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

 

1.  前言

正覺的「明心密意」是奠基於「第八識持身的功能、第八識能了別第七識作意、作決定之內容」與「第七識能作決定」的基石上。第八識有持身功能是經論所說的正理,而「第八識能了別第七識作意、作決定之內容」以及「第七識能作決定」皆是不符經論正義,乃正覺獨家發明的錯誤想像理論。

發表《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文章後,發現有許多讀者仍然不完全理解其中的內容而在網路上提問;甚至正覺學法多年的增上班同修也私訊提問,他們的問題令我驚覺,原來被正覺多年洗腦所形成的錯誤知識(邪見),影響力如此巨大。

主要的問題還是分不清「意根」與「第七末那識」的概念,分不清的主因來自佛法基礎法義知識不通透,以及先入為主一直不肯放棄蕭導師的錯誤理論

蕭導師的錯誤理論令我想起《八識規矩頌》中的「愚者難分識與根」,此頌本來是在「前五識頌」中,論主在強調「五色根是色法,五識是心法,色法(根)是無法有了別作用的,只有心識才有了別功能」。論主如此强調,是因為許多人(譬如唯物論者)以為色根接觸塵境(也是色法)就可以產生了別、認識作用,就誤以為「根能了別塵境」,而其實是「根接觸了塵境,生起了識,識才能了別塵境」。

蕭導師的一套「意根理論」,是錯解唯識義理,再斷章取義《楞嚴經》中的一句「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經文,加上自己的想像穿鑿附會而成。他的理論恰恰是《八識規矩頌》所説的「根與識分不清」,只是他分不清的「根與識」皆是心法──意根、意識、第七末那識,所以我說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2. 先釐清「觸」與「緣」的意涵

「觸」的定義:

上篇文章中我寫到「意根能觸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法塵」,其中的「」,不是百法之中五遍行心所的「觸心所」,也不是阿含經中常說的「根境識三者和合就有觸,觸緣受,受緣愛……」、「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的「觸」,只是單純在形容「根與塵(境)二者相」。

「緣」的定義——正覺對「緣」這詞也常分不清楚,「緣」有二個意義:

一、梵語pratyaya的「緣」,是「所藉之因」的意思,譬如「無明緣行」意思是「以無明為所藉之因,行得以生起」。

二、梵語ālambana是「所緣」,其中「緣」,是緣慮、了別、認識的意思,「所緣」就是識的見分所緣慮的對境(塵)的意思。

「所緣緣」就是以「所緣 ālambana」作為識生起的「緣、所藉之因 pratyaya」,合稱「所緣緣」。所有八識生起皆需依「四緣 pratyaya」──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譬如眼識,其「所緣 ālambana」是色塵,這個「所緣」即是四緣中的「所緣緣 ālambana-pratyaya」。

總結:眼根能色塵境,眼識能緣(緣慮、了別)色塵境;同理,意根能法塵境,意識能緣(緣慮、了別)法塵境。

 

3. 其次釐清「塵」的意涵

在《阿含經》中,佛常用六根、六塵、六識的分類。「根」所「觸」的境界稱為「塵」、「境」、「塵境」,所以:

眼根觸色塵 ──>眼識緣、了別色塵

耳根觸聲塵 ──>耳識緣、了別聲塵

……

意根觸法塵 ──>意識緣、了別法塵

 

有人問:意識能不能緣色塵?

答:正確的問法應是:意識能不能緣百法「二所現影之十一種色法(眼、耳、鼻、舌、身、、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中之「色」。答案是可以。此「色」,眼識緣時稱為「色塵」,意識緣時稱為「法塵」。所以意識雖然可緣「色」、「聲」等法,但「意識能緣色塵、聲塵……」的說法易引起混淆,精準地說應是「意識能緣作為法塵的色、聲等法」。

順便提到另一話題,其實第八識也可以緣「色、聲、香、味、觸」色法──就是它變的根身和器界,表示它可以像前五識一樣了別、分別色法,並不是「無分別」。如果說前六識是第一至第六識,所了別的「塵」是「第一至第六塵」,以同法喻,第七識所了別的可稱為「第七塵」,第八識了別的可稱為「第八塵」。

所以正覺的說法「第八識不了別六塵」是無意義的說法,也是經論所無的說法。

 

有人問:意根能不能緣色塵、……法塵乃至一切法?

