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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佛陀問:哪裡能找到常住法?

接下來,佛問道:「比丘們! 你們能緊捉住那常的、堅固的、永恆的、不變易法,正如能等同常恒那樣存續的財產,但,比丘們! 你們看見過那常的、堅固的、永恆的、不變易法,正如能等同常恒那樣存續的財產嗎?

不,世尊!

比丘們! 好! 比丘們! 我也沒看見那常的、堅固的、永恆的、不變易法,正如能等同常恒那樣存續的財產。  【從佛陀的這一句,就可以肯定,第六見處絕對不是指常住法。 】

佛陀再問:「比丘們! 你們能執取那執取時不會生起愁、悲、苦、憂、絕望的[]我論取,但,比丘們! 你們看見過那執取時不會生起愁、悲、苦、憂、絕望的真我論之取著嗎?

白話:你們看見過有任何執著有真我論的人,不會因此生起愁、悲、苦、憂、絕望嗎?

比丘回答:「實不然! 世尊!

 

此段 佛陀的意思是:有情的五蘊身心和合體(假名我),是不可能以一個「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法」為自己的「所有物」,而得「永遠如其狀態之存在  」,而且佛自己也未曾見到有任何「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法」存在

然後佛陀開示,如果有執著有一個常住不變我存在這種見解,而想「不生愁、悲、苦、憂、惱」,是沒見過有這樣的事。

然後佛陀開示:如果「真我」真實存在,那麼就可以說有「我的屬於真我的」存在。  [i] 同樣地,如果有「我的屬於真我的」存在,那麼可說有「真我」真實存在。

佛陀說:「比丘們! 當存在真我與屬於真我的不被發現為真實的與確固的時,則凡那個見處:『彼是我者彼即是世間,死後我會成為常的、堅固的、永恆的、不變易法,我將正如等同常恒那樣存續。 』比丘們! 這不是完全完成的『愚者之法』嗎?

意思是:當你找不到一個真我,或者屬於真我的東西,執著第六見處的梵我是「常住法」,不是徹頭徹尾的愚昧嗎?

 

接著佛問比丘五蘊是否常住。 比丘回答說不是。

佛陀再問:既然五蘊都不是常住法,它們是不是會帶來苦? 既然是苦,你會要執著它們是「我」嗎?

最後世尊作結論:不論過去、未來、現在,或內、或外,或粗、或細,或下劣、或勝妙,或遠、或近,所有一切的五蘊都不應被當作「我」或「我所」。

這樣觀察五蘊的多聞聖弟子,厭離五蘊,因此得解脫,生起解脫的智慧,斬斷生死輪回的根本,放下重擔,不再被生死所系縛,獲得安樂和利益。

 

然後,佛陀說,某些沙門、婆羅門譭謗說:「沙門喬達摩是虛無論者,他宣說存在的眾生之斷滅、消失、非有。

佛陀說:「我並非如此,我沒如那樣說。 比丘們! 從以前到現在,我只安立苦以及苦之滅。 」佛陀還說:「他人恭敬尊重如來,我也不會喜悅;他人辱駡誹謗,我也不會不滿憤怒。

總結上面這一段,佛陀首先強調即使是他也找不到任何常住的事物,而且指出,如果我們將本質無常變異的東西,非要執著為不變,那麼結果一定不快樂。

當我們聽到 佛陀說我們執著為常住的那個東西會消失時,必定焦慮恐懼。 但是若不放棄這種錯誤愚昧的認知,必然會受各種苦惱折磨,不願意捨棄執著,接受涅槃寂靜的教導。

所以,佛陀接下來告訴比丘,看待自己的五蘊應該像看對祇陀林裡面的草、木、枝、葉那般,不論是被人家拿走、燒了、還是怎麼處理,你都不需要難過。 既然五蘊本來就不是「我、我所」,捨棄它們才可以得到永久的安樂和利益。

這部經的最後,佛陀反復強調:「諸比丘! 如是由予而善說法,令明瞭、開顯、開示、以說斷分結。

意思是:因為佛的善解說,是明瞭、開顯、開示之法,能令大眾斷紛結,證阿羅漢果、三果、二果、初果,乃至生天的果報。

換句話說,佛陀對比丘們開示說,他的教導清楚,不隱密, 顯而易見。 並非像正覺同修會所說,隱伏暗示有一個「常住法」。

 

