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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淺談(1):《中論》的核心思想和解脫原理

 

序言

這一篇文章原本是為了回答一個有關《中論》「八不中道」問題所寫。 為免長篇大論,回答該問題時,只解釋了《中論》的核心思想。

學佛多年,發現不少修行人讀般若經、心經、金剛經,不少人談論「中觀」、「中道」但是真正掌握《中論》抽象哲理的人,實在不多。 可以說是錯會容易,融匯艱難。 因此希望可以為學人,用淺白簡單的語言解釋《中論》這部經典著作的要旨。

重點:

1.《中論》的核心思想:一切法無自性

2. 二諦、空(空性)、無我智等重要名相的意涵

3. 《中論》和小乘阿含與唯識的關係

5. 《中論》的實修

4. 對《中論》的常見誤解

佛法博大精深、義理艱澀抽象、名相繁多,理論體系多元,是一個高度專業的學習專案。 為了增加可讀性,筆者儘量避免引用大量經證,加插過多資料,但分簡短章節敘述。

 

第一節:佛法的核心

佛法的核心是破執。

小乘法破除的是我執,大乘兼破法執。

破執的意思是,我們錯看一切現象,執著裡面有一個穩固不變的本質,因而產生執著,由執著生煩惱、造業、輪回三界。 看清真相才能止息煩惱、趨向涅槃。

佛法中任何法義體系,不管小乘大乘、阿含、中觀、還是唯識、其立論必需與「三法印」──諸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相符,同時闡述一套如何解脫于輪回、實證涅槃寂靜的原理。

 

第二節:理解《中論》所需的背景資料

佛陀滅度後,僧團由於對佛法的見解有異,分裂成多個部派,史稱部派佛教。 上座部中的 「說一切有部」(以下簡稱「有部」)把一切法分類為「五位七十五法」,並主張「十二處有、三世實有論,和法體實有」。

有部的這個分類法,承認所謂的「人」(眾生)是一個由五蘊組成的聚合體,剔除了「自我」的存在,體現了佛陀「諸法無我」的教導。

但是,它所主張的十二處有、三世實有論,和法體實有,等於是說,所謂某人(自我)這個東西不存在,但是組合某人的物質(色)和非物質(心)和組成其他現象的元素(五位七十五法)是實有的。

這裡與《阿含經》做個連接。 《阿含經》將一切法區分成兩種:有為法(現象)與無為法(涅槃)。 有部則將一切法區分為五類(五位),前四類是有為法,第五類是無為法。

換句話說,有部建立了一個「三世實有,法體恒存」的靜態且永恆的法體世界,有違「三法印」裡的「諸行無常」印。

「諸行無常」的「行」,不是有些道場(如正覺同修會)界定的「行蘊」或是「無明緣行」的行。 「諸行無常」的「行」是指有為法。 「諸行」也就是指一切有為法。

諸行無常的意思是,一切「有為法」都是流動性的,沒有有部所建立的那種固定的「實有」的狀態可得。

為了符合諸行無常的動態現象世界,有部同時建立了「刹那滅論」的說法。 它主張一切有為法都有「生、住、異、滅」四個分位,經由「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這四種條件(四緣),實有的前四位法體形成不同的組合,如此不斷生滅變動。

用另一個方法說,對有部來說,「諸行無常」指的是現象世界裡,基於上述四種條件所造就的諸法(有為法)在「生、住、異、滅」四個分位上的刹那生滅。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世親菩薩曾經在「說一切有部」出家,他改學大乘佛法前所寫的《俱舍論》就是根據「說一切有部」的體系來論述的;他建立的「五位百法」,所根據的就是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

上述是理解《中論》的重要背景資料。

 

第三節:《中論》的核心教導是什麼?

佛法的核心就是破執。

證成小乘法裡面的阿羅漢,破的是我執;大乘佛法裡面菩薩成佛,不但要破除我執,還要破法執。

龍樹菩薩的《中論》破斥的是有部「一切法實有」的概念,因為它看似符合三法印,但還是一種法執。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這幾句話,稱為「八不中道」,是一種非肯定式的「雙否定(或雙遮遣)」表達方式。

它否定的是一切現象中有一個不變的、獨立的東西在裡面,《中論》稱之為「自性」或「自體」。 既然沒有一個不變的、獨立的自性,那麼更加不存在我們在這個自性上面添加的「生滅、常斷、一異、來去」(或任何)的屬性或特質。

