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佛說大乘稻稈經》講記

(太虛大師 二十五年八月在南京中國佛學會講)

經題釋經

甲一序分

甲二發起分

甲三所知事分

乙一標舉徵起

乙二依問解釋

丙一流轉門

丙二還滅門

甲四所知性分

甲五所知果分

甲六云何所知分

乙一勝義諦門

丙一觀因緣

丙二觀

丙三觀佛

乙二世俗諦門

丙一從有因緣所生門

丙二從無常因所生門

丙三從無我因所生門

丁一外因緣

戊一因相應

己一從能成因所生門

己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

戊二緣相應

己一從能成緣所生門

己二從無作者緣所生門

己三遮惡見

丁二內因緣

戊一因相應

己一能成因

己二無作者

戊二緣相應

己一明種種緣

己二能成緣

己三無作者

己四辨體相

己五釋名義

己六明相續

己七離二邊

己八明束因

庚一標

庚二列數

庚三作用

庚四解釋

庚五無作者

庚六緣無作

庚七果無作

庚八事證明

庚九多業不一時受

辛一現業

辛二生業

辛三后業

辛四不定業

庚十遮惡見

甲七經之所要分

乙一除三世迷

乙二舍諸見

乙三明果利

乙四結信受

經題

未講本文以前,先解經題。 經題《佛說大乘稻稈經》。此本未標譯人,據敦煌石室本原題為法成譯,然法成其人,不見高僧傳,亦無歷史可以稽考。北京刻經處所刊心經七譯中,有敦煌石室本心經一卷,題三藏法師沙門法成譯,校刊者謂細玩其譯文,頗與此經及疏文相近,故定為法成法師譯,亦非無根據也。本經、商務印書館有單行本,並附法成法師之隨聽疏,校刊者為江寧江杜味農。又藏經中有《佛說稻稈經》一卷,闕譯人,附東晉錄。此譯無大乘二字,譯文文句亦不同。 複有慈氏菩薩所說大乘緣生稻稈喻經一卷,署三藏沙門不空奉诏譯,旁又載一名大乘緣生稻稈經。考查所得,本經共有三種譯本,而今天所講,則為出敦煌石室本之佛說大乘稻稈經。今考本經教義,契合三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而於一切佛法俱能融會貫通,且道理甚明顯,精要透切,無何晦奧之處。 此就經之出處及內容言,皆可證明為佛說,學者幸勿以無譯人故即生疑也。  

佛說者,佛經上皆可有佛說二字,雖亦有亦無,實則無非佛說。一切經中,雖亦有聲聞、辟支、菩薩、及人天、鬼神、在家、出家等眾所說,凡佛在世而經佛證明或印可者,所說皆稱佛說,故名為經。

佛之一字,義為覺者,即是一大覺大悟者。如中國於堯舜周孔等稱聖人,以其天地人物之世間事理,靡不通曉,佛亦如之。不過佛所覺悟者,非但世間事理,無不通達,即超世間法,亦能見知明證。不云覺人而曰覺者者,以非人之一名可範圍,云覺者則超出三界五趣三乘賢聖之上,超聖超凡,又現聖現凡,故祗可以者字代名之。

覺即無上遍正覺,覺到真實之正理名正覺;復以此正覺,去普遍使一切有情皆覺名遍覺;此自所覺之正覺,乃至使人覺之遍覺,皆臻極善極妙無有比之再超勝者,名無上覺。又正覺即自覺,遍覺即覺他,無上覺即覺行圓滿。二乘但能自覺,不能覺他;菩薩雖能覺他,但未圓滿,故皆不能稱佛。唯覺行究竟,是名佛陀。佛是十方三世一切佛之通稱,此中專指本師釋迦牟尼佛。  

大乘者,佛經約可分為兩類:一、三乘共經,二、大乘不共經。 三乘共法經,無大乘二字,唯大乘不共法經上有之,然亦有大乘不共經而無大乘二字者。 總之、三乘共經決無大乘二字,大乘不共經則可有可無也。乘者、車也,能運載也。能從此處運到彼處,車之功用也;經之功用亦如之,能運載有情從凡夫地到佛地,從煩惱到菩提,從生死至涅盤。 車有大小不同,如人力車可乘一人,汽車可乘四五人,火車乃可乘數百人至數千人;經亦如之,小乘法但可自乘,大乘法能乘一切人。大乘是菩薩所乘之法,亦是佛菩薩自覺覺他之法。

稻稈者,即稻梗也。印度亦如中國南方人以米飯為食,所以印度亦有稻梗。一天,佛與弟子遊行曠野,見田中有稻稈,佛即假稻稈而明因緣生理,後由舍利子與彌勒菩薩之問答,將因緣生理重加闡明,於是結集而成此經。

經者,三藏之區別名也。 經是常法義,貫攝義。 一切法義俱有一定軌持,各有不同,不相聯貫,佛能有條理有次序將散漫不整之法義,一一貫通攝持,如縷貫花,如線穿珠,是名為經。
 

釋經

自來釋經俱作三分: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將解釋經之方式分作七分:一、序分,二、發起分,三、所知事分,四、所知性分,五、所知果分,六、云何所知分,七、經之所要分。法成法師譯此經后,曾作一隨聽疏,即根據瑜伽論之七分以釋此經,今亦即依之,作七分以講此經。
 

甲一 序分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王舍城耆阇崛山,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及諸菩薩摩訶薩俱。 』

結集之經,等於現今開會之會議錄。會議錄中有主席,有出席列席者,有記錄者,有一定時間,有一定處所。「如是我聞」,即會議席上記錄者之自稱;「一時」,即開會之時間;「薄伽梵」,即會議中之主席;「住王舍城耆阇崛山」即會議之地點;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及諸菩薩摩诃薩俱"即出席列席之大眾。

