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隨筆》(103):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從事非法活動,學員被審問拘留起訴(上)

《琅琊隨筆》(103):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從事非法活動,學員被

 

1. 「正覺」官網的洗白文

2023年五月24日,佛教正覺同修會(下稱「正覺」)在官網上發佈了一篇公告,對外説明「正覺」的大陸學員被大陸公安機關查問、拘留、起訴一事。

公安調查事件,正覺同修會對外說明

 2023-05-24

正覺同修會在 平實導師領導下,遵循 世尊正法教義,修習福德與智慧,自1988年 平實導師應邀於居士佛堂開始佛法講座,繼而隨緣在三處客座說法,隨學者漸眾,本會應緣在1997年正式成立,弘傳 玄奘大師所確定並融攝中華文化的佛法--「以如來藏為核心,實證三乘菩提」,承續 佛陀無上正等正覺的智慧所開演三乘菩提正法,故名之為「正覺」。

平實導師復於2008年與本會共同捐助成立社教公益團體「正覺教育基金會」,以闡明玄奘內明哲學,並教化社會、淨化人心為宗旨。除弘法、社會教育之外,正覺二會並長年持續不斷進行博施濟眾的公益活動。

多年來,本會致力於推廣全球華人對佛教正法的修學與實證,並對玄奘文化的深入研究,經自然發展而設立多處共修講堂,隨著因緣演變,會務日趨成長,因應弘法利生所須,遂發起籌建正覺寺根本道場,以為復興中華佛教之神聖基地,依循佛陀本懷,廣利全球華人信眾。而歷經長時間尋覓、策劃與籌備,正覺寺所在、位於苗栗地區之玄奘文化宗教園區,亦已進入積極興建階段,相關資訊均可參見本會官網:https://www.enlighten.org.tw/zhengjue-temple

本會華人信眾遍布全球,近日某些大陸正法同修,遭舉報誣指涉及詐騙等事,經公安調查中,本會深表遺憾!正覺兩會一寺,從不對外募款,經費來自於學會員、全球信眾之主動捐助,上從 平實導師,下至所有執事人員均為義工,不曾支領任何薪資費用,經費均用於弘法、教育、公益等志業,涓滴歸公。大陸良善之正法同修絕無詐騙情事,公安調查事件,目前已由專責人員及辯護律師協助處理,釐清案情中。

為免資訊紛傳,遭有心人士惡意扭曲,誤導大眾,特此說明如上。

以上内容,不盡不實。前三段文字,刻意建立正面形象的廣告内容,目的是淡化最後兩段(標黃)裏面的負面消息,掩蓋醜聞。真正誤導大衆的是這個自稱佛教團體的「正覺同修會」。

真相是:正覺同修會在 平實導師領導下,違背 世尊正法教義,違犯佛教戒律,在大陸地區因爲長期進行非法活動——從事非法宗教活動、非法輸入宗教書籍、非法賣書、逃稅漏稅,非法匯款至境外——導致大陸「正覺」學員被公安機關審問、扣留、關押,甚至有被起訴的可能。

「正覺」在官網上發佈這篇公告的真正目的,是知道紙包不住火,必須預先給台灣學員「打預防針」,確保學員日後從他人口中聽説此事時,直接認定是有人惡意中傷,不加理會,不起質疑。

這不是正覺同修會第一次用「打預防針」這種手段處理醜聞,資深學員都曾經親見親聞。

 

2. 不是被誣告,是長期知法犯法終於東窗事發

「正覺」的大陸學員——包括地區幹部與「開悟聖人」——被公安機關調查、被指控詐騙、以及「正覺」替學員請律師這幾件事,確實是真的。

但是「正覺」沒告訴你的是什麽?

