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佛法名相錯解:「五別境心所法」不是「了別境界的功能性」

 

正覺同修會的蕭平實導師和親教師,一直望文生義,以爲「五別境心所法」裏面的「別境」就是「分別、了別」的意思:

 

蕭平實導師在《識蘊真義》〈第十四章 識蘊之觀行與斷三縛結取證初果〉:

為何意識心能與五種了別境界之心所法相應?為何以此五種了別境界之心所法為其親所緣緣?為其功能差別?此謂意識心之自性即是六塵上之分別心故,本是《楞伽經》中佛所說之「分別事識」故。分別事識者謂:能於六塵種種事相上分別了知之覺知心。云何意識覺知心是分別事識?謂意識能見聞覺知,故有如是五種別境心所法,由是緣故即能了別六塵所攝之一切諸法。

 

蕭平實導師在《起信論講記》第三輯初版,p.199:

五種了別六塵境界的心所有法。了別境界的功能性。

 

《起信論講記》第一輯初版,p.196-198:

意識可以記住種種法,真如也能記,各記各的。(中略)真如心體所記憶住的,就是祂的五別境以外的三界「外」的「念」心所。

 

如張志成師兄在《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指出

正覺錯把「別境」心所法(欲、勝解、念、定、慧)當作能「分別」不同相的心所法。事實上,「別境」的「別」是各別(distinct; individual; particular)的意思,並不是分別( distinguish; differentiate; discrimination)。所有八識的分別在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的「想心所」就已經完成,因為「想」就是「取像(相)」,取相了,分別就完成。

「五别境心所法」不是五種了别功能,而是在完成分别後,心識對所缘境生起的一種乃至五種特别的心理活動。

 

「五別境心所法」在佛教修行上的意義,林國良教授在《唯識學認知理論的現代心理學解析》一文中說:

在欲、勝解、念、定、慧五別境心所中,定心所與慧心所與修行密切相關。定心所在普通心理學中,相當於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狀態;而在佛教修行中,是指五識乃至六識以及它們的相應心所完全停止活動、沒有昏沉、散亂的狀態,此種狀態能引生智慧。

慧心所在普通心理學中,如上所述,其作用是進行判斷與推理;而在佛教修行中,相當於以智慧進行觀察。 定與慧在佛教修行方法中,相當於止與觀。念心所與佛教修行也有密切的關係。念心所在普通心理學中,是對於過去曾經歷過感受過的事保持記憶;而在佛教修行中,是指對曾修習過的方法牢記不忘,所以能引導進入禪定。

勝解心所也與佛教修行有著某種聯繫。勝解心所在普通心理學中相當於理解,而佛教修行也需首先對佛教理論與修行方法有明確的理解,形成確定的見解後,方能進行。最後是欲心所。

欲心所在普通心理學中相當於興趣,而對於佛教修行來說,沒有濃厚的興趣,就不會孜孜不倦地修學;沒有精勤不怠的修學,也就不可能形成堅定不移的見解,也不可能保持牢固的記憶;而沒有對修習牢固的記憶,也就不可能被引導進入禪定,進而生起智慧。

再從引生欲心所與引生定、慧心所的「別境」(即具體條件)來看,欲心所是在「所樂境」上生起,據《成唯識論》,此處的「所樂境」應是「欲觀境」;而定、慧心所是在「所觀境」上生起。 顯然,沒有在先的「欲觀境」,就不會有其後的「所觀境」。

 

有正覺增上班學員讀了張志成師兄的文章後,提出以下關於「五別境心所」的資料,這裏與大家分享:

五別境心所法:心緣境時,在不同的各別境上,會生起五種心理活動,有時生起一種,有時生起多種。

心緣所樂境:生起欲心所 (希望保有所樂境)

心緣決定境:生起勝解心所 (堅定不改變信念)

心緣曾受境:生起念心所 (憶念過去經歷)

心緣所觀境:生起定心所 (專注不離開所觀境,不是蕭導師説的「心得決定」——對某事,比如「我有斷我見」生起確定感)

心緣所觀境:也可以生起慧心所 (對所觀境進行簡擇)

【張志成按:正覺錯解「慧心所」,慧是「簡擇、擇法」的意思,與分別境界無關,所以不是正覺所説的「對外界的了別能力」。比如正覺以爲第七識有微劣的「慧心所」,可以以此微劣的「慧心所」廣分別一切外境,這是錯誤的説法;事實上,因地第七識的「慧心所」所觀對象只有第八識見分,其「慧心所」的擇就是「我見」。】

 

這位增上班學員披露,張志成師兄發表《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之後,蕭導師和親教師在課堂上,將張師兄文章否定意根/第七識做決定的主旨,扭曲為張師兄認爲「第七識的功能不是錯解者所說的只有一個

【張志成師兄的文章說】末那識的功能只有緣(了別)第八識見分,蕭導師趕快要消毒,在增上班說「第七識的功能很多,他的成唯識論釋寫完,到時候大家就知道正理何在這,第七識的功能不是錯解者所說的只有一個。」【另有禪净班學員說親教師上課特別指出第七識和18個心所法相應。】

【我的理解是】,所有的識都能了別,了別就一定會和五遍行心所相應,所以任何一個識至少就有五個相應的遍行心所法。第七識了別阿賴耶識的見分之後,就進行思慮擇,這就是慧心所,他只有一個別境心所法——慧心所(為何他沒有其他四個別境心所,成唯識論已經說明了)。

第七識緣阿賴耶見分之後,思量認為這個第八識見分就是我,所以「意」的慧心所內容就是「我見」,我見是染污的心行,所以一定會與煩惱心所相應。因此就與四個根本煩惱以及八種隨煩惱相應。

四個根本煩惱以及八種隨煩惱,再加上五遍行心所和慧心所,第七識就總共與18個心所相應。第七識的十八個心所就是第七識對第八識見分的了別,因此產生錯誤的計執,就會與染污的煩惱相應。這個過程的所有心行,總共18個,並不是說第七識有很多的功能。

復興佛法不能靠凡夫和愚夫,他們不認真研讀經典,亂解釋一通,會造成佛法滅絕,真的很恐怖!古人的解釋文句簡短,意旨易生迷謬,必須重新加以用白話詮釋,讓今人、以及未來數十年的人士看懂,(過數十年後,民眾思想語言慧和現在不同,又必須有智者接棒重新詮釋)。淨信的佛子們加油!努力續佛法脉,清除邪思邪見!

