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隨筆》(105):不是詐騙是什麽?——戳破「正覺」最唬爛的抵賴詐騙理由

 

1. 大陸公安掃蕩「正覺」事件最新消息

前兩篇隨筆討論「佛教正覺同修會」下文中簡稱「正覺同修會」或「正覺」在大陸地區進行長達十多年的非法宗教活動和非法經濟活動終於在今年五月爆雷,遭到大陸公安全面掃蕩的特大號醜聞。(本文所說的「正覺」或「正覺同修會」,非指一個單一團體,包含蕭平實(平實導師,真名蕭絜仁)創立以及掌控的五大相關機構——1. 社團法人佛教正覺同修會、2. 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3.教主蕭平實(平實導師)與其一子一女持大股的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4.興建中的「正覺寺玄奘宗教文化園區」、5.正覺出版社。)

進入正題前,先回顧前文内容:大陸公安從今年五月開始,盤問扣留大陸地區各省市的「正覺同修會」骨幹學員,被問話後轉移到東北遼陽拘留所關押的「正覺」骨幹,至少有一百多人。公安主要針對的是「正覺」在大陸長期進行非法經濟活動的,即「正覺」將非法募款和非法賣書所得款項,用各種違法手段,包括通過各地信徒成立的空殼公司,非法匯出大陸。

知情人透露,其中一名替「正覺」做假賬、洗錢的學員,在接手這個工作的三年間,經手了將近900萬人民幣。「正覺」不止一個出錢渠道,這名學員協助洗錢的金額只是總額的一部分而已。從這個金額,可以粗略推斷「正覺」過去十多年在大陸弘法這段時間,經由各種途徑,包括透過學員親身從大陸帶入台灣,以及通過設立公司非法匯出大陸的【護持款+賣書盈利】,總金額可能高達數億元人民幣,即十幾二十億新臺幣。由於「正智出版社」是屬於蕭平實家族的私人有限公司,大陸學員承擔的刑事罪責,有一半是替蕭平實家族承擔

至於牽涉的具體金額數字到底是多少,錢又是如何轉入台灣,【捐款+賣書盈利】又進入了哪個機構哪個個人的銀行賬號?蕭平實和「正覺教團」一貫黑箱作業,隱瞞成員,過去不曾向學員誠實公佈數字和細節,未來也只可能用話術掩蓋真相,絕不會全盤透明所有真相!

近日收到的最新消息是,大陸公安除了查抄與「正覺」相關的寺院,也要求在寺院挂單的出家僧尼簽下今後與「正覺同修會」完全切割的「保證書」。「正覺」在大陸的一些微信公衆號——包括「菩提樹下」和「心香」——也已經被封鎖。

從五月事件爆發到今天爲止,不知道兩岸三地的「正覺」鐵粉心裏有沒有閃過以下質疑:

——發生這麽大的事情,爲什麽我們的「平實菩薩摩訶薩」沒有預知預見呢?爲什麽「護法神」沒有及早提醒?爲什麽我們那些自稱「可以跟 佛菩薩有感應溝通」的親教師們全體後知後覺?

——「平實導師」自稱是「玄奘轉世」,爲什麽玄奘大師的好朋友——唐太宗轉世的習近平——沒有出手解救「正覺」學員?反而趕盡殺絕,切斷了「正覺」的金流?增上班裏面那位與習家有親屬關係的某師姐,爲什麽不去幫「正覺」疏通呢?【蕭平實是玄奘轉世,習近平是唐太宗轉世,兩人是好朋友云云,是「正覺」散播的宗教神話】。

——既然「正覺」說「正覺」沒有詐騙是被冤枉,爲什麽「平實導師」和慈悲的「正覺開悟菩薩」們不親自去大陸向公安解釋清楚?《普賢十大願王》中說「菩薩要代衆生受苦」,爲什麽蕭平實和「正覺教團」第一時間將所有罪責甩鍋給學員,指責被公安查辦是因爲「學員行爲張揚」?