「如是我聞」之我,非凡外念念執著之我,乃結集此經之阿難所自稱。阿難多聞第一,經多由他誦出,為表明如是之經,非自臆說,亦非展轉傳說同於道聽塗說,實是我阿難親從佛聞,故言如是我聞。「一時」,是不確定之時,因印度人不重歷史,故考此經究為何年月日所說,甚難。 且佛說經,或在龍宮,或在天上,時間各各相差甚遠,究以何者為定?若標龍宮之年月日,則不適宜於天上;如記天上之年月日,則又不合乎人間;而佛經在人間亦遍各國,一切人民皆研究之;紀年曆法既不能一定,故即以不定時標之,統稱之曰一時。白話說之,即是有一個時候,亦即說聽如是一經之時候。

「薄伽梵」是梵語,義甚廣;有作四義釋者,有作六義釋者,然通常以世尊二字譯之。世尊,尊貴義,如讚佛偈云:「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此一偈,可作世尊二字之註腳。

「住王舍城耆阇崛山」,王舍城在古五印度是中印度,在今四印度即北印度。城名王舍,傳說不一,然較可靠者,謂初本荒野,無人居處,后因國王至此來遊,造一行宮於此,一王倡之,眾民和之,漸聚漸多,愈久愈眾,無意中成一大城,因即號王舍城。 耆阇崛山,此名靈鷲山,在王舍城外,佛在此說法時居多。

「與大比丘千二百五十人」,比丘是捨棄家屬家財而出家之人,比丘眾是非常整齊,非常嚴肅,一舉一動,絲毫不苟,所謂具淨屍羅,弘范三界,即言比丘眾之威儀具足也。大者、言是比丘之中年高德上名稱普聞者。 是大比丘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因此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常隨佛行,又是佛最初轉法輪時所教化者,故特標之。 若具稱之,豈只一千二百五十人而已哉!

「及諸菩薩摩訶薩俱」,菩提薩缍,省稱曰菩薩。 菩提、覺義;薩缍、有情義,言能以正遍覺一切法義而成佛為目標,即趨向無上菩提為志願者,皆名菩薩。菩薩摩诃薩,即菩薩中之大菩薩。摩訶有大、多、勝三義,其量大、其數多、其質勝,或其功大、其才多、其德勝,名大菩薩。
 

甲二、發起分

爾時、具壽舍利子往彌勒菩薩摩訶薩經行之處,到已、共相慰問,俱坐盤陀石上。是時、具壽舍利子向彌勒菩薩摩诃薩作如是言:'彌勒! 今日世尊觀見稻稈,告諸比丘作如是說:"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作是語已,默然無言。 彌勒! 善逝何故作如是說? 其事云何? 何者因緣? 何者是法? 何者是佛? 云何見因緣即能見法?云何見法即能見佛'? 作是語已。 』

「具壽」,即尊者或長老之年德俱高義,舍利子乃佛弟子中之智慧笫一。「彌勒」,此云慈氏,為一生補處菩薩。舍利子因佛見稻稈而說:"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因佛說已默然,未加解釋,舍利子不能了悟,乃特至彌勒經行之處,共坐盤陀石上而發問言:「善逝何故作如是說? 其事云何? 何者因緣? 何者是法? 何者是佛? 云何見因緣即能見法?何見法即能見佛?」 由此可知凡佛所不說者,一生補處菩薩皆可代說;所未度者,一生補處菩薩皆能度之。 佛見稻稈說法四句,舍利子不了,因此問彌勒,而彌勒即能為說之也。 

「盤陀石」、大石也,可以多人共坐。 現普陀山亦有盤陀石、觀音菩薩曾於此坐。 

「善逝」、善能隨順諸法法性而往逝,佛德號之一。

 

甲三、所知事分            乙一、標舉徵起

『彌勒菩薩摩诃薩答具壽舍利子言:今佛法王正遍知,告諸比丘 "若見因緣,即能見法若見於 法,即能見佛" 者:』

上來舍利子聞佛所說:「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不能瞭解,乃往彌勒經行之處問彌勒菩薩。今即彌勒答具壽舍利子之問,而闡說佛之所未說教也。佛有恆河沙數,無量無邊,甚多甚廣,今於一切佛中標以「今佛」,蓋即指釋迦牟尼佛;因在此界中,其時過去佛已入涅槃,未來佛尚未降生,唯有釋迦牟尼應世說法也。  

「法王」、謂在一切法中得大自在,有主導力,能轉一切法而不為一切法所轉,是即為一切法中之王,名曰法王。依最廣義講:則法法皆王。因一切法,互為主伴;此一法為主,彼一切法為伴,即此一法能攝彼一切法,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隨拈一法皆為法界」是也。主伴重重,無窮無盡,故法法皆主,而法法無不為王也。

再進一步講:在一切法中,唯以心法為一切法中之王。心法外有心所,更有色、不相應行、無為等;心所乃心王之助伴,色乃心之所變現,不相應行與無為,無非心王之所顯現。故一切法無不從心王而轉,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是說一切法隨心變現,所謂「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心堪為法中之王。然心從無始以來被種種障所障,隨業報及煩惱習氣所覆蔽纏縛因此,不得自在,無主導力。

同時,於一切法中多有迷愚,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法,不能如實印證一切法,失法王義故。復次、一切法中無相平等之真如法性,常住不變,無生無滅,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如是,堪稱法王。然此常住不變之真如法性,是一切法之主體,而無顯現諸法之用,亦未能圓滿法王義。故法王者,一、須常恆不變,二、有自在顯現轉變諸法之作用;合此二條件,唯有佛陀。故唯有佛陀能稱法王。  

「正遍知」,即無上正等正覺。 知有:一、無遺知,法有無量,而知之一無遺漏;二、無量知,一切法無量,而知亦無量;此二「遍」義。 三、無顛倒知,人天二乘知是有顛倒,唯如來知無有顛倒,此一「正」義。 四、不共知,超出五趣三乘乃至等覺菩薩所不共故,此一「無上」義。 故稱佛為無上正遍知。  

