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and-white-black-and-white-book-2118511.jpg

 

1. 簡介

「真如」一詞,是大乘佛法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名相。 在大乘經論中有多種意涵。 不同經論、不同宗派間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必須參考經論的整體及各別前後文脈來理解。

「真如」是梵語bhūtatathatā或tathatā之譯名。 此詞在阿含佛法中甚少出現,即使出現,意思也與大乘經論中的「真如」有別。 [1]

在大乘經論中,真如有許多同義字,比如「法界」、「法性」、「實際」、「唯識真勝義性」等。

般若中觀系中,真如等同于「空性」、「法性」之代名詞。

唯識宗中,「真如」是一個尤其重要的名詞,因為在見道、修道中,常以「證真如」[2]來表達證悟的智慧與境界。

中國佛教特別重視的《大乘起信論》,其中「真如」是法義的核心概念,但其意涵與唯識宗有重大的差別。

唯識宗所依的經論,對「真如」的界定與詮釋最為嚴謹深入。 本文將依唯識經論(主要是《成唯識論》)的詮釋來說明,讓讀者閱讀各種說法與諍論中,更能掌握辯論的要點。

至於《成唯識論》與《大乘起信論》對「真如」定義的差別,將撰文另外解說。

 

2. 真如的定義

要理解「真如」在唯識學裡面的定義,首先要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1)「真如」的意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2) 唯識學裡面,「真如」與「圓成實性」和「唯識性」這兩個名詞關係密切,因此討論真如,必須同時厘清這兩個名詞的定義。 狹義的「真如」等同狹義的「圓成實性」和狹義的「唯識性」。 但是這三個名詞的廣義意涵並不相同。

(3)「真如」的廣義狹義定義牽涉幾個概念:

  • 五位百法
  • 大乘見道所證的「無分別智」
  • 所緣緣
  • 三自性
  • 世俗諦與勝義諦
  • 安立諦與非安立諦
  • 有漏無漏
  • 有為無為

 

3. 真如的廣義意涵

「真如」的廣義的意涵,簡單來說就是真理,細分可以拆解成兩個層面:

1. 一切真實的事與理,亦即事實、真相、真理。

2. 聖者各種高下不同之淨智(無漏智、無分別智)所證知、體驗、受用、展現的境界,因為部分或全部遠離顛倒、並且具真實性,所以都稱為真如。

凡夫被二障(煩惱障與所知障)遮蔽,所以不能證知一切法的真相。

當開始斷除部分的二障,就能證知一部分的真相(真如);二障全部斷除,即能證知所有真相(真如),即佛地真如。

《佛地經論》說:

經曰:「一切法真如,二障清淨相。 」論曰:有義此顯清淨法界,謂一切法空無我性所顯真如,永離二障本性清淨,今複離染,能為一切善法所依,是故說名清淨法界。 一切法者,謂世出世、有漏、無漏蘊界處等。 真如即是諸法實性、無顛倒性,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體唯一味,隨相分多  [3]

 

上文中的「(真)實性」指的是真相、真實狀況、或真實道理的意思。

與一切法不一不異」:真如不能離開一切現象(有為法)來談論。

凡夫于一切現象無法看穿它的虛誑性,對境界的認知是顛倒的。 現象的真相(真如)不是凡夫所以為的生滅變化的表相,所以說「真如與一切法不一」。

聖者的無漏智慧能證見一切現象的真相(真如),此真如並非是離開現象獨存的實體,它是在現象上顯現的真實性,唯無漏的無分別智慧證知,故說「真如與一切法不異」。

體唯一味,隨相分多」:真相(真如理體)雖然是難以用語言形容的全體一味,但是當我們用語言和概念去施設的時候,可以從不同的面向與分類來說明它,因此「真如」可以有各種同義字,比如「實有」、「空無」、 「法界」、「勝義」等等。

《佛地經論》:

「或說二種,謂生空無我、法空無我;真如實非空無我性,離分別故,絕戲論故;但由修習空無我觀,滅障真如我我所執而證得,故名空無我

或說三種,謂善、不善、無記;真如是此三法真實性故。 或說四種......。 或說五種......。 或說六種......。 或說七種......。 或說八種......。 或說九種......。 或說十種......。