首先,「正覺」絕對不是被誣告。

其次,公安審問調查的除了針對正覺同修會作爲「境外宗教團體」在大陸進行非法募款,還包括蕭平實的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在大陸的一系列非法賣書、非法印書、逃稅漏稅、非法匯出盈利等罪名。

大陸發生的事情,正覺同修會的法主蕭平實以及「正覺教團」的核心成員在今年五月事發後就已經知悉,但是在上一節官網的「公告」中對會内學員以及會外人士隱瞞所有具體細節。

以下内容,是根據大陸多個地區的學員所陳述的情況:

——今年(2023年)五月初開始,大陸公安機關在大陸各地區省份審問台灣佛教正覺同修會的學員,被盤查的學員遍佈大陸各地區省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漢、遼寧、江浙……

——公安機關手上已經掌握各地區正覺同修會的核心幹部與小組人員名單,微信對話内容,電郵内容,以及詳細的銀行轉賬匯款記錄等證據;

——公安查問的對象主要是「台灣佛教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各地區省市安插的「幹部」,尤其是掌管財務的「幹部」,查問的事項主要針對1. 正覺在大陸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捐款去向,2. 「正覺」販賣非法入境宗教書籍的相關細節;

——不曾深入參與又願意配合調查的人,被公安問話之後直接被釋放;

——情節嚴重者,尤其是負責經手捐款和賣書盈利的財務負責人,以及替「正覺」注冊一家乃至多家公司以便非法轉移資金(捐款與賣書盈利)去台灣的人,除了被公安扣留問話,也被公安人員上門查抄,然後被轉移到東北的遼陽地區扣押;

——據悉,被扣押在遼陽的「正覺」學員,數人被拘留在一個房間内,不許交談,受到24小時監控,個別人數日或數週後被允許保釋,情節嚴重者有可能遭到司法部門起訴;

——三年前《琅琊隨筆》曾經報導過正覺同修會在大陸非法銷售「蕭平實斷句版的《成唯識論》」,謀取暴利,此書的版權是「正覺」學員在深圳設立的一家公司擁有——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遭到大陸公安重點調查,這家公司確實是「正覺」為了將非法募款金額以及非法賣書盈利匯入台灣而成立的其中一家公司。其代表人、股東、會計都被公安問話拘留;

——根據目前所知情況,被起訴者最後被判刑的年期,經手金額的數量(即非法匯款的金額)是其中一個主要因素;

——中國大陸的國安部早在同修會進駐大陸之初就已經監控台灣「佛教正覺同修會」的一舉一動;2018年,有正覺學員爲了修集「開悟」的「大福德」,將「正覺同修會」與「正智出版社」的書籍送去公安局「結緣」,公安發現正覺的非法宗教活動,將「正覺」全面封殺,所有視頻被下架,相關寺院被查抄,台灣「正覺同修會」的老師幹部因此曾經暫停入境大陸和香港,以免遭到扣押拘捕;

——2018年的封殺並沒有促使「正覺」全面停止在大陸的非法活動,繼續從事非法賣書以及非法匯款出境等行爲。後續由於有人向有關機關舉報「正覺」,公安機關在2021年開始全面調查正覺的非法活動,今年(2023年)五月在大陸各省市將「正覺」學員問話扣押;

——大陸公安機關此次針對正覺的調查是全面性的,調查内容包括賣書的書庫,印刷蕭平實書籍的大陸印刷廠,參與的人員名單,金流等等,其中牽涉的違法活動種類繁多,目前只是以「詐騙罪」調查、審問、扣押、起訴大陸的正覺同修會學員。退出「正覺」的大陸學員表示,公安機關以「詐騙罪」拘捕扣押並非不合理,因爲「正覺」弘揚的不是佛法,加上對信衆販賣假開悟,長期利用學員賣書謀利,所作所爲就是宗教詐騙。】

——單就募款來説,「正覺」在大陸屬於不被認可的「境外宗教團體」,按照大陸的宗教法規,「正覺」在大陸的課程、讀書會、網路上的講經説法内容、以及一切集會活動,都不合法,向信衆募款同樣是違法宗教法規。

大陸公安機關調查和拘留學員的事情,以及公安機關的調查内容,正覺同修會早在今年五月就已經知悉,此後香港的「正覺講堂」立刻停課,因爲親教師不敢入境香港,怕會被警方帶走問話。