 

2. 退會學員控訴:「正覺」就是一個無良邪教

今年五月開始被大陸公安全面掃蕩截斷金流之後,「正覺」第一時間在5月24日在台灣「佛教正覺同修會」的官網上,發文爲自己「洗白」,宣稱「大陸學員被人誣指詐騙」:

公安調查事件,正覺同修會對外說明 (摘錄)

本會華人信眾遍布全球,近日某些大陸正法同修,遭舉報誣指涉及詐騙等事,經公安調查中,本會深表遺憾!正覺兩會一寺,從不對外募款,經費來自於學會員、全球信眾之主動捐助,上從 平實導師,下至所有執事人員均為義工,不曾支領任何薪資費用,經費均用於弘法、教育、公益等志業,涓滴歸公。大陸良善之正法同修絕無詐騙情事,公安調查事件,目前已由專責人員及辯護律師協助處理,釐清案情中。https://www.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230524

「正覺」認爲自己很清白,那不如聽聽台灣和大陸學員對「大陸學員被審問拘留起訴事件」作何感想:

——一位大陸師兄說:公安開始在我們這個城市找人問話時,我身邊那些已經退出「正覺」的學員雖然感到不安,但同時心裏也暗暗慶幸政府終於出面收拾這個坑人的邪教組織;

——針對公安以「詐騙罪」罪名扣押「正覺」學員,一位幾年前已經與「正覺」切割的大陸同修說:如果公安找我問話,我會非常合作,將我所知道的都説出來。蕭平實和正覺同修會就是詐騙我們,拿開悟來賣不就是宗教詐騙嗎?用「開悟」和「福德」誘導大家買蕭平實的書、幫正覺搞推廣、做義工,難道不是宗教詐騙?從加入喝茶小組開始,「開悟聖人」就對我洗腦要「讀導師的書」、要「修福德」,讓我們買蕭平實的書。我身邊有許多學員經濟條件很不好,爲了開悟爲了修福德,不工作、刷卡欠債度日;

——有些師兄是公務員或者是大學教員,他們如果被公安扣押,就算不被檢控,也會因爲違反宗教法規和參與邪教組織被工作單位嚴重處分。「正覺」有設身處地為學員想過嗎?

——有早年參加「正覺」後很快退出的大陸師兄表示:很多年前我就預見「正覺」遲早會被政府查辦,也曾經提醒身邊的人,可惜大家都被邪教洗腦後執迷不悟;

——不止一位前「正覺」學員說:在「正覺」學法的人日子都過得不好,他們表面或許光鮮亮麗,背地裏的生活其實一地鷄毛。他們什麽都不顧,家庭、事業、父母、孩子都放在一邊,覺得自己護持「正覺」,佛菩薩就會照顧他們的一切,每天只關心「正覺」的事情,走火入魔。如果今天被家裏人知道他們掏空家裏的錢去支持的竟然是個邪教,還可能牽連家人被公安調查,他們要怎樣對家庭交代?

————山西大同「玄奘文化班」事件爆發,于永軍跟「正覺」閙翻了,就去公安那裏舉報,有上海學員被公安帶走問話。你知道「正覺」知道這件事後説什麽嗎?正覺對學員說:「不要提『正覺』」。公安怎麽會不知道背後的組織是「正覺」?爲了保護自己叫學員對公安説謊,這個團體對學員有一丁點兒責任心嗎?

——熟悉大陸宗教事務和宗教法規的師兄表示:蕭平實和親教師說他們有習近平做靠山,那是忽悠學員的鬼話,「正覺」在大陸從來就沒有獲得官方認可,連佛協都進不去,就是一個非法地下宗教組織,只要有人舉報就會被查辦。如果兩岸真的統一,中國政府第一個取締的肯定就是「正覺同修會」!

——知情學員爆料:有「正覺」香港班助教老師散播假消息,說深圳那位幫「宗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會計工作的吳姓女學員已被釋放,而且是由深圳「開悟聖人」黃X棟去接走的。黃X棟又不是吳X師姐的直系親屬,怎麽可能去東北遼陽拘留所接人?吳師姐的家人說她根本沒有被釋放。這群人太混賬了,把人害到這樣,還要説謊!他們不是説謊就是散播假消息蓋牌,還說自己「深信因果」,真是笑死人!