如是增數乃至窮盡,一切法門皆是真如差別之相,而真如體非一非多,分別言說皆不能辯。 由離一切虛妄顛倒,假名真如;能為一切善法所依,假名法界;離損減謗,假名實有;離增益謗,假名 空無;分析推求諸法虛假,極至於此更不可度,唯此是真,假名實際;是無分別最勝聖智所證境界,假名勝義。 如是廣說。 」[4]

 

真如的廣義意涵中,最常見的分類法,是《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提到的「七真如」與「十真如」,也就是上面《佛地經論》裡面提到的「七種」與「十種」。

七真如」:

一、流轉真如,謂一切行(有漏有為法)無始世來、因果相續流轉之真相(或真實狀況);

二、實相真如(相真如),謂一切法經由二空(二無我)觀智所顯露之真實性(或真實狀況);

三、唯識真如(了別真如),謂一切有為、無為法皆唯識所現之真相(或真實道理);

四、安立真如,謂一切有漏法皆苦(苦諦)之真相;

五、邪行真如,謂業、煩惱是苦果之因(集諦)之真相;

六、清淨真如,謂善無為(滅諦)之真相;

七,正行真如,謂諸有為無漏善法(道諦)之真相。 [5]

 

七真如」,《解深密經》界定為「一切染淨(有漏、無漏)法中的所有真相」,也稱為「如所有性」。  [6]

《解深密經》說:

若諸菩薩已得奢摩他、毘缽舍那,依七真如,于如所聞所思法中,由勝定心,于善審定、于善思量、于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 ...... 從是已後,于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為見道。 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證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勝德。  [7]

意思是:菩薩經由資糧位經散心中的聞、思、修正法,進入加行位,于勝定(初禪至四禪)中,于一切染淨法中的所有真相──七真如──作正確的思惟觀察(止觀),此時只有有漏的「加行無分別智」。 當菩薩對於七真如獲得無漏的「通達智」──「根本、後得無分別智」出生──[8]稱為見道,證得初地 位。

 

十真如」是入初地以後的修道位中,每一地所證知、受用、展現的真相境界。

從初地至十地中,修十勝行(十種波羅蜜多),斷十重障,證十真如,如此可證得佛地的二種轉依(大涅槃及大菩提)。 [9]十真如的安立,是為了顯示出各地的特勝,並非每地只修習、證得局限于該地的勝行、真如。

實際上,雖然各種真如的體性其實是沒有差別的,但隨著智慧深入證得各種真相並能受用、展現各種勝德,假立為十種真如。 其實初地時,已經能通達一切染淨法的真如(真理),但是修行還未能圓滿,為令圓滿,建立其後各地的各種真如。 [10]

證真如的智慧,唯識宗稱為「無分別智」。 初地見道時,證得「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無分別智」,其後各地有更深入的無分別智。

成佛時的無分別智稱為「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般若中觀系將證真如的智慧稱為「三智」,即一切智、道相智(道種智)、一切智智(一切種智)。

 

4.「真如」的狹義意涵

真如的狹義意涵,是特指「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境界,也就是《成唯識論》所說的兩種見道──真見道、相見道──中,真見道的無漏智慧所觸證的物件。

用比較專業的說法,狹義的「真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緣」。

「所緣緣」是什麼?

比如「色塵」是眼識生起的「所緣緣」。 第一個「緣」是緣慮、了別的意思,後一個「緣」是條件、原因的意思。

色塵是眼識緣慮、了別的物件、境界,同時也是眼識生起的條件、原因之一,所以「色塵」是眼識的「所緣緣」。

同樣,狹義的「真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緣」。

狹義的「真如」是真見道「根本無分別智」所觸證的物件,是言語難以形容、唯證乃能相應的境界。 勉強要借助語言來形容,唯識裡面最常見的表述方法是「法無我所顯」、「空無我所顯」,也就是前面所說廣義內涵的真如中,《佛地經論》所分類中之「或說二種,謂生空無我、法空無我」,在《成唯識論》中稱為「二空真如」──「生空真如」和 「法空真如」。

 

不同唯識經論對「狹義真如」的詮釋:

4.1 狹義的真如是「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境界,即是無相非安立諦、勝義諦中的「勝義勝義」

上面《佛地經論》說真如的其中一個定義是「無分別最勝聖智所證境界,假名勝義。 」[11]

《成唯識論》卷9將真如界定為勝義諦中的最高層級──「勝義勝義」: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謂真實,顯非虛妄。 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亦」言顯此複有多名,謂名法界實際等。  [12]