「若見因緣,即能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者」,此一長句,標也。因舍利子疑此四句故問彌勒,彌勒欲答,先標之以便解釋也。
 

乙二、依問解釋            丙一、流轉門

『此中何者是因緣? 言因緣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愁嘆苦憂惱而得生起:如是唯生純極大苦之聚。 』

此依問解釋分二:一、流轉,二、還滅,今流轉分也。「何者是因緣」者,問也。「此有故彼有」以下,解釋因緣義也。何謂因緣? 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由此一為緣之法有故,彼法始有;此一為緣之法生故,彼法而得生起;若無此法,彼法不有;彼法無故,此法亦無。此為彼因,彼為此果;無因不能感果,無果亦不能顯因;因果相待而建立故。 

「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愁嘆苦憂惱而得生起」,而得生起一句,貫通以上各句;如說無明為緣,行得生起,乃至生為緣故,老死愁嘆苦憂惱而得生起。「無明」者,六根本煩惱之一──即癡,不明事理也。 無明之差別相,有與第七識相應之恆行不共無明,有與第六識相應之獨行不共無明,及前六識相應之共無明;此中所言無明,蓋即指六識迷事迷理之無明。

「行」者,能引生死業報之行業,第六識相應最強勝有力之無明能發行。行義甚廣,就狹義說:即是前六識身語意之行業中能引一期果報之業。 此上二支是能引──依瑜伽釋此,不作三世解,但作二世因果說。識乃至受,為所引支:由無明行業熏入第八識中,即成業種,將來識種起現行,使第八識受報,如人中善業熏入第八識成種,則感善異熟;人中惡業熏入第八識成種,則感惡異熟。第八識是總報主,故無論善惡業,將來感果必是八識。所感果報之色心,即是名色。 名謂非色四蘊,受想行識是也;色即五蘊中色法。可見可觸者為色,不可見亦不可觸為名;此隨異熟感果如何,而色心各有不同。 從此引生六入,六入即六根,亦即是報身,為無明行所引者也。 從此生觸,觸是能觸,即心所法中之觸心所,和合根塵識所成。 由觸生受,受能感受也,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之舍受等。 凡此皆為所引支,為無明行所熏而引生此五種子故。愛取有三,為能生支,愛能滋潤業報之種,而無明及愛皆通諸煩惱,發業以無明勝,潤生以愛勝;故法華經雲:'三界生死,貪愛為本'。 由愛故生死流轉,不得出離。 由有愛故,業種之勢力強勝,有萌芽發生之用,是名為取。及至有,則受報之種成熟,將受三界二十五有之一有,在此分位上名有。生老死愁嘆苦憂惱等為所生支,愛取有之所生故。 生、如種芽長出土面;從生有至老死,前業種勢力微弱,將另換新種而感來世果也。

從無明至有之十支,為現在世所造因;生老死二支,為未來世所受果;是為二世一重因果。謂無明行能引支,因也;識乃至受所引支,果也;是為一重因果。 愛取有三能生支,因也;生老死二,所生支,果也;能生是因,所生是果,是為又一重因果。  

「如是唯生純極大苦之聚」,結也。 謂三界有漏無不是苦,故四聖諦中第一即是苦諦。人生由惑造業,由業感苦,展轉相生猶如車輪,是以輪迴不息也。此中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嘆苦憂惱得滅:如是唯滅純極大苦之聚──此是世尊所說因緣之法。

第二、明還滅也。 既知老死由生為緣故有,生由有為緣故有,有由取為緣故有,取由愛為緣故有,愛由受為緣故有,受由觸為緣故有;觸由六入為緣故有,六入由名色為緣故有,名色由識為緣故有,識由行為緣故有,行由無明為緣故有。 從一生一,不相紊亂,而其樞要,端在無明。 若無明滅,則一切皆滅,故無明關係至為重要;生是從無明而生,故滅亦是從無明而滅。 是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愁嘆苦憂惱無不皆滅。  

「如是唯滅純極大若之聚」一句,結還滅門也。唯無明滅,一切皆滅;生死永亡,煩惱永斷,純極大苦變為清淨極樂。「此是世尊所說因緣之法」一句,總結所知事分也;言所謂因緣法者非他,即此流轉還滅而已。
 

甲四、所知性分

『何者是法? 所謂八聖道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此是八聖道。 』

 「何者是法」一句,問起下文。「所謂八聖道」以下,答也。 正見者,明見正確之理,對破迷事理之無明也。 正見三界是苦,諸法無我,或諸法本空。見既明確,則由見所起思維亦正,常有正見,必起正思維,而身心世界,事理因果,無不屬正思維。由思維正,而從思所發語言亦正,一言之出,必關大道,故名正語。 正業,身語意三業也,語正則身心動作亦罔不正矣。 正命者,謀正當之生活或正當之職業,以求養活身命也;若下口食方口食等,則非正命矣。 正精進繼續不斷努力之謂,如去惡修善,破迷成覺是也。正念,明記不昧,了了不忘之謂,有一念不合正理,即為失念。 正定,念念不離正道,時時與正道相應,則能專住正理之境,即成正定;由正念所發定,名為正定。 此八種聖道,須三乘見道之後,在修道位上修行八聖道;聖道者,合諸法正性所行之道也。

甲五、所知果分

『果及涅槃,世尊所說名之為法。 何者是佛? 所謂知一切法者,名之為佛;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見作菩提學無學法故。 』

 「果及涅槃」者,果謂由八聖道所得之四沙門果;依果智慧解脫生死,證得安樂,名為涅槃。 涅盤又名滅度,滅除煩惱,度出生死故。此四沙門果及與涅槃,均為佛世尊所說,佛所說者是為佛法。

「何者是佛」者,是問,「所謂知一切法者」以下,是答。能如實遍知一切法,名知一切法。 又名一切智智,言佛智慧知一切,靡不究盡,名一切智智。能知一切法具一切智智者,名之曰佛。