這個一切自性都不存在的概念,其實非常抽象。 比如說,一般人會問:「既然自性不存在,是不是現象本身也不存在? 」

簡單的說,現象是如幻的存在和顯現,但是其中並無任何我們虛構想像的穩定不變的自體或自性。

舉個具體例子說明。

比如說,「張三」這個人,是由「五蘊」所組成的聚合體,這是一般學佛人都知道的基本佛法。

張三這個人,是一種緣起的顯現、一個相續不斷變動的五蘊身心體的現象,一個其中沒有恆常、獨立的自性,是一種如夢如幻的顯現。

張三的物質身體(色蘊)、情緒(受蘊)、思想(想蘊)、想造作的心念(行蘊)、和分別的功能(識蘊),每一刹那都不斷變動

緣起的意思可以這樣理解:張三這個五蘊身心的存在,其實依賴許多客觀條件,比如必須吸氣呼氣,吸取食物中的養分,才能生存下去。 張三的存在不能與外在環境切開(緣),他和其他現象比如空氣和水和食物這些東西是互相依賴的。

所有現象也是如此,依賴其他一系列條件才能存在,無法與其他一切現象切開獨立存在。

但是, 從為了在世間溝通概念,我們可以給他一個名字叫「張三」,把他和其他相續不斷變動的五蘊身心體(比如李四)做清楚的區分,給他建立一個界限。

但是,看不清真相的「凡夫」,也就是我們所有人,直覺地、不自覺地、無意識地會覺得這個現象裡面有一個恒常不變、穩定穩固的叫「張三」的實體(自性、自體)真實存在。

這種直覺稱為「自性見」或「自性執」。 張三對於自己身心的自性見稱為「我見」、「薩加耶見」,對其他眾生的自性見稱為「人見」、「眾生見」。

「自性見」和「我見」有何不同?

「自性見」是對一切現象生起有實有自性的見解。 但是因為我們凡夫最執著的是自己有一個不變的本質(比如靈魂不滅的概念),所以對眾生來說,需要首先強調對五蘊的執著(我見)。 《中論》裡面有時並不細分「自性」和「我」這兩個概念。

于相續的五蘊身心和合體生起「戲論」── 以為在此中有一獨立、恒常的自性、自體,即是于五蘊生起的「自性見」,也稱之為「我見/我執」。

同樣的原理,于一切法生起「戲論」──以為它有一個獨立、恒常的自性、自體,即是于某「法」生起「自性見」,接著賦予它「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各種屬性、見解、「分別」,因此產生各種「法執」。

 

第四節:「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想表達的是什麼?

以此自性見為本,我們虛構了一個真實存在的「張三」自體。 因為覺得有這個自體,於是產生各種「分別概念」、見解、觀念、設定等等。 於是我們會說:

「張三」出生了(生),「張三」死去了(滅);

有一個不變的「張三」靈魂(神我)從過去世轉生至未來世(常),或本來真實存在的「張三」,死後就永遠消失了(斷);

「張三」與五蘊體的全體或某一蘊是一回事(一),「 張三」與五蘊體的全體或某一蘊不是一回事(異);

「張三」從甲地來至此地(來),「張三」從此地去至乙地(去)。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就是在全盤否定上述這些概念、見解、認知。

換句話說,我們凡夫于自他有情的五蘊身心和合體,直覺地以為有一個恒常、獨立的「我」或「人」存在;然後依此而衍生出有關「我」或「人」的各種屬性、見解,接著產生執著,也就是「我執、我所執」。

《中論》將這些屬性、見解歸納為「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的所謂「八事四對」。 《中論》否定我們習以為常、認為理所當然的世俗諦──張三這個人出「生」、亡「滅」,如何、如何。 因為,從勝義諦,也就是諸法實相(現象的真實相貌)的角度來說,這些只都是我們自己虛構、賦予的概念,所以用「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 來否定。

為何只說「八不」?

印順法師在《中觀今論》這樣解釋:

八不所不的八事四對,是一切法最一般的普遍特性。 龍樹總舉此八事四對而各加一「不」字以否定之,雖祇是不此八事,實已總不了一切法。 八事四對,為一切法的基本通性,八者既皆不可得,即一切法不可得;從此即可通達諸法畢竟空的實相。

對一般人來說,難以理解的是,我們明明可以通過感官來覺知一切現象是生滅變動的,那麼為何說「生、滅」等不存在不可得?

