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十二月作──
昔基師既著《唯識料簡》,于《法苑義林》複有〈總料簡章〉之作。 頃獲讀竟無居士之〈唯識抉擇談〉,十之八九,與吾意吻合無間。 然以之專談唯識一宗,雖無不可,而置之佛法總聚中,則猶須為抉擇之抉擇焉! 故今之〈佛法總抉擇談〉,即對於竟無居士之〈唯識抉擇談〉而作。
今作〈佛法總抉擇談〉,將以何為准據而抉擇之耶? 曰:依三性。 蓋三性雖唯識宗之大矩,實五乘法之通依也,故今依以為抉擇一切佛法之准據焉。 而抉擇之先,當略明三性之梗概。
一者、遍計所執自性:其能周遍計度而倒執者,則六七二識煩惱相應諸心心所 【稱為「能遍計」】 也 。 其所周遍計度以倒執者,則于一切依他起法 (稱為「所遍計」) 周遍計度,不能適如其量,或增益之,或損減之,而倒執為圓成實也 【此處「圓成實」可理解為「真實、真理、實相、事實」義】。
雲何遍計所執? 謂計度彼依他起法(譬如一五蘊和合身心相續體),或增益之(增益有一獨立、自在主宰、恒常之自性或自體──「我」) ,或損減之(譬如計度此依他起五蘊法,死亡後即永遠斷滅),顛倒執為圓成實性。 若達唯依他起而不起增損之二執,固無妨遍計焉! 但遍計執自性即是倒執,倒執解即無所謂遍計執自性。 故所計之依他起及所執之圓成實,概唯虛妄。
二者、依他起自性:依他所起之法,則一切有漏無漏之有為法是;以相用不空而無實自體為其自性 【種子現行而生的心、心所、色法】 。
其所依之他,若分別言之,則眾緣是;若概括言之,則一切雜染依他起法皆依倒執起,一切清淨依他起法皆依正智起。 然倒執由迷真如、違真如故起,而正智由悟真如、順真如故起。 間接言之,則謂彼違真如之雜染法,由能迷真如之恒行無明起;彼順真如之清淨法,由所悟真如之二空真如起,亦無不可。
三者、圓成實自性:乃一切法圓滿成就真實之體,以無欠余、不變壞、離虛妄為自性者。 不變壞遮非依他起,離虛妄遮非遍計執,無欠余表是圓成實。 若依遣遍計執、斷依他起之所遣清淨、所斷清淨以言圓成實,則唯無為真如是圓成實 【《成唯識論》取此狹義定義】 。
若兼能遣清淨、能斷清淨以言圓成實,則亦兼攝無漏有為是圓成實【《攝大乘論》取此廣義定義】。 若唯無為是圓成實,則佛果具圓成實及淨依他之二性,或兼離執之遍計性 【「離執之遍計」表示依名言施設「假說自性」等來說法】 ──唯識宗是;若攝無漏有為是圓成實,則佛果唯圓成實性──真如宗是 。 有處以真如、無為、與圓成實等量齊觀,故亦言佛果唯真如或唯無為──真如宗經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