但是上面正覺同修會官網2023/5/24發佈的公告裏面,「正覺」刻意隱瞞自己長期指使學員在大陸知法犯法,讓不知情的人以爲大陸公安的調查針對募款,以爲「正覺」是被冤枉誣告。

 

 

3. 正覺同修會長期明目張膽地知法犯法,違犯佛戒

早在2020年,《琅琊隨筆》就已經揭發過「佛教正覺同修會」在大陸地區指使學員進行多項非法活動,也提醒過參與的學員未來可能面對的法律後果。

由於事隔將近三年,這裏再摘錄部分内容,讓讀者瞭解「正覺」在大陸到底從事了哪些違法行爲:

2020/7/7發佈的——《琅琊隨筆》(52) :蕭導師私人財產「正智出版社」使用公家資源是否犯不可悔的「偷盜戒」? (内容摘錄)

04. 正智出版社在大陸的非法活動

正智出版社的問題不僅僅是蕭導師公器私用侵犯「十方財」的問題,正智在大陸的運營屬於非法活動,如果被有關部門查問搜捕,所有參與學員都可能因為違法被起訴。

合法的做法是:正智出版社與大陸的出版社接洽,透過正式管道出版書籍。大陸合法出書的相關法規,請見文末附錄。【編按:《正覺電子報》每一期末頁都刊登一則説明,向讀者表示正覺同修會無法在大陸取得書號,無法出版書籍。】

非法輸入宗教書籍、非法銷售:正智出版社多年來非法運送書籍去大陸售賣,透過同修會在大陸的幹部分銷,所以學員買書沒有發票。

逃稅漏稅:正智出版社既然不是合法行銷,當然不向有關部門申報所得稅。

財務管理:賣書的盈利存在幹部的私人帳戶,呈交高層管理者,其中有沒有稽查監督? 如何保證款項目沒有盜用侵吞?

金流匯出:正覺在大陸的護持款和賣書盈利,從何管道輸送臺灣? 金流的匯出是否合法?

正智出版社目前輸送書籍入大陸的渠道據悉有幾個:台灣學員帶往大陸、大陸學員去香港上課時帶書回去大陸、大陸學員去香港拿書、香港講堂派學員長期經由羅湖等口岸運書進入大陸。

正覺同修會學員非法攜帶宗教印刷品入境大陸的問題,大陸海關早已密切關注監察,學員曾經在邊境被海關截查、被嚴厲警告違犯法律、偷運宗教書籍。

以上所有非法活動,被標榜為「流通導師法寶、弘揚正法」的護法行為,可以累積「大福德」,因此學員為了福德(與禪三),積极參與,高度配合!

正覺同修會「弘揚佛法」,為何首先要違背世間法律?

菩薩不違世間法,尤其是這麼嚴重、危害大量學員的法律。如果以弘法之名就可以違法,請問受菩薩戒的意義何在? 佛教戒律是蕭導師覺得對自己有利益就遵守,沒有利益就忽略的,或是拿來威脅恐嚇學員的武器嗎? 佛陀會違犯摩揭陀國王的法律來弘法嗎? 弘法因緣不成熟,可以不弘法。為何非要知法犯法,讓學員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如果非法販賣宗教書籍一事鬧大,蕭導師和正覺教團遠在臺灣,不受大陸法規的管制,只要不入境大陸,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萬一造成大陸學員因違法而被判罪,影響學員家庭和生計,正覺同修會打算如何負責? 三地菩薩和開悟聖人的慈悲心到底在哪裡? 倘若正覺因為種種非法活動被定名為邪教組織,成為「嚴重打擊對象」,所有參與的學員未來又會面臨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正覺學員一直把購買和流通正覺書籍當成大福報——三地菩薩給你累積大福報的代價就是讓你違法、犯戒、冒著牢獄之災、失去工作和人身自由的危險? 大福德當真需要這樣去累積? 非法賣書到底是累積福德,還是頂著犯法犯戒的惡業,免費為蕭平實導師的私人出版社做業績、賺大錢?