——香港正覺講堂的其中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運書去大陸,台灣推廣部對這個工作非常重視,幾乎每天都有學員帶書過境,在出關之後曾經被海關攔截和警告。運送「正智出版社」的書籍去大陸是走私商品,大量携帶「正覺同修會」的結緣書入境大陸也不合法。

——一位台灣同修表示:第一次聽到蕭平實在大陸弘法、搞推廣的事情,我就非常不認同。大陸的「國情」和宗教法規對境外宗教團體不友善,管制很多,「正覺」爲什麽要讓大陸學員去冒險?要他們在大陸非法傳教?沒有因緣就不要去傳法,爲什麽要强求?出了事,觸犯宗教法規,「正覺」拿什麽去賠償大陸學員和他們的家人?後來才知道,弘法是個幌子,蕭平實是看大陸市場大,要去大陸撈錢。最近去「佛陀教育基金會」請書,那邊的佛書都是免費的,五大冊的《瑜伽師地論》也是免費的,還提供閲讀空間。「佛陀教育基金會」各宗各派經論都有,單單一部佛經就提供好幾個不同法師的注釋本,不像「正覺」,只想給你洗腦,只給你看蕭平實的一家之言。「佛陀教育基金會」的書,沒有版權,禁止販售;「正智出版社」的書有版權,禁止翻印!對比一下就知道誰是弘法、誰是賺錢!蕭平實説他是「三地菩薩」,他的福德沒有淨空法師好?要靠賣書賺錢再捐錢來修福?幫他出書賣書的是我們,最後掏錢買書的還是我們,蕭平實坐在那裏負責打幾個字和數鈔票,他是「菩薩」還是沒人性的吸血鬼?!

大陸公安用詐騙罪名調查「正覺」學員,其實只是將一大串罪行簡化總結,實際的罪名一條條羅列出來,何止詐騙罪這麽簡單。問題是真正罪有應得的詐騙主腦躲在台灣,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假裝無辜。知法犯法有什麽無辜?最無辜是大陸學員的家屬。

 

3. 從詐騙罪的法律定義破解「正覺」否認詐騙的可笑理由

「正覺」不承認自己「詐騙」的理由是什麽?請看官網的「洗白文」裏面的這段話:

正覺兩會一寺,從不對外募款,經費來自於學會員、全球信眾之主動捐助,上從 平實導師,下至所有執事人員均為義工,不曾支領任何薪資費用,經費均用於弘法、教育、公益等志業,涓滴歸公。大陸良善之正法同修絕無詐騙情事。

上面這段話是正覺假裝清廉的常用話術,相信老學員都耳熟能詳。當年,我們就是因爲聽信這段話,所以深信「正覺同修會」的財務乾淨清廉,沒有其他宗教團體主事者貪污公款的情況。記得當時的財務組組長余X偉親教師還經常强調:「其他宗教團體都有兩份賬本,我們正覺沒有。」

這次「正覺」替自己洗白,為大陸的犯法事件蓋牌,又再次拿出這段「話術」給自己解套。那我們就重溫一下「正覺」自認清廉、否認詐騙的理由是什麽?

1. 信衆都是「主動捐款」,

2. 這些「主動捐款」沒有進入我們的私人錢包,所以我們沒有「詐騙」!

根據台灣法律,詐欺罪是人利用欺騙手段,讓他人相信虛假陳述,從而導致被害人交出財產或遭受損失的犯罪行為。

構成詐騙罪的要素是:1. 使用詐術、2. 使被害人因爲相信不實陳述產生錯誤想象、3. 根據錯誤信念將財產轉交詐騙犯,導致財務損失

詐騙案構成要素.png

【圖片來源:https://kaiyelaw.com/2023/06/13/offense-of-fraud/】

從法律定義和構成要素來檢驗,「正覺同修會」否認詐騙的第一個理由——「信衆是主動捐款」與——是否構成詐騙罪完全無關!

所有詐騙案受的害者都是主動把錢交在騙子手上的。如果是被動的,被強搶的,那叫搶劫。我猜測「正覺」想說的是:「我們沒有主動對他人募款,是信衆主動把錢交給我們的」。

有沒有【主動募款】,同樣與詐騙的構成要素無關,只要有詐騙的手段存在,就可以構成詐騙。

「正覺」的詐騙手段和話術是什麽?

「正覺」沒有【主動募款】,但是【非常主動地】對民衆散播詐騙話術,譬如通過書籍和媒體,散播宗教話術,宣稱可以讓你「開悟」,幫你「斷我見」,讓你「修大福德」,給你授「上品菩薩戒」…… 等等。爲求開悟加入正覺的人,自然會【主動】掏錢去換取開悟所需的「福德」(捐款)。

金融詐騙案的受害者遲早會發現承諾不兌現,財產投進去後血本無歸,可是在宗教詐騙裏面,承諾的回報是沒有實質、無法被客觀檢驗的「好處」,信衆未必感受到失去財物帶來的切膚之痛,反而因爲被長期洗腦後無法切割,爲了虛無縹緲的回報浪費生命、浪費資源。

「正覺」的第二個「我們沒有詐騙」的理由是:這些「主動捐款」都歸入「兩會一寺」的公家財產,沒有進入私人錢包!