《成唯識論》建立四個層次的勝義諦,證知勝義諦的智慧也依之有不同層次。 最高層次的勝義諦是「勝義勝義」,即是真如,相對證知它的智慧亦最殊勝,即無分別智

更精准的說,做為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境界,「真如」是勝義諦中的「勝義勝義」。

「諦」是真相、真理的意思。 勝義諦是相對於世俗諦而說的。 「勝」是殊勝的智慧;「義」指義境,即境界。 換句話說,「勝義」是殊勝智慧所證知之境界。

世俗諦是凡夫的智慧層次(世俗層次)所認為的真理或真相,而勝義諦是經由聖者無漏智慧(無分別智、聖智)所看到的真理或真相。

先說二乘佛法──以說一切有部為例子,因為唯識學沿用的是有部的分類法──對世俗諦和勝義諦定義。

譬如「張三從中國北京市坐飛機至美國紐約市」是一個世間共許的客觀事實,稱為「世俗諦」。 「張三」這個五蘊身心和合的相續體,被稱為一個「眾生」。

凡夫以為其中有一個恒常不變的實體──「我」(自性)存在。 這個「我」是感知現象、受用境界、造作行為的主體。 這種「我」是一種概念上的虛構,唯識稱為「遍計執」,並不是真相。

說一切有部認為,將「張三」、「眾生」或自己的身心和合體視為有實體的看法,是凡夫自以為看到的真相,是「世俗諦」;而認為「張三」、「眾生」或自己的身心和合體只是各種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組合而成,沒有實體、 是空無的──稱為「我空、(眾)生空」或「人無我、補特伽羅無我」。

但是一切有部認為,現象裡面那些不能再分割的、最小單位的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才是真實的──「法有」。 「法有」才是真相,是「勝義諦」。

簡單來說,一切有部的「勝義諦」是「我空法有」。

但是,大乘佛法認為現象的最小單位,其實也不是實有的【龍樹菩薩的《中論》破斥的就是這種說法。 】

大乘佛法的「世俗諦」指的是用假名施設來描述世間共許的現象。

大乘佛法的不認同一切有部這種「我空法有」的勝義諦,從大乘「我空(人無我)並法空(法無我)」的法義看來,只屬於勝義諦的前二層次及部分的第三層次。

換句話說,二乘人的智慧只能證得「我空」的真相──「我空真如」,還未能達「我、法皆空」的真相──「我空真如」和「法空真如」。

由於法空(法無我)可涵蓋我空(人無我),所以經論有時共說二種空、無我,有時只以「法無我所顯」、「勝義法無我性」來詮釋真如。 [13]

《成唯識論》建立的四個層次的勝義諦中,「真如」是勝義諦中的最高層次、無法用語言描述、唯能親證的「勝義勝義」。

但是,前三個層次的勝義諦,必須借用語言概念來說明,屬於「有相安立」的範疇,所以被稱為「安立諦」。

最高最究竟的勝義諦──勝義勝義──是唯證相應的境界,不是語言概念所能觸及,屬於無相非安立的境界,所以被稱為「非安立諦」。

聖者所親證的「無分別智」分為「根本」和「後得」二種。 根本無分別智緣(觸證、證見)無相非安立的勝義諦──勝義勝義狹義的真如 ;後得無分別智緣有相安立的勝義諦和世俗諦。

 

4.2 狹義的「真如」等同狹義的圓成實性

唯識經論用三性──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來界定一切法 「真如」攝歸圓成實性。

《攝大乘論》是以我們所觀察的一切現象──依他起性──做為討論的基礎。

我們能感知的身心世界是由自己第八識中的種子(或潛能)所生的現行(或顯現)。 這些依他起性的現象,是剎那剎那不斷生滅的、無常的有為法,屬於五位百法的前四位(八識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總稱「諸行」)。

有漏的種子出生有漏、雜染的現行,稱為「有漏有為法」;無漏的種子出生無漏、清淨的現行,是為「無漏有為法」。

凡夫自無始來,因為無明的緣故,從來沒有無漏種子現行過,第八識所顯現的一切皆是來自有漏種子。

見道時,是無漏種子的第一次現行,無漏的「無分別智」出生。

其後從初地到十地,是無漏、有漏間雜顯現,到了佛地則純是無漏種子現行為清淨的三身、四智。

廣義的依他起性,包括「有漏有為法」和「無漏有為法」;狹義的依他起性,則專指「有漏有為法」。  [14]