《中論》的「八不」否定的是「實有自性的生、實有自性的滅」等,而不是在否定現象的存在。

凡夫以為現象是真實(實有自性)的存在,因此而產生執著;佛法教導我們這些生滅變動的現象,是不真實(空無自性)、如夢幻般的存在。 所以《金剛經》說: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龍樹菩薩有同樣論述:

諸法雖(空)無(自性),而可見、可聞、可知。 如偈說:「如夢、如幻、如揵闥婆;一切諸法,亦複如是。 」

如果以上哲理性說明太抽象難懂,可以試試抓住一個重點:上面所說的「現象」和「自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現象如幻存在,但是現象裡面並沒有我們所想像虛構的不變自性或自體。 必須破除對自性的執著,才能止息煩惱輪回的根本。

 

第五節:《中論》所闡述的流轉三界還滅涅槃的原理機制是什麼?

龍樹菩薩著作《中論》,除了破斥外道和有部的邪見外,主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讓學人能依之得聞思正見,依止中觀見進行實際修行,邁向解脫、最終取證涅槃。

印順法師在《中觀今論》說:

龍樹在《中論》中,標揭八不──即中即空的緣起說:「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觀因緣品)! 依于八不的緣起,即能滅除世間的一切戲論而歸於寂滅,這是佛法的究極心要。  [1]

為什麼「依于八不的緣起,即能滅除世間的一切戲論而歸於寂滅 」?

下面《中論》〈觀法品〉裡面的偈頌說明的就是斷煩惱證解脫的機制: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名得無我智
得無我智者 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 是人為稀有
內外我我所 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 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2]

上文的倒數第二行,「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這幾句,解釋的是有情流轉還滅的總綱。

這幾句裡面的「受」,不是十二緣起中苦、樂、不苦不樂三受的受支,而是「取」(執著)的意思。

最後四句「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藏傳佛教翻譯為「業惑盡解脫,業惑依分別,分別依戲論,戲論因空滅」。

這幾句的意思是:業與惑(煩惱)的滅盡就是解脫,而業和煩惱都是從計度分別而來,而計度分別是因戲論產生。 當證悟空性之智慧朗朗顯現的時候,戲論就會滅除。

《中論》裡面這幾句所說明的解脫原理,我們可以從阿含佛法中的十二緣起來理解。

十二緣起中,我們曆緣對境生起貪嗔癡的煩惱、然後造業、形成未來存在狀態的潛能,是在「觸、受、愛、取、有」五支。 而在這個過程中,聖者與凡夫的差別,最主要決定于在「觸」支時,是「明觸」還是「無明觸」。   [3]

有情于曆緣對境時,以六根、六塵、六識三和合而生「」 。

」生起的時候,如果有「無明」伴隨,則會對隨後生起的「 」(感覺)產生戲論分別(概念) ,因而引發貪瞋癡的煩惱,于境界生起「」(渴愛)、「」(執著),接著造作身、口、意的 「」( ),形成一種能感生未來存在()的潛能,以種子的型態存于阿賴耶識( )中,以後遇緣現行為未來的身心世界(名色六入), 能夠感受(觸、受)過去所造業所生成的果報( 老死、憂悲苦惱等)。

這十二緣起如同一條鎖鏈(無明緣行、行緣識...... 有緣生、生緣老死),時刻牢牢地牽引著有情流轉于三界,承受各種苦樂果報。

相對於上面阿含的十二緣起,《中論》以「戲論分別、惑(煩惱)、業、流轉」來次第說明一個看不清真相的 凡夫在三界流轉(輪回)的機制。

如果修行人想要擺脫輪回,還滅于涅盤解脫,《中論》提出的原理是「得無我智戲論滅分別滅、惑(煩惱)滅、業滅、受(取)滅、身(名色)滅、解脫  」。

 

第六節:流轉的根本因是什麼?

討論流轉還滅的原理機制,當然要不能不說明其根本原因。

阿含佛法以「無明」為眾生流轉的根本原因 。

「無明」就是不明有情身心以及宇宙世間一切現象(概括為「我、我所」或「我、法」)的真相。

《中論》更具體的描述和分析了無明的本質和內涵是什麼。

「無明」就是我們看不清一切法的真相其實是無自性、自性空的。 於是我們會在幻現的現象上,以為「它」有一個真實的自體存在,然後生起有關「它」的各種概念(不論有無語言,皆可稱為「名言」,都是一種 「想」) 。 這些概念統稱為「戲論」。 換句話說,「它」其實不是你硬給它加上你自己想法的那個東西。

有了關於 「它」的概念想法,「它」與不是「它」的現象就可被區別出來,這就是「分別」 。 「分別」你我產生了「我見、我執」,「分別」男女、苦樂、高下...... 等等產生「我所執」或「法執」。 有了執著,便會引生貪瞋取捨的煩惱,然後一定會造業 ,造業則會在三界輪回無法脫離。