佛何以能知一切法? 「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見作菩提學無學故」。慧眼者,智慧之眼也;有聲聞慧眼,有菩薩慧眼,此中專指佛之慧眼。

法身者,即法性身,諸功德法所依故,由有此無漏慧眼及無漏法身功德故,能見一切法。同時,複能造菩提因,如八聖道十二因緣法等是。由因感果,則能從未學位到有學位,從有學位到無學位也。有學者小乘初二三果人,大乘初地以上;無學者,阿羅漢闢支佛及佛果也。

【編按:「有學」是指見道但是所證未圓滿的修行人。太虛大師說:「有學者小乘初二三果人,大乘初地以上」。這句話説明二乘見道是初果,大乘見道是初地,初果、初地之前,都不算是「有學」。大乘修行的見道位在初地是佛法常識,正覺同修會蕭平實說他勘驗的「大乘見道是七住位」。】

甲六、云何所知分

乙一、勝義諦門       丙一、觀因緣

『云何見因緣? 如佛所說;若能見因緣之法常、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不寂靜相者,是也。 』

勝義諦門又分三,今觀因緣也。云何能見因緣之法?因緣之法是常,無生滅故;因緣之法無壽,無生命相續,其性本空故;亦離壽,本性既空,何有壽命之短長可言,故離壽;亦如實性,雖無壽離壽,其性本空,而此空性,正恰如其實,名如實性;亦無錯謬性,此既如實,常如其性,常常如此,普遍如此,即是無錯謬故;亦是無生,諸法不生滅,常是寂滅相,從無而有曰生,諸法本空常住,從何有生?亦無起,事有開始有隱沒,忽而發現曰起,諸法既無生,即無起;亦無作,法性常寂,無有造作故;亦無為,無所作為故;亦無障礙,無二無三,無有能障礙故;亦無境界,無分別故;亦寂靜,諸法本來常如故;亦無畏,諸法無作無為,無有能障礙之者,故無怖畏;亦無侵奪,有侵奪者,始有怖畏,既無怖,知無侵奪;亦不寂靜者,本自寂靜,亦不有寂靜相也。

蓋勝義法中,不可言說,本空寂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法華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即是顯此勝義因緣法也。

【編按:佛法裏面的常法,不是正覺同修會蕭平實所説的“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法能出生其他一切法”。常法,指的是一切法無自性、因緣所生這個真相。】

 

丙二、觀法

若能如是,於法亦見常、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不寂靜相者。 』

此觀法也。 上來從十二因緣觀因緣,此文從八聖道觀法。 觀因緣既如是見常無壽離壽等;於法亦應作常無壽離壽等觀察。

丙三、觀佛

『得正智故,能悟勝法,以無上法身而見於佛。 』

此觀佛也。 得正智者,得正遍覺之佛智也。 能悟勝法,悟最勝第一義法也。 即以所證悟第一義法性為無上法身佛,故從勝義諦以觀,因緣及法與佛皆一如無二如也。

乙二、世俗諦門

丙一、從有因緣所生門

『問曰何故名因緣?

答曰:有因有緣名為因緣,非無因無緣故,是故名為因緣之法。世尊略說因緣之相;彼緣生果,如來出現若不出現,法性常住,乃至法性、法住性、法定性,與因緣相應性、真如性、無錯謬性、無變異性、真實性、實際性、不虛妄性、不顛倒性等,作如是說。 』

二、世俗諦門亦分三,今第一從有因緣所生門也。 何名因緣? 有因有緣名曰因緣,無因無緣不名因緣。 此因緣生果理本自常住,如來出世若不出世,無明變異也。

法性者,因緣性也;法住性者,因緣之法本常住故;法定性者,諸法決定如是故;與因緣相應性者,無一法不從因緣生,即無一法不與因緣相應;真如性者,無一法非真如故;無錯謬性乃至不顛倒性者,意義相同,不煩重釋。

丙二、從無常因所生門

『此因緣法,以其二種而得生起,云何為二? 所謂因相應,緣相應。 』

二、從無常因所生門。 言一切無常生滅法,有因無緣諸法不生,有緣無因諸法亦不生;須與因相應,與緣相應,然後諸法乃得生起。

丙三、從無我因所生門          丁一、外因緣      戊一、因相應      己一、從能成因所生門

『彼復有二,謂外及內。此中何者是外因緣法因相應?所謂從種生芽,從芽生葉,從葉生莖,從莖生節,從節生穗,從穗生花,從花生實若無有種,芽即不生,乃至若無有花,實亦不生。 有種芽生,如是有花實亦得生。 』

三、從無我因所生門分二:一、外因緣,二、內因緣。 外因緣中又分二:一、因相應,二、緣相應。 因相應中複分二:一、從能成因所生門,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今從能成因所生也。 本經以稻稈名經,故即以稻種為喻;如稻初必從種生,種生芽,芽生葉,葉生莖,莖生節,節生穗,穗生花,花結實,此一定不變之過程。一切稻中未有無花而可結實,亦未有不從種子生。 有種子則芽生,有花然後始有實結。宇宙諸法莫不各循次序,非獨稻也。

己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

『彼種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生。乃至花亦不作是念:我能生實。 實亦不作是念:我從花生。雖然,有種故而芽得生如是有花故,而實即能成就。應如是觀外因緣法因相應義。 』

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也。

雖一切法無不從種生,然種子無作者力,不自居功,以為我能生芽;花亦不自居功,以為我能結實。 以至芽不自認我不能自生,必從種子而生;實亦不自認我不能自結,必從有花而結。雖種也、芽也、花也、實也,各各獨立,種花不居功,芽實不示弱,然無種則無芽,離花亦不實,必種與芽相應,花與實相應,中間無能作者,無所作者,外因緣法,當如是觀。

