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明月:正覺教團陳正源依文解義、望文生義、發明新義,不知【勝解】真義,離題萬丈
作者:秦時明月【知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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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陳正源 開示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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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學人首先必須對於「明心開悟」——親證法界實相第八識如來藏一事,心中有希求、有慾望,有一個想要親證如來藏的作意,這就是「欲」。 然後對於善知識慈悲引導,經過推論、思惟而加以理解及現觀的如來藏阿賴耶識的「性、相」,要有【勝解】。 【勝解就是殊勝的理解】,換句話說,【能夠對於所曾經歷過的境界憶念不忘】,一定是自己親自經歷之後,對那個過程【有了勝解,之後才能夠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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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時明月點評:
勝解就是殊勝的理解? 而且勝解就是記憶不忘?
陳正源這樣講,不但離題萬丈,而且沒有講到勝解的真正意涵。
勝解,就是印定,印定一件事,或者印定聖諦,無有懷疑,不再為其他境界或事相所轉。
例如: 有智慧的聖弟子,勝解印定佛陀的四聖諦十二因緣大乘般若唯識教理無謬,度諸狐疑,不由六師外道所轉,依佛所教而證聖道,於此聖法無有疑惑,是為勝解。
又如具信菩薩,認定佛陀是一切智者,天下天下無如佛,佛是正遍知者,功德無量,十地等覺所不能及,無論任何外道擾亂,作種種言說,皆不能擾亂此菩薩之正信正知,此亦勝解。
所以,勝解就是於決定事、決定境,審思認定無疑而成就印定無謬之結果。這裡與殊勝的理解和記憶不忘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例如一個人看到花,確認這是花,這就是勝解,看到紅色確定這是紅色,也是勝解,並不需要什麼殊勝的思維而去理解它、記憶它而不忘。
勝解是個很重要的定義,《瑜伽師地論》卷三中說:
勝解云何? 謂於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 又云:勝解作何業? 謂於所緣,任持功德過失為業。
《大乘阿毗達摩集論》卷一中則說:
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 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餘。決了勝解。 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
窺基大師的解釋:
勝解者,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 若猶豫境,勝解全無。 勝即是解。 持業釋也。
普光法師的註釋:
於所緣境,心生決定,是事必爾,名為勝解。
《成唯識論》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
所謂決定境,即於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 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於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 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 於猶豫境,則不起勝解,不名勝解。
所以勝解本義其實是【印定】,並不是指【殊勝的理解】。 當然,勝解(印定無疑)也有可能是在對某件事情有過特殊的考察和運用特殊的意識思維去理解后而產生的,但那已經是【殊勝理解之後】的事情了,不能隨意混淆兩者的分際,不能把勝解(印定)望文生義說成是【殊勝的理解】。
希望學人多審思,切莫被正覺教團依文解義、望文生義、獨樹一幟、發明新義所影響,請多讀經論原文,精確理解經論。
編按: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勝解
梵語 adhimoksa,巴利語 adhimutti。又作信解。心所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唯識百法中五別境之一。殊勝之了解之義。即於所緣之境起印可之精神作用(即作出確定之判斷)。然有關勝解一語,各家之解釋互異,說一切有部與俱舍宗謂勝解為十大地法之一,能與一切心所相應,即於一切心品遍起。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一九上):「勝解,謂能於境印可。」即不論是與非、邪與正,皆能審決,為此心所之作用。如心對境時,其為花、為月,心即印可其為花、月,故一切心品必定有此心所。然唯識宗則以其為五別境之一,不能遍於一切心所。成唯識論卷五(大三一‧二八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此謂勝解於決定之境審決時,始能稱其為勝解。若於猶豫之境,心存疑問,無法審決,則無勝解,故非遍行。
又上座部主張勝解即「決定」,而與「智相」無別。說一切有部則以「印可」為勝解之別作用,謂「印可」乃經由勝解以衍生之另一作用,故異於勝解或智相等;而「智相」之外別有其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謂擇滅乃無為解脫之自性,勝解為有為解脫之自性。〔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卷二十八〕 p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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