依他起的緣起顯現,本來是無記性的,意思是顯現的當下是無關善、惡的。

凡夫因無明的緣故,看不清當下依他起顯現的真相,其時凡夫的意識(稱為「能遍計」;而被它虛構的物件,即當下的依他起顯現,稱為「所遍計」)不自覺虛構顯現的現象中有真實的我、法(稱為「遍計所執」), 因此產生我執、法執,由此造作各種善、惡業,回熏有漏種子存于第八識中,以後繼續出生有漏的依他起性顯現,如此輪回不絕。  [15]

若對於依他起性的當下顯現,意識不起遍計執(即無漏的無分別智),能看清它的真相──圓成實性、真如,就不再造作雜染的身、口、意行,於是能斬斷十二緣起之鎖鏈,解脫于生死輪回。

換句話說,圓成實性,就是在依他起的顯現上,沒有一切遍計所執相的真相;凡夫見不到此真相,聖者經由無分別智可證見此真相。

廣義的圓成實性,包括無為法的真如(亦攝歸無漏)以及無漏有為法。 狹義的圓成實性,則與無為法的真如同義。

《攝大乘論》定義三性,採用狹義的依他起性(專指有漏有為法),與廣義的圓成實性(包括無為法的真如,以及無漏有為法)。 [16]

《成唯識論》為避免混淆及法義上的邏輯矛盾,[17]採用廣義的依他起性及狹義的圓成實性定義(排除無漏有為法),而狹義的圓成實性即等同狹義的真如

《成唯識論》卷8對「真如」的界定: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 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說于「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 「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 「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18]

 

以上是說:

于依他起的有為法上,所顯示來的二空(我空、法空)真理、真相,即真如,即是圓成實性。

此圓成實性、真如,其理體周遍一切,故名「圓滿」;此理體非生滅性而常住,故名「成就」;此理體是非虛謬的真實存在,是 諸法(之真理、真)實性 [19]

圓滿」這個形容詞,是用來區別色、心諸有為法各別的「自相」。 因為諸法的自相局限于各自的法體,而圓成實性、真如理體是周遍一切法而無所不在。

成就」這個形容詞,用來區別無為的「真如」不同于「有為法」具有苦、無常等「共相」。 因為有為法皆是生滅無常,而圓成實性、真如理體是不生不滅、常住、不變易的。

真實」這個形容詞,用來區別小乘所說的「虛空」及外道所計執的梵我,這些皆是虛妄錯謬的,不是諸法的真實體性。 圓成實性、真如理體才是諸法的真實體性,又名「法性」。

所以真如理體的體性,說為「圓滿、成就、真實」性。

廣義的圓成實性包括有為圓成實(無漏有為法,或稱淨分依他)與無為圓成實(即真如)。 狹義的圓成實性則專指無為圓成實,也就是狹義的真如、勝義勝義。

真正符合圓滿(周遍)、成就(常住、不生不滅、不遍異)、真實(諸法之真實本性)三條件,只有無為法之真如。

 

4.3「真如」攝歸「心言路絕,唯證相應」的勝義諦

般若中觀系的勝義諦與唯識系的最高層次的勝義諦(勝義勝義)皆被形容為「心言路絕,唯證相應」之境界:任何言語皆不是它,它也無法用言語清楚界定、說明。

假如必須以言說概念來說明,中觀系以否定的方式,即「不生、不滅(或非有、非無)」等之「八不」,或一切法皆「空」[20]來形容。

唯識系亦是以否定的方式──「離有、離無(或空)[21]」(等於中觀的非有、非無)來形容勝義勝義、真如圓成實性。 而下面三個層次的勝義,則是用「遍計執性是空(或無)、虛妄;依他起性是幻有、假有、世俗有;圓成實性是真實有來形容。