最後,請所有維護蕭平實導師和正覺同修會高層知情者的人深思:

為什麼《識蘊真義》和《燈影》這類自我辯護的、無商業價值的書可以放在網路上隨意流覽?

為什麼其他有商業價值的書籍(佛經的講記)沒有免費電子檔,而一定要通過這麼耗費人力物力資源、甚至完全違法的方式去銷售?

提供免費電子檔,節省龐大資源和學員的時間,無需讓學員曝露在違法風險之下,可以將服務正智出版社的時間精力用在真正的修行上,為何蕭平實導師非要捨易取難,選擇一種對大家有弊無利的弘法方式?

如果不是為了賺錢,背後還有什麼理由?

2020/10/2發佈——琅琊隨筆(64):從「蕭平實斷句《成唯識論》」透視正覺產業鏈!(内容摘錄)

質疑 8.:深圳宗德文化傳播公司的業務和盈利與臺灣正覺同修會有什麽關係?宗德銷售《成唯識論》的盈利用在何處?

質疑 9.:蕭平實或正覺同修會爲什麽要利用大陸學員成立公司,要求大批學員參與非法賣書活動,讓宗德的股東與員工曝露於被國家機關(稅務部門和海關)檢控的風險之中?

質疑 10.:宗德與正覺同修會如果有業務和金錢,如果是蕭平實或同修會高層控制,爲什麽不向所有「大乘勝義僧團成員」公開非法賣書的真實情況?大陸和台灣的「正覺僧團成員」爲何沒有「知情權」——正覺作爲一個負責任的機構,難道不應該對學員説明參與非法賣書、以及逃稅漏稅等商業活動的法律責任險?正覺的台灣和香港學員,尤其是經常入境大陸替正覺弘法的學員,難道不應該有知道真相的權力,選擇是否繼續參與蕭平實導師違反國法的共業?

。。。

如果您認爲護持佛法就必須用這種方式「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請問:

與其勞師動衆、設立大小公司、耗費人力物力印書、出書、進行各種非法商業活動、讓所有參與者曝露於違法風險之中,正覺同修會爲什麽不可以簡簡單單、幹幹脆脆地將這本《成唯識論》免費放在網站上給您閲讀?

【如此大費周章,除了要賺錢,到底還有什麽理由?】

 

4.  正覺同修會甩鍋卸責:都是大陸學員的錯!

正覺同修會自從2000年就在大陸流通蕭平實的書籍,過去二十年,「正覺」在大陸地區明目張膽的從事各種違法行爲,被公安機關查抄定罪本是必然結果。

今年的查抄拘捕事件發生前,除了本網站都文章外,相信曾經有許多人曾經對蕭平實和「正覺」親教師提出忠告,只是自稱「三地菩薩」的蕭平實先生和他那些「開悟弟子」充耳不聞,選擇愚民洗腦,繼續鼓勵學員犯法犯戒,將所有違法和違犯佛教戒律的行爲一概包裝成「護持正法、弘揚正法、可以獲得大福德」的「菩薩正行」。

事發後,「正覺」的微信和QQ群組流言紛飛,有理智的人即刻退群自保,不知情的鐵粉怒指他人造謠生事。事發後一早得知消息的蕭平實和台灣總部的「開悟聖人」保持沉默,隱瞞醜聞,不曾給各地學員一個提醒,告訴學員應該如何應對,給學員一個心理準備。對台灣地區的學員,第一時間就是發佈5/24那篇「公告」淡化事件,轉移焦點,給學員先打好「預防針」。

大陸公安在五月初在全國採取行動,直到7月22日,「正覺」在大陸的其中一個微信公衆號上發佈了一篇名爲《敬告各位正法同修善自珍重書》的文章。

敬告各位正法同修善自珍重书

【編按:微信公衆號】事理兼修真正觉

2023-07-22 09:33 Posted on 江苏

敬告各位正法同修:

近期大家须小心又小心!一切行为应以合规合法为上。非法行事或者违规行事,实属破坏正法之举,戒之戒之!

