集》卷三【按:承接上篇第二點的内容】:

問:「前云:心外無法。云何稱有見即隨塵?」

答:「一切色境,皆是第八識親相分現量所得,實無外法。眼見色時,未生分別;剎那轉入,明了意識,分別形像,作外量解,遂執成塵境。」

永明大師說一切色境都是第八識的「相分」,沒有任何色境是在第八識外面的。

唯識經論說識可以分爲四分:「見、相、自證、證自證」。

這四分,都是「識的一部『分』」,都在識内,不在識外。「相分」就是「識的其中一部分」。蕭平實發明的「内相分 vs 外相分」是一個「唯識大笑話」,「識的一部分」竟然會在「識的外面」?蕭平實身體的某一部分會在蕭平實身體的外面嗎?如果相分還有分内、外,見分是不是也要分内、外?

永明延壽大師說心外無法,識沒有邊界,當然沒有「識的外面」,如果識還有内外,外面還有相分,則是「心外有法」。

任何一個學過基本唯識教理,知道「相分」定義的人,聽到蕭平實發明「内、外相分」的説法,就可以斷定這個人不懂唯識,胡説八道,而且膽大包天,冒充玄奘大師。

其次,「相分」是「見分」所分別的對象。永明延壽大師說一切色境都是第八識的相分,第八識當然是一個「有分別的識」,不是「無分別的心」,而且既然第八識分別的就是它自己轉出的「一切色境」——第八識當然是能夠分別五塵的識。

問:「此境何識所現?」

答:「塵以識所現,內識變起,似塵而現。如鏡中見自面像,非他影現。《唯識論》云:『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自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幻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

永明大師在上文所説的「一切色境」,指的是百法裏面的十一個色法,都是第八識轉出的相分——唯識所説的「本質相分」。也就是說,五識所分別的一切色法、我們現在所感知的一切色、聲、香、味、觸,本質都是「識」。

但是凡夫因爲無始以來的「無明」,在「同是第八識轉出的色法」上產生了各種錯覺,譬如:

1.「有些我能感受的物質色法」是「我的身體、我的一部分」——這些色法構成「真實、獨立存在、與他人有區別的『我』」——即「身見」(薩迦耶見);

2.「另一些色法」是「我身體外面的物質」或者「其他人的身體」;

3. 物質色法有實體,有真實、恆常、不變「本質」,我們不認爲色法與心識的本質是一樣的,不認爲物質——尤其是身體外面的物質——與自己的心識有直接關係,是我們自己的心識所變現的。

以上錯覺,永明大師說是衆生因爲「自心執著」產生的錯覺,是一切煩惱造作的根本原因,是佛法要看清和破除的錯誤認知。

經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惟心。』此由約事而論,說為識變;若深達真如,一切諸法,本來不動,即心自性亦非待變。」

問:「此塵與識,從何而立?」

答:「謂由名言熏習種子,而得建立;實無其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如幻物等。因名立法,因法建名;名中無法,法中無名。無體互成,有相俱寂。

問:「此識既不立,何識為宗?」

答:「諸識亦無畢竟所歸。約極權論,惟一真性。此亂識,為遣境故立;境消識謝,能所俱亡,惟一真識,即是實性。《三無性論》云:『先以亂識,遣於外境;次阿摩羅識,遣於亂識,究竟惟一淨識。」」(CBETA 2022.Q4, T48, no. 2017, pp. 991b26-992a5)

永明大師説「諸識畢竟無所歸」,諸識「實無其體」,「無體互成」,唯識經論裏面的八識都是因緣所生法,沒有實體,所以《成唯識論》說「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永明大師說的「亂識」,指「有漏識」,「有漏」就是不離我執、法執的意思。

凡夫的「八識」,都是「亂識」,都是「有漏識」。只有佛地的阿摩羅識(無垢識)才是清净的識。

建立「亂識」,也就是「有漏的八識」,不是因爲八識真實有,或者八識這個分類法是絕對的。佛教經論中所建立的各種法相分類,目的只有一個:去除錯覺。也就是永明延壽大師上面説的:「遣除外境」,證入「能所雙亡、境消識謝」的實相境界