戊二、緣相應己一、從能成緣所生門

『應云何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謂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 所謂地、水、火風、空、時。 界等和合,外因緣法而得生起。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 地界者能持於種水界者,潤漬於種火界者,能暖於種風界者,動搖於種;空界者,不障於種時則能變種子。若無此眾緣,種則不能而生於芽。若外地界無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風空時等無不具足,一切和合,種子滅時而芽得生。 』

緣相應中分三,今是能成緣所生也。種子為諸法因,助緣云何? 即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時界是也。界者,因義、分義。 地界為緣,能持種子不壞;水界為緣,能潤漬種子發芽;火界為緣,能暖種子使速生長;風界為緣,能使種子動搖轉變;空界為緣,能不障種,使種得自由生長,不有妨礙;時界為緣,能令種子由發芽而生葉、莖、乃至開花結實,如無時緣則不變化矣。 一切眾緣和合,則種滅而芽得生。

己二、從無作者緣所生門

『此中地界不作是念:我能任持種子;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潤漬於種;火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暖於種子;風界不亦作是念:我能動搖於種;空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不障於種時亦不作是念:我能變於種子。 種子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今從此眾緣而生。 雖然,有此眾緣,而種滅時芽即得生;如是有花之時,實即得生。彼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作,亦非時變,非自性生,亦非無因而生。雖然,地水火風空時界等和合,種滅之時而芽得生。 是故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 』

二、從無作者緣所生也。

種子因既不自居功,不自念我能生芽;則六界緣亦然。 故此文即廣明六界無作者力,地不能持種,乃至時不能變種。然種子實無緣不生。種子不自作,自不能生自故;亦非他作,他不能作自故;亦非自他俱作,前已破自他故亦非自在作,自在天等但橫計而非有故;亦非時變,但有時亦不能變種故亦非自性生,無自性不可知故然亦非無因而生,世不見不從因及緣所生之法故。雖六界緣和合能生,然中間並無主宰造作者。外因緣法,當如是觀。

己三、遮惡見

『應以五種觀彼外因緣法,何等為五? 不常,不斷,不移,從於小因而生大果,與彼相似。 云何不常? 為芽與種各別異故,彼芽非種非種壞時而芽得生,亦非不滅而得生起種壞之時而芽得生,是故不常。何不斷?非過去種壞而生於芽,亦非不滅而得生起,種子亦壞,當爾之時,如秤高下而芽得生,是故不斷。何不移?芽與種別,芽非種故,是故不移。何小因而生大果?從小種子而生大果,是故從於小因而生大果。何與彼相似? 如所植種,生彼果故,是故與彼相似。是以五種觀外因緣之法。 』

三、遮惡見文也。 外因緣法,復有五種觀法:一、不常,謂芽與種各有自相,彼芽非種種非芽故;非種壞時而芽始生,亦非不壞而生故。 二、不斷,種滅芽生相續不斷,如秤兩頭高下時等故。 三、不移,芽是芽種是種,芽非種種非芽故。 四、小因生大果,種子時小,結果時大,如樹子小而長樹大故。 五、與彼相似,種是何種,果即是何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相似故。

丁二、內因緣 戊一、因相應 己一、能成因

『如是內因緣法亦以二種而得生起,云何為二? 所謂因相應,緣相應。何者是內因緣法因相應義?所謂始從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 若無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無有生,老死非有。 如是有無明故行乃得生,乃至有生故老死得有。 』

二、內因緣分二:一、因相應,二、緣相應。 因相應中複分二:一、能成因;二、無作者;今能成因也。內外之分,即有情眾生為內,而無情器界為外;如就人以言,凡吾人身外之物皆可名外。 前文已將外因緣法因緣相應義說明,今當說內因緣法之因緣相應義也。 因緣相應義中先說因相應義。 內因緣法之因相應義即十二有支,因十二有支為吾人生死生起之根本,故曰:「無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無有生,老死非有」。 乃至二字,超越中間八支識乃至有。 若內因相應,即無明有故行生,乃至生有故老死生。 此文與前外因相應文同。

己二、無作者

『無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行亦不作是念:我從無明而生乃至生亦不作是念:我能生於老死;老死亦不作是念:我從生有。 雖然,有無明故,行乃得生;如是有生故,老死得有。 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因相應義。 』

二、無作者文也。此文亦與前科無作者文同,即是說十二有支中各不作念,言我能生某,某亦不作是念,說某能生某。因一法生死,乃因緣和合之力,無我無作者,對內因相應義,應如是觀。

戊二、緣相應 己一、明種種緣

『應云何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為六界和合故。 以何之界和合? 所謂地、水、火、風、空、識界等合故。 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 』

二、緣相應文甚廣故分八科,第一、明種種緣也。內緣相應事,亦如外緣相應是六界和合,不過六界之中,五界同外,唯有識界是內獨有,外法無識故。識、了別義,為有情異於無情之不同點。

己二、能成緣

『何者是內因緣法地界之相? 為此身中作堅硬者,名為地界為令此身而聚集者,名為水界;能消身所食飲嚼啖者,名為火界;為此身中作內外出入息者,名為風界;為此身中作虛通者,名為空界五識身相應,及有漏意識,猶如束蘆,能成就此身名色芽者,名為識界。若無此眾緣,身則不生。若內地界無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風空識界等無不具足,一切和合身即得生。 』

第二、明能成緣文。有情身命之成,以十二有支為因,以六界為緣,如無六界為緣,則有情不生。 何以知之? 人身中之堅硬者,如骨發皮爪等為地界;凝聚地等成一軀體,為水界,水能凝結故;所飲食能消化者,為火界,今之生理學亦言熱能消化;鼻口之出入息為風界,一息不來生命難保,故風界之為緣異常偉大,即定中亦有微息,不過不一定從口中出,全身毛孔皆可出息入息;為身中作內外通送者為空界,如無鼻空不能嗅,無耳空不能聞,無口空不能食等;五識身者,五識即前五識;身者聚義,如眼識有眼識相應心心所聚,耳鼻等亦然。有漏意識簡無漏意識,生死流轉皆有漏意識之業用。 五識與有漏第六識相互為依,依五識起同時意識,依意識能分別五塵;五識不有,同時意識無從生,意識不有,五識失了別功用。 互相依住,分工合作,然後乃能成就名色之芽,由識為緣,名色得生故。 有情以此六界為緣,令其和合身即得生。