以下所言,望诸位同修多多参酌遵照为盼:

其一,部分大陆正法同修,遭举报为涉嫌诈骗、为境外非法组织集资、偷税漏税等罪而被公安带走调查,部分已释放或保释,仍有部分同修仍处于调查处理中(或疑已进入批捕程序)如辽宁海城圣泉寺住持比丘尼释某印法师,以及东北同修白某师兄等,此等诸事尚在观察中,亟待后续事实调查;此等诸事讲堂并导师师娘诸部分亲教师等已有知晓且前已公开发文说明;

其二,若论因果,概由于诸多同修不擅律法事宜,不懂行政法规,乃至激扬狂作、行事乖张、大肆喧嚣,难免引遭罪愆,奈何奈何!

其三,于今所宜,谨慎自律为上,如下几点望参酌周详:

一者,勿以集体旅游等名义【组织】前往台岛而参加同修会活动事宜,此举恐被以“涉嫌非法组织参加境外宗教组织活动”之罪名而被控诉;

二者,勿以集体组织捐款等方式向同修会收集捐款,因正觉同修会及正觉教育基金会不属于慈善组织,又属于“境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在境内开展组织募捐等行为;

三者,勿以集体共修学习等名义组织同修参与聚集性的组织活动,此举极易被冠以“非法组织结社集会,或非法组织境外宗教组织之活动,或于非宗教场所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等;

四者,境内出家僧众于正觉皈依者,请勿公开担任同修会之职事,或者有明确接受同修会之指导而开展宗教活动,此举易被冠以“破坏我国宗教独立自自办”之名,成为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之违反行为,将被宗教管理部门处罚;

五者,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及海关条例,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于海关申报审批,用于销售之正觉局版书须经出版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应遵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销售,同时应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且应具备出版物进出口发行相关资质(即经营资质),否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偷逃税费”,违反海关管理等等违反犯罪事宜,恐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诸位同修千万小心!

否则很可能成为“非法进口出版物”“违法销售进口出版物”“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发行业务”等违法行为,属于“扫黄打非”之“打非”对象,可能被行政处罚、没收、罚款等;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或者组织其他个人私自携带超过自用范围之大量境外书籍出版物未经海关申报许可而进入境内,则会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另请注意《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此即谓免费散发之小册子传单等物是不可入境者。

六者,2016年人大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且依据同年人大通过的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慈善组织,没有资格进行募捐,故不能在中国境内募捐。由此,诸位同修不要公开或者事实上集体组织属于同修会的宗教活动,或者集体组织参与同修会的宗教仪式活动,或者组织面向同修会的捐赠,否则即是涉嫌违法行为;

七者,2021年五部门联合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发文,明确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诸位请注意不要违法违规;

八者,若身为党员或者公务员的同修,更须注意保护自己,不要有上述所述之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而落下处罚记录或者案底,否则影响个人之人生发展,并很有可能殃及子女成长发展,影响公务员考录并及征招入伍等事。万望慎之!

遵守律法乃是修持菩萨道所必须。深望各位同修善自珍重!  万勿以身犯于险难之地。

附部分法律条文及说明:

《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对于“进口出版物”实行“特定经营主体”和“进口出版物备案”管理,即:出版物进口业务,只能由依照该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宗教事务条例》:

……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第四十六条 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

第七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二)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四)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上面「正覺」發佈的這篇《敬告各位正法同修善自珍重書》,顯示「正覺」學員在大陸被公安調查拘捕一事,事態極其嚴重,已經到了「正覺」不得不公開承認、公開説明的地步。