答:不能。意根不是「識」,只能「觸」法塵,不能「緣」法塵。

 

有人問:意根就是第七識,而「意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所以意根能緣法塵乃至一切法?

答:這就是蕭導師錯解經論後,基於錯誤邏輯而想像的「意根理論」。這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底下詳細說明。

 

4. 釐清第七識、意、末那、意根

」的梵語是 manas,直譯為「末那」。「根」的梵語是 indriya;「意根」的梵語是 manendriya。「意」與「意根」的概念是不同的,不要隨意混淆。

《成唯識論》卷4說: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標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1]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2]

其中清楚界定:

一、第七識稱為「」或「末那」,是思量的意思,所以第七識也稱「思量能變識」。因地有漏的第七識又稱為「染污末那」,梵語是kliṣṭamanas。

二、第七識不稱為「意識」,只稱為「」,是因為怕與第六意識混淆之故。

三、第七識(意末那)為意識的近所依

四、所依有三種,第七識是意識的「近所依」,即「增上緣依」、「俱有根」,在這個意義上,第七識是意識生起之所依根──內六處之意根

所以「意、末那」,在《成唯識論》中主要意指第七識,但它有二種功能:

一、作為「根」的功能,此時可稱它為「意根」:

「意、末那」為意識生起之所依根,也就是增上緣,相當於《阿含經》內六處之意根

《阿含經》內六處的教理,大家皆知:

眼根只可以觸色塵、耳根只可以觸聲塵……意根可以觸法塵。

意根所觸的法塵,不限於色、聲等色法,可以是一切法之中任何一種,包括現在實體的色、心諸法,獨影想像的境界,過去未來的影像概念,乃至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這一切法都可以作爲法塵被意根所觸。這就是《楞嚴經》中「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意思。

法塵可以是一切法中的任何一法,在同一個時間點,意根只能觸一種法塵並不是正覺解讀的「意根(第七末那識)能(同時)遍緣一切境」

二、識:

這是意(末那)的主要意義,其功能就是緣第八識見分。

末那識(第七識)的功能,必須與它作為「意根」的功能作區別。識的功能在了別,能緣能了別塵境的是[3]──「」的意思就是緣慮、了別認識、覺知的意思。

第七末那識只能緣、了別、覺知第八識的見分,不能了別意識或是其他法。正覺所說的「意根(第七末那識)能遍緣一切境」,違背《成唯識論》「因地第七末那識唯緣阿賴耶識見分」的正義第七末那識也不會在意識現起後,可以藉助意識的了別功能去「伶俐」地分辨一切法。

舉個例子:

我們眼睛看著一個蘋果,不起念頭的第一剎那時,同時間有眼識與「眼俱意識」生起。同一蘋果相對於眼識,稱為「色塵」;相對於意識,稱為「法塵」。意根必須觸此法塵(此時是「蘋果」的顯色、形色),才能生起了別顯色、形色的意識。後來當意根觸「這是蘋果的名言概念」的法塵,便生起意識中一個「這是蘋果」的念頭,此時意識了別的內容就只是個名言概念。

至於第七末那識,它時時刻刻都只了別第八識的見分,就像一個眼中只看到一樣東西的自閉症患者,一點都不伶俐。

正覺蕭導師的一套「意根理論」,是錯解《成唯識論》有關「」的義理,再斷章取義《楞嚴經》中的一句「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經文,加上自己的想像穿鑿附會意根、末那識的體性功能而成。他的理論恰恰是《八識規矩頌》所説的「根與識分不清」,只是他分不清的「根與識」皆是心法──意根、意識、第七末那識,發明佛未說的「佛法」,所以我說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5.「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意涵 