要證到「能所雙亡、境消識謝」,才是證得清淨的真識、唯一真性——阿摩羅識(無垢識)。或稱真心、真如,也就是本文上篇中,永明大師和徹悟禪師所説的「純真心體」、「離念靈知」!【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在唯識經論中,佛地的無垢識屬於有爲法(有漏八識所轉成的菩提四智都被界定為有爲法),只有真如(一真法界)是無爲法。祖師有時是用如來藏經論不用這種分類方式,佛地的境界統稱「無垢識、真如心、一心、真識、離念靈知」。中國佛教的祖師大德的論述,有時是單用如來藏經論的界定,有時結合如來藏與純粹唯識經論的界定。】

正覺同修會的「證悟境界」,不論是蕭平實所謂的「七住位明心」還是「十住位見性」,都有「能見」、有「所見」,一切境界不「消」,八識一個也沒「謝」,沒有「能所雙亡、境消識謝」的證境。

更加沒有證到「一切諸法本來不動」,也就是六祖慧能大師説的「何其自性本不生滅」的實相境界!

 

最後,最近有師兄在留言區提到,正覺同修會的「開悟」,錯在所悟是一個身見。

身見,巴利語是sakkaya-ditthi,定義是以五蘊的其中一蘊、或多蘊、或總體爲我或我所。

譬如凡夫認爲自己的身體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有獨立的個體性,認爲他人的身體是自己身體以外的獨立存在,甚至石頭、杯子這些東西也是一個獨立的存在。實際上,凡夫的認知和區分是錯覺,不是真相,我們所感知的「我、人、杯子」都是我們(觀察者)的識根據我們的業力所變現,其本質都是識,沒有我們認定的内外邊界、人我區分。

蕭平實不知身見、我見的定義,如同他不懂「相分」是「識的一部分」。

上面提到蕭平實發明「内、外相分」,他的「内、外」就是以身體作爲區分的界限。

蕭平實的證悟,是以身體為邊界,區分「身内的物質色法 = 色蘊」 、「身外的物質色法 = 色塵」,他證悟的就是「第八識如來藏如何運轉身體内的物質色法」(第八識如來藏不運轉體外的色法)。

當蕭平實認爲還有一個物質色法組成的「身體」可以作爲區分「身體内 vs 身體外色法」的界限的時候,他根本沒有打破凡夫「物質色法(色蘊)真實不空」、「以色身為我」、「我的身體 vs 我的身體之外」的認知錯覺——身見儼然具足,色蘊不空,五蘊亦不空,沒有實證不論身體内外的「一切色境都是唯識所現」的實相,不知道所有色法本質完全一樣,都是心識,所以才錯以爲内、外色法有區別:

——將那些被阿賴耶識執持,因此可以被我們感知的色法界定為「内」;

——將那些不被阿賴耶識執持,因此不能被我們感知的色法界定爲「外」。

一切法無内無外是大乘經論中對實相境界的描述,告訴你實相境界中色法、心法還有内外之分的人,我執、法執未斷,邪見深重,惡知識無疑:

《菩提行經》卷4:「若此無自身, 云何如是害?色性之自住,無根無中間,無內無外色別處亦不得。」(CBETA 2022.Q4, T32, no. 1662, p. 559a20-22)

永明延壽大師《宗鏡錄》卷91:「又問曰。云何見佛出興。答曰。當見自身。無身無心。無出無沒。無內無外。不動不寂。無思無求。世及出世。都無住處。無心所法。無心心法。心法無依。性無始末。以無依住智。說如斯法。教化眾生。皆令悟入。是名見佛出興。」(CBETA 2022.Q4, T48, no. 2016, pp. 911c27-912a3)

鳩摩羅什譯《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1:「又問:「菩薩云何具足樂說辯才?」答言:「菩薩不以我相、不以彼相、不以法相而有所說,是名具足樂說辯才。隨所說法,文字相不盡、法相亦不盡。如是說者不以二說,是名具足樂說辯才。又善男子!若菩薩不捨諸法幻相,於諸音聲不捨響相,是名具足樂說辯才。又如諸文字音聲語言,無處、無方、無內、無外,無有所住,從眾緣有。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處、無方、無內、無外,亦無所住,非是過去未來現在,不為文字言辭所表,內自通達而有所說,是名具足樂說辯才。譬喻如響,一切音聲皆隨響相而有所說。」」(CBETA 2022.Q4, T15, no. 642, p. 636c4-15)

 

 

 

arrow
arrow

    瑯琊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