文中提到的東北白某師兄,指的是被蕭平實印證開悟多年的白曉峰。另一位釋X印比丘尼,是遼寧海城聖泉寺的住持,聖泉寺裏面挂單的全部是學習「蕭平實僞佛法」的出家僧。

據知情人透露,白曉峰和釋X印比丘尼在2023年5月9日在遼陽燈塔佛陀寺被公安帶走,聖泉寺與燈塔佛陀寺兩間與「正覺」相關的寺院被突擊搜查,蕭平實的書籍被帶走。

這篇《珍重書》的内容,直接承認「正覺」的大陸學員和「開悟聖人」不是被「誣告」,是確確實實從事多項違法行爲。

但是,台灣正覺同修會的高層,要撇清自己的責任,把自己摘得一乾二净,在《珍重書》裏面不但不承認一切違法行爲是由蕭平實和「台灣正覺領導層」決策指揮,沒有一個字表達對學員的愧疚之情,反而卸責甩鍋,指責大陸學員不懂法律,行爲張狂,用一副説教的口吻提醒學員遵守國法和宗教法規,好像所有犯法的事情都是學員擅自搞出來的,都是學員的錯。

其中最無恥的一句話是:

「其二,若论因果,概由于诸多同修不擅律法事宜,不懂行政法规,乃至激扬狂作、行事乖张、大肆喧嚣,难免引遭罪愆,奈何奈何!

若論因果,蕭平實和「正覺教團」才是罪魁禍首。「正覺」大陸學員所做的一切非法行爲——即這篇《珍重書》裏面警惕學員不要參與的每一樁觸法事項——全數都經過台灣佛教正覺同修會法主蕭平實先生的批准允許。密切參與謀劃決策的人,除蕭平實本人,還有蕭平實的妻子(被尊稱為「師娘」),推廣、教學兩組的部長、副部長。「正覺教團」的高層,包括佛教正覺同修會與正覺教育基金會的高層,也不可能完全不知情,當然也不可能毫無責任。

在大陸被拘留關押的「正覺」學員,都是地方骨幹,其中許多人是被蕭平實冊封的「開悟聖人」。他們或許曾經向蕭平實出謀獻策,但是設立公司、做假賬、非法匯款至境外這些違反國法、違背佛教戒律的事情,倘若沒有蕭平實授權,沒有台灣「正覺」總部下達命令,誰敢自作主張、任意妄爲?

蕭平實和台灣正覺高層一慣遙控大陸的業務運營,譬如深圳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代表人、股東、會計,都是由蕭平實指派任命調度。在「正覺」這個極權組織裏面,行事乖張、不服指揮的人,職權會被剝奪,未來也會失去晉升助教和親教師的機會,因此無論大事小事都要向台灣總部「上奏」請示,獲得蕭平實和部長的「聖旨」。

蕭平實和台灣「正覺」高層,一邊指揮地區骨幹操作弘法賣書業務,另一邊用宗教理由鼓勵學員捐款購書。

三年前《琅琊隨筆》已經揭發過「正覺」在大陸用各種手段向營銷「正智出版社」的書籍,譬如在各地搞書展銷書,在集會上向學員促銷,安排學員去各地書城擺書攤接引人。地區幹部和基層學員將買書銷書視爲修集「大福德」的主要途徑,每人家裏都有幾十幾百本蕭平實的套裝書。有學員表示他們要面對推廣組的銷書壓力,也知道銷書的業績會影響未來錄取「禪三」的機會。

到了東窗事發,大陸各地「正覺」學員被公安拘留關押,作爲主使者的蕭平實和台灣正覺同修會竟然來個「大甩鍋」,撇清自己的責任,把所有違法行爲的責任推卸到那些為他們出錢賣命的學員身上?

所有在大陸非法募款和非法賣書所得的款項,估計都進了台灣「正覺寺玄奘宗教園區」和蕭平實私人出版社的賬號上。大陸學員被吸血榨髓、承擔不良後果之後,蕭平實和正覺同修會連一句安慰都沒有,直接告訴你:「大陸學員,你們被審問拘留,甚至如果被判刑,是你們自己咎由自取,與我們台灣沒半點關係。」

看完這篇《敬告各位正法同修善自珍重書》,不知道那些為蕭平實、為親教師、為蕭平實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賣房借錢、放棄工作、疏忽家庭、死心塌地賣命多年的「正法同修」做何想法?