清楚了「根塵境」與「識塵境」的意義後,以下再總結說明《楞嚴經》「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意涵。

《楞嚴經》此段經文,如太虛大師所說,前後語境在「闡明六根功德淺深廣狹。耳根、舌根、意根、功德圓滿,眼根、鼻根、身根,功德缺少,始知選擇依那一種法去修。聖凡法界依六根為本。從圓滿根修圓通行,與依不圓滿根,一日一劫相抵。欲從六根覓最圓通者去修,乃選出耳根。」[4]

如同眼根能觸色塵而生眼識,意根能觸法塵而生意識。

眼根能夠觸色塵的可能範圍,在時間來說,只是當下(眼識不緣過去、未來,只緣現量境),空間來說三分之二範圍。

意根所觸的是法塵,其可能範圍在時間來說,包括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其空間的可能範圍是十方世間意思就是十方三世),乃至出世間的內容(意識可緣現量的五塵境,也可緣比量、非量的記憶、想像、推理等境),所以說意根「潛在可觸」的法塵的範圍是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但所有八識的現行都是剎那剎那的,所以每一剎那的意識只能了別當下的法塵內容(譬如專心看眼前風景時,法塵只是顯色、形色、表色;想念情人時,法塵只是情人的容貌),所以意根「當下所觸」的法塵只限於當時的意識所了別的內容,不是一時可以觸一切塵

譬如在第一剎那,眼根只能觸眼前的色塵,背後的色塵觸不到;同時的意根也是只能觸眼前的色法,不能同時觸背後的色法,生起的率爾眼俱意識只能緣眼前的色法法塵。

總結地說:

意根潛在可觸的法塵,其範圍可以涵蓋十方三世世間、出世間的一切法;所以意識潛在可緣(了別)的法,其範圍涵蓋十方三世世間、出世間一切境。

意根不能在一時間中觸十方三世世間、出世間的法塵;意識不能在一時間中緣(了別)十方三世世間、出世間一切境

第一剎那意根觸A法塵,生起意識緣(了別)A法;第二剎那意根觸B法塵,生起意識緣(了別)B法……。意根可觸ABCD……一切法之法塵,所以意識有緣(了別)一切法的潛能。

因地第七末那識恆時只緣(了別)阿賴耶識見分。

在一剎那時,「意」的主要功能是第七識末那識的功能——只緣(了別)阿賴耶識見分;在同一剎那時,「意」的第二種功能是作為「意根」的功能──接觸法塵使意識得以生起。在這一剎那,除了阿賴耶識見分,第七末那識不緣其它法,包括意識正在了別的法。

所以不可能有正覺所說的「意根緣一切境」這種現象。

 

6. 被正覺洗腦久了常會有的疑問

問:你這樣說,有何經證?即使第七識只緣第八識見分,為何意根不能一時觸(或緣)一切境界相?譬如正覺底下所說的:

有幾個人同時間跟你對話,這個時候是我們身中的意根末那我,在緣一切境界相,那麼當時的意識心我,如果想要清楚分別對方說話的內涵,意識心必須要專心聽其中一個人講話,才能夠詳細分別話語的內涵;可是另外一個心意根末那我,在同時間卻能夠緣你以及所有人所有對話的這些境界相,但是就是因為意根末那會遍緣一切境界相的關係,這也造成這個心祂對外的了別慧變得非常差,也就是意根末那我是完全無法知道這些人跟你講話的內涵。

以上的說法聽起來好像很合理。

答:我所引證的經論,就是《阿含經》的「意根觸法塵生意識」,《楞嚴經》的「意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以及《成唯識論》的「因地第七末那識唯緣阿賴耶識見分」,其餘的則以正理來說明。

反問,正覺蕭導師的說法可有任何的經證?勉強說是《楞嚴經》的「意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但是解讀錯誤,並且依錯誤的解讀想像出一套「正覺意根理論」。

以上的正覺說法,其中的錯誤分析如下:

一、「有幾個人同時間跟你對話,這個時候是我們身中的意根末那我,在緣這一切境界相」──錯誤。

正義是:意根只觸當時聽到的聲音法塵,同時的末那識只緣第八識見分,不會緣一切境。

二、「就是因為意根末那會遍緣一切境界相的關係,這也造成這個心祂對外的了別慧變得非常差,也就是意根末那我是完全無法知道這些人跟你講話的內涵」──錯誤。

正義是:正覺錯把「別境」心所法(欲、勝解、念、定、慧)當作能「分別」不同相的心所法。「別境」的「別」是各別distinct; individual; particular),並不是分別 distinguish; differentiate; discrimination)。所有八識的分別在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的「想心所」就已經完成,因為「想」就是「取像(相)」,[5] 取相了,分別就完成。

正覺也錯解「慧心所」,慧是「簡擇、擇法」的意思,[6]與分別境界無關。

第七末那識不對外境了別,因為只向內緣第八識見分。第七末那識的「慧」是「我見」(《成唯識論》說第七識的慧是:「慧即我見」)[7],與了別外境無關。

順便提到另一話題,正覺常以「第八識無別境心所法」作為「第八識不分別六塵」的理由,從上面的論證就知道這是錯誤的說法。

所以「意根末那我是完全無法知道這些人跟你講話的內涵」這句話是對的,但理由完全不是正覺所想像的理論。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如何解說意識在五種無心位時斷滅然後要清醒時,意識如何不必依靠意根喚醒或決定而能重新現起運作?

答:是哪部經論說「五無心位,意識斷滅,需要意根決定來讓第八識流注意識種子而生起意識」?全是正覺獨家的妄想。

只要四緣具足,意識就可現起。五無心位時,四緣中的因緣(意識種子)、等無間緣(前念滅去的意識)、增上緣之一的意根皆俱足(在人間還需要功能健全的大腦作為增上緣,所以在人間廣義的意根內涵可包含大腦)。所以於眠熟時,若已睡飽(功能健全的大腦作為增上緣),前三緣皆俱足,只要有充足的所緣緣(亮光、聲響)就可當作法塵觸意根,如此四緣俱足,第八識流注意識種子而生起意識,與第七識思心所的作意或決定無關(事實上第七識思心所一直在思量第八識見分,然後它的慧心所起「我見」將它當作「我」)。

從滅盡定出定也是如此,入滅盡定前的作意(預設聽到引磬聲要出定),出定前的引磬聲成為法塵觸意根生起意識而出定。

 

7. 結語

以上討論的,只限於蕭導師錯解唯識義理有關意根的一部分。其餘蕭導師提出的「外相分」、「內相分」、「外六入」、「內六入」、「外六塵」、「內六塵」、「意根的別境慧」……等涉及八識如何運作的過程,名相的施設及相關唯識的義理許多皆是錯誤的,也有非常多不合《成唯識論》而屬於想像自創的「佛法」。

另外,蕭導師的「意根理論」,也與正覺的「明心密意」息息相關;對於第八識與意根、第七識法義的理解錯誤,也導致與明心/見道有關的修證全盤錯誤。

 

 

[1] (CBETA, T31, no. 1585, p. 19, b7-14)

[2] (CBETA, T31, no. 1585, p. 19, b22-27)

[3] 《成唯識論》卷2:「「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CBETA, T31, no. 1585, p. 10, a12-13)

[4] 太虛大師全書13 p1710《楞嚴大意》

[5] 《成唯識論》卷3:「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CBETA, T31, no. 1585, p. 11, c22-23)

[6] 《成唯識論》卷3:「慧唯簡擇德等事轉。」(CBETA, T31, no. 1585, p. 12, a15-16)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11 三法品〉:「何等為慧?謂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CBETA, T31, no. 1605, p. 664, b4-5)

[7] 《成唯識論》卷4:「「慧」即我見,故不別說。」(CBETA, T31, no. 1585, p. 22, b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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