 

第七節:破除無明/自性見/我執法執的智慧

聖者沒有阿含所說的無明、《中論》所說的自性見,所以能夠破除我執和法執,看清現象的真實相貌。

這種智慧阿含經稱之為「」。 《中論》〈觀法品〉中用「無我智」、「空智」代表這種智慧 (唯識系則用「無分別智」這個名相。 三個名相的內涵是一樣的)。

關於「」,《阿含經》說:「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 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 多聞聖弟子于此六觸入處,舍離無明而生,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

「 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 」就是《中論》所說的各種戲論、分別。

經中沒有以肯定的方式描述「」的內容,只是以否定的方式說沒有各種錯覺就是「」。

《中論》隨順阿含佛法強調的「無我」法門,用「無我智」做為見道解脫的智慧。 「無我」的梵文本意是指「離開了我執、我所執而生起的般若智」。   [4]

無我智的「所對境」,也就是它所觀察所緣慮的物件,《中論》稱之為「諸法實相」諸法實相,梵文本意是「法性」, [5] 即「事物存在的真實樣相」。 《中論》的無我智等於唯識體系的「無分別智」,此智之對境是「真如」(可分為我空真如、法空真如) 。 真如是無相、不可分別的,所以唯識系強調「無分別」。

這裡需要強調幾點:

1.無我智」是經由見到「我、我所」並不存在這個真相所生起的智慧,並不是要生起一個「無我」的見解。

2.無我智」是唯證乃能相應,無法用語言形容界定,當然也不是通過想像推論可得。 比如說一個還沒有證得無我智的人,可能執著于自己想像的無我見解,就可能墮入斷見。

3. 無我的見解雖然是正見,但是它只是對治我見的工具、法門,不是無我智(或無分別智) 本身。

【待續】

 

[1]印順《中觀今論》,頁3

[2]《中論》卷3〈觀法品18(CBETA, T30, no. 1564, p. 23, c20-p. 24, a1)

[3]《雜阿含經》卷2:「有五受陰。 雲何為五? 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陰見我。 諸沙門、婆羅門見色是我,色異我,我在色,色在我;見受、想、行、識是我,識異我,我在識,識在我。 愚癡無聞凡夫以無明故,見色是我、異我、相在,言我真實不舍;以不舍故,諸根增長;諸根長已,增諸觸;六觸入處所觸故,愚癡無聞凡夫起苦樂覺,從觸入處起。 何等為六? 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 如是,比丘! 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 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 多聞聖弟子于此六觸入處,舍離無明而生,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CBETA, T02, no. 99, p. 11, b2-19)

[4]見萬金川《中觀思想講錄》頁99:「什公把『離開了我執』與『離開了我所執』揉譯為『無我』」

[5]見萬金川《中觀思想講錄》頁111:「此中,「諸法實相」一語的梵文原語是「法性」(dharmatā),它的意思是指事物存在的真實樣相,因此不論是說「法性」或「 諸法實相」在意思上並沒有差別,而鳩摩羅什所以採用「 諸法實相」一語來傳譯「法性」一詞,一方面可能是基於他個人對於「實相」一詞的特殊偏好(在本品的譯文裡,什公大量地使用了「 實相」一詞,而事實上在梵文原文裡,真正使用此一語詞的地方只有第九詩頌而已,這種翻譯上的偏好,是否直接影響了日後天臺宗的實相哲學,很值得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或有可能是基於五字成句的譯例才如此翻譯的。 」

[6]《中论》卷3〈观法品18(CBETA, T30, no. 1564, p. 24, a1-5) [1]诸法实相Dharmat ā

[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401卷》卷567〈法界品4(CBETA, T07, no. 220, p. 929, b22-c2)

[8] 見萬金川《中觀思想講錄》頁108:【鳩摩羅什「入空戲論滅」一句的譯文,在藏文本裡則譯為「戲論藉由空性而得以遣除」,此中的關鍵,乃在於漢譯本是以直譯的方式來傳譯原文裡的「處格」( locative case), 而藏譯本則以「具格」(instrumental case)的方式來譯解原文的「處格」。 什公保留原文裡「空性」一詞的處格形式,這種判讀的方式在清辨《般若燈論》的長行注釋裡可以得到充分的支援,清辨把此一詩頌裡龍樹所謂的「空性」理解為「空性之智」,而認為頌文第四句的意思是說︰「在空性之智朗現之際, 戲論便得以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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