因此「證得勝義」的層次是用「二空真如」來形容。 「二空」──「我空」、「法空」──的意思是所遍計的實有自性的「我、法」是不存在的。

「二空真如」是二空所顯真如」的簡稱。 意思是「于緣起、依他起現象上,所遍計的我、法虛誑相,本是空無的(二空),但是凡夫由於無明的關係,計執我、法為實有。

這種無明(顯現為煩惱障、所知障)會遮障凡夫證見一切法的真實相狀(真如、圓成實性、勝義勝義)。

凡夫經由生空觀、法空觀的修行,可去除此遮障,由此證得在依他起現象上所顯現出的真相,即真正的「勝義諦、勝義勝義、真如、圓成實性」。

「二空」──所遍計的我、法是空無的──並不是真如本身。 「真如理體」是依他起現象上所顯現的真實「性」。 唯識隨順大乘般若中觀共義,稱此性為「空性」。

從以上說明可瞭解,狹義的圓成實性即是「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並且此性「與彼依他起不即、不離,非異、非不異」。 亦即前文所說的真如(無為法)與一切(有為)法不一亦不異。

由緣起幻現的依他起的現象是緣起幻現的有為法。 但是凡夫由於二障的緣故,將此現象看成遍計所執性(實我、實法,或實有的能取、所取)。

聖者則有智慧(根本無分別智)能夠親證在依他起現象(有為法)上離開遍計所執(即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或能取、所取,皆是空無──二空)所顯現出來的圓成實性、真如。

「根本無分別智」證真如、圓成實性後,「後得無分別智」生起,看清楚依他起的現象是如幻、如夢、如鏡中之影,似真實有而其實非真實,只是幻相。 [22]

所以真如無為法(圓成實性)開有為法(依他起性)而存在,故說它與依他起「不異」。

但真如(圓成實性)是一切現象上所顯示的無為法性、真實性。 此法性是不生不滅常住、不變易,其相是無分別、無相的「一相」[23]  唯根本無分別智慧證知此勝義。

而我們于現像,世俗上所假立的各種有為「法」──此時稱它為「依他起性」──譬如色、聲等色法,八識等心、心所法,都各有多種「相」,有生滅、非常住、會剎那變易的,可由凡夫的有漏識和聖者的後得智作不同的分別。 因此,不生不滅的真如(圓成實性)與生滅變易的依他起性,兩者是「不即」、「不一」的。

 

4.4 狹義的真如即是「唯識性相」中的「唯識性」,或「三種唯識性」中的「唯識實性」、「唯識真勝義性、「圓成實性」

《成唯識論》的宗旨在成立「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一切法唯識的道理: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 「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 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 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名。 [24]
 

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  [25]

 

「唯識」的意思是一切法本質皆可攝歸於「識」。

廣義的「識」,意思是八識心法及其心所法,二者皆有「了別」的功能,皆可顯現出見、相二分(或說三分,即識的自體──「自證分」轉變出見、相分;或說四分,即前三分說法的識自體再分為「自證分、證自證分)。

「唯」是「皆可攝歸於」的意思。 「一切法唯識」意思是「諸法皆不離識」,因為一切法不能離開識而被認識、談論。

一切法可大略分為五類一百種法──五位百法。 前四類具生滅性質,屬於有為法,即八識心法、六位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

八識心法是「識之自相」,六位心所法是「識之相應」,它們就是上段所說廣義的「識」。

色法,是「二所變影」或「二所現影」:由廣義的「識」,即由心、心所法所變的見相分來顯現,故本質是「識」。

心不相應行法,是「三分位」或「三位差別」:前三種法的不同分位、組合而成,本質亦是「識」。

所以,有為法的本質皆是「識」。 色、心等有為法皆有各自的法相,本質又皆是「識」,故總稱為「識相」。

五位百法中的第五類,即六種的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為不生不滅之法。

真如屬於無為法,但它不是小乘(譬如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是一種離開色、心(即五位百法前四類法,亦即有為法)而獨立存在的實體,它是與一切有為法並存,或不離一切有為法的一種存在。

真如是一切有為法(即五位百法前四類)的真實本性,是「(前)(位法之真)實性故」。 既然一切有為法可攝歸於「識」,「(前)(位法之真)實性」亦可說為「識之(真)實性」,[26]簡稱為「識性」。

所以真如不能離開「識」而存在,「諸法」──一切有為、無為法──「皆不離識」。

八識等有為法本質即是「識」,是「識相」。 真如無為法不離「識」,是「識性」。 所以一切法「唯識」。 也因此「識相」與「識性」被稱為「唯識相」與「唯識性」,總稱為「 唯識性相」。

《成唯識論》說「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意思是整部論分為三部分來詮釋世親的《唯識三十頌》,建立唯識的理趣:

第一部分,前二十四頌說明「唯識相」,即依他有為的八識心、心所法──三能變識變現所變境之種種相狀;

第二部分,即第二十五頌,說明「唯識性」,即圓成實性、真如無為法;

第三部分,最後五頌,說明悟入唯識之階位。

 

需注意的是,「唯識性」亦有廣義與狹義之別。

廣義的唯識性,是指三性或三自性,即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狹義的唯識性,則特指圓成實性、真如,亦稱「唯識實性」、「真實唯識性」、「勝義唯識性」、「唯識真勝義性」。

廣義的唯識性,是指一切法既然是唯識,那麼它們的性質也可稱「識性」、「唯識性」。

如此以「虛妄、真實」、「世俗、勝義」的角度分類,一切法依其識性可分為虛妄唯識性(遍計執性)與真實唯識性(圓成實性),也可分為世俗唯識性(依他起性)與勝義唯識性(圓成實性)。

總合起來,就是三性──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如《成唯識論》卷9及《成唯識論述記》卷1所說: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 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 複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27]
 

又言唯識相、性不同。 相即依他,唯是有為,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持業釋也。 性即是識圓成自體,唯是真如,無為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 唯內證淨,為簡依他,故說識性。 何故須簡? 有漏依他不可敬故,無漏依他亦俗諦故,非最勝故,非諸聖法真實性故,非所證故,非迷悟依故。  [28]

 

狹義的唯識性,等同真如、圓成實性,也就是上文說的「唯識實性」、「真實唯識性」、「勝義唯識性」,和「 唯識真勝義性」、「真唯識理」。  [29]

《成論》中常簡稱為「唯識性」,必需依前後文脈理解,方不致與廣義的唯識性混淆。

譬如下面所引的「唯識性」皆是狹義的意涵: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30]

此狹義的「唯識性」──真如、圓成實性,是歸敬的物件。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31]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論曰:菩薩先于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複修加行伏除二取。 謂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 ...... 菩薩此四位中,猶于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32]

由上文知,于資糧位、加行位修行的目標是入見道、安住(狹義的)「唯識性」、「唯識真勝義性」、「真唯識理」──即真如、圓成實性。

見道分「真見道」、「相見道」,以上以「真見道」來略說見道。見論文可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 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33]

一般將見道稱為「證真如」,其實這是真見道根本無分別智唯識真勝義性、真如、圓成實性的略說。

 

5. 總結:

  1. 真如的意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皆具「真」──真實,和「如」──如常之體性。
  2. 廣義意涵指一切真實的事與理,即事實、真相、真理;以及聖者各種高下不同之淨智(無漏智、無分別智)所證知、體驗、受用、展現的境界。
  3. 真如的廣義意涵,最常見的是用於「七真如」與「十真如」。「七真如」是凡夫入初地時必須通達的真相;「十真如」是初地至十地必須親證的真相。
  4. 真如的狹義意涵,在唯識經論特別是集大成的《成唯識論》中,是特指真見道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境界。
  • 它屬於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無為法,具不生不滅、恒常不變易的性質。
  • 它即是四種勝義諦中的最高層次──勝義勝義,非名言能形容,故亦是「非安立諦」。
  • 在可以用語言形容(安立諦)的下三層次勝義諦中,常以「二空所顯」、「法無我所顯」來形容「真如」。 意思是:凡夫因無明、二障的緣故,將緣起的依他起現象錯看成遍計所執性(實我、實法,或實有的能取、所取)。 聖者則有智慧(根本無分別智)可證見此依他起現象(有為法)上離開遍計所執(即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或能取、所取,皆是空無──二空  所顯現出來的圓成實性、真如。
  • 真如是三性中的狹義圓成實性。 廣義的圓成實性包括有為圓成實(無漏有為法,或稱淨分依他)與無為圓成實(即真如);狹義的圓成實性則專指無為圓成實,也就是狹義的真如  勝義勝義,因為狹義的圓成實性才真正符合圓滿(周遍)、成就(常住、不生不滅、 不遍異)、真實(諸法之真實本性)三條件,只有無為法之真如。
  • 狹義的圓成實性、真如,即是「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並且此性「與彼依他起不即、不離,非異、非不異」。 所以真如無為法與一切有為法「不一不異、非即非離」。 真如並非離開依他、有為的色、心諸法獨存的實體,它亦不是有為法本身;它是名言概念難以形容(故說非有非無)的真實法,一種與有為法並存的無為法理體,稱為「真如理體」或「空性」。
  • 五位百法,前四類具生滅性質,屬於有為法,即八識心法、六位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 有為法的本質皆是「識」。 因為色、心等有為法皆有各自的法相,本質又皆是「識」,所以統合起來稱為「識相」;真如無為法不離「識」,是「識性」。 由於一切法「唯識」,因此「識相」與「識性」也被稱為「唯識相」與「 唯識性」,合起來稱為「唯識性相」。
  • 唯識性」亦有廣義與狹義之別。 廣義的唯識性,是指三性(三自性):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狹義的唯識性特指圓成實性、真如,也稱為「唯識實性」、「真實唯識性」、「勝義唯識性」、「唯識真勝義性」。 狹義的真如即是「唯識性相」中的「唯識性」,或「三種唯識性」中的「唯識實性」、「唯識真勝義性」、「 圓成實性」。
  • 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 真見道,根本智攝;相見道,後得智攝。
  • 真如(狹義圓成實性)是一切現象上所顯示的無為法性、真實性──「唯識性」、「唯識實性」。 真如是不生不滅、常住、不變易,其相是無分別、無相的「一相」,唯根本無分別智慧證知此勝義
  • 我們討論現象時,根據世俗共許上所假立的各種有為「法」──此時稱它為「依他起性」,譬如色、聲等色法,八識等心、心所法──各有其「相」──也可稱為「唯識相」。 「唯識相」是生滅、非常住、剎那變易,而且有多種相貌,可由凡夫的有漏識或是聖者的後得智作不同的分別。