己三、無作者

『彼地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作身中堅硬之事;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為身而作聚集;火界亦不作念:我能消身所食飲嚼啖之事風界亦不作念:我能作內外出入息;空界亦不作念:我能作身中虛通之事識界亦不作念:我能成就此身名色之芽;身亦不作是念:我從此眾緣而生。雖然,有此眾緣之時,身即得生。

彼地界亦非是我,非是眾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黃門,非自在,非我所,亦非餘等。 如是乃至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亦非是我,非是眾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黃門,非自在,非我所,亦非餘等。 』
第三、明無作者,此文與前無作者文義意全同,智者思之自知。 即廣明六界之中,但能為緣令生,中間無我亦無作者,非眾生非命者等。

「眾生」,眾多生死也。 「儒童」,為造物主宰者所特別造出之特殊高貴之人格,如大梵天所造之婆羅門,基督為上帝所生之獨生子等是。「黃門」,非男非女之人。

己四、辨體相

『何者是無明? 於此六界起於一想、一合想、常想、堅牢想、不壞想、安樂想、眾生、命、生者、養育、士夫、人、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余種種無知,此是無明。 有無明故,於諸境界起貪嗔痴;於諸境界起貪嗔痴者,此是無明緣行,而於諸事能了別者,名之為識與識俱生四取蘊者,此是名色;依 名色諸根,名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為觸;覺受觸者,名之為受;於受貪著,名之為愛增長愛者,名之為取;從取而生能生業者,名 之為有;而從彼因所生之蘊,名之為生生己蘊成熟者,名之為老老已蘊滅壞者,名之為死臨終之時,內具貪著及熱惱者,名之 為愁;從愁而生諸言辭者,名之為歎五識身受苦者,名之為苦作意意識受諸苦者,名之為憂;具如是等及隨煩惱者,名之為惱。 』

第四辨體相。 無明即是無知,於一切事理迷愚不了之謂,無常計常、苦中計樂等。「一想」者,作一個個體想也。 「一合想」者,諸法聚集和合成身,即認此為有實體,起薩迦耶見。「常想堅牢想」等,皆由無知謬計。由無明為先,造貪嗔痴業行,是名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愁嘆苦憂惱。 "苦"、"身受"也,"憂"、"心受"也;五識相應受名身受,意識相應受名心受。

己五、釋名義

『大黑闇故,故名無明;造作故,名諸行;了別故,名識;相依故,名名色為生門故,名六入;觸故,名觸;受故,名受;渴故,名愛;取 故,名取生後有故,名有;生蘊故,名生蘊熟故,名老;蘊壞故,名死愁故,名愁;嘆故,名嘆惱身故,名苦惱心故,名憂煩惱故,名惱。 』

第五、釋名義。 大黑闇者,由無明覆蔽真性,光明隱沒黑暗現前。 余文易了。
 

己六、明相續

復次、不了真性,顛倒無知,名為無明。 如是有無明故,能成三行所謂福行,罪行,不動行。從於福行而生福行識者,此是無明緣行從於罪行而生罪行識者,此則名為行緣識從於不動行而生不動行識者,此則名為識緣名色。故色增長故,從六入門中能成事者,此是名色緣六入。從於六入而生六聚觸者,此是六入緣觸。從於所觸而生彼彼受者,此則名為觸緣受。了別受已而生染愛耽著者,此則名為受緣愛。知已而生染愛耽著者,不欲遠離好色及於安樂而生願樂者,此是愛緣取。 生願樂已,從身口意造後有業者,此是取緣有。 從此彼業所生蘊者,此是有緣生。 生已諸蘊成熟及滅壞者,此則名為生緣老死。 』

第六、明相續也。「福行」者,謂今世造善希求來生富貴者也。「罪行」者,縱目前之欲,造三塗之行也。「不動行」者,色無色界定中之行。此中譯文稍不順理,應云:依無明起此三行者,無明緣行也;依此三行成福行識等,行緣識也;依福行識等起名色,識緣名色也。余文易了,與上文對看,更了若指掌,不勞多講。

己七、離二邊

『是故彼因緣十二支法,互相為因,互相為緣,非常、非無常、非有為、非無為、非無因、非無緣、非有受、非盡法、非壞法、非滅法,從無始已來,如瀑流水而無斷絕。 』

第七、離二邊。「互相為因互相為緣」者,即十二有支亦可作因亦可作緣,相互而作因緣生起諸法。非常者,有生滅故;非無常者,相續不斷故;非有為者,無造作故;非無為者,有和合故;非無因非無緣者,即有因有緣也;非有受者,無作者故;非盡法者,因果無盡故;非壞非滅者,生滅相續和合不絕故。此十二因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前後相續;如暴流水前能引後,後能續前,前後相流而不斷絕;十二因緣亦復如是,令人生死流轉無有盡時。

己八、明束因  庚一、標

『雖然,此因緣十二支法,互相為因,互相為緣,非常、非無常、非有為、非無為、非無因、非無緣、非有受、非盡法、非壞法、非滅法,從無始已來,如暴流水而無斷絕,有其四支能攝十二因緣之法。 』