 

這位師兄提供的關於「五別境」的參考資料:

【五別境】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緣別別之境所生之五種心所。指欲(梵 chanda)、勝解(梵 adhimoksa)、念(梵 smrti)、定(梵 samādhi)、慧(梵 prajñā)。此五種心所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而起,具一切性與一切地二義,而無一切時與一切俱之二義。其中,雖定、慧二者為同一境轉,但欲、勝解、念等為別境轉,故係就多分而稱為別境。依百法問答鈔卷一載,心若緣所樂之境時為欲心所,緣決定之境時為勝解心所,緣所觀之境時為定、慧二心所,緣所曾受之境時則為念心所。以其緣別別之境而生,故稱為別境心所。

 

【五別】

《佛學大詞典》 【別境】:法相宗所立心所法之一,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對稱。包括欲、勝解、念、定、慧,此五者稱為五別境。[《成唯識論》卷五、《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參閱「五別境」1095)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別境】:(術語)各各別別之境界也。亦別境心所也。 FROM:《佛學常見辭彙》 【別境】:各別不同的境界,也就是別境心所。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次念相應。 FROM:《佛學次第統編》

【別境】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為別境。㈠欲。欲者,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㈡ 勝解。勝解者,於決定非猶預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㈢ 念。念者,於過去曾習之性,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定之所依,而為業用。㈣ 三摩地。三摩地者,此翻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而為體性,智依此生,而為業用。㈤ 慧。慧者,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斷疑而為業用。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別境】: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五種,謂之「五別境」。即指欲(chanda)、勝解(adhimoks!a)、念(smr!ti)、定(samadhi,三摩地)、慧(prajn~a)等五種心所,以其皆緣各別境而起,因此得名。為「遍行心所」之對稱。 所謂遍行心所,具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等四義;而別境心所則只具一切性、一切地二義。亦即此別境心所於善等三性及三界九地遍起,然因僅緣各別之境,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未必並生,故無一切俱。小乘有部將此五別境心所與五遍行合稱為十大地法,視之為遍與一切心相應之心所。

對此,《成唯識論》卷五、《唯識述記》卷六(本)詳細予以論破,謂「欲」以希求所樂境為性,故非遍行;「勝解」以於決定境審決印可為性,縱有異緣,也不能引轉令生疑惑,於猶豫之境與非審決心均無「勝解」,故「勝解」非遍行;「念」以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對於不曾受習與雖曾受習而不能明記之境全不生念,故「念」非遍行;「定」以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為性,若心隨境轉則無定,故「定」非遍行;「慧」以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於觀境愚昧的心中無簡擇力,故「慧」非遍行。故知此五心所非與一切俱起,且必緣於別別之境而轉,故名別境。 [參考資料]《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六(本);《唯識義私記》卷二(末);《觀心覺夢鈔》卷上。 FROM:《佛光大詞典》

【別境】: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緣別別之境所生之五種心所。指欲(梵chanda )、勝解(梵adhimoks!a )、念(梵smr!ti )、定(梵sama^dhi )、慧(梵prajn~a^ )。

此五種心所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而起,具一切性與一切地二義,而無一切時與一切俱之二義。其中,雖定、慧二者為同一境轉,但欲、勝解、念等為別境轉,故系就多分而稱為別境。依百法問答鈔卷一載,心若緣所樂之境時為欲心所,緣決定之境時為勝解心所,緣所觀之境時為定、慧二心所,緣所曾受之境時則為念心所。以其緣別別之境而生,故稱為別境心所。

唯識家除五別境外,另立作意、觸、受、想、思為五遍行,薩婆多部則將五別境與五遍行等十心所立為大地法。又依唯識家正義,五別境中,欲、勝解、念、定等除第七、第八識外,與前六識相應;慧與前七識相應,與第八識不相應。[《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

【五別境】:(術語)為五位百法中欲,勝解,念,定,慧之五心所。緣各別之對境緣而起。故名別境。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別境心所】:(術語)遍行心所之對,於一切之心不遍起。對於各各別別之境而起之心所也。例如向所樂之境,則欲之心所起,向決定之境,則勝解之心所起是也。 FROM:《法相辭典》 【別境心所】:p0688。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云: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如彼卷十八頁至二十二頁廣說。

【別境心所起一或多】:p0689。《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云: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註。謂愚昧類,為止散心;雖專註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註一境,起貪嗔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註、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別境五所五受相應】:p0689。成唯識論五卷二十二頁云:此別境五、何受相應?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信等心所與別境心所皆得相應】:p0871。《成唯識論》六卷八頁云: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意不與五別境心所相應】:p1210。《成唯識論》四卷十九頁云:此意何故無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恆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恆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註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卽我見;故不別說。

【阿賴耶識不與別境等心所相應】:p0785。《成唯識論》三卷三頁云: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註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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