這第二個理由,暴露「正覺同修會」非常狡猾的話術,和非常高端的詐騙手段。

首先,「正覺」就不是一個只有「兩會一寺」的團體。蕭平實(和其妻子,團體内稱爲「師娘」的人)背後操控「正覺五大機構」。而構成無可抵賴的詐騙最的關鍵一條是,「五大機構」中其中一個機構是蕭平實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蕭平實與其一子一女總共持股96%。

正覺五大機構示意圖.png

「正覺」官網洗白文所説的「兩會一寺」,指的是「佛教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寺玄奘宗教文化園區」。當他們將「不領薪資」放在「兩會一寺」的範圍裏面說,是刻意避開不提「正智出版社」這家利用「兩會一寺」成員謀利的蕭平實家族私人公司。如留言區學員爆料説,即使是「兩會一寺」也未必不涉貪污,譬如「正覺寺」的設計就是蕭平實女兒負責的,她沒有拿設計費嗎?誰可以證明她沒有領薪資?其他的工程項目也可以成爲圖利的工具。在一個全體盲信膜拜蕭平實的邪教組織裏面,誰敢質疑蕭平實?誰會監督蕭平實?)

「正覺」兩岸三地的學員信衆,不僅僅是「兩會一寺」的無償義工,而是正覺「五大機構」,尤其是蕭平實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的無償義工。「正智出版社」的營運,每一個環節都由「佛教正覺同修會」的學員承擔——聽寫、校對、撰文、排版、美編、印刷、運輸、存倉、推廣、會計…… 最後掏錢買書的,也是這些無償義工!!!

爲什麽學員這麽傻,又當員工又當顧客?這是開悟的代價嗎?

事實是,蕭平實、「五大機構」的所有負責人、「佛教正覺同修會的」所有親教師從未向學員誠實告知:「正智出版社」是蕭平實家族的私人公司,蕭平實的子女作爲大股東,不需出力就能領取盈利分紅,享受學員義務服務帶來的經濟利益。(非常好奇「正智出版社」每年如何報稅,員工名單上都有哪些人的名字?他們的薪資是多少?印刷成本是多少?日常都有哪些開支?倘若如實申報員工都是義工,請問「正智出版社」每年要被國稅局課多少稅?)

如此無良、如此不公平的壓榨剝削,不是詐騙是什麽?蕭平實在過去三年拿不出任何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因爲這件事無從抵賴,設立私人出版社,把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列爲大股東,再長期誤導隱瞞學員,就是爲了用合法方式謀取暴利!

爲什麽沒領取薪資的「正覺教團」成員——所有負責帶班授課的親教師們——縱容包庇蕭平實,集體説謊,為蕭平實背書站台

「正覺教團」的一衆「開悟聖人」和親教師確實是不拿薪水義工,他們付出的金錢時間精力也未必比學員少。不過不拿錢不等於他們不是詐騙行爲的協力幫凶,在台灣他們集體洗腦學員,集體為蕭平實站台,從來沒有承擔監督蕭平實、維護學員利益的責任。在大陸的違法事件裏面,教唆指揮學員走私書籍、非法銷售、做假賬、洗錢的正是「正覺教團」的老師幹部。他們沒拿錢還願意當幫凶,只是因爲他們被虛榮心矇蔽良心,分不清是非黑白。

無論是知情不報、與蕭平實同流合污誆騙學員賣書犯法的「正覺教團」成員,還是那些裝傻不過問的「乖寶寶」成員,他們不領薪資不等於沒有得到利益。他們的回報和利益,就是蕭平實恩賜他們的權力和榮耀。即使是不參與大陸業務的親教師和「開悟聖人」,他們選擇保持沉默,不質疑蕭平實,難道不是爲了維護他們的面子、和他們「開悟聖人」的尊貴身份和榮耀?