笫八、明束因,分十。 一、標也。 將欲束以前所明因緣義總辨釋,故先標出因緣體。 此一段文皆標文也,所謂標者,即前已說,今復重出之謂。

庚二、列數

『云何為四? 所謂無明、受、愛、業、識。 』

二、列數也。
 

庚三、作用

『識者,以種子性為因。業者,以田性為因。無明及愛,以煩惱性為因。 』

三、作用。 識能受薰持種遇緣生現,能發善惡之行。業如田,能造作種種種子。愛與無明均屬癡心所,煩惱所蒙能令所造業行增長。

庚四、解釋

『此中業及煩惱,能生種子之識。業則能作種子識田,愛則能潤種子之識,無明能殖種子之識,若無此眾緣,種子之識而不能成。 』

四、解釋也。此即解釋無明愛業及識,謂業能生種子,愛能潤種子,無明能殖種子,若無業愛無明,種子之識亦不成。

【編按:佛在這裏説:「業及煩惱,能生種子之識…」,是在説明第八識這個種子識,不是一個可以自己獨立存在的萬法根源。第八識需要業和煩惱等等條件去成就,否則「種子之識不能成」。】

庚五、無作者

『彼業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種子識田愛亦不作念:我今能潤於種子之識無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種子之識;彼種子識亦不作念:我今從此眾緣而生。 』

五、無作者也。 累見前文,思之可解。
 

庚六、緣無作

『雖然,種子之識,依彼業田及愛所潤,無明糞壤所生之處,入於母胎,能生名色之芽。 』

六、緣無作也。 雖無我無作者,而種識依業田,有愛為資潤,無明為攝殖,因緣和合入於母胎能生名色之芽,由芽發六入等葉,而成人等。

庚七、果無作

『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時變,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無因而生。 』

七、果無作也。 名色之芽雖能發生六入等葉,而名色本身仍是名色本體,並無作者之力;故經云:「非自作乃至亦非無因而生」。常處中道,法住法位也。

庚八、事證明

『雖然,父母和合時及餘緣和合之時,無我之法,無我我所,猶如虛空彼諸幻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依彼生處入於母胎,則能成就執受母胎之識,名色之芽。 』

八、證明也。 此即以父母和合生事作證明,明證識種入胎有父母和合緣,及其他所應具緣。 此中無我無人,亦無我所,猶如虛空,空無所有。但由來眾緣合成,即以成芽,不待作者。 因緣之法,法爾如是。

庚九、多業不一時受     辛一、現業

『如眼識生時,若具五緣而則得生。何為五?所謂依眼、色、明、空、依作意故眼識得生。此中眼則能作眼識所依,色則能作眼識之境,明則能為顯現之事,空則能為不障之事,作意能為思想之事;若無此眾緣,眼識不生。若內入眼無不具足,如是乃至色、明、空、作意無不具足,一切和合之時眼識得生。彼眼亦不作是念:我今能為眼識所依;色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識之境;明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識顯現之事;空亦不作念:我今能為眼識不障之事;作意亦不作念:我今能為眼識所思;彼眼識亦不作念:我是從此眾緣而有。雖然,有此眾緣眼識得生乃至諸餘根等,隨類知之。如是無有少法而從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

九、明多業受不一時受。 業種無緣不生,雖有業因而無現緣故。 如谷藏倉庫中,無水土之資潤培養不能生長;此業因亦如是,藏於賴耶中,無緣和合不生現行,可保藏至永久,故不須一時俱受。 文分四,此明現業也。 能見諸色名眼識,如感人中業報眼識,從異熟起,名異熟生。 眼識不常常現起,必眾緣具足,則生起也。 緣有五;一、眼根緣,無眼根不能有眼識之見,如眼根或閉或壞眼識不能起;二、色緣,無所見對之境亦不生;三,明緣,在黑暗中有眼亦等於 盲盲,不能見;四、空緣,無空間不見,如近眼物,中無空間亦不見;五、作意緣,此為心所法,能警動應起心種引令趣境,無此則眼識不生。 成唯識論及八識規矩頌等明有九緣,加種子依根本依染凈依分別依;然種子即此中因種,餘三亦不明顯,此故不說。 此處據明顯之五緣說,理無違也。 經釋五緣甚佳,如說眼根為眼識所依,色是眼識所緣境,明能為顯現之事,空為不障事,作意為思想事。 此五種緣既明顯又緊要,缺一眼識不生。 "內入眼"者,即內六處中之眼根也。 "彼眼亦不作是念"以下,破無作者也,言一切皆是因緣法,中間無我亦無能作者主宰其間,前文已數見不鮮,不煩講矣。 "如是無有少法而從此世移至他世"以下,明雖無作者而眾因眾緣具足則所應感果報亦現,不因無作者故而不感。然感果時無有少法可見從此至彼,如從人中墮於惡趣,無有少物從人中往至惡趣,不過在此人中之因緣盡而彼惡趣之因緣和合生起而已;可知全由因緣,中間無作者力,其理甚明。

念佛往生亦同此理,無物從此土至彼方,但是此土緣盡彼方緣合今人有計此身中有一物可往西方,觀諸因緣之理,悖矣!

辛二、生業

『譬如明鏡之中現其面像,雖彼面像不移鏡中,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面像亦現。 如是無有少許從於此滅生其餘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

二、明生業。 此以鏡及面像為喻而明因緣也。 如鏡照面,面像不能移於鏡中,然眾因緣和合,鏡中自有面影可見;此業果亦然,雖無物從此處移至彼處,而因緣和合力,業果自現。

辛三、後業

『譬如月輪,從此四萬二千由旬而行,彼月輪形像現其有水小器中者,彼月輪亦不從彼移至於有水之器。 雖然,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月輪亦現。 如是無有少許從於此滅而生餘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
三、明後業。 不必現受不必來世受,可以保留至三四五世至百千萬世是為後業。 月輪高懸天空,廣照無量,而小器水中亦能現彼月影,非彼月輪曾從彼移此也,乃因緣合現;業果亦然。 無物從此至彼,因緣合力自然成果。

辛四、不定業

『譬如其火,因及眾緣若不具足而不能然,因及眾緣具足之時,乃可得然。 如是無我之法,無我我所,猶如虛空;依彼幻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所生之處入於母胎,則能成就種子之識,業及煩惱所生名色之芽。 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 』