當然,我肯定蕭平實先生、「師娘」以及台灣知情的「開悟聖人」都有安撫慰問大陸學員的家屬,可是事已至此,安慰有什麽用?

在中國大陸,一個人被判刑,三代都不能申請公職,家屬如果是公職人員也可能被牽連、被記過降級。很多學員爲了獲得蕭平實印證的「開悟」,爲了修大福德,早就把自己的身體、經濟、家庭全部掏空了,三年疫情下來,更是雪上加霜,倘若被家人知道付出一切換來的是牢獄之災或是參與邪教的不良記錄,還會影響至親眷屬,請問他們要如何面對自己的家人?

蕭平實先生和正覺同修會那些鼓動大陸學員知法犯法的「親教師」,你們今日在台灣逍遙法外,不受牽連,難道你們真的以爲替學員出錢請辯護律師就夠了嗎?對大陸學員的配偶、兒女、父母,你們要如何解釋?

還是說,你們一如既往,認爲即使是因爲在「正覺」學「正法」而搞到家庭破碎,生活困頓,甚至被送進監獄,都是「為正法犧牲」,是捨身捨命護持正法的「菩薩正行」,應該如「烈士」般光榮,而且未來世還會因此得到巨大福報,所以一切都是值得的?

難道你們真的相信,你們的所作所爲是學佛人應該欽佩仿效的榜樣?難道你們真的認爲,以「弘法為名行犯法之實」,會令世間人尊敬佛教、尊敬學佛人?你們有沒有想過,所有被拘捕關押的大陸學員的眷屬親友會怎麽看待正覺同修會?怎麽看待佛教?聽聞此事的人會因此去學佛還是從此不敢接觸佛教?

 

5. 每個人都有一份責任

寫這篇文章,目的之一是分享我從多個渠道獲得的消息,保護大家的知情權;其二,是反省我們自身的責任。

蕭平實和正覺同修會是罪魁禍首,責無旁貸,可是曾經為正覺同修會捐錢出力的每一個人,都有一份責任。

沒有我們的「護持」,這個不擇手段、愚民撒謊、罔顧學員安危的邪教組織又怎麽可能做到今天這個規模?

倘若當日我們曾經認爲自己去「正覺講堂」聼經聞法都有「莊嚴道場」的功德,今日大陸學員被公安拘捕起訴,我們是否也應該為自己曾經「護持邪教」感到羞愧慚愧?

《法句經》云:「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凡罪充滿,從小積成。。。」

個人的愚癡和貪念是小惡,「小惡」叠加起來,釀成的是正覺同修會的「大惡」。

撇開蕭平實、師娘、和操控大陸業務的「正覺」高層,「正覺教團」的每一位成員都應該反省自身默許縱容、不加監督的「惡」。「正覺」在大陸非法賣書,傾盡全力勞師動衆地搞書展促銷書籍,即使是不參與核心業務的「開悟聖人」、助教老師和親教師都不能說全不知情,都有目睹耳聞。作爲公民,看到團體内部從事違法犯戒之事,不問責質疑豈不是默許縱然嗎?作爲僧團的「菩薩」,察覺僧團涉嫌違犯戒律,但隱瞞真相,危害成員,難道不應該問責、不應該制止嗎?

至於基層學員,確實是被隱瞞矇蔽的對象,但是不知情是否就沒有任何責任呢?我們當初憑什麽根據片面之詞就相信蕭平實是聖人,憑什麽相信蕭平實和自己的親教師道德完美,持戒清净,不會貪心犯錯,絕不包庇徇私,有勇氣質疑其他「開悟聖人」和「法主」蕭平實?