薪資,是金錢形式的回報或利益,但是回報或利益並不限於金錢形式,還可以用很多形式給予,權力和榮耀只是其中最常見的方式。除了權力和榮耀,相信很多學員都知道,在「正覺」當「開悟聖人」可以獲得很多不直接涉及金錢的好處。譬如獲得其他成員提供的免費商品、大小禮物、折扣、優待、恩惠。請吃飯,購買商品有額外折扣,做手術檢查身體免排隊有優先…… 都是「開悟聖人」可以得到的好處。如果你説這些都是小錢,那舉個絕對可以發生在「正覺」的假設性例子:如果某學員是銀行經理,爲了討好某親教師,他給某親教師的家人批下特別優惠的房貸利率,三十年下來節省幾百萬利息。這筆錢不是薪資,但難道不是非常可觀的利益?這種種非金錢形式的利益,從蕭平實到親教師到所有開悟聖人都在心安理得地享用,差別只是享用多少罷了。

真正不領薪資、也沒有獲得任何形容的回報和利益的,是那些沒有聖人身份,沒有權力,沒有因爲身份權力獲得各種優待好處的基層學員。

順帶一提,一個宗教團體全數用義工負責大小事務不一定是好事,也不證明它清廉,反而可能產生流弊。許多宗教團體選擇支付合理薪資給外人或成員處理行政工作、水電維修、以及其他專業工作。這種做法,避免讓義工工作成爲另一種「供養方式」或是變成修福德和討好主事者的手段,「正覺同修會」就是將「義工服務」變成「利益交換」的最好例證。

總結地說,按照詐騙罪的法律定義和構成要素,蕭平實和「正覺教團」的兩個「我們沒有詐騙、我們很清廉」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4.從宗教斂財的模式破解「正覺」否認詐騙的可笑理由

「全國宗教資訊網」上有一個針對「宗教斂財」的説明:

我國保障宗教自由,各類宗教多元發展的同時,也不乏宗教斂財的情節或爭議,這類案例可能發生於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與其信徒之間,也可能是一般人士以宗教名義所為。在各種宗教詐欺案例中,一般民眾無論是處於被詐欺或自己反悔的情況,除了蒙受物質上的損失,精神上更是背負著重大的壓力。在層出不窮的宗教斂財或疑似斂財的案例中,有關吸金模式不外乎有下列3個類型:

(一)相關團體或人士宣稱自己或某神靈具有「神通」或「神蹟」,能夠幫助人們解決生活中的疑難雜症,例如治病、改運等,並收取相關費用。

(二)相關團體或人士宣稱自己所有的一些物品具有特殊力量,能夠帶給人們許多好處,例如長壽、發財或趨吉避凶等,並以高價進行販售

(三)相關團體或人士以教務發展或從事公益活動為名義,公開或私下進行募款

https://religion.moi.gov.tw/Goods/Content?cid=2&ci=3

宗教吸金的模式千篇一律就是上面提到的三個類型。蕭平實和「正覺同修會」三個都中了,只是他們規避法律的手段和話術很高端很複雜,不深入團體内部很難看破,不像「全國宗教資訊網」上舉出的宗教吸金案例,全部是個人性質的、相對簡單的宗教騙術。

爲了讓民衆瞭解宗教詐騙的手法可以多麽曲折複雜,下面就以「正覺」爲例對號上面三個宗教詐騙的常見模式:

(一)神通/神跡:民衆和學佛人最需要認清的是,佛經是嚴格禁止佛弟子炫耀神異,標榜證量,因爲這樣做的結果必然導致佛教淪爲迷信,吸引大量邪師冒充菩薩。一個標榜神異、宣稱主事者是「開悟聖人」、「XX菩薩/大師轉世」的團體,鐵定就是想誆騙信衆。以蕭平實和「正覺教團」爲例,蕭平實自認「玄奘再世」和「三地菩薩」,他的前世身份除了玄奘還包括佛陀十大弟子摩訶迦旃延、大慧宗杲、西藏篤補巴、月光菩薩等等。不但他自我神化,他的「開悟弟子」也集體造神,許多都以爲自己是「再來菩薩」,其中特別狂妄的還以爲自己是「窺基再世」、「某禪師再世」。蕭平實在最近的「正覺寺動土大會」上宣稱「正覺」裏面「有轉世的阿難尊者,迦旃延尊者,優波離尊者,毘舍佉比丘尼」。加上他過去宣佈的龍樹菩薩、窺基大師,這個團體的集體造神的誇張程度在邪教裏面都非常罕見,最諷刺的是他們經常攻擊密宗的活佛轉世,不想想自己是五十步笑百步。