四、明不定業。火無火種之因及炭薪等緣,不能然燒,因緣具足火勢猛烈。 無我之法,其性空寂,猶如虛空,但一旦因緣會遇入於母胎,自能成就種子之識及名色之芽。 "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一句是總結。

庚十、遮惡見

『應以五種觀內因緣之法,雲何為五? 不常,不斷,不移,從於小因而生大果,與彼相似。 云何不常?所謂彼後滅蘊,與彼生分各異,為後滅蘊非生分故彼後滅蘊亦滅,生分亦得現故,是故不常。何不斷?非依後滅蘊滅壞之時,生分得有,亦非不滅,彼後滅蘊亦滅,當爾之時,生分之蘊,如秤高下而得生故,是故不斷。 云何不移? 為諸有情,從非眾同分處,能生眾同分處故,是故不移。 雲何從於小因而生大果? 作於小業,感大異熟,是故從於小因而生大果。 如所作因,感彼果故,與彼相似。 是故應以五種觀因緣之法。 』

十、遮惡見。

一、不常,最後滅蘊與生蘊,各有不同,滅蘊滅已,生蘊始生,生蘊非是滅蘊故。後滅蘊者,死時五蘊之報身;生蘊者,生時一期果報。

二、不斷,滅蘊滅,非滅無不生,仍有生蘊繼續生起,如秤兩頭高下平等,此生彼滅,彼滅此生,平等平等。

三、不移,昔因緣和合五蘊聚,滅盡於昔;今因緣聚合生於今,並無由彼移此。

四、小因生大果,如昔有人遇一闢支佛病,供養蘋果一個,後來此人經九十一劫無病,此修小因而得大果,小因是出發點,後因此善根增長,故愈修愈大。

五、與彼相似,修因與所感果,必極相似,修善得善,修惡得惡是也。
 

甲七、經之所要分        乙一、除三世迷

『尊者舍利子! 若復有人能以正智常觀如來所說因緣之法,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無盡、不寂靜相、不有、虛、诳、無堅實、如病、如痈、如箭、過失、無常、苦、空、無我者:我於過去而有生耶?而無生耶?而不分別過去之際。於未來世生於何處?亦不分別未來之際。此是何耶? 此復云何? 而作何物? 此諸有情從何而來? 從於此滅而生何處? 亦不分別現在之有。 』

本分文分四:此第一除三世迷。「 無壽」等如前已說。「不有」者,不真實也;「虛」者,幻化也;「誑」者,欺誑不實也;「無堅實」者,如芭蕉也;「如病如痈如箭」者,苦痛也;「過失」者,不完全苦故;「無常苦空無我」者,無自性也。

「我於過去而有生耶」以下,正明三世迷;不應迷於過去而追求有生無生。於未來也,亦不應追求生於何處。於現在也,亦不應追求。因三世者,相待假定,無有自體,過去因緣和合則成過去,未來因緣和合則成未來,現在因緣和合則成現在。所謂因緣亦無壽等,總之、一切法無性空寂,本來涅槃。

乙二、舍諸見

『復能滅於世間沙門婆羅門不同諸見,所謂我見、眾生見、壽者見、人見、希有見、吉祥見、開合之見。 善了知故,如多羅樹,明了斷除諸根栽已,於未來世,證得無生無滅之法。 』

二、舍諸見也。「沙門」者,不定為佛弟子之名詞,出家修行人皆可通稱。婆羅門為印度之最高智識階級,掌管文化教育事業,生活清閒,好發奇論,每出特別見解,故哲學科學之類,多由婆羅門族所開發。印度共分人民為四族:一、婆羅門,掌教化權,謂從大梵口生,因能教育人民,代大梵化導也。 婆羅門,譯為梵志,以生梵天為志故。 又名淨裔,以是大梵口生最為清淨故。 二、剎帝利,主管政治軍事者,多貴族階級,擔負保護國家人民之大事,謂從大梵天之肩生,以其能擔當大事也。 三、毗舍,工商之類,作生產事業,謂從大梵天之肚生,以其能解決肚餓問題也。 四、首陀,列最下等,農奴或奴僕之類,從大梵之足生,以別無他能,但可支援人身而供人使役也。 印度外道甚多,異見紛披,故稱「不同諸見」。 「我見」等易了,「希有見」者,奇怪少有之見也。 「吉祥見」者,為人說休咎吉凶擇日時等也。 開合諸見或多或少。 「如多羅樹」以下,明多羅樹若從根栽一斷,則永不復生,此無明煩惱斷,則無生無滅之法,自然證得。

乙三、明果利

『尊者舍利子! 若復有人具足如是無生法忍,善能了別此因緣法者,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即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

三、明果利也。證真如度眾生而來,名「如來」;應受人天供養,名「應供」;具正遍知,名「正遍知」;明解善行,無不具足,名「明行足」;善入涅槃,名「善逝」;世間法無不解,名「世間解」;為知識界之最高無上者,名「無上士」;能調度一切可度之人,名「調御丈夫」,雖亦能度女人,從能度丈夫邊說,名調禦丈夫。堪為天上人間之導師,名「天人師」;具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名「佛」;為世所尊名「世尊」。「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者,即受記作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雲無上正等正覺。

乙四、結信受

『爾時、彌勒菩薩摩诃薩說是語已,舍利子及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犍闥婆等,聞彌勒菩薩摩诃薩所說之法,信受奉行。 』

四、結信受。彌勒說法雖唯與舍利子說,而一切天人阿修羅犍闥婆等,亦遍佈六方,故聞彌勒所說,即信受奉行。阿修羅有天之福,無天之德,故曰非天也 犍闥婆此云尋香,聞有香氣即往之鬼神也。我今天所講,雖聽眾之中無有天神等,而虛空之中實有無量無邊天神在此聽經聞法,特人不覺耳。但願各位聞此經后,亦當信受奉行,以得無生法忍,為佛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道屏記)(見海刊十七卷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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