07. 重溫佛陀在《阿梨吒經》/《蛇喻經》的教導

1. 修行人不應該對 佛所說的法,「顛倒受解其中法義及文句意義」。 如果將自己錯解扭曲的道理,宣稱是佛所說,這等同誣謗佛。

2. 對佛的教導,如果自己能夠圓滿地、透徹的理解其中的道理,那麼應該受持、依之修行。 如果自己不能圓滿地、透徹的理解其中的道理,就應該請教 佛和有智慧的梵行者。 一個愚癡的人,錯誤理解佛所說的法,只會徒勞無功而受苦,如同一個人不善解捉蛇法,想要捉蛇反被蛇咬。

3. 我長夜說栰喻法」的道理:正確透徹理解佛法後,應該捨棄「非法」,依正法修行。 但是,修行人應該明白,即使是正法,也只是「渡江之筏」,渡江至彼岸時,也應當棄舍,不應執取不放,否則無法上岸。

4. 修行人應該知道什麼是「非法」:于「六見處」產生「我、我所見」,是錯誤的見解。 除了基於五蘊的五個「見處」外,第六見處指的是一個被認為真實存在的「梵」、「梵我」、上帝、大我等等,就是以為某一個現象是世界,是我,我死後會它會成為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法,而且可以永遠如是存在  

5. 「我、我所見」即是于此六見處視之為我,我所擁有的,或是我的「真我」。

6. 當我們對「六見處」產生「我、我所見」,聽聞涅槃中無五蘊存在之正法,就會「因外有恐怖-- 因為害怕這個五蘊外的梵我消失而恐懼焦慮。 「(法)」是指相對於「(五蘊身心體)」的意思,包括「第六見處」。 假如沒有這種「我、我所見」,就不會有恐怖。

7. 若先于「第六見處」產生我見,認為這個梵我在五蘊(法)之中,涅槃中無五蘊存在之正法,以為涅槃是一無所有之空無,梵我也將不存在,於是便會「因內有恐怖」。 反之,沒有這種邪見,就不會因此有恐怖。 【請注意:涅槃是「無為法」,不是什麼都不存在的斷滅。 】

8. 五蘊身心和合體是不可能以一個「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法」為自己的「所有物」,而因此「永遠如其狀態之存在」。 佛陀在此經中說,他自己也未曾見到有任何「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法」存在。 如果有「取我〔常住不變〕說之取」,而想「不生愁、悲、苦、憂、惱」,是不可能的。

9. 如果真我及屬於真我的東西,根本不存在,那麼這種見解就是一種徹底愚昧的教導。 五蘊是無常、苦、變異法,應被視為「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常住、常恒、久遠、非變異的現象,包括梵我,都是不存在的。 正觀五蘊無我,可以厭離五蘊、離開對五蘊的執著而解脫;如同不會將「祇陀林的草、木、枝、葉」當作我和我所有的東西,對它們不會產生執著。

10. 《阿梨吒經》/《蛇喻經》的最後部分,佛陀一再宣示:「諸比丘! 如是由予而善說法,令明瞭、開顯、開示、以說斷分結。 」意思是:佛陀的教導的斷我見道理,清楚明白、毫無隱覆、顯而易見,並不是蕭導師所說的,佛陀 秘密隱覆地,暗示有一個「常住法」。 蕭導師在《涅槃》中說,《阿梨吒經》/《蛇喻經》裡面隱伏說有「常住法」,只有證悟的人才能讀懂,不過是他建立自己權威的一個方法。

 


[i] 「我的屬於真我的」(attaniya  me),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我的所有屬於自我者」(for me what belongs to a self),菩提比丘長老解說「所有屬於自我者」或「 自我的所有物」(self's property)的觀念歸因於在五蘊中任一個不被認定為真我,一如個人外部的所有物。 此段顯示這一對「我」與「我所」的互相依存與同時站不住腳。 按:「屬於真我的」(attaniya),另譯為「屬我的;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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