 


 

  1. 《雜阿含經》卷21:「以一乘道淨眾生、離憂悲、越苦惱,得真如法。 」(CBETA, T02, no. 99, p. 147, c13-15) 《雜阿含經》有幾處出現類似的語句,其中「真如」的意思,據今人勘巴厘文本,是「為得真理,為證涅盤」之義。 《中阿含經》常出現的「知如真」,只是「如其真相、事實而知」之義。 「如」並不是「真如」一詞之略譯。 
  2. 《成唯識論》卷9:「若時菩薩于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 」(CBETA, T31, no. 1585, p. 49, c18-20) 《成唯識論》卷9:「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余障證得轉依,複數修習無分別智。 此智...... 謂體無漏及證真如。 」(CBETA, T31, no. 1585, p. 50, c21-27)  
  3. 《佛地經論》卷7 (CBETA, T26, no. 1530, p. 322, c26-p. 323, a3)
  4. 《佛地經論》卷7 (CBETA, T26, no. 1530, p. 323, a3-29)
  5. 參考《佛地經論》卷7 (CBETA, T26, no. 1530, p. 323, a12-18)
  6. 《解深密經》卷3〈分別瑜伽品 6〉:「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 此複七種:一者、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二者、相真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法無我性;三者、了別真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四者、安立真如,謂我所說諸苦聖諦;五者、邪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集聖諦;六者、清淨真如, 謂我所說諸滅聖諦;七者、正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道聖諦。 」(CBETA, T16, no. 676, p. 699, c18-25)
  7. 《解深密經》卷3〈分別瑜伽品 6〉(CBETA, T16, no. 676, p. 702, a17-b6)
  8. 《成唯識論》卷8:「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 」(CBETA, T31, no. 1585, p. 46, c25-26)
  9. 參考《成唯識論》卷9:「雲何證得二種轉依?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CBETA, T31, no. 1585, p. 51, a20-21)
  10. 參考《成唯識論》卷10 (CBETA, T31, no. 1585, p. 54, b9-27)
  11. 《佛地經論》卷7 (CBETA, T26, no. 1530, p. 323, a28-29)
  12. (CBETA, T31, no. 1585, p. 48, a18-27) 
  13. 《解深密經》卷1〈勝義諦相品 2〉:「由此真如、勝義法無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亦非有為,是勝義諦,得此勝義更不尋求余勝義諦。 」(CBETA, T16, no. 676, p. 692, a15-18) 《解深密經》卷2〈無自性相品 5〉:「若即于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 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CBETA, T16, no. 676, p. 696, b23-26) 《解深密經》卷3〈分別瑜伽品 6〉:「相真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 法無我性」(CBETA, T16, no. 676, p. 699, c20-21)《瑜伽師地論》卷47〈3增上意樂品〉:「又諸菩薩于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甚深 勝義諸法真如,起勝意樂,是名菩薩真實義意樂。 」(CBETA, T30, no. 1579, p. 552, a23-25) 《瑜伽師地論》卷72:「何等為真如? 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CBETA, T30, no. 1579, p. 696, a4-6) 《顯揚聖教論》卷3〈攝事品 1〉:「實相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 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 」(CBETA, T31, no. 1602, p. 493, b14-17) 《顯揚聖教論》卷6〈攝淨義品 2〉:「真如者,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 ,一切言說所不依處。 」(CBETA, T31, no. 1602, p. 507, a20-21)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3〈三法品 1〉:「一切皆是勝義有者,以一切法不離真如故,  諸法無我性是名真如,彼無我性真實有故。 」(CBETA, T31, no. 1606, p. 705, a16-18)《大乘五蘊論》卷1:「雲何真如? 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CBETA, T31, no. 1612, p. 850, a23)  