(二)販賣「宗教商品」:自我神化,炫耀神異的目的只有一個:讓你掏錢,高價購買「宗教商品」。「正覺教團」賣的是什麽「宗教商品」?開悟、福德、「聖人」身份、親教師職位、臨終助念、以及「正智出版社」的書。大陸出版的「蕭平實斷句版《成唯識論》」,薄薄一本,訂價120人民幣,會内售價100人民幣,「正覺」向學員大量促銷,信衆相信此書可以當作「鎮宅法寶」使用。

(三)「公開或私下募款」:現時的邪教已經高度進化,不會公開募款。只要教主自稱「XX菩薩轉世」,再告訴信衆供養「正法道場」和「開悟聖人」可以收割無量「功德福德」,信衆自然就會掏錢。如果再自稱能讓人「開悟」,幫人消災治病,捐款更是源源不絕,猶如印鈔。以「正覺」爲例,蕭平實表面上不收私人捐款,也很少直接開口募款,通常是「禪三」之後搬出「華南銀行福德論」暗示「不捐款就別想開悟」。私下的「募款工作」由班級親教師負責,由親教師向學員暗示你的「福德」(主要用捐款計算)才是開悟的決定性因素,不被錄取禪三無法開悟都是因爲「缺少福德」。

 

5.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根據詐騙罪的法律定義,蕭平實掌控的「正覺五大機構」要撇清宗教詐騙嫌疑,至少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蕭平實的私人公司「正智出版社」從來不存在;

2.「正覺」從未販賣開悟、福德、或任何形式的宗教商品;

3.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造神運動,嚴禁成員自稱擁有神通、異能、證量;

可惜的是,不該做的都已經做了,怎麽洗都不會白,怎麽抵賴都只是越抹越黑。

過去三年,賣書斂財、賣假開悟、在大陸非法賣書洗錢的醜聞被陸續揭發,蕭平實和「正覺教團」成員如果稍微有良知有人性,在這三年内,早就將「正智出版社」還給「佛教正覺同修會」,並且停止大陸所有非法經濟活動。

如果今天法鼓山教唆信衆在大陸賣書洗錢,被台灣媒體報導,請問信衆和民衆的觀感是什麽?法鼓山的高層是不是要公開道歉,引咎辭職?如果「正覺同修會」不是太小咖,沒有新聞價值,沒人關注,「正覺」幹的壞事,早就是報紙頭版報導的宗教大醜聞。

在大陸,「正覺同修會」長期知法犯法,東窗事發之後爲了維護形象,在台灣官網上説謊抵賴。在台灣,蕭平實處心積慮設立五大機構,利用法律漏洞掩蓋詐騙的事實,只要沒有被法院判刑,「正覺同修會」今天會振振有詞地說:「我們沒有犯法,如果是犯法,不是早就有人告到法院去了嗎?我們是被有心人誣指抹黑的。」

沒有被提告,因爲舉證困難而沒有被判罪,不等於他們沒有犯法,只證明蕭平實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很高明!

何況,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蕭平實和「正覺教團」是否認爲只要不觸犯人類世界的道德底綫就可以有資格當「菩薩」了?

從世俗人的道德標準來看,蕭平實和「正覺高層」的言論行爲無恥、狡詐、無良、缺乏人性,沒有羞恥心,即使不被定罪判刑,也是道德敗壞,人格卑劣的宗教騙子。

從佛教的道德標準來看,打著佛教的旗號欺騙衆生,就是《楞嚴經》所説的蠱惑衆生、敗壞佛法的魔子魔孫。

 

結語

邪教的無良,邪教的話術、邪教規避法律責任的操作,不曾親身經歷的民衆恐怕難以想象,希望全球華人對「正覺同修會」這類邪教組織高度警惕,大陸「正覺」學員被關押檢控事件説明的就是參與邪教的可怕後果。

「全國宗教資訊網」提醒民衆,宗教詐騙舉證困難,即使能討回公道,受害者早已因爲信仰崩潰、損失財產遭受身心煎熬。最好的預防方式,是理解宗教和迷信之間的差異,提升自己的常識與判斷力:

因為宗教信仰與奉獻行為通常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若非事證明確,許多案例並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即使詐欺成立,並透過司法系統討回公道,被害人也早已經歷了極大的身心煎熬。是以,為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或捲入相關紛爭,瞭解信仰文化與宗教詐術之間的異同,及對宗教歛財手段有著基本的判斷力,應是每一位國民都需要具備的常識與能力[1]

 

 

 

 

 

 

[1] https://religion.moi.gov.tw/Goods/Content?cid=2&c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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