「正覺」方方面面的惡習歪風,無論是基層學員還是增上班的「開悟聖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爲什麽大家選擇「安忍」?因爲我們有貪、有求。

譬如許多基層學員對「導師」無限感恩,因爲「導師」無限量提供免費「結緣書」讓我們拿去與他人結緣,讓我們修大福德、種大福田。事實是,「正覺」的免費「結緣書」是誘惑你買付費「局版書」的傳銷廣告,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同修會會員捐錢印製的,最後賺錢的是蕭平實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其實很多寺院、很多道場——譬如有師兄最近去請書的佛陀教育基金會——都比「正覺」慷慨偉大無數倍,所有佛經和法師講經的大部頭書籍一概免費,分文不要。)

蕭平實這個公器私用、一本萬利的賣書賺錢套路,基層學員看不透,「正覺」會内的企業老闆、法官律師也都沒看穿,這不是因爲蕭平實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大家都被自己内心的「欲求」矇蔽,不願深究,不斷為蕭平實和「開悟聖人」找藉口找理由。

「正覺」在大陸藐視國法的違法活動,我們雖然不曾參與,也無法左右,但是作爲信衆弟子的我們對蕭平實和「正覺教團」的盲從盲信,被他們所説的法義和道理不加揀擇不做思考,才讓他們覺得自己高高在上,可以隻手遮天,操控一切,可以任意矇蔽唬弄我們。

今日承受惡果的、被公安審問扣押的不是我們,只因爲我們不在大陸。易地而處,假如我們身在大陸,我們會有足夠的理性、足夠的判斷力拒絕參與「正覺」的非法活動?還是說我們也會像那些被扣押起訴的大陸學員一樣,傾盡全力去「賺法財」、「修福德」,相信自己幫「正覺」非法弘法、非法賣書是「護法弘法」的「菩薩正行」?

 

6. 末法之世,若不求生净土,還會遇到更多的「蕭平實」

下面《楞嚴經》這段經文,很多同修都曾經在留言區貼過,經文所説,是蕭平實的言行作爲,也是我們過去在正覺學法時的寫照: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9: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

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此名厲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CBETA 2023.Q1, T19, no. 945, p. 150a17-b3)

《楞嚴經》卷九有很多段經文形容修行人著魔的情況,其中都有「弟子與師俱陷王難」這個結果。蕭平實尚未遭遇「王難」,他在大陸印證的「開悟聖人」已經要面對犯法的代價。可是面對這般惡果,這個團體依然厚著臉皮自稱「佛教」、自稱「正覺」、自稱「大乘勝義僧團」,繼續吹噓蕭平實是「玄奘再世」;正覺教團,也就是我們昔日信任恭敬的親教師和增上班同修,繼續認定自己是「七住、十住的明心見性菩薩」!

若不是親身見識過正覺同修會,無法體會邪教邪師的蠱惑力有多強,顛倒是非的能力有多高,更無法體會自身的愚癡和業障。

有果必有因,遇到蕭平實不是偶然,也不是我們運氣不好。

有人學佛,終其一生都沒有踏入邪教;蕭平實自讚毀他的言論,有人一聽就反感難受;佛教界和佛學界沒有人認同蕭平實,蕭平實是不值得評論的對象。而我們,放棄真正的善知識和正法道場,把邪教認作佛教,把賣開悟、賣書坑錢的騙子當成「三地菩薩」膜拜信奉,只能怪我們自己太無知、業障太重,善根太少。

切莫以爲見識過一個蕭平實就不會再被誆被騙,很多人脫離「正覺」之後轉身投奔了另一個邪師。末法時代,惡知識漫山遍野。在邪師神棍的圈子裏面,蕭平實只能算是低端的,高端的騙子,不賣書不賣開悟也能讓你迷惑顛倒,遠離正信。即使這一生能僥幸不再遇邪師,未來世也難保不會重蹈覆轍,因「迷惑不知」墮落惡道,求出無期。

對於身處五濁惡世末法時期的凡夫,要遠離邪見、出離三界、見佛聞法,往生西方净土是最簡單、直捷、究竟的法門。這條路,本師釋迦牟尼佛早已給我們指出來,希望所有同修都能放下過去對净土法門和持名念佛的成見,認真研讀净土宗祖師大德的教誨,念佛求生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也將念佛的功德,迴向給蕭平實和所有「正覺」學員,祈願他們早日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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