  14. 《攝大乘論本》卷2:「此中何者依他起相? 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 」(CBETA, T31, no. 1594, p. 137, c29-p. 138, a1)
  15. 《攝大乘論本》卷2:「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雲何成遍計所執? 何因緣故名遍計所執? 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故說名遍計所執。 ...... 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 此中何者能遍計? 何者所遍計? 何者遍計所執自性?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 所以者何? 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為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 」(CBETA, T31, no. 1594, p. 139, b1-18)
  16. 《攝大乘論本》卷2:「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雲何成圓成實? 何因緣故名圓成實? 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CBETA, T31, no. 1594, p. 139, b6-9) 《攝大乘論本》卷2:「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 應知宣說四清淨法。 何等名為四清淨法? 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 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 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 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 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 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CBETA, T31, no. 1594, p. 140, b4-12)
  17. 《攝大乘論》說「圓成實是常」,可是圓成實性中的無漏有為法,不能說為「常」。 
  18. 《成唯識論》卷8」(CBETA, T31, no. 1585, p. 45, c10-p. 46, b25)
  19. 《成唯識論述記》卷9:「由此真如,一者、體遍,無處無故,即是圓滿義。 二者、體常,非生滅故,即是成就義。 三者、體非虛謬,諸法真理,法實性故。 」(CBETA, T43, no. 1830, p. 545, b3-6)  
  20. 此處「空」是一個整體的形容,不是「空無」、「斷滅」、空無一切現象的意思。 
  21. 此處「空」等同相對於「有」(存在)的「無」(不存在)的意思,與上注的「空」意涵不同。 
  22. 《成唯識論》卷8:「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CBETA, T31, no. 1585, p. 46, b26-c6)
  23. 《成唯識論述記》卷2:「相者是何? 所謂體相。 真如,無遍計所執相,名無相,仍有體相。 故經言:一切諸相,共同一相,所謂無相」(CBETA, T43, no. 1830, p. 271, c28-p. 272, a2) 《成唯識論述記》卷7:「相者,相分義,或體相義。 真如亦名為相──無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一相,所謂無相」(CBETA, T43, no. 1830, p. 500, c15-17)
  24. 《成唯識論》卷7 (CBETA, T31, no. 1585, p. 39, c20-24)
  25. 《成唯識論》卷10 (CBETA, T31, no. 1585, p. 59, a16-18)
  26. 《成唯識論》卷10:「真如亦是識之實性。 」(CBETA, T31, no. 1585, p. 59, a15-16)
  27. 《成唯識論》卷9 (CBETA, T31, no. 1585, p. 48, a23-b3)
  28. 《成唯識論述記》卷1 (CBETA, T43, no. 1830, p. 232, b19-26)
  29. 《成唯識論》卷9 (CBETA, T31, no. 1585, p. 49, a23- b27)
  30. 《成唯識論》卷1 (CBETA, T31, no. 1585, p. 1, a7-8)
  31. 《成唯識論》卷9 (CBETA, T31, no. 1585, p. 48, b22-26)
  32. 《成唯識論》卷9 (CBETA, T31, no. 1585, p. 49, a23- b27)
  33. 《成唯識論》卷9 (CBETA, T31, no. 1585, p. 50, b14-17)

 

arrow
arrow

    瑯琊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